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为例
2019-11-09王雅惠
王雅惠,杨 泰
(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湖北 430000)
1 概况
2019年1月,作为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出台后有关地质资料管理的第一个新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18〕1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备受社会关注。该文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要落实的方向,具有纲领性的意义。2019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再次发函,详细列明了落实《指导意见》的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及措施、2019年预期成果以及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职责。
1.1 历史相关文件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是指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地质工作形成的资料,公开提供给社会利用。做好资料利用是资料汇交、接收、验收、整理、保管整个过程的最终目的,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集中体现,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国家历来重视这项工作,颁布法律法规,印发部门规章,一直致力于构建开放共享的服务新格局。
2002年发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2003年发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是地质资料管理的基础性指导法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后期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指明了方向。
此后,逐步出台了《加强地质资料社会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土资发〔2005〕2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等一系列文件(表1),通过规范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健全地质资料目录网络服务体系、取消地质成果资料费收费项目等,逐步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 。
表1 历史相关文件列表
1.2 《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面临着内部主要矛盾初步变化、人民高质量需求日益强劲,外部管理体制和经济形势重大改变的新形势,这些促使了《指导意见》的出台。
1.2.1 内在需求——主要矛盾初步变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笔者借以引申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矛盾由“地质资料基本需求同落后的服务体系之间的矛盾”调整为“对地质资料的高质量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服务发展之间的矛盾”[1]。
主要矛盾的变化是由阶段性特征决定的: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2],服务体系已成规模,“五平台一支撑”(“五平台”即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共享服务平台、电子阅览室系统、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信息系统和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一支撑”为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的格局逐步成熟,可以满足人们对地质资料的基本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地质资料的定制化、精准化、专业化的高质量需求不断扩大,但服务发展上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结构不平衡、发展总量不充分、服务开放不充分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文件指导优化地质资料服务工作,以满足多元化需求,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2.2 政治背景——管理体制深化改革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发文,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内设机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承担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职能。由国土资源部到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由“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转变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3]
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的转变,对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的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部署了新任务。我们需要积极思考,主动作为,服务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城乡规划建设等新增职能职责。
1.2.3 经济形势——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4]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旧转能期,就是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地质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基础工作和先行工作,也需要围绕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工作结构、优化生产方式、实现转型发展。地质资料作为国家重要的档案资料,是国民经济建设和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科学研究等的依据和基础,更迫切需要创新管理模式、转变服务方向,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与防灾减灾、城市重大工程建设等决策提供支撑。
1.3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目的是全面提升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支撑国家能源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分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开放共享、开展国家地质资料大数据体系建设和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服务能力建设3个方面阐述,提出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加大公开信息资源供给、加大服务产品开发力度、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制度、全面应用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扎实推进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积报培育地质资料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全面加强馆藏机构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公开服务、创新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持续加强地质资料服务监督管理11项要求。其中,1项要求针对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各油气公司负责所属海洋、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1项要求针对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9项要求涵盖省级馆藏机构。
2 编制实施《指导意见》的工作措施
为了逐步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现结合湖北省实际,以省国土资源资料馆(以下简称“省馆”)为例初步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3个方面,这里主要阐明工作措施,即怎样逐条落实《指导意见》的9项要求。
2.1 建立馆藏资料文件级目录数据库
结合湖北省现有自主研发的“地质资料在线服务系统”的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平台,对照《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DA/T 23—2000),一是补充馆藏历史63档成果目录数据库(包括成果的编录、保管、空间信息、实体目录数据等),核对馆藏378档(计15354件)原始地质资料及41个项目(计10169.51m、副样资料54336件、标本192块和光薄片2036片)的实物地质资料文件级目录数据;二是在已有的案卷级目录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参字类、科研类、地灾类、压覆报告等其他类型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三是根据资料内容和形式特征,使用著录标识符,新增9801档馆藏的卡片式地质资料档案著录条目。
2.2 做好逾期资料清理和项目信息收集工作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要求,一是全面清查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逾期信息,商请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对无法形成地质资料的矿权/项目进行确认处置,做到依法依规、能销尽销;二是除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上进行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公示外,在省厅门户网站行业管理栏目,新增每月度公布逾期未汇交地质资料的矿权/项目信息、逾期时间、汇交人及承担单位,提高网络曝光度给予警示;三是要求省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积极向省馆提供探矿权、采矿权、项目相关信息,建立“事前掌握,事后追踪”的良好工作机制,协同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保证做到应交尽交;四是商请湖北省地质局、湖北省地震局等各行政管理机构在立项申请、招标、审批初期专项发文,明确汇交职责、遵循相关规定、落实汇交时限、保管原始实物资料等具体要求,后期结题和成果验收中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依规汇交地质资料。
2.3 探索服务产品开发利用
坚持以需求为持续导向,以创新为核心驱动,以数据为重要抓手,脚踏实地、砥砺前行,为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产品服务。一是专注长江经济带,拟于2019年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地质资料数据专题服务”和“湖北省地质资料检索图集”项目,形成湖北省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及湖北省地质资料档案汇交概况;二是聚焦精准扶贫,通过收集整理馆藏涉及省内9个深度贫困县市(房县、保康县、丹江口市、竹山县、巴东县、五峰县、竹溪县、郧西县、英山县)[5]的地质资料,公开发布534档专题目录信息(含省档号、报告名称、资料类别等,见表2);三是助力农业发展,整理湖北省内“金土地工程”(即在钟祥市、仙桃市、潜江市等10个试点县开展1:5万高标准基本农田地球化学调查项目)的工作成果,公开发布32档专题目录信息(含省档号、报告名称、资料类别、内容摘要等),为绿色和富硒特色农产品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表2 湖北省9个深度贫困县市地质资料类别
2.4 完善《湖北省地质资料服务指南》
增加原始地质资料借阅、实物地质资料取样等服务标准规范,完善更新《地质资料服务指南》,印制后放置于资料汇交室及电子阅览室供社会公众取阅,并依托省厅官方门户网站,增设“地质资料服务”专栏,严格落实相关规范“纸质上墙” 公开、“电子入网”明示制度。
2.5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运行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45号),一是赴全国地质资料馆调研,了解该系统管理的数据内容、类型、结构等,做好前期工作部署;二是商请省厅信息中心,落实其与省馆自然资源业务网的联通,督促网络维护单位做好系统布置准备工作,落实配备专员、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确保2019年底前系统能够正式运行;三是积极参加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业务培训会,熟悉系统的实际操作和业务数据处理的加工操作,及时开展省内汇交培训,做到逐步过渡、稳步推行。
2.6 推进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一是继续保持省级馆藏资料的数字化水平高,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部分老旧地质资料信息的矢量化工作,加强地质资料全文数据库建设,切实提升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效能;二是调研中国地质图书馆、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信息中心等地质系统单位及湖北省地图数据应用中心、湖北省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等测绘系统单位,了解他们的数据中心建设情况,吸取数据管理开发的成熟经验,因地制宜推进湖北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2.7 培育地质资料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通过“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活动,加大政策宣传,联合湖北省地质学会积极开发实物地质资料展陈、地质专题视频科普产品,从青少年抓起,创新发展地质教育,促进地质工作产学研用;二是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提供服务便利,为数据创新孵化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组织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地勘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身地质资料大数据开发利用,努力推动服务产业链形成。
2.8 加强馆藏机构设施建设
一是向省厅积极争取筹备资金和办公、业务用房面积,建强馆藏机构设备,提高服务“硬环境”;二是在二楼公共服务区、三楼借阅室、六楼汇交室设置明确的对外标识,争取在省厅政务大厅新增服务窗口,受理汇交报告、发放凭证等相关业务,优化服务“软环境”;三是拟要求省馆各岗位党员及党员发展对象配备工作牌,表明岗位职责,履行服务承诺,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执行“严要求”;四是持续开展年度技术培训,提高湖北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共筑“新合力”。
2.9 探索资料管理和服务新机制
一是商请省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的指导意见》等,按照湖北省实际,再次行政发文,明确湖北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探索与湖北省测绘成果档案馆、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等相关事业单位,签订数据资源共享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共同为宏观决策提供重要服务;三是依托互联网,增设地质资料捐赠栏目,全力收集全省各相关单位的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四是商湖北省地质局,在省厅门户网站地质资料服务模块,增设湖北省地质局地质大数据应用平台(V1.0)网址链接,扩大资源共享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多途径搜索方式[6]。
3 存在问题及建议
针对《指导意见》中9项要求,对照梳理湖北省新工作,发现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优化湖北省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
3.1 信息采编不齐全
《指导意见》要求“对新汇交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完成摘要与目录信息采编并向社会公开”,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修改稿汇交周期长、地质资料在90日内验收仍不合格、摘要与目录信息不齐全的问题;此外,为方便后续入库工作,省馆采取接收地质资料后只给予序号,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省档号登记的方式,对采编工作准确无误及时有序公开有一定影响。
建议采取将多次提醒汇交截稿时间流程前置的方式缩短汇交周期,安排人员在线专业辅导汇交人提高二次验收合格效率,促使地质资料在汇交之日起90日内汇交合格并给予省档号,完成目录采编工作。
3.2 保密技术处理薄弱
省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梳理地质资料的涉密属性,建立馆藏的涉密地质资料目录台账。但由于馆内人员少,地质专业结构单一,在对公益性、基础性涉密地质资料的保密技术处理上相对薄弱,脱密处理技术需要强化,以不断丰富公开信息资源。
建议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赴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及兄弟省馆、湖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调研,借鉴学习地理数据的脱密原则、方法 及工具,初步开展地质资料脱密技术处理工作。
3.3 馆藏资料有待丰富
地质信息数据是开展多元化服务产品开发的基础,具有重大的科研战略意义。截至2018年年底,省馆馆藏地质资料9801档,约16万余件,包括成果地质报告8335档、压覆调查评价类报告1000档、地灾类档案244档、参考类档案110档、科技类档案112档;保管原始地质资料电子文件378档、约1.5万余件,包括矿产勘查类254档、区调项目类71档、水工环类19档、科研类24档、其他类10档。馆藏地质资料以矿产类为主,区域调查类为辅,城市及农业类科研地质资料少量,资料类别较单一,对于产品开发有一定局限。
建议:一是创新工作方式,逐步接手省厅的自然资源业务档案工作; 二是增设科普专栏,采购相关图书报刊,培育职工阅读文化;三是拓宽汇交渠道,探索本省市局城市地质工勘资料的汇交。
3.4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规范待完善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省馆依托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第六地质大队、第七地质大队和第八地质大队筹建湖北省实物地质资料黄石分馆、孝感分馆、宜昌分馆和襄阳分馆,负责所属区域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7]。但各分馆存在项目建设进程不连续、执行标准不统一、服务效能不突出等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对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有些差距,需要在接收、保管、利用规范上进一步完善。
建议省馆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统一各分馆的《实物地质资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汇交细则》《实物地质资料利用办法》等一系列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并建立统一的库存实物地质资料台账。
3.5 业务数据信息集成处理待加强
对比部分兄弟省份,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挂牌省馆,同时承担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的省级馆藏机构职责,其本身具备专业的信息化人员队伍和高质量的信息化处理水平。省厅信息中心和省馆是2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虽都属于省厅主管,但业务由不同的厅领导分管,且省厅信息中心职责主要是为省厅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和建设工作,省馆虽砥砺作风、奋力向前,但单靠本单位技术力量,在业务数据信息集成处理方面能力确实不够,从 “数据的保管者”向“数据的产生者”转变的道路上仍感力不从心。
建议通过项目外包的方式,委托经验丰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企业等地质信息化相关单位,对馆藏数据信息进行集成并开展专题编研、定制开发、应急推送图件等多元化课题服务,推动信息的利用。
3.6 馆藏数据家底待摸清
构建地质资料大数据体系的基础是海量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的清理、整合和资源建设。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省馆2010年以前成果地质资料馆藏存在912档资料纸质缺失、5档资料电子文档缺失、同一档资料分批次移交给予多个档号、老旧资料台账不齐全、涉密台账不准确等系列问题。面临从以资料为主向以数据为主的业务模式的转变,省馆必须尽快摸清家底数据。
建议:一方面,督促湖北省地质局资料馆加快移交往年馆藏地质资料,保障地质数据齐全;另一方面,开展馆藏数据现状调查,做好资料整合的先期准备。
3.7 产业服务方式待优化
虽然一直探索“互联网+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新模式,初步形成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但鉴于部分地质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性,暂未开通馆藏地质资料在线内容阅览等功能,在开展地质资料创新活动等专题服务中,仅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地勘单位等提供到馆电子阅览室借阅服务,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此外,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资料借阅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16〕8 号)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资料馆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资料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管理办法的函》,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办理单位仅包括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上)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单位,制约了私营企业等社会团体对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
建议国家在顶层设计上统筹考虑各层次需求,在《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办理上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单位性质、借阅单位信用度、利用频次等给予借阅者不同的服务内容。省馆可适当放宽省厅本系统业务网内地质资料在线阅览的服务权限。
3.8 馆舍待扩建
《指导意见》要求“省级馆藏机构和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力争在3~5年内达到甲级及以上标准”。参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标准》,目前省馆现有面积共505 m2(含库房、业务用房、查阅资料用房),与甲二级馆藏机构标准相差495 m2(表3), 迫切需要落实经费及场地开展扩建工作。
建议积极向省厅汇报,争取项目资金及政策援助,在原老厅机关大楼处依托新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馆舍扩建工作。
表3 省馆现有面积与甲级标准对比
3.9 管理向市县延伸待推进
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管理模式,有助于增强地质资料的管理力度,是下一步确要开展的方向。依据湖北省实际,省馆可探索在武汉市、黄石市开展试点,积极推进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向市级延伸:一是由于历史原因,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受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武汉市局”)监督,委托承担在武汉市开展的水工环地质勘查、城市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岩土工程勘察等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各类成果的接收、验收、归档和保管工作,武汉市局掌握的工程勘查等城市地质资料相对齐全,资料管理运行模式比较成熟;二是黄石矿冶文明历史悠久,境内矿产资源丰富,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黄石市局”)辖区内矿业权单位和开展地质工作较多,一直重视地质科普文化传播,且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黄石分馆选址建在湖北省(黄石)地质博物馆一楼,软硬件设施完善,配套服务效应良好。黄石市地域地势优越,对增强省馆运用各类地质资料服务社会的能力有积极作用。
4 结语
2019年是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重大战略实施的开局之年[8],也是全省自然资源全面确立工作职能的起步之年。作为省级馆藏机构,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对照任务分工履职,扎实推进、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