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的探讨
2019-10-21郑立
郑立
摘要:招投标法已经在中国实施了18年,由于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不断完善与细化,招投标人员与造价人员在进行招投标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招投标中,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虽然大部分招投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中标法,但是最低价占据评分很大的比重,最终的评审依据是最低的投标价格,所以如何合理最低投标价格,但不低于成本,成为招投标与造价管理部门最为头痛的问题。面对诸多问题,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成本价
1成本价的概念及影响
1.1成本价的基本概念
在建筑领域中,成本指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获取和完成工程所支付的一切代价,包括建筑企业期间经营费用、利润、税金和项目施工现场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本价是站在建筑公司的角度,是公司在招投标中提出竞标价格的最重要依据。
在建筑领域,招投标管理中获得成本价的方式是进行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是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其中,直接费是根据计算标准计算相关工程的量,然后按照省内制定的统一定额与相关的工程量相乘得到直接费。然后以直接费为基础,与相应定额中的费率相乘,然后再加上相关价差,就可以确定最终的造价。工程结算会根据相应的变更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得到最终结算的实际工程造价。但是在招投标中,甲方为了避免成本损失,会针对项目做出各种有利于甲方条例。甲方在招标过程中会设置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超过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的视为废标。
1.2成本价的影响
成本价是保证企业能够完成项目,但是不会获得任何利润的临界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成本价控制得越低,企业在竞标中的竞争力就越强,中标的概率就越大,但是如果企业成本控制不合理,就会在投标过程中失去核心竞争力。但太过追求低廉的成本价,会导致整个项目质量较低,会造成以后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合理的成本价,是保证施工项目质量合格,又有充足利润空间的最重要衡量指标。
2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的成本价问题
2.1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不准确
工程造价信息通常是由当地的造价站发布,当地的造价站会平均每两个月发布一次造价信息,通常价格信息涉及建筑、安装、市政、苗木等领域,但是造价站提供的造价信息会出现3种问题。①造价信息不完善。造价信息只涉及基本的建筑材料信息,经常出现甲乙双方造价信息不完善、各执一词的情况,造成造价站无法给出合理的建议。②造价信息出现明显错误,但是造价站没有提供相关的修改通知,通常会导致在统计过程中出现错误引导。发布不准确的造价信息还会造成公司报价出现偏差。③部分造价信息不符合市场实际。其中,最为明显的是苗木造价信息、造价站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导致报价只能按照市场调研进行,报价各有差异。
2.2招投标的评标方式不合理
招投標的评标方式,通常会采取综合评标法或者低价中标法。目前,政府项目一般采用的都是综合评标法,而企业通常会采取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虽然有利于甲方企业保证成本,但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经常会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政府采用综合评标法,虽然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为报价,并且多数采用最低价为最高分,在很大程度上政府还是选择价格最低,并不是施工质量最符合要求的。由于不合理的评标方式,参与竞标企业经常会出现不合理的报价,并且中标的情况会给今后的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2.3取费的标准与实际不符合
各个地方计算综合单价时包含完成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税金等。根据相关的招投标要求,制定了上限费率,最后结算只能将上限费率作为最高结算依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各种不可控因素,比如由于雾霾环境治理导致工厂停工,工程必须使用的材料出现供不应求时,会导致价格飞速上涨,结算超过约定的取费标准,甲方也会由于想要节约资金不考虑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造成各种后期问题。
3解决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成本价问题的措施
3.1准确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各个地区是由当地的造价站发布造价信息,政府及各个企业应该幫助造价站准确发布造价信息。当造价信息不太完善时,造价站可以及时了解建筑市场的造价动态,及时补上缺失的建筑材料价格,不要因为建筑材料使用较少,就忽略相应的统计工作。同时,面对甲乙双方由于造价信息不完善出现争议寻求造价站帮助时,造价站可以安排专业人员针对问题進行解答,尽量做到合理解决问题。
当造价信息出现错误时,一定要及时更正,并将更正信息发布在相应的网站上,或者在造价信息杂志后一期进行附录说明。同时,造价站要建立造价信息错误反馈网站,便于造价人员及时发现错误或者疑问,可以及时反馈给造价站。发布的造价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可以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询价。
3.2招投标使用综合评标法
解决招投标评标方式不合理的问题,重点就是贯彻落实综合评标法。无论政府还是公司招标,评标方式一定要在保证价格的同时,考虑未来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避免今后竣工验收出现不通过的现象,尽量避免使用低价中标法。在使用综合评标法时,政府和公司一定要合理利用综合评标法,可以适当调整报价的占比,政府和公司在制定综合评标法评标标准时候,可以组织施工专业工程师,造价人员和招标专业人员三方进行合作讨论,共同协商招标中的评标办法,一切以实际需要及合理需求为准,杜绝一味追求报价低的评标方法。
3.3按照实际制定取费标准
由于地方计算综合单价是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税金等。根据相关的招投标要求,制定了上限费率,最后结算只能将上限费率作为最高结算依据。由于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可控因素,导致投标人的成本增加,需要调整取费标准。调整方式有两个。第一,可以将综合费率分摊到各个子目中去(改变以前编制上限费率的做法,转为编制下限成本价费率)。因此在编制取费费率时应扩大统计样本,根据全省各所有制主体完成的工作量所占的权重进行取样,并区分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对变动费用进行合理分解,测算最低限及必须进入费率的费用。第二,可以在招标中规定在出现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办法。
4结语
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中的成本价在任何施工项目中都至关重要,会影响今后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竣工决算,起到了决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军峰.关于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的探讨[J].福建质量管理,2015(10).
(作者单位: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