《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印发
2019-11-11
办公室业务 2019年9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明确了党的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三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条例》结合党管农村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把握新时代农村工作规律,提出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坚持一切從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条例》确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二是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四是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五是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六是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对于农村工作队伍建设,《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条例》还提出了农村工作的保障措施以及考核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