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将入刑
2019-11-01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谢金红建议通过立法来保护公交驾驶员行驶时的人身安全,省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出立法保护意见。
目前,经各方面研究论证,形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止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决定(草案)》(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共五方面总计10条,内容涵盖责任落实到位、安装隔离设施及监控设施、加强宣传警示、完善奖励机制、准确认定行为性质等。
抢方向盘、打驾驶员可入刑
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事件时有发生,但各地对此类事件的处罚方式和尺度并不一致。相关报道显示,有的类似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些基层干警表示,由于冲突程度不同、引发后果不同等原因,对司乘冲突当事人的处罚很难一致,口头教育警告、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方式都曾使用过。
对此,辽宁的“决定”提出:非法拦截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强行上下车及其他危害道路公共交通安全、扰乱乘车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乘客在道路公共交通车辆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和有关指导意见予以惩处。
其实,在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漫画/涌夫
驾驶员有权采取避险措施
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员)遭到侵害安全驾驶行为时,可以采取有利于司乘人员安全的避险措施。
驾驶区域应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对新投入运营的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和在用道路公共交通车辆都提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车内、站内贴警示标语
要求在车内、站内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通过车载媒体播放道路公共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乘车公益广告,引导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奖励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对于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同乘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警。
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同乘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