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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社会支持主体及其协同关系

2019-11-06周强猛唐吉平

学前教育研究 2019年9期
关键词:健康促进社会支持体质健康

周强猛 唐吉平

[摘 要] 幼儿体质健康的促进需要充分发挥家庭、幼儿园、政府、社会组织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协同作用,其中家庭应充分发挥保障幼儿身体发育与发展的基本职责,为幼儿身体素质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幼儿园应充分发挥其作为专门教育机构的专业特性,科学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补充功能,为幼儿提供更为个性化的体质健康服务;政府应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政策引领、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幼儿体质健康多元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 幼儿体质;体质健康;健康促进;社会支持

体质健康是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的基础,[1]它主要包括个体的体格发育、生理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由于生活方式的变革和生活空间的变换,尤其是早期智力的过度开发压缩了幼儿个体的运动空间,致使当代幼儿丧失了通过运动和动作来发展身体机能和表达情绪的机会,[2]幼儿的体质健康也并未因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得到发展,[3]而是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下降或发展不均衡。[4]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发展儿童的身体不仅是个体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心理、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发展的基本前提。受自身身体和心理发展水平的限制,幼儿体质健康的提升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所谓的幼儿体质健康促进是指家庭、幼儿园等主体依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适宜的方法和手段来促进他们体质健康发展的过程。[5]幼儿的体质健康促进着眼于幼儿体质健康的主动发展,以一种更为积极和主动的态度涉入幼儿的身体发展,因而这种促进方式具有更为积极的认识论意义。要充分发挥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作用,就必须切实挖掘不同主体的促进职能,通过协同促进的方式来为幼儿的体质健康促进提供良好支持。

一、幼儿体质健康促进主体的确立及其依据

幼儿体质健康促进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多个主体的协同参与。在20世纪之前,包括儿童健康保障在内的儿童福利主要是非制度性安排,家庭几乎是儿童养育和健康促进的唯一责任主体,儿

童福利被归属为个人的责任。[6]随着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深度变革,儿童养育正外部性的不断彰显以及家庭功能的不断弱化,儿童的养育和福利逐渐转向政府和社会,进而形成了家庭和政府主导、商业部门和社会机构补充的儿童福利多元制度安排,在供给主体上从一元走向了多元。[7][8]在我国,随着政府对全民健康以及学前教育的重视,幼儿体质健康的促进也形成了以家庭、幼儿园、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的供给体系,各自基于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利益诉求而发挥不同的职能。

幼儿家长及其家庭是幼儿身体健康保障与发展的起点,是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主要责任方和实施者。尽管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对家长的儿童养育观念有着重要影响,过分重视智育而忽视儿童其他方面发展的功利思想也普遍存在,但家长作为幼儿发展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其对儿童的养育最终需要回归到促进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上来。由于家长与其孩童在生物层面上的天然联系以及长期的社会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建构,家长首先在积极意义上致力于促进其孩童身体的发展和健康的保障。这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追求幼儿的身体健康是家长的本能诉求,家长致力于通过营养改善、安全防护、身体运动等手段来保障幼儿的身体发育和健康,进一步彰显了时代人文精神;二是社会的发展使家长认识到个体要能应对终生面对的挑战并获得生存能力,就必须全面发展自身的身体、智力、心理和社会性,而不能只专注于其中一个方面。也正是因为这种观念的转变,年轻一代的家长愈发重视对幼儿成长的陪伴和参与,能够以更为积极和科学的态度来面对幼儿身心的健康和全面发展。[9]其次,家长致力于阻遏消极意义上幼儿身体素质的下降。体质羸弱曾被视为国家和民族落后的重要标志,发展和强健国民的体魄也一直是近代中国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从个体和家庭层面上来看,对幼儿体质健康的关注和促进也在于阻遏身体素质低下给家庭所带来的困顿,提升幼儿的身体素质可以降低家庭的经济风险,进而促进家庭的良性发展。

幼儿园是促进幼儿体质健康的专门机构,为幼儿的身体发育和发展提供了更为专业、系统的支持。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幼有所育”已经成为指导和规范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导向。幼儿园作为学前期幼儿除家庭之外最重要的学习和社会化场所,承担了促进和保障幼儿体质健康的重要责任,促进幼儿身体发展和健康是幼兒园的基本职责,是幼儿园开展其他各项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幼儿园教育工作专业性的重要体现。由于幼儿身体各项机能发育尚不成熟,幼儿园可通过有目的、有组织的体育或身体活动来促进幼儿的身体发展,且德育、智育、美育等也需要以幼儿的身体发育为基础。与此同时,通过促进幼儿体质健康可以强化幼儿园与家庭的关系,进而为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提供更具支持性的环境。幼儿园通过日常保教活动从幼儿的膳食营养、安全保障、身体活动等方面来促进幼儿的身体发展和体质健康,[10]这种专门的教育活动所带来的幼儿发展会进一步促进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价值的认识和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支持,彰显了幼儿园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特性。

由于幼儿教育的正外部性,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不仅会使幼儿及其家庭获益,更是促进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因而,政府在促进幼儿健康发展上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在幼儿体质健康促进中扮演着重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角色。在我国,纯粹的家庭本位或政府包办都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要,政府已经认识到新的发展时期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发展儿童的身体素质既是政府的基本服务职能,又是提升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政府必须以一个更为积极的责任主体角色来关注和推动幼儿体质健康的发展。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它可以通过政策制定、财政保障、组织建设、生产供给、监管评估等手段来为幼儿的体质健康提供支持。[11]与家庭和幼儿园不同,政府对于幼儿体质健康的促进不是通过具体的活动来实现,而是通过政策规范、财政供给、监督评估等手段来达成,这一促进形式对家庭、幼儿园和社会有着广泛而持续的引导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新时期有限政府的关键职能的发挥。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以及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日趋系统化和复杂化,家庭、幼儿园和政府都无法独立承担,市场和社会的介入为幼儿的体质健康提供了有益的补充。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没有社会组织的承载不仅显得怪异,而且迟早会出现偏瘫。[12]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营利性的,一类是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搞好青少年体质也需要市场的参与,体育的产业化可以通过体制的改革来使体育更具自我发展能力,进而向社会提供更为充足和优质的体育产品和服务。[13]营利性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的进一步需求,同时也能够弥补家庭、幼儿园和政府等责任主体职能的不足。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内核是该组织的志愿精神[14]和互益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互益性社会组织都立足于向不特定的人群无偿或优惠提供服务。[15]奉行有限政府和大社会的理念激发了大量非营利性组织的诞生,这种基于社会道义和责任所产生的组织为幼儿的体质健康提供了有益补充。

二、幼儿体质健康促进主体的职能及其协同关系

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社会支持是一个复杂系统,不同主体既要基于各自所扮演的角色发挥自我的职能,又要通过建构和发挥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来为幼儿的体质健康构建一个多层次的支持体系。在家庭、幼儿园、政府和社会组织四个主体当中,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组织是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直接执行者,政府则通过创造条件、制定政策、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引导和规范其他三个主体的促进行为。其中家庭承担着促进幼儿身体发育与发展的基本职责,满足幼儿体质健康发展的基本需求;幼儿园则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教育功能来引导幼儿身体有目的性的发展,它一方面承接和发挥政府委托的教育职能,另外一方面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影响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社会组织则主要发挥体质健康的补充职能,以满足不同幼儿的个性化或专业化需求。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初始场所,家长作为儿童养育和照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儿童健康的体魄对于儿童本身、家庭以及社会的重要意义。因此,家长一方面要保障幼儿身体发育和发展所需的基本营养、医疗、运动和安全保障,为其身心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支撑;要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和发展良好的养育方法,切忌以智育或过度的专业训练来统摄甚至危害幼儿的身体发展。另外一方面要打破儿童养育的家庭本位观念,要充分吸纳和利用幼儿园、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专业力量,要尽可能地寻求政府政策的支持,尽可能地为幼儿的体质健康提供科学且专业的保障。尤其是在发展儿童的身体特长方面,家长既要借助专业力量来实现,又要防范过度的专业化给幼儿身心健康带来损害。

幼儿园对于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动力既来自于自身的工作职责,又来源于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期望。幼儿园是专门的教育机构,专业性和组织性是其最大的特征。幼儿园要切实发挥专业教育机构的职能,通过构建体育活动课程、创设幼儿活动环境、提升教师素质等手段来提升幼儿体育及其身体发展水平,保障幼儿体质发展的科学性。与此同时,幼儿园要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要将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积极传播给家长和社会,并积极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充分发挥教育机构的社会服务职能。此外,幼儿园还要从专业的角度积极影响幼儿体质健康政策的构建,为政府制定相应的健康政策提供专业咨询或者科研支撑。

社会组織是幼儿体质健康促进的重要补充,其最大的特点是其所提供的服务的个性化和高度专业化。虽然营利性社会组织提供健康促进服务的初始动机是获得利润,其基本的运转方式是通过家长或政府的付费来让幼儿享受相应的体育或健康服务,但其根本的旨归还是在于促进幼儿身体或某一技能的发展,因此,营利性社会组织应该在自身专业范畴下尽可能地为幼儿提供专业的服务。这种服务不仅要指向幼儿某一身体领域的发展,还要通过对儿童发展需求的细化来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以弥补家庭和政府供给的缺陷和不足。

政府是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资源等方式来发挥自身的职能,它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幼儿体质健康的促进。政府职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政策的引领和规范来强化家庭、幼儿园、社区等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促进,重在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二是通过为幼儿尤其是弱势儿童的身体发展提供相应的场地、资源以及人力支持,促进全社会对幼儿身体发展的参与和支持;三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幼儿园等专门教育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功能,提升幼儿体质健康促进水平。政府通过与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组织的分工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以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方式来提升幼儿的体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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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ocial Support Subjects and Their Synergistic Relations of

Childrens Physical Health Promotion

Qiangmeng Zhou,1 Jiping Tang2

(1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00 China; 2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00 China)

Abstrac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body is the basis and premise of their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The promotion of their physical health need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synergy of families, kindergartens, government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build an all-round and multi-level support system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body and mind. The promotion of childrens physical health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basic guarantee function of childrens physical development, the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kindergartens as specializ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the complementary func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the service func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multiple service system for childrens physical health through policy guidance and purchase of services.

Key words: child constitution, physical health, health promotion, social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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