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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分析

2019-10-21张慧

畜牧兽医科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动物检疫改进措施现状

张慧

摘要:该文主要结合目前动物检疫存在的难题,从动物检疫范围检疫技术支撑体系等方面作出分析,为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明確思路。

关键词:动物检疫;现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12.096

0引言

我国关于动物检疫工作开展,在20世纪初已形成,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动物检疫体系,对预防多种传染性疫病的传播蔓延,确保畜牧产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动物检疫主要是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和方法,对规定的对象实施定性定量的处理检疫,保障动物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物疾病传播流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中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在我国动物养殖模式不断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动物检疫部门高度重视检疫工作,切实革新检疫理念,创新工作流程,切实发挥好动物检疫工作,在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制品安全、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方面的职能作用。

1检疫范围

1.1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家畜家禽的基本范围。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动物范围作出了适当调整,在法律中规定所称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在该法律法规中,虽然沿用上一个条例中的相关概念,但并没有详细明确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具体种类。在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哪些动物需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并且在检疫中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但由于动物法律法规对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且近年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动物调运日渐频繁,在调运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1]。动物检疫工作范围未明确,简易流程不合理,简易过程模糊,给畜牧兽医人员的动物检疫行为带来诸多不便。开展动物疾病防治是基层动物畜牧兽医部门主要工作内容,而动物和动物制品检疫是卫生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范畴。范围不明确的动物如果不出证有悖目前的社会发展趋势,容易在社会上引起一系列争论,妨碍兽医部门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形象,而如果强制出证,又缺乏相应的检疫标准和规范性的检验流程,很容易导致各个职责难以履行难以发挥,同时也加重了某些重特大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可能。

1.2改进措施

通过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的具体工作范围,有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畜牧养殖产业向现代化发展。明确动物检疫范围有利于开展动物和动物制品检疫,同时还能有效控制某些重特大传染性疫病的传播流行,及时扑灭疫病,将疫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能对各个养殖户的养殖行为和动物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作为我国动物防疫法规的配套条例,应在其中具体明确动物检疫的工作范畴。在继续沿用上述家禽家畜范围的基础上,采用具体明确的方式,将各种家畜家禽的种类全部列入法律法规中,同时还要将人工饲养的狐狸、貉、貂、蚕、蜜蜂等多种特殊动物纳人到检疫范围中。同时在检疫范围中,还应将各种宠物试验用动物、水生生物及其他动物制品作为补充项目,纳人动物检疫工作范畴中[2]。

2检疫技术

2.1现状

我国动物检疫工作开展已有半个世纪的时间,主要依据国家的动物防疫法规开展工作,整个工作主要经历技术措施、技术行政行为和行政许可等多次变革。但是在很多基层地区,动物检疫人员在开展产地检疫时,产地检疫技术不合理,产地检疫质量不高。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产业进一步向前推进,养殖模式不断发生转变,养殖密度增加的同时,使动物疫病的发病率呈现升高趋势,动物疫情发生日趋复杂,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对社会大众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过去传统的动物检疫模式,防疫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动物检疫以及社会大众对高品质畜产品的需求。在我国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虽然国家要求在检疫中实施严格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但是该项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并未得到切实落实。此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某些重特大传染性疫病必须进行强制性免疫,并且在动物屠宰前,免疫抗体水平应该达标。兽医在开展产地检疫中,应重点检查该批次动物是否进行严格的疫苗免疫接种,通过检查养殖户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耳标进行确认,但是对于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只是从法律层面作出的规定,缺乏具体可执行的操作标准,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由哪个部门出具是否在有效保护期内的结论。大多数基层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既没有快速检测办法,也缺少相应的检测设备,申报人员又不能自己证实,进而导致官方兽医没有规定的办法去判定。

2.2改进措施

首先,明确责任。区农业局主管全区的动物检疫工作包括全区产地环节、屠宰环节等环节动物检疫工作的协调、安排和部署。负责全区开展检疫工作所需证章标志的采购、发放等,与出证系统服务提供方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全区联网电子出证系统正常运行,同时,对各乡镇具体开展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进行培训与指导,然后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共同做好全区产地检疫工作,确保与屠宰环节检疫工作的有效衔接,对各报检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我区动物检疫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乡镇政府为正常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检疫工作任务适当安排官方兽医开展检疫工作。为官方兽医正常开展产地检疫、联网电子出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在区政府的安排及农业局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其次,技术保障。全区统一建立村级协检员队伍,每村设立1名协检员,协助乡.镇、农场官方兽医开展本村、分场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村级协检员须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协检员证》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接受区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协检员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优先从全区现有的村级防疫员中选聘,也可聘任本辖区具有资质的兽医从业人员,并按照《五原区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进行选聘管理;最后,强制免疫各乡镇、农场要督促养殖场(户)认真落实免疫制度,规范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布病、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6种疫病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达到规定标准,动物检疫人员(官方兽医)要将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作为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的必备条件[3];切实做到“不免疫不挂标、不挂标不检疫、不检疫不准上市流通”。封堵漏洞,防止漏防和逃避检疫现象的发生。

3结束语

动物检疫在防止动物疾病传播流行,保护养殖业安全,维护人类身体健康,促进畜牧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物检疫效果,进而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在新形势下需要深入分析动物检疫工作面临的多种难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参考文献

[1]乔向东.浅谈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畜牧善医文摘,2017(11):33.

[2]许飞,新形势下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8(6):25.

[3]刘凡宗.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措施的探索与建议[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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