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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织如何有效落实好监督责任探讨

2019-10-21胡璨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5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胡璨

摘 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无论是体现改革成效,还是推进高质量发展,都必须靠一个政治坚定、执行力强的纪检监察组织来实现。本文尝试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方法、体制机制、职责定位等进行探讨,以理性思考助推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有效落实专责监督责任。

关键词: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的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扛稳抓实监督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当前央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要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为了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当前,在中央企业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除此之外,部分企业对内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重视,机构编制严重不足。加之,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在企业内部部门壁垒普遍存在,导致其他部门不愿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组织不利于发挥自身的各项职能,工作开展存在困难,存在着“不敢干又出不去”的情况。

1.2工作方式方法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方法不太科学:第一,处理方式相对单一。有的工作人员发现违反纪律的问题,不注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大原则,不给他人申辩的机会,缺乏引导违纪人员深刻反省自身,改正不合理与不合法的方式方法。第二,缺乏创新。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法比较老套,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比如信息化程度不够等。

2 落实专责监督职责

2.1完善制度机制,细化任务责任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明确任务,主动加压,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党员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将其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牢、扛稳、抓实。

2.2探索“驻巡结合”新方法,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派驻优势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是任何一项改革真正成功的关键。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着力构建派驻、巡察有机联动的新模式。巡察与派驻监督相比,虽然各自的监督主体不同、分工不同,但是可以实现互补,尝试建立“巡察前调研、巡察中联动、巡察后跟踪”的有效机制,将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派驻“探头”作用与巡察“利剑”作用有机结合,形成党内监督合力,以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首先,构建巡察前联合调研机制。在巡察工作正式开展之前,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巡察组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先期调研工作,对单位的重点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心里有数,精准监督。其次,构建巡察中双向联动机制。在巡察工作正式开展的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好巡察小组,可尝试安排派驻人员轮流参与巡察工作,能增加巡察力量,让监督更有效力。在此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巡察组人员应保持密切的双向的联动与配合,派驻人员可列席巡察组召开的专题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与巡察组反馈,做到信息互通。

2.3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

创新是关键驱动力。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与外界情况,树立先进的工作理念,创新自身的工作模式,增强自身的判断能力,提高处理反腐败工作质量。除此之外,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总结反腐败工作经验,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思路方略。需要着力突破当前工作模式的困境,探索处理工作模式的新出路,严格落实反腐败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

2.4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履好职

对纪检监察职能定位的思考与探索,始终贯穿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当中,对其认识的步步深入,深刻体现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准确把握。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起点落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以“两个责任”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改革总体部署,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进行科学指引;到明确将纪委职责归纳为监督执纪问责,针对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持续深化“三转”;再到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宪法、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我们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认识越加深入的过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明确责任、强化担当,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过程。

2.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要高度警觉和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等问题。要运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2.6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在“精准”上下功夫,既要精准发现问题,更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努力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要积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充分发挥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教育保护党员干部。抓住“常”“长”二字。要将功夫下在日常、将监督抓在日常,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坚持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通过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要常念“紧箍咒”,通过党规党纪宣讲、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党规党纪的学习宣传,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让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常敲“警示钟”,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剖析力度,强化反面警示教育,从思想根源上消除党员干部的违纪苗头和侥幸心理。抓住“早”“小”关键点。俗话讲,“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转变思想观念,除了要紧盯违纪违法行为以外,更要注重抓早抓小,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让一般性违纪问题止于萌芽。要在“抓小”上不松手,坚持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提醒,做到“小苗头”不放纵、“小问题”不放养、“小苍蝇”不放过,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

结语

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必须学懂弄通做实、在学思践悟中真正掌握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内涵是什么。所谓协助,是要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所谓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是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职用权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目的就是在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

参考文献:

[1]过勇.中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2).

[2]尹奎杰,刘立刚.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发展过程与完善[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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