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违反了哪些法律?
2019-10-21
科教新报 2019年8期
只因直播里的一句“知网是什么东西”,以“学霸”示人的翟天临一夜间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2月1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就“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事件”作出回应,称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有关方面迅速进行核查。不仅涉及本人是否涉嫌学术不端,也涉及工作的其他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教育部再次重申一贯的鲜明态度——零容忍。
法律人士表示,对于治理高等学校的“学术不端”,国家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既有最高立法机构颁布的学位条例,也有國务院批准实施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还有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与此同时,各高等学校也配套制定了相关细则。“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翟天临事件的出现,反映部分高等院校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
据了解,若北京电影学院经调查,认定演员翟天临存在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相关人员及单位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是撤销学术不端行为人员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位授予单位至少3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二是对指导老师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是对学生培养部门通报批评,给予院系负责人处分。
四是影响恶劣的,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资格。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