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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酒驾”行为的刑法

2019-10-21曹晨旭

大东方 2019年11期
关键词:交通事故刑法

曹晨旭

摘 要:随着当前我国的领域的发展,在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也在不断进步,法律体系逐步的完善,这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就有着良好的保障作用。社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类型,“酒驾”的入刑在当前人们对刑法思考比较热的问题。本文先就“酒驾”交通事故刑法立法的需要和刑法使用遵循的原则加以阐述,然后就“酒驾”行为的刑法完善建议进行探究。

关键词:“酒驾”;交通事故;刑法

0.引言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车辆的拥有数量也在增加,由于人们的交通法律意识的薄弱,醉酒驾驶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重要危害因素。所以“酒驾”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入刑的考量就显得比较重要,这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1.“酒驾”交通事故刑法立法需要和刑法使用遵循原则

1.1“酒驾”交通事故刑法立法需要

“酒驾”是人们比较熟悉的名词。由于“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数量比较多,这就要求在这一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面要加强重视,通过从立法的角度进行考虑就愈来愈重要,从刑法的立法方面进行完善落实,这就能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1]。通过从当前的社会发展现状能看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情况下,汽车以成为人们比较普通的交通工具,而驾驶人员由于在交通安全意识上比较薄弱,使得“酒驾”成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元凶”,而在对“酒驾”交通事故的处理方面,通过刑法立法就对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刑法的立法對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有着积极保障作用。

再者,“酒驾”交通事故的刑法立法对司法实践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能从整体上提升我国司法实践的质量水平。由于“酒驾”所带来的危害愈来愈大,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数量愈来愈多,这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当前的交通肇事罪很难处理酒驾的多样化的情况,从而会造成不同的区域在处理结果上也会存在着不同的情况。所以从刑法立法的完善工作方面就显得比较重要,这是对“酒驾”交通事故的危害行为统一规范的重要举措,这也是提高司法实践质量的重要保障[2]。

1.2“酒驾”刑法使用遵循原则

其一,罪刑法定。“酒驾”交通事故的刑法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就要从多方面加强重视,按照遵循相应的原则,从而提高刑法使用的整体质量。刑法的使用过程中,要能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进行实施,也就是犯罪行为定性和受到刑罚过程中,司法人员就要能做好有法可依,这有不同的分别,绝对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相对罪刑法定的原则,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就要能按照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选择。如绝对的罪刑法定就是犯罪行为刑罚在法律有明确固定,按照法定刑罚实施宣判就可以[3]。而相对的就是犯罪行为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所以这就需要结合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动因等加以综合考虑,从而对“酒驾”进行采用相应的罪责划定。

其二,罪责刑适应。“酒驾”交通事故的刑法应用中,也要能按照罪责刑适应的原则,也就是犯罪行为要能为所受到的刑罚和犯罪结果适应,能够做到量刑的合理化,以及刑罚的得当等。如醉酒驾驶这一行为的刑罚应用中,如果是造成了比较严重后果,而只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处理,这就对罪责刑适应的原则相违背,就是不公正的刑罚应用。

其三,适用刑罚平等。“酒驾”交通事故的刑罚适用需要按照适用刑罚平等原则,从我国刑法当中的具体条款中有相应的规定,犯罪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要能按照平等为基础原则,不能超越法律行为,这就是要落实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相同罪行要按照相同罪名来实施刑罚,罪罚要能够一致化,这样才能将司法公正的理念体现出来。

2.“酒驾”行为的刑法完善建议

“酒驾”交通事故刑法立法的完善建立是比较重要的,这就需要从几个层面加强重视,要追求醉驾相关人员的责任。我国在醉酒驾驶本人实施了相应的规制,而在犯罪行为发生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员方面没有加强重视。这种劝酒的餐饮文化的肆意发展常常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处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劝酒者等相应的人员在对醉酒驾驶犯罪发生上是不是起到了帮助的作用,这些都不能回避[5]。劝酒人员等也清楚醉酒后驾驶的危险,但是还积极的劝酒,所以本文就建议吧劝酒人员等比较紧密的人员纳入到行政法的调整范畴中去,这样能对这一部分的人员责任进行追究,也不会造成刑法的乱用干涉违法相对低的日常行为。

再者,要能对“酒驾”交通事故增加新的罪名。由于“酒驾”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比较大,所以要能吸纳交通肇事条款应对的状况,对当前的法律条款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能够进行积极的优化补充,细化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条款,把这些条款能归入到重罪当中去,从而减少酒驾行为。增设新罪名之后,就能对酒驾行为当中比较复杂化的状况有效的应对,能对酒驾危害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保障人们的财产就有着积极作用。

另外,“酒驾”交通事故的行为刑法的完善过程中,要注重适当的增设相应附加刑。为对酒驾的危害行为有效的应对,这就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在别慌开,能设置不同的附加刑,如造成“酒驾”交通事故的就要暂扣驾驶证时间延长到一年到两年,要能够保障法律震慑的力度。造成了比较严重后果的,就要暂扣五年以上或是对其直接吊销驾驶证,情节比较恶劣的就要直接终身禁驾。

3.结语

总而言之,“酒驾”的交通事故发生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比较大,要充分注重从刑法的立法方面加强重视,和当前我国的实际发展的状况紧密的结合起来,从而保障“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有效降低。上文中对“酒驾”的刑法等相关理论的研究,就能为实际的刑法的的完善重要性有更深的认识。

参考文献

[1]李佳航.试论“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J].法制博览,2018(04):200.

[2]杨秀云.刑法处罚范围扩张问题探议——以醉驾行为入刑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18):13-15+12.

[3]钟新.醉酒驾驶犯罪的刑法完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2):57-58.

[4]刘仁文,敦宁.醉驾入刑五年来的效果、问题与对策[J].法学,2016(12):148-155.

[5]张影.“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6(17):301.

[6]孙业礼,靳来.关于酒驾肇事的刑法责任探析[J].法制博览,2016(14):200+199.

(作者单位: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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