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作用探讨
2019-10-30徐光有
徐光有
摘 要: 社会工作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作用是经验过的事实。社会弱势群体是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而社会工作主要的工作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和服务对象的密切互动,通过“助人自助”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困难,摆脱困境,提升素质,发挥潜能,从而适应社会竞争,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社会工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改变他们的社会处境,对群体性事件具有较好的预防作用。
关键词:社会工作; 弱势群体; 群体性事件; 预防
社会是一个利益博弈场所,原子化的个人博弈,或是群体性博弈;规范性博弈,或是非合规性博弈,都是人类社会常见的博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转型的规模、速度、深度都是人类历史上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带来社会结构的重构,社会结构的重构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确定。社会利益格局重新确定过程,也是社会利益博弈的激烈时空段。如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集中、激烈地涌现。群体性事件是当下中国社会运行逻辑下的社会矛盾。借助人类智慧的新进展,服务利益受损人群,缓解社会矛盾,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化。社会工作介入群体性事件有其独特的专业价值。目前,国内尚未有学者对此展开论述。基于社会工作的一些专业特点,本文对社会工作介入群体性事件做初步的探讨。
一、弱势群体是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
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原因很多,但是考察近年来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到群体性事件的发起和核心参与者主要是两个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尤其既是社会弱势群体又是利益受损群体,他们发起和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意愿最为强烈。“弱势群体是各类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参与者。”[1]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多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2]学者们在探讨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弱势群体通常包括社会脆弱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脆弱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弱势群体则是在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权力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3]他们主要包括“失业、待业状况下的贫困群体成员,……离退休人员、病残人员、游离于城乡之间难于稳定就业的‘社会边缘群体”。[4]
二、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
社会工作是在长期的助人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上最边缘、最困难的群体,包括孤儿、无依靠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因失业而沦为生存困难者。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社会工作的对象也在扩大,从帮助物质生活上最困难的人逐步扩大为所有基本生活遇到困难,陷入困境难以自拔而需要帮助的人。
有学者认为从社会排斥视角可以更好地认识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处境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英国政府的“社会排斥办公室”认为“社会排斥作为一个简洁的术语,指的是某些人们或地区遇到诸于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罪案高发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发生的现象。”[5]社会弱势群体所经历社会排斥主要表现为:劳动力市场排斥和消费排斥;政治权利排斥;卫生、健康、教育排斥;文化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社会保障制度排斥。
从弱势群体的角度看这些排斥可以分为微观、宏观两个个层面。从微观层面看,“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多维的特点,并表现为被排斥者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心理诸方面的长期匮乏。”[6]对于因社会排斥而使个人、家庭遭受的各种心理、生活、社会问题,社会工作者作为服务提高者对他们展开服务。服务提供者是社会工作者最基本的社会角色,他们提供心理辅导、物质帮助和劳务服務,还提供政策信息等等。心理、物质和劳务的帮助是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职责,希望这些服务能帮助他们缓解,并进一步走出困境。从宏观层面看,社会排斥是因为社会政策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社会排斥是游戏规则造成的。而社会政策研究的目标就是要修订游戏规则,使之尽可能地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从而趋于更合理、更公平”。[7]社会工作者在政策的范围内展开工作,他们常常是一些社会政策的践行者。在践行社会政策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能够发现社会政策的缺失。社会工作者在对弱势群体的服务过程中,最能体味社会政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排斥,因此他们能提供有效的建议,扮演政策影响人的角色,从社会政策的层面上改善弱势社会群体的处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减少他们对社会反排斥心理和行为,大大降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社会工作对弱势群体工作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作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对弱势群体的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但是政府主要是制定政策,很少处理弱势群体的微观层面上的问题。民政工作在落实党和国家弱势群体工作的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且无可替代的作用。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都是为了帮助处于困境,需要来自社会力量帮扶的人群,但是社会工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有区别于民政工作的特点。民政工作把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范畴化,按照不同类型的困难给予标准化的帮助。由于制度设计的先天性因素,民政工作是以问题为中心展开的。尽管处于同一种类型,人的处境是各不相同的,需要的帮扶工作也是有区别的,因此,民政工作的特点是只见问题不见人。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对服务对象首先了解他的求助愿望,并且对他的困难进行初步的评估,对他的困难有一个总的了解。民政工作面对的是问题的类型。社会工作面对的是人,以及每一个人具体的问题。“其核心面向是生活治理,核心落脚点是人。”[8]社会工作是“助人自助”。这包涵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它是帮助,针对服务对象即时的困难,进行济困扶危。面对危难,社会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寻求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在受到严重困难而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能力无法解决时,社会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恢复正常的生活。第二,它是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自助”,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自身的发展。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和服务,促进服务对象素质的提供,能力的增长,潜力的发挥,激励社会弱势群体努力提高自身在社会中的适应、生存和发展能力。帮助他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相较于民政工作的助人,社会工作既助人又治疗。再次,在工作方式上,行政工作是被动的,社会弱势群体遇到困难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民政部门核实后给予帮助。社会工作的工作方式是双向的,它主要构成要件包括社会工作者、求助者、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与专业的助人工作技巧等等。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是主体,受助者是客体,二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从专业的角度看,在社会工作中受助者并不是被动的、消极社会服务活动的接受者,其自身也必须以主动、积极的心态与社会工作者相配合,进行良性的互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服务对象也是行动的主体。当然,并不是说社会工作优于民政工作,而是他们在帮扶弱势群体的作用和方式上各有不同,相互补充。在工作方法上,民政工作主要依赖国家的政策法规。而社会工作强调资源链接,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工作“在不同阶段发挥各主体不同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9]
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是人类社会特有和固有现象,但是20世纪后三十年,国家和社会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处于极低的水平。毋庸讳言,以GDP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中,弱势群体是社会发展负面后果最大承担者。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发展运行不合理的产物。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运行的不合理,从源头上抑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工作以“利他主义”作为专业目标,是人类智慧的新进展,开拓了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新境界。“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社会力量,可以发挥沟通桥梁、协调矛盾及链接资源等作用。”随着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弱势群体的社会处境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群体性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被预防。社会工作能够以专业理念、专业方法、专业技巧、专业角色特点增强在群体性事件预防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瑞清,辜静波.關于弱势群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透析[J].求实,2005:12。
[2]聂军.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与防范:政治认同的视角[J].社会主义研究,2010:4。
[3]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1998:17。
[4]李航.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社会风险管理探析[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47。
[5]李航.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社会风险管理探析[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88。
[6]石彤.社会排斥:一个研究女性劣势群体的新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A].转自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究[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一辑。
[7]唐钧.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从克服贫困到消除社会排斥,社会政策网,http://www.social-policy.info/。
[8]徐选国.从嵌入系统到嵌入生活:我国社会工作的范式转向与时代选择[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9(5)。
[9]彭小兵,钟 雯.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工作协同治理——机理与路径[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7(5)。
本文受武汉研究院开放性课题“武汉市与流出地联合服务流动穆斯林研究”(IWHS20182033)资助。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50;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