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演变及培育问题研究综述
2019-10-25何力
何力
摘 要:近年来,中国的理论界和学术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该文主要是梳理了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演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的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述
中图分类号 F32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17-0001-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而高素质的农民则是“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前提。因此,加强农村干部、农民和新型主体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是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
1 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概念的演变
“新型职业农民”一词于2012年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当时国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将其纳入国家系统工程,以解决现代农业人力资源支撑问题。2013年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它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专业农民。”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关政策文件来看,期间经历了农民、职业农民、新型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4个概念。每个概念的产生都离不开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背景和发展需要,新型职业农民是对原始概念的继承和超越。提到“农民”一词,更多的把它与身份相联系,即“传统农民”“身份农民”,这一概念是基于国家户籍管理体制的改革背景下提出的。职业农民也可称为“专业农民”,是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专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不受地理和户籍的约束,打破了城乡界限;自主选择、甘愿为农、以农为荣;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能借用科学文化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力量。新型农民是在国家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背景下提出的另一个概念,指“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所指的是比职业农民更大的范围。而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农民和新型农民二者的结合。在对相关概念演变的梳理中,笔者更倾向于2个80%的说法,即所谓新型职业农民是指80%的时间从事与农业相关的工作,80%的收入来源于农业收入。
2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综述
近年来,学术界对新型职业农民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内涵、培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方面。对于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备;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符;教师的知识结构老化;资金投入不足、不均衡。在管理和体制问题方面,主要集中在缺乏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监管机制和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上。如韩娜等认为:在培育过程中主要存在农民素质不高、数量少、思想落后;培育机制不健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等问题[1]。陆晓伟等主要从培育对象、培育机制和政府扶持力度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培育中存在对象不明确,参与程度不高;培育基础薄弱,缺乏长效机制;政府的支持不足,政策实施不到位[2]。乔一凡从政府、社会和培养体系3个方面探讨了培育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政府对培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欠缺联动和补偿机制;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认识不够,加上严重的城乡社会问题导致其素质不高、数量少;培训规模小,课程体系不健全,教师数量和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障[3]。
虽然现有的研究已经讨论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问题,但方向性不够,缺乏深度。目前,学术界尚未对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因素和培育体系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这一特殊人群而言,仍然缺乏有效的调查,特别是在研究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对象和培养方式,职业农民的道德体系,职业规划和就业等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人才的振兴,农民素质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了乡村振兴的水平与质量,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中坚力量,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能够有力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因此,该问题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3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对策建议的研究综述
针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应建立政策扶持的长效机制,提倡示范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提高教学内容的时效性,不断创新培养模式,完善培养体系。再次,扩大培育对象的范围,发掘返乡创业人才、青年大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有志于从事农业的群体等潜力股。如侯孝爱从农民自身及外部环境出发提出:农民应该转变传统观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政府应增加资金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允许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此外,还应创新培育的模式,在培育内容的安排、培育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结合农民的实际需要[4]。周意坚等认为:政府首先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准入制度,完善保障机制;其次建立政府、学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培育体系,创新培育方式;再次,明确培育对象,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育内容,构建一支多元化且具备丰富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5]。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我国学者从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创新资金支持机制、加强法律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观点:首先,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学习能力,使其能充分利用政策、法律和网络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宣传力度,积极的引导,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另一方面,通过搭建教育平台,改善教育条件,加强对农民的基础教育,帮助农民学习相关知识,加深对政策的理解,鼓励农民与相关部门建立双向沟通,及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鼓励农业研究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培育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资金运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资金在培育经费、补贴、基础设施、师资费用、农业机械和种子费用投入等方面的合理分配。再次,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专业农民监督评估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户籍、社保、金融等保障制度。最后,完善跟踪服务,搭建信息桥梁,使得农民充分了解市场信息,为其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继续创新培育模式和内容;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教育、研究、推广相结合的教育体系。通过加强基础教育为农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通过科学技术研究,为农业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种植技术,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不断地提高生产率。除此之外,在培育时间的规定上要体现灵活性和时效性,内容的安排上要体现实际效果和针对性。加强3类新型职业农民的共同开发,积极创新和培育。在科技信息时代,尤其要注重探索“互联网+培育”的新模式,利用视频进行面对面的教学以及远程操控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效的利用网络资源和教师資源,节约时间,减少中间环节,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采用科学的方法,明确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因素,构建影响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每个因素的权重和形态进行理论研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4 结语
综上所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可以深化农村改革,保障粮食供给,还能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活力。而农民从身份属性到职业属性的转变过程中,教育投入首当其冲。从当前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上看,侧重点在于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方面。而以着眼长远的角度、从塑造“职业人”的目标出发,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应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培育内容应涵盖农民在从业领域中所应具有的职业价值观、职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素质。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富裕,特别是使农村农民富裕,富裕的前提是工业繁荣,这需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为此,今后必须充分发挥人才的主导作用,而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学习现代技术和管理方法,树立现代商业理念,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其成为未来农业的建设者和主力军。
参考文献
[1]韩娜,杨宏.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综述[J].辽宁经济,2012(11):94-96.
[2]陆晓伟,周爱军,邵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J].现代农业科技,2016(12).
[3]乔一凡.新型农民培育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5.
[3]侯孝爱.关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文献综述[J].山西农经,2015(2):38-40.
[5]周意坚,李甄,谢光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及对策研究[J].职教与经济研究,2015(1).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