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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学生在歌唱中的乐感

2019-11-05林晓波

鸭绿江·下半月 2019年8期
关键词:乐感感受力表现力

摘要:在声乐的学习和表演中,经常会听到乐感的词语。乐感是判断一个人对音乐理解能力高低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是否有艺术修养的标准。

关键词:乐感;感受力;表现力

在声乐课的教学实践中,时常遇见学生越唱越找不到唱歌的感觉了,也越来越不会表现作品了。如果不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演唱的音乐作品老是味同嚼蜡、平淡无奇,学生学习积极性当然会受到很大打击,并逐渐失去学习的兴趣。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乐感,怎么样才能获得好的乐感,演唱好作品。

单从乐感来说,它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是客观的音乐音响通过听觉感受后而产生的心理反应。通常所说的乐感不是对单一乐音要素的感知觉(如音高、音长、音量、音色),也不是对某一音乐表现手段(如旋律、节奏、速度、力度、调式、调性、和声等)的听觉鉴别和判断,而是对音乐整体感受能力和效果总和的概念性表述。作为一种艺术,音乐就是要传达某种感觉(非简单的听觉),而乐感就是人们了解这种感觉的感官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先天遗传,也可以后天培养。

对于学习声乐的学生来说,乐感涵盖两方面内容:其一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其二对音乐感受的表现力。下面将对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

音樂的感受能力,人们对音乐中的欢乐、谐趣、激昂、悲伤、惆怅、或轻松、紧张等情绪,都会有情感上的共鸣和感染力,这就是人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当然不同的人,对生活的理解,对作品的理解不同,他从音乐作品中获得的音乐感受力都不相同。优秀的演唱者,首先应该懂得欣赏音乐,感受音乐。培养声乐学生乐感在其培养音乐感受力上应该多做功课。

(一)在学唱歌曲中培养感受能力。对于学生,要完成音乐作品,首先要学唱,只有唱对、唱准、唱好,才有可能产生感受力。这是培养乐感的基础。学生在学唱的同时,感受到作品的情绪,基调,性格,并且情感上引起共鸣了,才能完成作品。如果仅仅是学唱,而不感受作品的情感,必然不能很好的表现音乐,更谈不上“声情并茂”的演唱作品。

(二)通过创设情境,培养感受能力。在某种意义上,音乐是一种空灵艺术,而这种空灵的灵魂是情绪。高尔基说:“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那么歌曲是特定情境中的特定情绪。音乐教学必须用多种方式设置情境,通过设置情境,使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音乐作品,从而达到情感上的共鸣。

(三)语感的体验是音乐感受力的重要环节。声乐是用人声演唱的音乐,是音乐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言语和乐音两部分。言语,语言学上指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和思维的过程及结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所听到的,所写的都是言语而不是语言。由于言语这一特性使它成为人们所感的对象,正因为言语信息能使人们受到刺激产生心理反应和情感变化,所以好诗词总是传诵不衰。其次歌词押韵,读起来朗朗上口,为词的可唱性打下了基础。这两点是打动观众的重要原因。这种利用文字信号,通过读者视觉的阅读、理解来刺激观众,使其产生对词语的心理感受,以及利用语音信号,通过听觉对声音信息刺激的接受,产生对词语的心理感受的手段,便是语感及对语感的运用。这是词作者在作词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因素。

可见,语感不只是文字信号中的表形、表意、表情因素的简单结合,而是将各因素与语言信号中的表音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只有把对作品语言内容的感受和对作品语言形式的感受有机结合,才能全面增强语感力量,形成歌曲的乐感基础。

(四)通过审美教育,培养感受能力。

在音乐艺术中, 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感受和体验。任何人对现实生活中美的生活、美的事物以及对美的艺术的欣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从美学角度来看,西方美学强调音乐是 “听觉艺术”、“情感艺术”,中国古典美学提出:“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作为艺术审美对象,歌唱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整个审美活动过程 —— 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中。歌唱艺术以它独有的魅力,从审美创造到精神愉悦,在广阔无垠的音响空间里,回荡着激情昂扬、细腻深情、如泣如诉、扣人心弦等美妙动听的声音。

二、培养学生对音乐感受的表现力

乐感是音乐美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将技术转化为艺术的成果,也是赋予音乐鲜活生命的灵魂,无疑是音乐本质力量的显现。良好的乐感表现是建立在对音乐作品深刻理解和对音乐表现技能熟练掌握基础之上的,因此,对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通过歌声表达出来,从而使音乐富有浓烈的感染力。

(一)演唱实践是培养乐感表现的重要方式。当学生演唱时,必须引导到音乐表现的要求上来,要求不仅是唱(奏)得连贯、通畅、自然,而且要将音乐的内在情感从内心表达出来。音乐的情感比生活中的情感更强烈、更集中,也更富有感染力,并且更夸张。所以学生演唱作品要在自然的基础上更充分。当学生正真的将音乐的“味道”唱出来,避免单纯追求技术要求的时候,他们自然能够体会到音乐的魅力。所以鼓励他们在音乐表演过程中,以充沛的自信心走进音乐,表现音乐,从而积极主动地掌握乐感。

(二)让学生在美的形象中去表现美。音乐作品塑造的美的形象是作品灵魂的体现。怎样更好的表现出美的形象是音乐感受表现力的崇高境界。美的形象是教化人的,形象可能是壮美的,可能是优美的,可能是柔美的,千姿百态,争妍斗艳的形象美。学生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美的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发展,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培养学生获得乐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长时期的积累,要靠平时的潜移默化。除了学生建立积极学习的态度,更重要的是需要教师给予科学的、正确的学习方法。加上教师与学生在教与学上的配合。所以,教师要注意情感体验,以情感人,以美育人,达到乐感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管建华著:《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10 月。

王次炤主编:《音乐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

田丁著:《论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中国音乐》编辑部,2002年7月。

赵梅博著:《歌唱的艺术》,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年,11月。

作者简介:

林晓波,性别:男,单位: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声乐表演、合唱指挥,学历: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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