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指引下的未成年人结对帮教制度落实研究
2019-10-30唐新宇
唐新宇
摘 要:《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逮捕及起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但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与其所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交往人群等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一放了之,未成年人回到原来的环境中,极易重新犯罪。如何能够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孜孜不倦进行研究探索的目标任务。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地区以涉罪未成年人以留守未成年人为主的特点,对“枫桥经验”重新定位与转型,尝试采用结对帮教制度对未成年人实施不捕不诉的同时予以社会化帮教。
关键词:未成年人 枫桥经验 社会化帮教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采用非羁押的方式予以考察监管,是全世界公认的较好的方式之一,日本、英国、美国均有较为成熟的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制度。但是,我国刑事法律在限制对未成年人实施逮捕的同时,对未成年人非羁押状态下的考察规定较为笼统,操作性弱。上海、江苏苏南及浙江等地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已经先行实践,并形成一些针对外来流动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制度。淮安市淮阴区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枫桥经验”,针对本地区涉罪未成年人以留守未成年人为主的特点,尝试采用一种全新的社会化帮教制度——结对帮教制度,对留守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枫桥经验”在新形势下的借鉴
“枫桥经验”的起源和发展都是依靠群众。近年来其实践和理论研究多用于控制信访及民事领域,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预防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鲜有学者研究。如果将“枫桥经验”放到少年司法的背景下,对少年司法有哪些借鉴意义?“枫桥经验”能够发掘出哪些富有成效的司法实践?这些实践经验哪些能够促进少年司法继续前进?这些都是未检检察官们一直以来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一)结对帮教制度是在法治环境中贯彻落实并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从现代法治的角度看,传统的“枫桥经验”面临着挑战。该经验中最初的化解矛盾、建立机制的制度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应急措施。这种措施能延续多久?从社会转型角度看,我国未来的基层社会秩序将越来越遵循法治原则。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在法治原则和法治框架下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保证“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枫桥经验”也是涉罪未成年人结对帮教制度的理念依据和执行基础,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办案中依靠群众,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这是在法治框架中落实“枫桥经验”,并为其注入新的活力。
(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化帮教的可行性分析
淮安市淮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能够落实“枫桥经验”精神,推行实施结对帮教制度,与以下几个现实因素密切相关:
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结对管教帮扶制度产生的首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正在面临从国家控制一切向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立的二元结构转型。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逐步发生变化。国家逐渐地退出对群众日常生活的直接干预,对整个社会的控制趋于宏观层面。相应地,个人自由和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快速拓展,公民和社会组织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随着国家权力的放松,社会群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得到了提高,致使社会力量开始参与到一部分长期由国家垄断的管理事务。事实上,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管教帮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历史上看,随着法治民主化的进程、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职能将会逐步分离,社会力量将逐渐参与到治理犯罪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犯罪数量激增、犯罪现象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因此,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动员社会资源、统筹多方职能、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重大课题。
二是淮安地区自身的经济地理环境。结对帮扶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和淮安地区的经济、地理环境是密切相关的。淮安市地处苏北,全市总面积1.01万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近500万,总体情况是人多地少,因历史原因经济发展较周边地区落后。而距离淮安南部不远处的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城市经济发达、企业众多,需要大量劳动力。这导致淮安每年有大量青壮年前往南方经济发达城市谋生计。伴随而来的是大量未成年子女被留守在家。“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全市共有小学和初中在校生652131人,其中‘留守儿童约111625人,约占学生总人数的17%左右”,[1]“由于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及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在历年的刑事犯罪中,就有近20%的青少年为这类孩子”。[2]由于留守未成年人数量庞大,对其施以关爱,预防其犯罪一直是在淮安地区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
三是帮教人员特点。关爱服务留守未成年人需要发动全社会群众参与,其中未成年人的邻里社会志愿者具有人员熟、性格熟、亲情熟、话语熟的优势,尤其是中华民族具有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因此在未成年人居住地的邻近地区选择志愿者对未成年人落实帮教是非常可行的方法。多年以来,淮安地区对留守未成年人以就近原则为主,在留守未成年人邻里征集志愿者构建留守未成年人社会呵护网络。让留守未成年人不因困难而掉队;让留守未成年人具有良好教育之境;让留守未成年人具有权益之护。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淮安市淮阴区对非羁押状态下的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结对管教帮扶制度绝对不是心血来潮的一时之作,而是在学习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现实社会状况,依据地区特点,依靠中华传统美德,借助临近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人力资源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产物。
二、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结对帮教制度的流程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开始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协助司法机关对因不捕不诉而未被羁押的留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结对帮教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在非羁押状态下管教帮扶的问题。
结对帮教制度是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关工委、共青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等单位过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对重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管教帮扶,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落实一名“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劳模、老专家)和一名青年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个性化帮教的一项制度。如果未成年人心理人格等出现问题,还将提供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为其心理疏导及人格重塑。该制度较多地适用于本地区留守涉罪未成年人的管教帮扶。通常,一个完整的结对案例主要由以下程序组成。
(1)羁押必要性评估。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经常交往人群、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等进行社会调查,审查其是否有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条件,初步确定关爱对象。
(2)确定小组成员。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及时联系关工委和共青团,提供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案情,由关工委和共青团分别确定帮教成员,初步形成帮教思路,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计划奠定基础。
(3)召开座谈会。检察院承办人与“五老”人员及青年志愿者见面座谈,由检察院承办人介绍关爱对象及其家庭概况,介绍社会调查资料,与“五老”人员及青年志愿者共同讨论制定关爱教育方案,做好对接工作。
(4)召开见面会。由检察院承办人召集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五老”人员及青年志愿者见面,由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及帮教小组成员三方签订帮教协议,管教帮扶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
(5)落实帮教。由帮教小组成员会同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分阶段开展帮教活动。
(6)跟踪回访。由检察院安排有经验的人员定期回访,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在帮教小组的关爱下的具体表现,把握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方面的思想状态,并开展进一步的法制教育。
(7)效果评估。关爱期满后,帮教小组根据未成年人在关爱期间的综合表现,形成关爱教育情况报告反馈检察院,提出是否继续帮教意见。
(8)总结并作出决定。检察院结合帮教小组意见以及历次跟踪反馈情况,对未成年人帮教活动进行总结,并决定对未成年人是否继续帮教。
三、结对帮教制度落实情况
作为结对帮教的牵头部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为了促进结对帮教制度起到实效,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了案前保护、案中帮教、案后回访的做法。首先,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环节,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及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奠定思想基础。其次,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认真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交往人群及犯罪原因、今后打算,为制定未成年人个性化帮教方案进行调研。针对主观上不愿意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认真开展教育工作,遇到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则认真开展亲情修复工作,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履行帮教职责。最后,承办人对未成年人定期回访,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在帮教小组关爱下的具体表现,把握未成年人认罪悔罪的思想状态,并开展进一步的法制教育。
2013年以來,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本辖区未成年人不捕64人,不起诉42人落实结对帮教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未成年人学习愿望变得较为强烈。其中在校生茆某在2013年6月初中毕业后一度打算当兵,经教育后改变主意,打算考取五年制大专。未成年人蒋某本来高二辍学打工,经帮教后打算辞去工作,复读后参加高考,被一所二本院校录取。未成年人吴某原本为社会闲散少年,经帮教后打算重新考取技校。未成年人刘某甲高中时迷恋网络,从事黑客犯罪,经帮教后于2016年考上常州某大学,检察人员和其就读的大学签订联合帮教协议,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刘某甲在2017年获得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项目二等奖。经过合理引导,刘某甲将自己的网络技术用于正面用途。2017年以来刘某带领宿舍5名同学开展“白客”(与黑客相反,维护网络安全)活动,其团队为国家和社会发现网络安全漏洞130多个,获得国家级“原创漏洞证明”多达130多张,其中刘某甲一个人拿了70多张。刘某甲最近几个月长期在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官方网站首页的“白帽子原创积分排名”中位列前五位(其他排名人员均为国内顶级信息安全工程师,无其他在校生)。其正面事迹被《检察日报》《解放日报》《扬子晚报》江苏省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该案例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写入2019年人大报告。最高检、团中央2019年4月11日召开“汇聚各方力量、护航孩子成长”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0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工作典型案(事)例,该案入选为第三起。
其次,未成年人社会交往走向成熟。未成年人刘某乙因被成年人拉拢盗窃于2017年8月被附条件不起诉后,检察人员发现其无所事事并交往社会闲散人员,极易重新犯罪,就积极与当地爱心企业联系,就其后续帮教问题进行协商。最终某知名企业愿意接收刘某为学徒工,学习数控机床技术。刘某乙经过数月劳动,和产业工人打成一片,与过去的不良人群断绝联系。未成年人茆某在2012年盗窃作案之前在淮阴区某中学就读,因为帮“朋友”打架被该中学劝退,转学到另一所中学。后因盗窃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后,经接受关爱教育,对自己交往的朋友变得慎重。2013年4月份,茆某“朋友”到学校找他帮助打架时,被茆某拒绝并及时报告,在茆某“朋友”们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茆某家长对茆某的转变特地向检察院承办人员表示感谢。
再次,未成年人格心理得到修复。被害人许某某系农村留守女学生,2016年6月至9月(15周岁)遭受学校职工孙某某(56周岁)多次性侵害,因家长不在身边及缺乏性知识,于2017年3月25日夜在家意外产子。公安询问时,其心理阴影太大,仅仅表述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强奸了自己,无法叙述案发经过并想杀死对方后自杀。其在场法定代理人情绪激动,表示宁愿自己去杀人并坐牢。在场提前介入案件的未检检察官(笔者)果断中止公安人员询问。随后及时向妇联联系心理咨询师志愿者专业团队,对被害人进行关爱保护及心理疏导。该案受到市、区两级妇联的高度重视,淮安市妇联儿童部潘爱琴部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钱明老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淮安市阳光心理辅导师邓道梅老师(二级心理咨询师)组成专业团队,对受害人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关爱工作,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经过科学专业的心理疏导和亲情关爱,许某某终于克服心理障碍,表示愿意在纸上写出案发经过。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起诉后,关爱人员对被害人许某某继续帮教,被害人许某某通过中考离开自己的家乡,已经进入淮安市区某学校就读,其心理阴影及犯罪意向已经消退。
从现有的结对制度的实施效果看,还必须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可能要经过多次调整,这项制度才能成熟。同时,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管教帮扶要取得预期效果,还必须进一步夯实理论及法律规范的基础。
注释:
[1]于茜、常冉、焦永纪:《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及其教育对策研究——基于对江苏省淮安市留守儿童状况的调查》,《市场周刊》2008年第2期。
[2]同前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