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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2019-10-21宋彦霖

大东方 2019年11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构建

宋彦霖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信用体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建立以信用为前提的民商法势在必行。本文从民商法的概念入手,总结出当前民商法在信用体系所面临的问题,阐述了信用体系在民商法形成的意义,之后针对其问题提出构建信用体系的民商法。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思考

一、民商法对应用概念的界定

在民商法中评价国民信用的依据是义务的履行,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是信用最基本的问题,主要内容有两点。首先,当事人如若有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之后就要履行协议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旦涉及到违约或者偿还债务的问题,也要一一遵守协议上的内容。另外,当事人也应该在了解并清楚对方彼此的信用情况,之后再去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主要是摸清对方的偿还能力。目前,国内对于信用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一些学者认为“信用”则是民事主体偿还负债的能力,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信用是在民事主体在经济实力允许的基础上所得到的社会信任。

二、当前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来讲,信用原则的定义还没有得到统一的界定,很多学者会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但并没有给出一个达成共识的定义,另外,民商法中的信用也没有一定确定的规定,使得信用的构建得到了一定的延缓。在我国民商法中的信用有明确的规定,且将其作为首要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在信用这方面上海市有着很多的缺陷,有的市场则是一片混乱,比如三聚氰胺等信用危机使得信用体系的构建不够完善。

三、民商法体系形成的意义

以诚信为前提,构建信用体系的民商法可以促进经济环境的透明化。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个体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才会有良好的信用。在有稳定的工作之后承担一定的信贷,可以实现缴费,从而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具有良好的信用额度,才会实现更多的业务发展。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只有构建出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够很好地去培养政府的形象,今儿降低政府的腐败发生的概率。因此构建出具有规范性和有序性的经济体系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民商法中设立较为严格的信用体系,才是对公平交易的一大保证。

四、对构建民商法信用系统的策略分析

1、加强针对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最关键的部分是信用体系,它会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一旦缺失就会使得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可以看出企业发展中信用的重要性,同時也要加大企业公司中信用的建设。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首先市场主体需要履行好自身的义务,也要清楚地了解到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信用体系中的基本问题,从目前的形势来看,需要提升公司信用的力度,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信用短缺决定的。公司中的信用度和债权人的利益有着很大的关系,且公司信用度的大小也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另外,判断公司有信用的依据包括公司的偿债能力,主要有两个因素,其一是资本的因素,也具有一定的决定性。资本主要分为静态资本和动态资本,信用基础则是指对资产保护的程度,在法律的角度上也是一个基础的问题,企业必须自觉承担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二是认为的因素,领导的决定一般都会对其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执行者需要去平衡和判断公司企业中的决策。

2、提高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政府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也具有良好的引导作用,因此有必要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在社会信用中政府信用的比例较大,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来评判政府的信用程度,进而正确地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另外,政府的工作人员加大对企业信用中遵纪守法意识的力度,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工作素养。衡量事物的标准不仅仅是依靠社会道德,更需要法律的限制,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另外,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地开展相关的工作,鼓励企业要诚实守信,对于有违背诚信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使得市场的经济得到稳定的发展。政府中所建立的信用问题会很好的去发挥引导作用。政府部门在企业的贪污现象需要有较强的办事能力,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制定出合理的决策措施。

3、形成市场主体条件下的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去健全相关体制的建设。缺乏信用则会出现违规和欺骗的现象。经济活动中企业是一个重要的主体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企业公司的发展。企业如若想建设良好的信用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促进企业整体的信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企业有信用问题,则会制约企业公司的发展。如果企业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则企业对信用体系有一定的决定性作用。偿债能力一般是由两个方面所影响的,主要是领导的决策能力和员工的执行能力,另外也有一些其他的认为因素。

4、强调和提高诚信在民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诚实守信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因此需要构建城市的信用体系,探索出相关的原则性问题,提升法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第一:需将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明确化,第二:政府不要过多干预经济的行为,使得市场能够扩大化,使得市场引导可以发挥最大的效应,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第三:不断地去完善司法救济体系,使得政府对其政策的公开可以透明化。为了巩固信用在民商法的地位和作用,我们需要将信用这一原则作为基础原则,另外,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制度需要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比如:物权,债权以及人格权。之后可以将判断标准重新确立,并且严格执行。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商法已经充分的建立起来。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效地约束商品的买卖和交易行为,在交易的过程中实现买卖双方的信用守约。另外,在信用的前提下,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以信用为前提的民商法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且能提高经济的有效的发展。信用是人类发展文明的结果,也是在当代社会中道德理念和法律体系所应遵守的行为。信用可以将商品的交易行为约束起来,长久以往会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一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柳经纬.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二.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3).

[2]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法制与社会.2014(8).

(作者单位:中共南充市顺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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