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生态公益林保护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9-10-25陈杰吴以专陈茂景俞琳蔡晓丽陈秀明
陈杰 吴以专 陈茂景 俞琳 蔡晓丽 陈秀明
摘 要:该文介绍了尤溪县生态公益林现状,针对生态公益林管护难度大、保护与经济利益的矛盾等问题,从林地保护管理、管护机制改革,保护宣传、权属调处、动态监测、规范资金兑付、生态公益林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开展林下套种药材等非木质利用、加强病虫害预测和防治、加强防火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加强保护管理的对策建议,为巩固生态公益林数量和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保护对策;尤溪县
中图分类号 S75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17-0049-02
尤溪县位于闽中山区,是福建省林业大县,全县森林总面积28.36万hm2,森林覆盖率达76.94%,森林蓄积量达2246.52万m3,生态公益林面积6.87万hm2,天然商品乔木林约2.3万hm2。新形势下,尤溪县对天然林实行禁伐,将天然商品乔木林与生态公益林结合起来,作为生态公益林管理模式加以保护。同时,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林分进行修复,促进林木的复壮和快速生长,改善林分结构,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的抗逆性,使生态公益林实现了自我更新和可持续发展[1]。
1 尤溪县生态公益林现状
尤溪县2018年生态公益林面积为6.87万hm2,其中包含有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部分面积,另有天然商品乔木林约2.3万hm2,共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及天然商品乔木林约9.1万hm2。2018年完成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面积124hm2,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306hm2,完成封山育林1810hm2。尤溪县2018年将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与公益林管护相结合,除西滨镇、西城镇实行乡镇政府统一管护外,其余13个乡镇仍采用“村聘、村管、村用”管护模式选聘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在扶持政策方面,完成规范资金管理,用好、管好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资金。学习宣传《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县政府授权县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国有单位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并印发《尤溪县深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推广“乡聘、站管、村监督”的管护机制改革。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非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问题依然存在 个别乡镇、村在生态公益林(或天然林)中零星分散违规毁林开垦种茶、种果,毛竹林无序扩鞭蚕食侵占生态公益林问题较为突出。
2.2 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天然林管护及补助协议尚未全部落实 目前,全县因纠纷等遗留问题仍有面积为2133hm2的公益林尚未落实管护责任,其中:部分乡镇未能全面签订管护合同;部分乡镇未全部签订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及补助协议,面积共计660hm2。
2.3 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未全部到位 各乡镇均未做到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上墙,未制作公益林、天然林宣传牌;护林员巡山管护天数少,巡山记录不全;部分乡镇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关文件、材料等档案材料还不规范。
2.4 公益林、天然林面积动态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 部分乡镇存在公益林和天然林地类、起源等重要因子变动的地块未及时更新数据库。
2.5 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未全部兑付 部分乡镇的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率未达到100%;部分乡镇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兑付率均未达到100%。部分乡镇仍然存在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数据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3.1.1 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等级管理、林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2]。
3.1.2 健全森林督查工作机制 加强督促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对涉及非法开垦、违法使用林地等行为,除依法查处外,要及时清理收回,限期恢复植被和林地种植条件。禁止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
3.2 深化管护机制的改革 加快推进“乡聘、站管、村监督”管护模式改革,有序选聘确定护林员、监管员,分别签订管护合同和监管责任书,拨交山场落实管护,并安装护林员智能巡护系统APP,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的“网格化、智能化”管理。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做到管护合同、监管责任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护林员考核招聘办法、工作总结、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以及改革后乡镇护林员、监管员一览表等成果资料齐全。
3.3 加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宣传和权属争议调处的力度
3.3.1 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认真做好《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普法宣传,尽快完善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并上墙。二是在人为活动频繁路口、村口、重要区位等设立明显的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宣传牌。三是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的护林员培训工作,督促护林员做好日常巡护及巡山记录,加强监督考核管理,提高管护绩效。四是整理汇编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宣传手册,扩大宣传面。
3.3.2 加大权属争议调处力度 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山场,有关部门要加大调处力度,做好调解工作,尽快明晰权属,尽早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和兑现补偿补助资金。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也要落实管护责任,由山场座落地一方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护,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另一方的村委会或乡鎮人民政府则负责落实监管责任,与监管员签订监管责任书。督促村委会(或乡镇林场)与林木所有者续签《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3.4 做好动态监测和规范资金的兑付工作
3.4.1 做好动态监测 各乡镇要适时收集林地占用征收、案件查处、森林督查专题数据库等相关材料(图、表),开展核实和必要的现地验证,及时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年度更新工作。认真核实更新遥感图斑,尤其要对下发的《尤溪县生态公益林疑点图斑比对结果核实情况表》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生态公益林的位置和面积及时更新。
3.4.2 规范资金兑付 对公益林或天然林中已经变成非有林地的面积在发放管护补助时应当核减补助面积。在管护补助支出时,需提供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当期的管护补助支出公示情况和当期的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等3种基础资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审核汇总准确后申报办理补助资金发放手续[3]。
3.5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科学规划和非木质利用
3.5.1 加强防火网络建设 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落实科学防控和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巡查,严格控制火源、火情的管理,严禁火苗进山,对进入生态公益林区的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加强防火林带等防火设施的建设,建立防火体系,加强防火队伍专业化建设,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
3.5.2 加强病虫害预测和防治 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的方针,对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应加强监控监测,做到及时掌握病情、虫情,预报和指导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5.3 加强生态公益林下非木质利用 对生态公益林,应根据交通条件、立地条件进行分类经营,开展林下套种药材或食用菌,开展非木质利用。中国的传统医药学有“药食同源”的理论和实践[4],药膳既是一种功能性食品,也是特殊的中药剂型。药膳使用的多为药、食两用之品,常见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有覆盆子、黄精、草珊瑚、金线莲、玉竹、三叶青等[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有南五味子、麦门冬、益母草等,均可引导栽培,为尤溪县餐饮业提供食材原料。
4 小结
通过分析尤溪县生态公益林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和森林督查工作,开展管护机制改革,推行“乡聘、站管、村监督”的管护新模式。强化权属调处,尽快明晰权属,尽早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和兑现补偿补助资金,做好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规范资金兑付。对生态公益林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开展林下套种药材等非木质利用,加强病虫害预测和防治,加强防火网络建设等措施,确保生态公益林的总量不减少,提升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
参考文献
[1]于海燕,张明铁.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及发展战略[J].现代农业科技,2009(6):229-230.
[2]曹碧凤,蔡国群.永安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09(4):27-29.
[3]杜娟,郭蕾,许博光.试论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经营[J].防护林科技,2007(05):141-142.
[4]李乾構.药食同源[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5]李树.不同林分下种植草珊瑚的生长效果研究[J].绿色科技,2005(8):30-32.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