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业态下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2019-10-25王思思
王思思
摘 要:近些年来,以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而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出现,催生了大规模的商业模式,互联网新型业态层则是其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对经济新业态的研究时间并不长,基本处于初级阶段。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国内外学者仍旧针对经济新业态的理论争论不休,其实践与研究也是专家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经济新业态始终是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文章基于经济新业态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借此明确经济新业态的特征及性质,客观分析其发展特点,以便系统的梳理与经济新业态相关的内容,使其成为加快经济及社会发展速度的内在动力,并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提供必要的支持。
关键词:经济新业态;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制度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停止快速增长的状态,开始进入漫长的恢复期。主要经济体的生产总值不断下降,经济状态虽然还在增长,但是增速缓慢,简单地说,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体都处于全面衰退的状态。对于中国而言,也无法规避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在经济新业态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呈现出诸多前所未有的特征,这与社会保障制度及劳动用工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总之,在经济新业态的影响下,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会面对诸多全新的问题。要想使其满足社会发展的诉求,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针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展开的探究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为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指明了路径。
一、经济新业态下劳动用工相关问题研究
(一)劳动用工现状
2014年,某网站以人群特征、生存现状及职业发展方向为指标分析了经济新业态下从业者的状态,并利用所得数据发布《2014年O2O自由职业者分析报告》。据权威调查显示,在经济新业态的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在传统的劳动用工基础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部分学者为细致的研究劳动者及劳动用工形式而借鉴了自由职业者、虚拟员工及零工经济等多个概念。例如,有学者在2009年结合零工经济对新业态下的经济形态进行了描述,将其界定为全新的经济领域,有较少的自由职业者构成,工作量并不固定,从业人员仍旧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对象主要为网站或者应用程序。还有学者认为,在经济新业态下,工作与职业边界越来越模糊,工作与雇佣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逐渐分离的状态[1]。近些年来,平台经济的发展速度大幅提升,新型的自雇劳动者也是在此种背景下出现,增长速度迅猛。要想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必须充分了解并掌握自雇来重组的概念,维护其合法权益,明确其法律渊源,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管理支付劳动者上面的政策,经过一定的内化后,为我国的劳动用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丰富管理机制。
(二)经济新业态给劳动用工带来的影响
在经济新业态的影响下,劳动用工形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不再沿用传统的劳动用工形式,但是新的劳动用工也面临诸多难题,突出表现为责任界定及政策监管等。从平台企业角度而言,法律及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始终是其重点问题。但是对于从业者个体来说,无法明确的劳资关系及平台征税收缴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经济新业态下,劳动用工的就业形式发生的重点变化,致使市场风险大幅增加,不稳定的收入、需求变动及价格变动的冲击,给劳动用工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经调查发现,在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也是引发劳动争议问题的直接因素,严重时有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简单的说,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劳动关系整体灵活化趋势与传统劳动关系之间的对比效应相当鲜明,这给绩效评估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致使劳动法规的落实难度不断增加。即便是在处理异地服务的劳动争议时,也会面临诸多问题。有学者以专车服务企业为例对经济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在新业态经济的影响下,专车服务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就是如何界定共享企业与专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会直接影响甚至左右配套模式与监管措施的制定[2]。
无论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著名的Uber司机平台劳动纠纷案件,还是北京e代驾对劳动关系的确认,都可说明在新业态经济下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复杂关系。很多研究者已得出如下结论,在新业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并未明确的处理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给劳动用工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众所周知,专车司机也存在用工关系过于模糊的问题,有学者从专车产生的影响及专车运营合法化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了专车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当前,并没有明确的律法用于规定专车劳动用工,这给相应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题,很多类似案件存在较大的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现阶段企业与从业者之间是一种从未有过的关系,应对其进行细致的分析,从而合理判定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有学者认为,理应利用互联网思维对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刻的剖析,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决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判定从业者与劳动平台之间的界限。
二、经济新业态下社会保障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科学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大力发展,给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运行方式随之发生改变,这对社会保障制度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不仅要考虑到市场发展现状,还要在技术及业态方面做好革新。当前,如何在新业态经济下建立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从业者与新业态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各界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传统的框架模式已經无法用于新业态的社会保险制度当中,其用工模式将不会受到约束,必须要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创新与改革,打造现代化的社会保险体制,从管理方式、管理理念及管理手段等多个方面共同入手,建立全新的制度框架,发挥制度的作用,约束社会保险制度,提升其兼容性[3]。分享经济的平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做出适当的改变,突出表现为用工策略。部分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给予了劳动者越来越大的权限,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自行选择所属身份,而不是对其进行统一的规定。从属供应商就是在此种背景下出现,该种类别的身份介于雇员与供应的之间,是全新的劳工类别,该种做法在以德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中已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当前,只有少数从业者参与到社会保险当中,这些人带有一定的共性,均表现为受到职业伤害,医疗康复及社会养老问题突出。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结合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趋势调整政策,简化实务、做好参保方式的创新与改革。在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新型用工模式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受到传统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各项制度都需要进行重新的构思,例如工资支付制度、加班管理制度,还有社会保险制度等。此外,在全新的发展背景下,各级管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正视经济新业态带来的挑战。近些年来,社会保险基金不断变化,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部分企业已经无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带来的负担。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建设离不开社会保障体制的支持,因此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的创新势在必行[4]。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正式划分弹性用工关系及合理区别对待,这是现行劳动法律的缺失。为此应建立自由职业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并在原有基础上做好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强化社会保险制度,以便就业人员可以更加灵活的制度面对经济新业态带来的挑战。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无论是劳动用工,还是社会保障制度,都在效率化及智能化方面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并朝向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新经济新业态下,社会保障制度及劳动用工仍旧处于初步阶段,各项理论尚未成型,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虽然针对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但是受到单一的案例及传统的模式影响还是有所欠缺,无法满足经济新业态提出的要求。要想全面了解并掌握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必须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掌握新业态的特点,明确经济新业态给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制定恰当的对策,加快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新业态的对接速度,更好地发挥新经济的活力与优势,缩短其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的距离。
参考文献:
[1]问清泓.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9,240(01):91-103.
[2]关博,朱小玉.新技术、新经济和新业态劳动者平等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制约与建议:基于320名“三新”劳动者的典型调研[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35(12):90-96.
[3]徐春燕.經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6(1):42-45.
[4]赵宇婷.现行法律制度下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