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制度研究
2019-10-21梁铭可
梁铭可
摘要: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进入到大动荡大融合时期,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相互碰撞、相互融合。婚姻作为社会文化最集中的反映,也在此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婚姻形式多样,伦理内涵丰富,出现了内婚、早婚、再婚、自主择婚等。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婚姻;等级门第;民族融合;伦理道德
婚姻文化一直是人们精神状态和社会观念的折射镜,在魏晋南北朝同样以其特定方式展现当时的社会状态。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特殊的时期,朝代更替频繁,时局大动荡,民族文化碰撞,民族大融合。作为统治工具的前朝礼法,经历了被继承和被反复破坏与重建的过程,伦理观念逐渐淡薄。并且随着士族在经济与政治地位权重的上升,士族与庶民的婚姻形式也差距甚大。魏晋南北朝期间人口大量迁徙,不仅胡族从周边地区向中原地区迁徙,汉族同样由中原地区向胡族地区迁徙,人们不再像前朝一样民族界线分明,一族居于一地,始终是同一个民族。伴随而生的是相同与不同民族风俗不断融合,呈现出多样多元的社会风俗,婚姻习惯的变化便是其中之一。
一、严格的婚姻制度:等级门第
古代婚姻多讲究“门当户对”,而这在魏晋南北朝发展到了极致。从汉代的“世亲婚”发展为“等级婚”,此种变化与当时的社会变迁是一致的。魏晋社会是严格的门第社会,门第婚的主体则为士族。士族即自汉代发展来的贵族。“其初并不专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禄为其唯一表征,而实以家学及礼法等标异于其他诸姓”,这种家学与礼法的突出,使得士族家族为了维护血统的纯洁性与门第的庄严性,以保持世族特殊的经济政治地位,成了门第等级婚的倡导者与实践者。士庶阶级不婚与士阶级内高门与寒门之间的通婚也被严格限制,甚至被王权所认同与保障。在当时士族看来,“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视素寒之子,轻若仆隶,易于草芥”。门第婚从汉代开始便有雏形,但在南北朝时期形成了几姓士族将自己的婚姻圈局限在士族门阀集团内的局面,且演变为必须遵守的习惯上的制度。
门第婚的流行,重视强调妻妾名分,突出父权与夫权。这不仅是社会等级严格的体现,还是完善传统一夫一妻制的体现。但这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实质则为一妻多妾,这是男权社会对于婚姻形式的补充,俨然成了男子社会地位的象征。并且由于此时期伦理与风气的原因,纳妾更显随意。且不说曹操曾纳何宴母为妾,曹操去世后,文帝也肆无忌惮地将父亲生前的宠妾统统归为已有。
二、时局动荡下的婚姻制度:早婚、通婚
早婚现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是一个普遍的社会习俗。从时间方面来看,从三国到两晋再到之后的南北朝,有许多史料记载其早婚现象,且其年龄还呈现不断减小的趋势。比如三国时男子的婚龄大致在15-17岁,女子婚龄平均约在17岁左右,早婚婚龄在13岁左右,与汉末无太大差异。但南朝女子婚龄约为12-13岁,相比较之下,比男子小2-3岁。另外,从豪门贵族到庶民百姓各个阶层都存在着早婚现象。产生这一现象既有社会原因也有政治原因:由于战争的频发,人口锐减,为了保证军赋的来源,当权者同样鼓励早婚;而自汉代以来的礼制观念受到冲擊,人们的贞节观单薄,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综合社会与政治的原因便导致了这一时期早婚的现象。
时局动荡衍生的不单单只有早婚,通婚亦是。随着长期交错杂居的局面的形成,汉民族与胡民族双方之间的通婚成为可能。在汉朝,通婚大多是政治手段,以保国家安定,但在魏晋南北朝,下层百姓的通婚现象更为普遍,通婚不仅仅只是政治手段,更是民族融合的表现。以拓跋鲜卑为例,北魏多次放免宫女来配给代郡和北镇的拓跋鲜卑贫鳏无妻者;拓跋鲜卑的“皇族、师傅、王公与士民之家”多与汉姓身份卑微者通婚,这种现象到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已达到百姓其以为常、屡禁不止的程度。
三、民族融合后的婚姻风俗
(一)嫁娶习惯
1.掠夺婚
掠夺婚即掠夺他族女子为婚。在《北史》中记载了许多掠夺婚的实例,如高昂见兄乾向博陵崖氏求其女为婚未答应后,便“与见往劫之,置女村外,谓见曰:何不行礼?于是野合而归”。从此便可看出鲜卑族的掠夺婚俗还是对汉婚姻的社交生活确具影响的。
2.自主择婚
中国古代婚姻大多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主流外仍存在遵循“自主择婚”的小支流,而自主择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更为普遍。这一时期的女子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的机会很多,她们甚至可以直接表达对男子的喜爱或是厌恶。从一些文献中便能窥见一斑:如《世说新语:容止》篇记载,“潘岳妙有姿容,好神情。少时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者,莫不连手共萦之”。因而,女性地位在魏晋南北朝是有所上升的,基于此,这个时期的女子对婚姻自主追求非常热烈。魏晋南北朝出现这样的现象的原因仍旧是因其社会原因与政治原因——“胡化”与时代动荡。
3.再婚
我国自秦汉以来,历代都极力倡导妇女守寡。自儒家地位确立后则更甚。受这种封建思想影响,魏晋南北朝的妇女仍旧不愿再嫁。但实际上魏晋南北朝礼制观念淡薄,且由于北方民族“婚姻开放”风气影响,再婚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多存在于上层社会女性群体中,如梁武帝第二女。在平民百姓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的。如陈朝徐孝克因饥荒不能糊口,将妻子臧氏嫁于孔景行。
(二)婚后妇女地位
北朝鲜卑族出现在北部地区时,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因而拓跋鲜卑族在建立北魏后,母权制遗风还大量存在。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甚至是主导的作用,妇女干预政治就是其重要体现之一。如道武帝拓跋珪的母亲贺氏、拓跋珪的皇后刘氏以及冯太后,都曾临朝专政。南朝汉族妇女同样拥有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拥有更多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