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境与对策
2019-10-28王华蕾苑风霞张德化
王华蕾, 苑风霞, 张德化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 凤阳 2331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为“中国粮食,中国饭碗”的安全提供保障,而且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3-6]。本文以安徽省凤阳县为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开研究。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截止2017年底,凤阳县各类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2 203个,呈现出多元发展态势,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分别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35.1%、31.2%、27.8%和5.9%,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分别有23、81和80个,经营土地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有1 030个,500亩以上的有174个,1 000亩以上的有13个(表1、图1)。
表1 2017年凤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状况
图12017年凤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
Fig.1 The managerial scale of agricultural land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Fengyang County in 2017
凤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遵循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通过“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和“龙头企业+农户+基地”等方式,发展凤阳县订单农业面积达50多万亩,有力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值达18亿元,入社农户达6.1万户,赢余返还2.5亿元,社员年均收入比非社员高出20%以上;农业企业实现销售额60多亿元,其中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1个,1亿元以上的15个,5 000万元以上的22个;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粮食和畜牧两个产业,土地经营面积达3.7万亩,从业人员2 915人,农产品销售总额达1.3亿元;专业大户土地经营面积达13.7万亩。
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2.1 出台文件引领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行
2016年出台了《凤阳县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措施。如对新认定的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0.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称号的分别都有一定的奖补措施,以及加大对家庭农场投入资金的奖补等,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推动了凤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2 加强培训和管理
一是强化动态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重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由凤阳县落实专人负责,并实行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全年报告制度。二是强化科技培训。据统计,凤阳县近五年来共培训农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人次,合作社法人1 200人次,财务会计850人次,营销人员1 100人次、骨干社员2万人次,培训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人员2 000人次。
2.3 加强市场开拓能力
带领高端农产品向绿色、无公害方向发展,使超市主动与其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都积极参与各种农交会、洽谈会,网络、电商、超市为他们开拓市场。目前凤阳县共有17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103个无公害农产品获得认定和认证,总量位居滁州市之首,另外有9家农业企业的19种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1家农业企业获取有机食品认证。
2.4 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凤阳县流转土地面积51.3万亩,占确权面积151万亩承包耕地的34%,其中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45.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等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如将农民的土地承包下来,或者以租赁形式租用农民的土地,对于一些急需要资金的农民还可以一次性给予现金的方式将土地购买过来经营,还采取了按投资多少的股权合作等形式来实现规模经营。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管理,有利于规模化作业,使农作物生产不仅质量优而且效率高,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出去打工挣钱导致的土地荒废问题,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
少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由于农民知识水平的局限性,一些农民与公司、农民与企业、甚至农民与农民之间在土地流转方面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签署方式也存在错误,一旦在土地方面产生纠纷时,农民将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财政扶持力度偏小,扶持门槛较高。在凤阳县,通常只有县级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8.35%)才能够达到享受财政扶持的条件,而大多数规模较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享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另外,即使能获得财政扶持,扶持的数额也通常偏小,如获得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仅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省级、市级和县级的就更少了,这对于面临资金短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根本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合作社带动力不够。据调查,凤阳县100人以下的合作社,占总数的66%,带动力不强;80%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股本金在10万元以下;大多数的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在品种方面都比较单一,而且自己生产,自己销售,很少涉及联合,能够达到一定规模化经营的企业少之又少,1 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和合作社只有13个,具有自己品牌的农产品合作社只有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意识不强。凤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着实力弱、规模小、产品单一、资金匮乏、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农产品品种单一、加工程度低、没有延伸其产业链发展,专业技术欠缺、无品牌意识与营销理念,不考虑人才引进与培育机制。市场竞争力不足,削弱了其大力发展的积极性。产业化深度与广度不够。2017年凤阳县仅有一家农业企业年产值超过5亿元,绝大多数农业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竞争力弱,产业化深度与广度不够。以凤阳县最大的农业企业——安徽省凤宝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2017年该公司营业收入虽达到11.1亿元,但其净利润率仅有1.52%,其产品主要面向安徽和国内市场,产品类型较为单一,没有完整的产业链,产品主要集中于面粉类,抗风险能力不强。
4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对策
首先要扩大经营规模,但要合理、适度。安排好土地的流转,让农民的土地规范的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在流转过程中要保障好农民的切身利益[7]。土地流转要做好策划宣传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专业辅导与技术培训,使农民对土地流转感兴趣并自愿参与其中。
国家对专业大户要做好帮扶工作。在资金、信贷、项目等方面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发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加强其管理水平的提升,勇于向大市场开拓,用创新思维设计品牌,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使其产业链发挥最大的经济效能。家庭农场可以一定程度的扩大其经营规模,使其在法律上得到认可有其主体地位。在农业保险,财政拨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方面要向其倾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鼓励其联合,倡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增强其市场的竞争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自身的实力,向产品精深加工方面发展,积极研发新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农业龙头企业,一是向集团式发展,使其规模化、专业化;二是鼓励龙头企业的产品质量有保障,向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发展,走品牌化道路;三是龙头企业要抱团取暖、强强联合,可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它们之间的利益共享、双向互赢。
向农业服务领域延伸。农业服务机构要大力发展并使其规范化,归类培训、支持并扶持农业服务机构发展[8]。对一些技术的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在资金、政策、税收、农业保险等方面向其倾斜。对农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方面要不断优化,不断创新,不断进步,农业服务机构对农业的病虫害预防与治疗、农业机械化播种、施肥、收割、加工中要做到配套设施,实行一条龙服务。
发展以产业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9]。扩大规模并延伸产业链,发挥地方产业特色、地域优势、加强联合,创新品牌、加强农产品研发、加强质量检测环节做好产后农超对接,农业大户对接、市场对接、网络营销等销售方式,实施订单化生产。在信息化的农业时代我们要利用互联网来获取精准的信息。如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种类的需求、需要进一步调研从而采取订单农业的方式来实施[10]。另外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化素质(技术、管理、思想、道德、文化等)的培养[11]和采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与质量[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