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手术机器人”发生医疗事故,谁担责

2019-11-01

新传奇 2019年40期
关键词:医疗事故商业保险司法鉴定

潘虹被某知名医院诊断出“左肾上腺肿瘤”。确诊后,医院为她实施了“手术机器人左肾上腺肿瘤切除手术”。术后8天,潘虹死亡。司法鉴定部门报告称,医院对潘虹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其术后休克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这个过程,疑似暗指“手术机器人”。

除“潘虹死亡案例”外,涉及“手术机器人”的事故,在南京也发生过。张忠在全麻下进行了“机器人辅助腹腔镜下右腹膜后占位切除术”。术后二十多天因腹腔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司法鉴定意见结论认为,这家医院在对张忠实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但医院认为院方没有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医院虽称在手术前就相关替代医疗方案对患方进行了告知,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以支持了张忠家属要求医院赔偿的诉求。

不过,无论是潘虹还是张忠,法院在判决书中,均未提到死因与“手术机器人”有直接关系。那么,“手术机器人”发生医疗事故,厂商、医院、医生到底谁该担责?

需要注意的是,面对“手术机器人”这样的新生事物,国际公认的医疗机器人标准尚未建立,目前有国际小组在进行研究。而中国的标准制定也处于起步阶段。

国内最早引进“手术机器人”的某医院专家说:“‘手术机器人不是智能设备,由医生操作才可工作,一旦出了事故肯定是主刀医生负责任,这个应该没有争议。”

解放军总医院刘荣教授则表示,“原则上医院买的设备医院负责,因为现在还没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规范。”

北京智慧制造研究院院长王田苗认为,应该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出了问题要有溯源的依据。

同时,对于病人利益而言,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商业保险。“只有商业保险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才是追究制造商和医生、医院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机制地推动一些有创新风险的东西发展。”

(《民主與法制报》2019.9.21)

猜你喜欢

医疗事故商业保险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
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探讨如何促进我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
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