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2019-10-25桂文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8期
桂文
本刊讯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殘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无法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接受教育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意见》提出,送教上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管理机制,由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所在辖区的教育、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确定“医教结合”送教的责任人员。每月送教不少于两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