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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及思考

2019-10-21周指擎

科学与财富 2019年7期
关键词:客观原因未成年人犯罪

周指擎

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结果,从主观方面上讲这有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状况的原因,客观方面也有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的因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点之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以期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客观原因;主观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阶级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刑事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现象,是由多方面的因素促成的,其中既有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法制等因素,又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及行为特征有关;既有消极、腐败因素的作用,又有积极、健康因素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副作用。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引发未成年人犯罪。

(一)主观方面的因素。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發育不成熟阶段,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社会实践表明,未成年人成长过程具有双重性,即积极向上的因素会使未成年人向好的方向发展,消极不良因素会使未成年人朝坏的方向变化,甚至成为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但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并不能直接决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和走向。毛泽东同志曾经精辟地指出:“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也就是说,消极因素必须通过主观方面的中介、加工和转换,才能对作为个体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发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离开主观因素即使存在诱发犯罪的诸多客观因素,也难以使未成年人步入犯罪或实施犯罪行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畸形的人生观和腐朽的世界观。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在一定思想体系下形成的,部分未成年人在形成过程中不能有效地抵制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置于不顾,以我为中心,把个人幸福和欢乐建筑在危害社会和损害他人利益之上,没有正确的生活目的,把享乐看成人生第一需要,追求“青春不乐,一生白过,青春不美,老了后悔”的人生目标;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人生哲学。其一切都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追求“个人实惠”。逐步形成畸形的人生观和腐朽的世界观。

2、法律意识淡薄,自由主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多数是思想上不懂法,犯法时不知法,犯罪后不知罪。他们视称霸逞能、损人利已和危害社会为儿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在行为上不仅藐视法律,而且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他们崇尚的是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和自由”,追求的是资产阶级的“个性解放”,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无远大的革命理想,心目中没有法制观念,甚至以身试法。常常因一时冲动,图一时快乐,为本身私利,干出违法犯罪之事。

3、意志力薄弱,自控力不强。未成年人对外部世界非常敏感,对新生事物充满好奇,因此在行为上易与传统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相抵触。他们往往因一点微不足道的刺激和不满而怒发冲冠,失去理智,说打就打,说杀就杀,当情绪稳定,思想冷静之后,又非常后悔当初的鲁莽行为。不良环境或犯罪外因的诱使,很容易使意志薄弱者的行为偏离正确的方位。行为自控能力的下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是行凶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客观方面的因素。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社会影响、学校教育以及家庭环境等方面。

1、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影响。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社会对犯罪控制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犯罪率的高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又引发了社会利益结构、社会关系的变动和不稳定,以及社会规则体系的改组。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冲击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在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和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及生活方式,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强烈地冲击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旧思想、旧观念死灰复燃,黄色、暴力和偷盗现象在传播媒介中随处可见。这些因素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心理发展影响很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和增长起了直接的催化作用。加上未成年人本身具有的尝试性以及模仿心理等特征,很容易把未成年人引入犯罪。

2、学校教育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教育是社会生活的需要,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社会联系,作为个体的人必须适应社会化生活,这样就产生了教育和培养问题。在现代社会,学校教育已成为青少年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必经之路,良好的学校教育既可以对不良的家庭教育起到矫正和弥补作用,又可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如果学校教育中存在不良倾向或失误,则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在行为上发生偏差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教育中以下因素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向犯罪的原因之一,一是部分学生受社会风气的影响,认为读书无多大用途不如回家经商或从事生产经营、导致这类学生知识贫乏,思想空虚,无远大理想,一心朝钱看,唯利是图,面对不良行为的引诱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行为,逐步走向犯罪;二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将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身上,而对那些学习成绩差的不闻不问,任其发展,结果大大挫伤了这些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使部分本来还想努力学习和争取上进的学生也失去了信心,结果是那些本来就有不良行为的“双差生”在外拉帮结伙,在社会上寻找“同情”,结果步入违法犯罪之例;三是学校忽视理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长身体和形成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时期,是立志成长的黄金季节,又是步入违法犯罪的关键阶段,如教育不当,很容易在这一时期误入歧途。

3、家庭因素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功能,并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原发性影响。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的言行对孩子的行为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对未成年子女的人格影响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父母过份溺爱,对子女的享乐要求一味地支持,百依百顺,使其养尊处优,不求上进,好逸恶劳,一旦其家庭不能满足其侈奢要求时,就不择手段地以犯罪方式满足其个人欲望和需求;二是父母对子女的管教简单粗暴,凡事以拳脚相加,在子女心目中过早形成暴力阴影,动辄将小孩撵出家门,流落社会,被社会上的违法犯罪人员引诱或胁迫从事犯罪活动;三是父母不重视未成年子女的培养和教育,过早地要子女一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未成年子女看重的是金钱和利润,不管伦理和道德,部分未成年人在金钱的诱惑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父母不和,经常吵架,双方都不关心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或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无人问津,得不到家庭的关心和爱护,为寻求补偿和刺激结识外界朋友,被一些不法之徒拉入犯罪团伙;五是父母本身思想不正,行为不检,在未成年子女面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直接指使未成年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农凯雯.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探讨[J].科技信息,2010: 26.

[2]关颖.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未成年犯调查[J].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2.

[3]丁莉.试论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处罚[J].苏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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