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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档案托管费有违公共服务初衷

2019-11-02汪昌莲

21世纪 2019年10期
关键词:蚌埠市便民人社局

汪昌莲

背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4年多过去了,安徽省蚌埠市一些企业仍被要求缴纳每人每月10元的档案托管费。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前往蚌埠市暗访核查,发现该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一家国有企业,向一些企业和个人收取档案托管费。蚌埠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立即停止收取这项费用。(9月11日新华网)

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取消人事档案保管费等收费项目,无疑是一种善政,将会惠及数以亿计的流动就业人员。特别是,取消人事档案保管费,是彰显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便民特质,打破人才流动藩篱的具体有效举措之一。虽然社保部门及相关企业少了一笔“旱涝保收”的收入,但能给人才流动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动力,取得多赢效果。如此语境下,蚌埠市人社局下属企业收取档案托管费,显然是一种违规收费行为。

不可否认,过去有关部门代管档案,主要是为了收费,流动人员的档案,俨然成了公权部门的一种“提款机”。据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以长沙为例,在取消收费之前,人才中心共保管档案15万份,每份每年收费120元,尽管有三分之一档案因“被遗弃”收不到费,但收入仍然可观。特别是各地收取的档案保管费,已成为一个天文数字,但这笔巨额收入到底用到了何处,从未见公开过,成为一笔糊涂账。

然而,不仅档案保管费去向成谜,收费对象的知情权被“屏蔽”,而且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比如,2011年7月,成都市社保局84卷知青档案被挂于网上一家旧书店叫卖,标价12500元。对于这些档案是如何流落出去的,人社局称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清楚。可见,过去的档案管理乱象,除了反映出公权部门权力自肥、不当得利之外,也折射出了档案主管部门监管失责。

换言之,收取档案托管费,有违公共服务初衷。《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保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性质”。既然是公共服务机构,为民办事就应该免费;不仅免费,还要便民。可见,取消档案保管费,仅是第一步。关键是应明确档案管理主体,割除“代管”之弊,让档案管理回归公益服务本位。同时,对于乱收费、档案管理不善等行为,应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特别是,进一步推进人事档案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使档案管理和服务更便捷、更安全、更可持续。

徐骏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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