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传播和新闻侵权
2019-10-21靳华瑞夏渡培
靳华瑞 夏渡培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都迎来了巨大变化。在新闻传媒行业,新闻的发布和传播方式,也从以往的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介,转到各类网络平台,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泛,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当今社会,可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涉及社会热点的事件,会通过网络迅速传到各个移动终端,被社会各界接受,引起各类受众群体的热議。而且,由于融媒体时代的来临,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和传播者,都有新闻传播的权利。但是,在保障大众的新闻传播权利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的看到,新闻侵权的发生率越来越大,许多新闻由于未经严格审核即经网络发布和扩大,对其中涉及的人员构成了严重的侵权校应,干扰到所涉人员的正常生活。因此,对于新闻法规的学习日益重要,尤其是新闻从业人员,更应该深刻理解相关法规,以免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新闻侵权的行为。本文分析了当下新闻传播和新闻侵权的主要特点,并探讨防范新闻侵权的途径,以期指导实际工作。
关键词:新闻传播;新闻侵权;特点;化解;途径
近年来,我国新闻传媒事业凭借网络平台,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除了传统媒体的记者,也诞生了不少自媒体、新媒体的新闻发布和传播者,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时空界限,实现了跨行业、跨区域的合作,新闻传播的效率大大提高。但由于相关的法律尚不健全,使得目前的新闻传播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虚假信息的传播,失真失品失德失向现象滋生,侵犯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各类侵权行为等,均影响到媒体的公信力,甚至产生一系列纠纷,干扰到正常的新闻传播工作。
一、新闻侵权特点
新闻侵权,按其字面意思来说,就是新闻的发布或传播者通过新闻的方式来影响到他人(包括个人、法人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并对其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新闻侵权一般都会存在特定的侵权主体,特定的侵权手段(公开发布的新闻),以及特定的客体(主要为人格权)三种特征。而且,基于新闻本身的影响力,新闻侵权往往会比一般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原本在传统的新闻媒体较严格的审批及纠错程序下,新闻侵权也时有发生。而在当今社会,由于网络和各类新媒体的出现,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传播者和发布者,对于新闻自由的崇尚较以往更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新闻侵权的情况。由于新闻自由必然会和新闻对象的个人权利产生冲突,如肖像权、隐私权等,就有可能会因此对新闻对象的个人权利产生侵害,甚至可能会触及道德底线。再加上网络高效的传播速度,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侵权必将比传统媒体造成的影响更大。
二、防范新闻侵权的途径探讨
(一)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和有区分性
一切新闻都是以内容的真实性为基础的,这同样也是防范新闻侵权的基础。就目前而言,多数新闻侵权都和新闻报道内容的失真有关,这类新闻尤其会导致对新闻对象名誉权的损害。既往有调查显示,名誉权的侵犯高达新闻侵权的80%。如果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各个环节都秉着真实性原则,在每一篇报道中都纳入真实、详尽的材料依据,必将难以造成侵权的局面。新闻中所涉及的对象,对其报道的详尽程度需要建立不同的标准区分,如公众人物,受众所关心的热点人物,在报道时对其资料收集和公布尽可能的详尽,可包括具体工作内容、财产、婚恋等,以满足大众的好奇心,也能进一步提高公众人物的知名度。但对于普通人即自愿性或非自愿性公众人物,需相应的缩小报道中的个人空间,甚至仅限于相关新闻事件。并且,在采访前,需和受访者充分沟通、协商,以获取其理解,尽可能减小对其个人的影响。
(二)提高新闻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律修养
对于新闻报道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工作人员,包括采集新闻的一线人员、后期的编辑人员等,可通过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可以在新闻报道中尽可能规避侵权风险,避免触及法律底线。各类新闻机构可设立法律顾问,负责机构内人员在工作上的法律咨询。尤其是在记者发现一些较可能会导致侵权纠纷的新闻线索时,需第一时间先性咨询顾问,在其充分的法律知识指导下制定采访计划,以免触及侵权行为。同时,可以在机构内建立应诉机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事件,可以沉着、有序的应对,避免影响到日常工作。
(三)注重新闻题材的切入点
记者在选择新闻题材时,尽可能选择公共利益角度的新闻素材,突出媒体在公共利益上的责任意识,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共形象,引发受众关注,而且,即使此类报道引起侵权,也可以从公共利益出发,让媒体处于有利地位。
总之,随着时代的进步,新闻传播形式的变化,新闻侵权发生率不断提高。媒体人需认真分析这一时代背景下新闻侵权特点,有针对性的防范,并提高法律意识,尽可能降低侵权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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