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体系中生态绿地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9-10-20刘常文
刘常文
摘 要:生态绿地对于改善城市环境,保证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和谐发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生态绿地可以控制城市建设的无序状态,为城市提供一个绿色休闲的场所。随着城乡一体化地发展,生态绿地经常出现被非法侵占的情况,因此,本文研究生态绿地的建设现状,分析出现生态绿地被侵占的原因,明确建设生态绿地的意义,并给出科学规划生态绿地的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生态绿地;问题;对策
一、城乡规划体系中生态绿地的现状
孝义市是山西省中部县级城市,干旱少雨,自身生态环境弱,同时由于多年来矿产开采、工业污染等影响,环境状况一度严重恶化。市域中部下堡镇、阳泉曲镇、西新庄镇、兑镇镇、柱濮镇等资源型城镇因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矛盾突出,该区煤炭资源丰富,矿产集中,造成大量采空区存在,大面积的裂缝和塌陷,致使大量良田荒芜,绿化面积减小,地下水位降低,水土流失严重,人畜吃水困难,部分村民房屋出现裂。自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宜居城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镇化规划将我市生态空间结构规划有四个生态保育区,划定生态保育区范围,加快封山育林、退根还林、还草步伐,提高森林资源的覆盖程度,同时在中心城区规划100-300米不等的防护林带。在中心城区内大力实施大型公园、街头游园、道路绿化、庭院绿化、造林绿化等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目前,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2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85平米。2012年2月,我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但是,随着城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的外延不断扩展,绿地规划和城乡建设的矛盾开始突出,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首先,城市建设偶有侵占生态绿地。由于城市建设势必要大兴土木,侵占土地资源,部分生态绿地成为城市建设用地,这种情况在国内十分常见,尤其是那些建设用地比较紧张的城市,更是经常占用生态绿地进行城市建设。其次,乡镇发展侵占生态绿地。乡镇发展过程中,往往将经济发展放到优先级,通过改善经济提升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城乡建设中生态绿地侵占或者破坏的情况,也时长出现。最后,违法侵占生态绿地。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由于管理相对薄弱,违法侵占生态绿地的情况比较频繁。在缺少生态补偿机制下,处于生态线内的人们难以兼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违法建设获取利益,侵占生态绿地。
二、城乡规划体系中生态绿地问题原因
(一)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压力
目前,城镇化发展迅速,做为经济的先行军,有着不可阻挡的趋势,有着经济效益的诱惑,导致生态绿地被蚕食的情况经济出现。城乡发展势必要投资和建设许多基础设施,对于土地有着很大地需求,随着城乡发展,存在较大地用地压力,城乡建设用地和绿色生态用地的矛盾加剧。
(二)生态绿地内涵不清晰
生态绿地有着不太清晰的内涵,导致在管理过程中难以取得好的效果。首先,性质不清晰,生态绿地是自然保护区,还是建设控制区,又或者是特定的开发区。其次,用地类型不够明确。那些用地可以视为生态绿色用地,哪些不能涵盖进去。最后,实施方式不够清晰。是通过建设绿色为主,还是通过对原有用地的建设或者保护为主。此外,时间属性不够清晰,是做为永久的生态绿地,还是在规定期限内的一种保护和控制,也就是生态绿地能否被规划,改变其用地性质。
(三)生态绿地缺少科学性
生态绿地规划和实施缺少科学性,一是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权威的、统一的生态绿地评估和建设体系,如果只是使用景观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去进行绿地的分析、规划和布局,缺少刚性地约束。
(四)缺乏具体的规划落实措施
政策措施不足。管理机构不够明确,不同于林场、自然保护区等有着明确的管理机构,而生态绿地则缺少明确的管理主体,管理权分散于各级政府,责任划分以及管理能力都各不一样。最后,绿地建设和保护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缺少生态补偿机制,难以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均衡。
三、完善生态绿地规划与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生态绿地内涵
2017年10月,“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被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被写进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让其不再是一个概念问题,而是有着精准地定位。可以从系统观、生态观角度,对生态绿地给出统一精准地定义,规范或者整合生态用地、生态绿地、生态廊道、生态恢复区、生态景观等概念,同时将其按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方式系统分类,明确其覆盖范围和管理单位,并将其做为一个概念和口号,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二)科学划定生态绿地
通过对比国内外城镇化发展成熟区域的用地结构,结合孝义市城镇化发展的目标、进程、现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性质等内容,科学地规划好生态绿地的便捷,可以采取近期控制和永久控制结合的方式,建设永久性生态绿地和期限性生态绿地。对于特殊的生态绿地,例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取刚性定位和保护的方式,规划好生态绿地的边界。
(三)定期评估和检讨
定期的评估和检讨是做好生态绿地的重要保障,明确评估的程序要求、评估标准等,以法律的方式确定下来。细致生态绿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启动条件、补偿等方面的内容,方便其落实。
(四)完善生态绿地配套政策,明确其建设和保护主体的权责
完善生态绿地的配套政策,让其有着明确的建设主体和保护主体,并明确各主体的权责,才能做好生态绿地的建设和保护巩固走。完善生态绿地建设和实施原则,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对生态绿地的界定要求、管理要求、技术标准等给出明确的规定,便于对生态绿地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定政策,明确生态绿地的用地面积、用途、范围和开发强度等内容,对生态绿地给出刚性的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的手段,均衡城乡发展和生态绿地发展。引导生态绿地管控要求的相关产业,例如,生态保育、文化创意、景观体验、农业生产、休闲游憩、科普教育、防灾避难等,提升生态绿地的经济效益。加大生态绿地的投入,政府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绿地建设和保护,多渠道地进行城乡生态绿地的建设。明确生态绿地开发和保护主体的责任,做好生态绿色的考核,以绩效考核定奖罚,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心。加大管理力度,对于出现的侵占或者破坏生态绿地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切实落实好生态绿地的保护。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对于生态绿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城乡规划中,城乡发展和生态绿地经常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情况,部分区域以短期经济收益為主,出现侵占或者破坏生态绿地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均衡城乡发展和生态绿地建设,城乡规划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完善生态绿地规划与管理:首先,明确生态绿地内涵。其次,科学划定生态绿地。再次,定期评估和检讨。最后,完善生态绿地配套政策,明确其建设和保护主体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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