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益诉讼 建设壮美广西
2019-11-02邓铁军王艺蓉
邓铁军 王艺蓉
自2017年7月1日法律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以新的工作理念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品质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习近平总书记为广西题词的重要内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构筑“顶层设计”描绘公益保护蓝图
今年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王跃飞率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就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公益诉讼现场,听取公益诉讼公众汇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征求各方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做准备,这是广西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构筑公益诉讼“顶层设计”又一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后,广西检察机关努力构筑公益诉讼工作的“顶层设计”,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努力争取理解和支持。
201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有利于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有力推进广西法治建设。该《通知》下发为广西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坚强领导和有力保障。目前,53个市县(区)的党委、政府联合下发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9个市(地级市)、43个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正步稳蹄疾地向前发展。自治区把设区市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今年8月23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14家行政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动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了全区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相互移送、证据收集协助配合机制,检察建议的研商、反馈、落实效果评估机制,沟通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公益损害鉴定合作、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
广西检察院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通知》,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这些重要的文件构建了广西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四梁八柱”。
坚持惩防并举磨砺公益保护监督利剑
“检察机关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提及对21个非法“黑码头”整治,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赞不绝口。
浔江和北流河流经广西藤县,由于多种原因,这两条河流的藤县河段在十年间陆续出现21个非法“黑码头”,有的码头就建在县城取水源地,“黑码头”产生大量污染,严重危害整个县城居民的饮水安全。虽经多次整治,“黑码头”总会死灰复燃,有的“黑码头”还被列入中央环保督查举报受理案件。
公益诉讼工作推开后,藤县检察院主动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启用无人机、卫星图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黑码头”开展调查取证。2018年9月7日,藤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工信局、水利局、交通局和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工信部门督促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非法“黑码头”采取断电措施,建议国土、住建、水利部门督促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岸坡进行植被修复。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查要求,积极促成《藤县浔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方案》及时出台,确保检察建议有效执行。四个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组成联合执法队,对21个非法“黑码头”开展拆除专项行动。之后,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藤县检察院多次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与各方协商研究长效整治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压实具体责任,严防“黑码头”死灰复燃。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生态修复措施。目前被“黑码头”破坏的河岸已经实现了复绿。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破解了非法“黑码头”十年“难拆之患”,获得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检察官在漓江上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为履行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广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明确公益诉讼、公诉、控申、案管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区分三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和主要职责,形成“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该检察院充分遵循工作发展规律,逐步下放公益诉讼案件审批权限,对全区独立诉讼案件统一指导办理、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防城港市检察院将原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改造成为公益诉讼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梧州市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调查中心,负责统筹全市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广西检察机关不断磨砺公益诉讼利剑,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调研期间提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嘱托后,广西检察机关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心,针对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百日会战”,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一批跨省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在水源地违法排污、非法采砂采矿、毁坏“红树林”、破坏性捕捞“沙虫”等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诉前程序案件741件,提起诉讼56件,分别占诉前程序案件的63.06%和提起诉讼案件的75.68%。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4635.7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219.1吨,督促治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1.22公里、被污染水域23142.54亩、被污染土壤937.51亩。
广西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社会关切、代表委员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食药安全问题,深入开展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发力办理涉校园周边、网络餐饮、食用农产品等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以“预防性”司法理念积极参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靖西市检察院通过向行政机关现场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以及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推动出台《靖西市2019年城区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区内19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流动摊点进行全面整治,督促经营者办理健康证明和备案,确保在指定区域经营,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食药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97件,提起诉讼18件,督促查处销售、回收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20190.6千克,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29683.05亩。
广西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监督力度,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财政补贴等费用征收、发放的不规范现象,以及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超红线用地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守好国有财产司法防线。
该检察院部署开展涉农扶贫资金、补贴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凤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扶贫易地搬迁项目的案件中,向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成功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1838万元、国有土地165亩,确保涉及3000多户贫困户的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平稳落地,为“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工程落实落地贡献检察力量。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诉前程序案件221件,提起诉讼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9亿元。
此外广西检察院还部署开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专项行动,重点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欠缺修缮维护、环境卫生堪忧等问题加强监督,摸排线索24条,立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引导全社会营造缅怀、崇尚、学习英雄烈士的正气和浓厚氛围。灌阳县检察院针对境内湘江战役旧址新圩阻击战战地救护所存在的墙体被乱涂乱画、英烈简介被撕毁等现象,向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缮维护,目前修缮工作已全部完成。
更新执法理念共筑公益保护围栏
广西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核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外部协作,努力汇聚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公益保护的浓厚氛围。
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文件、互派干部挂职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形成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的新型监督关系,帮助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难题,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目前,全区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会签协作意见88个,全方位、多维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该检察院牵头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检察建议等作出具体规定。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召开诉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有的市级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会议纪要形式,就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程序中8个方面问题达成共识。
全面推进跨区域协同共治。该检察院立足广西区域生态特点和沿江沿海沿边区位优势,积极推动与东盟检察机关建立“跨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边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食品安全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力维护边境地区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梧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携手广东肇庆、云浮两地检察机关签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加强两省(区)三地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切实增强生态检察联动效能。天峨县检察院就清理红水河非法网箱养鱼污染问题,与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等,为推动建立西江流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更好地汇聚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合力奠定了基础。
积极践行“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理念,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严格执行诉前程序,通过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推动适格主体主动维权,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苍梧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该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收回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300多万元。截至2019年8月底,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全区检察机关均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从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情况来看,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93件,已整改523件,整改率达75.5%。凤山县、象州县等多地检察院注重提高诉前检察建议权威和效果,采用“宣告送达+释法说理”工作模式,变文来文往为当面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和落实。
严格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治理有机结合,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既要求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服务功能损失、应急处置等费用的民事责任,同时教育引导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生态治污”“替代性修复”等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矫正、复原,确保公益保护取得实效。2018年7月,来宾市检察院依法对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3·14”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1月法院一审后判令23名被告共同赔偿当地环境损害直接经济损失、生态修复和鉴定评估等费用4094.98万元,并限期通过广西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理念更新天地宽。广西检察机关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中央、自治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当好党委和政府的法治参谋,为建设壮美广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