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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孚”

2019-11-07陈秀然

现代语文 2019年7期
关键词:俘虏

陈秀然

摘  要:关于“孚”字的本义,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它的本义为“卵孚”,另一种认为它的本义为“俘虏”。综合各家學说,参照具有“孵卵”义的“伏”“抱”二字的引申途径,“孚”的本义应为“俘虏”,“卵孚”是它的引申义,而“信”义则是它的假借义。

关键词:孚;卵孚;俘虏;引申;假借

“孚”字在先秦传世文献中多用为“信”义,在甲骨文、金文中用作“俘虏、俘获”义。许慎没能见到甲骨文、金文,他根据古文和小篆字形,确定“孚”字的本义为“卵孚”。本文将根据甲骨文、金文字的形体,结合古文字学家的说法,以及参照具有“孵卵”义的“伏”“抱”二字来确定“孚”字的本义及引申义。

关于“孚”字的本义,学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是根据“孚”字的小篆字形及其在传世文献中的用例,认为“卵孚”是它的本义;另一种看法则是根据甲骨文、金文等出土文献的用例,判定“孚”字的本义为“俘虏、俘获”。

一、“卵孚”义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爪部》:“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古文孚,从。,古文保。保亦声。”[1](P63)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孚,信也。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鸟抱恒以爪反覆其卵也。”[2](P55)清代段玉裁注依玄应《一切经音义》将“卵孚也”校改为“卵即孚也”,并云:“《通俗文》:‘卵化曰孚。音方赴反。《广雅》:‘孚,生也。谓子出于卵也。《方言》:‘鸡卵伏而未孚。于此可得孚之解矣。卵因伏而孚,学者因即呼伏为孚。凡伏卵曰抱。”段注“从爪、子”下云:“锴曰:‘鸟抱恒以爪反覆其卵也。按:反覆其卵者,恐煦妪之不均。”段注“一曰信也”下云:“此即‘卵即孚引申之义也。鸡卵之必为鸡,鸭卵之必为鸭。人言之信如是矣。”[3](P113)可见,段氏认为“信任”义是“孚”的引申义。

从《说文解字》对“孚”字的两种解释可以看出,许慎对“孚”字的本义也不是十分明确,所以以“一曰”来别其异说。这是因为在先秦传世文献中,“孚”字用为“信”义比比皆是,如《诗经·大雅·文王》:“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毛传:“孚,信也。”郑玄笺:“仪法文王之事,则天下咸信而顺之。”又如《左传·庄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杜预注:“孚,大信也。”这是“孚”字最常用的意思。这一用法对于“五经无双”的许慎来说,显然是非常清楚的。但是作为一部以形说义的字书,许慎无法忽视“孚”字的形体义。从“从爪、子”的形体构造上,许慎将“孚”字的本义释为“卵孚”,但是从典籍用例来看,“孚”字的这一用法直到西汉才出现。如《淮南子·人间训》:“夫鸿鹄之未孚于卵也,一指蔑之,则靡而无形矣。”《淮南子·泰族训》:“夫蛟龙伏寝于渊,而卵割于陵。”清代王念孙《读书杂志·淮南内篇第廿》“卵割”条下云:“割当为剖,字之误也。……《开元占经·龙鱼虫蛇占》引作‘卵孚。又引许慎注曰:‘孚谓卵自孚也。孚、剖声相近,故高注曰:‘蛟龙乳于陵而伏于渊,其卵自孚也。”这里的“孚”就是“孵化”的意思,这一意义后来写作“孵”。

徐锴《系传》附会许说,认为“卵孚”为“孚”字的本义,并试图以“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来说明“卵孚”和“信”之间的意义联系,“鸟抱恒以爪反覆其卵”则用来说明“孚”字“从爪、子”的形体构造。段玉裁继踵徐锴之说,认为“信”义为“卵孚”义的引申,为了将二者的意义联系在一起,段氏进一步说“鸡卵之必为鸡,鸭卵之必为鸭。人言之信如是矣”,显得很牵强,难以让人信服。许慎和徐锴、段玉裁都只是根据“孚”字的小篆字形和在典籍中的用例,来判断它的本义和引申义,他们都没有见到出土文献。

后世学者也有人主张“孵化”义为“孚”的本义。高田忠周解释说:“盖鸟之孚也,爪覆其卵,故字从爪,子为人子,借为鸟卵意。”[4](P332)臧守虎认为:“审视‘孚之甲骨文(二)形,象鸟卵孵化出小鸟、小鸟破壳欲出之状,此当就是‘孚之本义。”[5]尚久孝指出:“愚以为孚之卵孚本义或始于一万年前六畜俱全的新石器时代,远比三千年前甲骨卜辞‘孚的人孚义为早。”[6]

三、“孚”字诸义的关系

以上关于“孚”字的本义,笔者认为第二种看法更为合理,以出土文献为佐证,也能够令人信服。从现有的文献典籍用例可以看出,“孚”字的“卵孚”义大概在西汉文献中才出现,这个后起义与“俘虏”义是什么关系呢?先秦典籍中最常见的“信”义又是如何来的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于“卵孚”义,于省吾认为,“鸟孚卵之‘孚系用借字,后世则以‘孵字为之。”[4](P334)笔者不赞同于先生的借字说,我们可以从与“卵孚”义相关的其他词入手,来窥探“孚”的“卵孚”义。

《说文解字》“孚”字下,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云:“鸟抱恒以爪反覆其卵也。”段玉裁注:“卵因伏而孚,学者因即呼伏为孚。凡伏卵曰抱。”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云:“孚、伏、抱一声之转。”[8](P344)由此可见,“伏”和“抱”均有“孵卵”义。

“伏”,《说文解字·人部》:“伏,司也。”大徐本引《唐韵》:“房六切。”段注:“司者,臣司事于外者也。司,今之伺字。凡有所司者必专守之。伏伺即服事也。引伸之为俯伏,又引伸之为隐伏。”《广韵·屋韵》:“伏,匿藏也,伺也,隐也,历也。”本义指犬趴伏在地上。《周礼·秋官·犬人》:“伏、瘞亦如之。”郑玄注引郑众曰:“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这个意义文献中很少使用,后引申为脸朝下趴伏。如《庄子·田子方》:“御寇伏地,汗流至踵。”《礼记·曲礼上》:“寝毋伏。”郑玄注:“伏,覆也。”这些意义中的“伏”上古属于並母职部短入(bi?w??k),中古属並母屋韵合口三等入声(bi?uk)。

禽鸟孵卵时的动作与“面向下伏卧”这一动作具有相似性,因此,“伏”字可以引申出禽鸟类趴卧在卵上孵卵,这个意义的读音与“伏”的本义有别[9](P79-81)。《广韵》《集韵》都记载了这个意义的读音。《广韵·宥韵》扶富切:“伏,鸟菢子,又音服。”《集韵·宥韵》扶富切:“伏,菢卵也。”这个意义中的“伏”上古属並母职部长入(bi?w??k),中古属並母宥韵开口三等去声(bi??u)。

关于“伏”的不同读音及词义发展趋势,北宋的贾昌朝就已经注意到了。他在《群经音辨·辨字同音异》云:“伏,伺也,房逐切。伏,抱育也,扶又切。《礼》:‘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蒲伏,膝行也,蒲北切。《春秋传》:‘奉壶饮冰以蒲伏焉。”

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给“伏”注音共7次,读为“扶又反”的有5次,其中4例都是“孵卵”义。例如:

(1)《公羊传·庄公十二年》:“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何休注:“犹乳犬玃虎,伏鸡搏狸,精诚之至也。”陆德明《释文》:“伏,扶又反。”

(2)《庄子·庚桑楚》:“奔蜂不能化藿蠋,越鸡不能伏鹄卵。”陆德明《释文》:“伏,扶又反。”

(3)《礼记·内则》:“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鳖去丑。”郑玄注:“雏鳖,伏乳者。”陆德明《释文》:“伏,扶又反。”

(4)又《乐记》:“羽者妪伏,毛者孕鬻。”陆德明《释文》:“伏,扶又反。”孔颖达疏:“谓飞鸟之属,皆得体伏而生子也。”

我们还可以在古代文献中找到更多“伏”为“孵卵”义的用法。例如:

(5)《淮南子·原道训》:羽者妪伏,毛者孕育。高诱注:“妪伏,以气剖卵也。”

(6)《方言》卷三:燕、朝鲜、洌水之间曰涅,或曰哗。鸡伏卵而未孚,始化之时谓之涅。

(7)《大戴礼记·夏小正》:鸡桴粥。《传》云:“桴,妪伏也;粥,养也。”

(8)《汉书·五行志中之上》:丞相府史家雌鸡伏子,渐化为雄。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伏”的“趴伏”义为原始词,“孵卵”义为滋生词,二者之间有语义上的联系。

再看“抱”。“抱”字是“捊”字的或体字。《说文解字·手部》:“捊,引取也。从手,孚声。抱,捊或从包。”段玉裁注云:“古音孚声、包声同在三部。后人用‘抱为‘褱‘袌字。盖古今字之不同如此。”[3](P600)具有“孵卵”义的“抱”本应作“袌”,本义为“怀抱”。《说文解字·衣部》:“袌,褱也。”徐铉曰:“今俗作抱,非。”段玉裁注:“《论语》:‘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马融释以‘怀抱,即褱、袌也。今字‘抱行而‘袌废矣。”“从衣,包声”下段玉裁注:“此举形声包会意。”[3](P392)《说文解字·卵部》“卵”字段玉裁注:“惟鸟于卵伏之抱之。既孚而或生哺之,有似人之抱哺其子。凡兽之恩勤逊于是。故以鸟之将子与人并言。”[3](P680)这说明了“抱”之“孵卵”义的缘由。禽鸟孵卵时,将卵怀藏在自己的腹部和翅膀下,这种形态与人将孩子抱在怀中的形态极为相似,所以禽鸟孵卵也可以叫“抱”。这个意义是“怀抱”义的引申。在古代文献中,“抱”用作“孵卵”义也较为常见。例如:

(9)《方言》卷八:北燕、朝鲜、洌水之间,谓伏鸡曰抱。戴震疏证:“抱,《广韵》作‘菢,云‘鸟伏卵。”

(10)五代伊用昌《湖南闯斋吟》:鸡能抱卵心常听,蝉到成形壳自分。

(11)《格物粗谈·禽类》:母鸡生子,与青麻子吃,则长生不抱。

(12)《景德传灯录·侍郎问广慧和尚语》:如鸡抱卵,若是抛离起去,暖气不接,便不成种子。

這个意义在现代汉语方言中仍在使用。比如,闽语“抱鸡仔”、赣语“抱鸡子”都是指孵小鸡[10](P3259)。

可以说,“伏”“抱(袌)”的演变轨迹对“孚”字的意义有所启发。“孚”字上面是手爪形,下面是小儿形,像一只手或两只手抓着一个小孩,造字的本意应是俘虏小儿。形体与字义之间具有联系性。禽鸟类在孵卵时,爪子覆盖在卵上,在这一形态上,禽鸟类的爪子也是掌心向下,像抓取东西貌,这和“孚”字上的“爪”形态一致。而爪子下的卵,就相当于“孚”字下的“子”。这样看来,在“爪”对“子”所施加的动作上,“用手抓小孩”与禽鸟类用“爪反复其卵”的形态是相似的。因此,“孚”字也可以引申出“卵孚”的意义。当然,“伏”“抱”“孚”在“孵卵”的意义上,三者引申时所着重的情势和角度是有所不同的。在语音上,“伏”上古为並母职部,“抱”为並母幽部,“孚”为滂母幽部。並滂旁纽同类,职幽旁对转。由此可见,三者在“孵卵”意义上是一组同源词。

“孚”字的“信”义在甲骨文、金文中均没有用例,但在先秦典籍中比比皆是。许慎无法回避这一意义的用法,所以用“一曰”这样的方式进行含糊处理。许氏之后,注释者从禽鸟类孵卵的情势出发,将“信”义看作是“卵孚”义的引申,不免失之于牵强。它没有构形的理据,也无法与“孚”的其他意义联系起来,因此,我们认为“孚”字的“信”义是它的一个假借义。

综上所述,“孚”字的本义为“俘虏”,这一意义被后起字“俘”所承担。“孚”字的“卵孚”义它本义的引申,“信”义则是它的假借义。

参考文献:

[1][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M].北京:中华书局, 1987.

[3][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

[4]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第三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5]臧守虎.《周易》卦辞“朋”、“孚”考[J].周易研究, 1999,(2).

[6]尚久孝.说“沈”与“孚”——主论孚字的“信”义之源[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6,(3).

[7]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

[8][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M].续修四库全书(二二六·经部·小学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9]孙玉文.汉语变调构词考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

[10]许宝华,[日]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Z].北京:中华书局,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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