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探究
2019-10-20刘澎
刘澎
摘要: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呈现新的发展特点,中小企业纷纷迎来了发展机遇期,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资担保公司这种新的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开始出现。加强投资担保公司的有效合作、建立投资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十分重要。本文在对投资公司发展情况、担保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阐述了投资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
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的有效合作,能够降低二者单独开展业务的风险性,提升整体的业务有效性,担保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能够享受资金增值的红利,而投资公司则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在将这部分资金用在产业发展的情况下,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方面不仅仅能够得到急缺的资金支持,还能够从投资公司处获得更多的指导,可谓是一举多得。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投资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进行研究。
1我国投资公司的发展情况
现阶段中国的投资公司都是根据公司法有关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营企业等都是常见的投资公司形式,在正常的经营当中往往是利用自己的资本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一般为专业性投资控股公司,针对某个行业进行有效投资,国有出资的投资公司通常的投资方向集中在本地区主导型产业、支柱型产业上,基本很少进行跨行业跨区域的投资业务,这样的发展策略显然能够降低发展风险,但是同时也降低了其投资能力,不利于长期大规模发展。民营投资公司一般称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一般不具有太大的经营规模,在融资服务方面、经营获利方面的能力都不如国有出资企业,这就使得它们在面对大型的投资项目、有潜力的投资项目时,很难获得应有的经营利益,同时还会造成很多中小企业、资金持有人的不信任,这种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那么民营投资公司的资本积累就很难快速实现,新项目或关键项目的参与度不可能提升,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一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的影响民营投資公司的发展潜力。
2我国担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在上个世纪末我国的担保业就已经开始了其发展进步的里程,时至今日已经有二十几年的历史,正在形成一个完善的、具有独特特征的发展模式,一种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担保行业发展之路已经建成,常见的担保公司可以分成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这两种。但是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在这近三十年的发展当中我国的担保公司一直未能得到井喷式的发展,经营利润相对低下、运行模式的合理性也没能得到提升。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担保公司业务方向单一、担保收入不高。根据有关的规定来看,担保单位所获得的担保费用,一般需要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半,在实际经营中这一收益更是降到了银行同期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这就造成了担保行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经营问题。很多担保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投入大量的资本金,还需要扣除税收办公人员等成本,最终能够获得的利润还需要扣掉百分之二十五的所得税,一旦担保业务中有一笔业务出现了风险,那么担保企业一整年的经营活动都将付诸东流。所以,担保公司通过获取担保费来进行盈利的模式,并不具有长期的合理性。同时,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向国债、金融债券、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然而这些金融产品都存在收益时间长、收益率低的问题,同时投资企业又不能向同行业企业进行投资,就算投资也需要控制在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这就导致了很多担保公司难以获得投资收益的问题。最后,无论是担保公司还是投资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为了回避风险、获得经济利润,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担保公司,在风险回避方面做的都不够到位,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较尚有不足,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尽快解决,那么担保公司的发展、担保行业的发展都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
3投资公司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探析
担保公司需要根据投资方向选择投资公司,换句话来说就是选择一个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合作,二者对未来的投资方向、长远发展计划等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而风险投资公司需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投资行业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饱和度、技术含量、管理效果等进行总体性的分析,并且选择一个综合能力突出、投资风险小的企业进行投资,打开该行业的投资渠道;投资公司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审查,而后将其交给担保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而后借助担保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获得款项交付待投资企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放资金之前,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待投资企业三方需要达成一致,确认本次投资是否通过期权、股份等方式进入企业资金流动,同时可以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抵押交给银行和风投公司,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而作为有效担保。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投资公司必须要做好待投资企业的背景调查和实地分析工作,根据企业日常运营情况判断是否进行投资。在判断的过程中,可以参照以下五个标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整有效、企业的管理团队是否符合标准、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是否清晰合理、企业的产品技术等是否具有突出的潜力和行业竞争力、企业过去的现金流向是否合理准确。
为了对以上标准进行有效的考察和分析,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必须要做出一定的努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待投资企业的财务总监需要交由投资公司的财务人员接任,从而保证第一时间获取准确的企业经营数据,保证考察的有效性;第二,投资公司必须要在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给待投资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争取让待投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迅速取得发展,最终达到保证待投资企业稳定经营的目标,在企业的运行模式趋于稳定以后,可以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投资收回,假如确定待投资企业已经符合战略投资的有关要求,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二次投资,是否需要帮助企业进行产业链的优化升级等等。这样一来,担保公司除了能够收获担保费用,还能收获资金增值的新收益;而投资公司则能够获取超过投资金额的资金回报,为以后的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被投资企业更是能够在资金流的支持下取得突破性进展,更有可能在人力技术管理等方面形成稳定的结构。实际上,在这样的投资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下,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等,都充分的发挥了自身的优越性,并且从中获得了远超独自发展所能获得的利润,这种合作是具有优越性、值得尝试和推广的。根据目前我国已经进行战略合作的企业发展情况来看,这种合作确实能够在提升担保有效性、促进风险投资安全发展、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升级、提升企业资产信用评估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等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结语
实际上,担保公司自身的运营风险比较大,存在经营利润过低、信息获取渠道不开阔等等问题,而投资公司在过去的经营中则面临着投资风险大、可投资方向少、投资收益不高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将会给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而在投资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二者之间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这些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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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汇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