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新思维
2019-11-11李永强
李永强
[关键词] 流浪;乞讨;救助;多元化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政策,在执行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现在也面临着急需解决的困境。本文以Z市为例分析了当前我国救助工作面临的困境,对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了建议对策。
2019年7月,笔者对湖南省Z市的救助管理站进行了调研,了解到一个地级市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惑,这些难题也是我国目前救助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此,笔者从多元化视角出发做出分析。
一、机构概况
Z市救助管理站始建于1958年,现有工作人员32名,占地面积21亩,设床位200张,主要担负着Z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在全国各地救助站受助的本市人员的接收、联系返乡的任务及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年救助量达10000人次以上,是民政部确立的十二大中转站之一和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2003年8月至今,该站先后多次获得部省市先进单位称号,在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2018年,该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455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6人,60岁以上老年人266人,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189人,主动救助513人次,接领及护送返乡236人次,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二、流浪乞讨的救助对象分析
(一)救助对象的成因
根据历年救助数据的统计分析,Z市救助对象的成因分为以下几类。
(1)外出游玩、寻友访友遗失财、物,无力返回原籍的对象,通过公安或其他职能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占总数的3%左右。
(1)外出打工务工不着,无力返回原籍的对象,通过公安或其他职能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对象占总数的2%左右。
(3)因突发疾病或智力障碍、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原因无力返回原籍的特殊对象,通过公安或其他职能部门护送至救助站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救助站护送回原籍的对象占总数的2%左右。
(4)因以上几种原因从外省、市返乡本地原籍的对象,由救助机构护送回家的占总数1%左右。
(5)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养成了好逸恶劳的生活习惯,利用救助政策漏洞,长年奔波在全国各省、市、区(县)各级救助机构的重复救助现象,俗称“跑站族”,约占总数的92%。
(二)救助对象的特点
(1)结构性差异明显。救助对象性别方面,男性比女性多;年龄方面,儿童和老年居多,青壮年少。文化程度方面,初中以上文化的流浪人员只占调查对象的 20%,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结构性差异明显。
(2)滞留期较长。调查发现,很多精障流浪人员因为很难获得其身份信息,没有办法将他们送回家乡,居住超过规定的 10 天期限,并且送返成本也很大,造成他们长期滞留在救助站,使得救助站的资源利用覆盖面率窄。
(3)重复救助突出。流浪乞讨人员在接受救助送返后,由于流出地对救助对象缺乏约束力,保障性不足以及自身原因,又再次离家外出乞讨,从而陷入重复救助的恶性循环。
三、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困境
(1)跑站现象严重,闹站及索要现金情况时有发生。护送返乡对象重复流浪情况常见,多次重复救助人员占多数。
(2)部门间协调不畅。Z市救助站未与公安部门实现户籍查询系统共享,造成流浪人员信息查询阻碍,经常要前往派出所并请流出地相关部门配合,给救助工作带来不便。Z市也经常出现走失人员家属报案以后,公安部门内部未进行沟通核实的情况下,“110”将该走失人员护送来站的情况,
(3)站内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因救助站工作人员长期与流浪人员近距离接触,患有传染病的风险很大,难以防范,事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求助人员入站时精神状态看起来一切正常,但在站内出现抑郁症状,发生突发性自杀案例,工作人员是没有这样的专业水平来辨识的。
四、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对策
(1)建立多元的救助主体。除了日常的救助业务由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开展,我们还应强调公安、城管、环卫、社区等力量在各自职责内积极参与救助。依托高校资源和社区资源,建立一支稳定的社会救助志愿者队伍。建立专业救助社会工作机构将是未来的趋势。专业社工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直接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链接和社会支持的优势。
(2)开展针对性的分类救助。利用互联网甄别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为他们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在实施救助时,可以通过在网上查阅来检验被救助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实现准确、高效救助。对于因贫乞讨的流浪人员,政府可以将之纳入当地低保,加大精准扶贫的力度,助力脱贫。对于职业流浪乞讨者,则应加强思想观念的引导,使他们回归社会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救助站联系职业培训机构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培训与推荐就业岗位。
(3)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化服务。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经历的复杂性和需求的多元化特点,需要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当前救助方式主要以物质救助为主,忽略了服务对象心理辅导和社工服务的需求。面对救助工作难度越来大的困境,需要逐渐转变救助理念,拓展救助方式和内容。需要对救助对象提供物质救助、协助返乡、医疗救助、技能培训、社工援助、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的服務,全方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从各方面改变救助对象的价值观念,较快的提升其自身能力,尽早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 刘锋,郭袆.城市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困境及出路[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2010(3):33-37.
[2] 陈明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完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6):15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