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暑期工”成为社会的“痛”
2019-10-21蒙鸿
蒙鸿
“高考完了,暑假要做什么?”是近年来高中毕业生常会被问到的问题。7 月 5 日,约 3000 名高中毕业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昆山火车站滞留,只因找不到一份满意的暑期工作,暑期工问题再一次进入群众的视野。这是全国暑期工问题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不仅大学生会选择在暑假找一份工作,许多高中生尤其是高中毕业生也会选择暑期工。他们选择暑期工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为大学生活赚取一定的生活费,二是进行社会实践、锻炼能力。然而,随着暑期工大军的不断“扩充”,越来越多暑期工问题暴露出来,学生受骗、黑中介等问题层出不穷、屡查不止,学生维权新闻屡见报端,莫让暑期工成为社会的“痛”成为了全社会的呼吁。解决这一迫在眉睫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
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以及各地政府应将这一问题列入议政内容当中,制定地方法规乃至国家法律,为学生提供一把法律的保护伞,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立法之外,各地政府需同时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严格把关中介、单位招收暑期工的准入机制,还学生一片清明的天空。各地政府还应不断完善企业资格审核制度和劳动保障机制,对有意招收暑期工的企业进行工作内容、时间、薪酬等方面的审核,确保学生能够找到正规、合法的企业去工作。
在劳动保障方面,国家政府应在完善税务机制方面做文章。如澳大利亚为确保青少年暑期工的合法权益,要求无论成年与否,在进行暑期工之前都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个人税号,学生拿到税号后方可寻找工作,并要求相关企业单位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薪酬。这既能实现学生暑期工的规范化管理,又为保护学生利益提供了执法依据,可有效杜绝意图克扣甚至拖欠学生应得报酬的行为。
各地政府要将参加暑期工的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落实到公安、法院等部门,确保学生遭遇侵权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解决问题。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惩处制度,对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黑中介、黑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如日本规定青少年暑期工的劳动时间一周不能超过 40 个小时,一天不能超过 8 个小时,要保证每周至少 1 天或是每个月至少 4 天的全休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晚上 10 点到早上 5 点之间的工作;禁止安排有一定危险性的或是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还要按相关规定支付报酬;违反如上规定的雇主、单位将处以 6 个月以下或是 30 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當然,在解决暑期工问题的过程中,学校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学校可在开展学生职业教育的过程中,设置有关劳动法、维权知识以及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如何寻求帮助等知识的教学内容,并要求学科教师在涉及相关教学时渗透法律法规内容,以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此外,学校应结合学生就业意向、专业学习愿望等,加强学生的职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选择更有利于今后职业发展或专业学习的工作单位,提高暑期工作的教育效果。这是解决暑期工问题的必须要走的一步。另一方面,各学校还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提前帮助学生收集有意向招收暑期工的正规单位的资料,并积极帮学生联系相关单位,为学生消除相关隐患。在暑假前,学校还应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就业前的各种培训。可由本校教师培训,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邀请相关企业的专家到校为学生培训。这既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又能有效防止学生上当受骗。
家庭也是解决暑期工问题的重要力量。对于孩子有参加暑期工意向的学生家长,除了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还应主动帮助孩子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做好孩子择业的引导者。家长还需事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权机构等信息,以确保当孩子碰到侵权问题时,能够及时帮助孩子解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暑期工,这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既然如此,我们便要正视这一现象,从政府到学校、从社会到家庭,各方面力量应当紧密联合,解决好暑期工现存的各种问题,让学生能从暑期工的实践中获得理想的锻炼和教育,莫再让暑期工成为社会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