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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界定

2019-10-20崔景钗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

摘 要:本文认为影子银行即从事与银行业务相类似的,具备完整的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金融业务。但中国影子银行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即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影子银行产品结构相对简单,传统影子银行创新金融工具业务规模较小,主要为依赖于银行信用、从事银行业务的“银行的影子”。

關键词:影子银行;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

2007年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Pull Mc Culley(保罗·麦考利)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此次次贷危机中雷曼兄弟公司倒闭,随后Reserve Primary Fund货币市场基金破产几乎引起全行业挤兑事件,这一系列事件引起全球学者对影子银行关注和研究。

一、国际学术界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

影子银行在国际学术界的定义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给出了三个标准。首先,从参与实体的角度来看,影子银行通常指的是监管体系之外,且被监管较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从实施活动看,像银行一样实施借短贷长和杠杆活动,实施具有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活动,实施与银行业务相类似的信用中介业务。第三,从创新市场看,系指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活动,证券化市场或者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及提供短期资金的回购市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所有受监管银行系统之外的非传统信贷中介形式”定义为影子银行。

二、中国影子银行定义文献综述

不同国家政治环境、经济发达程度不同会使得金融机构有所不同,所以,不同国家金融业务不尽相同会使得“影子银行”涵盖的主要业务也不尽相同家。在此背景下FSB曾总结,“全球影子银行业务不尽相同,所以可能并不存在国际范围内的通行口径,因此各国根据自身政治环境、监管体制、经济发达程度、金融体系、金融业务等具体情况来判定哪些为影子银行业务”。中国学者基本上一致认同中国的影子银行有自身的特殊性,并不完全符合FSB提出的定义。周小川也曾提出“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较小,产品结构相对简单,风险尚未突出”。

参考FSB对影子银行界定,许多中国学者对影子银行界定时立足于金融信用中介和信用创造的基本功能。殷剑锋等大部分学者,根据最终信贷主体的不同将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分为银行的影子业务、传统影子银行业务。前者是银行为了规避信贷监管将本质为贷款的业务转为其他,以此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不被统计为信贷的信用活动,后者指主体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曾刚从信用创造的广义程度,将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分为:严格意义的信贷和广义的信贷。他认为,银行机构刚性兑付的特点,创造的信贷和基金是严格意义上的信贷,最终流入实体企业。而非银行同业只是将资金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创造的信贷是一种相对广义的信贷。

李文喆给出了中国影子银行的功能性定义。涵盖的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影子银行,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第二类是指实质上属于银行业务、但又通过各种通道规避了严格的银行业监管的金融业务。与“银行的影子”有类似之处,但涵盖范围更大一些。第三类是与商业银行风险隔离的各类非银机构从事的投融资业务,包括P2P、互联网金融等,以及各类自负盈亏、不刚性兑付的资管业务。二三类是具有中国特点的影子银行。

纪敏在研究中总结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的最大特征就是“银行的影子”。忽略交叉持有情况,各种资管产品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余额占比不足四分之一,但银行表外理财规模远高于其他类型资管产品规模,仅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与银行表外理财规模大体相当,但仍略低于银行表外理财余额。

三、中国影子银行行为机制

(一)银行影子与传统影子银行

对中国影子银行内涵的深入了解,有助于对影子银行规模核算、风险管控进行深入研究。因为影子银行具有以下标准:开展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金融业务,不受或少受监管。所以银行部分业务也符合以上特点。

银行影子通俗的讲,是指银行通过开展“类贷款”业务,例如:以其他银行为通道的票据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双买断、同业代付等。却没有记在贷款科目下,规避贷款相关限制和监管。大部分为借助第三方金融机构的银行同业资产业务,小部分为投资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

传统影子银行是指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业务将募集的闲置资金通过信托贷款等方式,转移给实体经济借款人。在此过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当信用中介,通过货币转移创造信用。这一信用行为机制与发达国家的资产证券化等影子银行业务类似,所以称为传统影子银行。不同于其他发达经济体,与传统影子银行规模相比,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主要内容是银行的影子。

(二)银行影子的行为机制

在经济体中的部门,只有银行具有发放贷款、购买外汇、购买企业债券等资产扩张功能,并在此过程中同时增加客户存款,整个过程最后创造信用货币,是唯一具有货币创造功能的部门。而传统影子银行没有货币创造的功能,只能通过货币的转移创造信用,而且二者对金融总量的影响也有差异。与传统的影子银行相比,两者在信用行为机制上存在较大差异。总之,银行影子在创造和新增信用的同时创造货币,实现了货币扩张。而传统的影子银行新增信用不对应货币扩张。但银行创造信用同时创造货币的行为受到货币当局的限制。所以银行为了规避信贷政策,同时满足非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将同业往来、同业代付、信托收益权等资产或表外业务来规避信贷政策等,记在资产方,同时将等量企业存款货币记在贷方。

根据不同的资产科目,银行影子业务可分为银行同业渠道,非银行同业渠道和投资渠道。

“银行同业渠道”,常见业务有“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和“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指银行通过两家银行间的操作,向企业提供类似贷款的融资创造相等数额货币,将本应记于贷款科目下的资产隐匿于同业资产下,从而规避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信贷投向限制。

“非银行同业渠道”常见业务有“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买入返售”。指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出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转为企业存款。“投资渠道”常见业务有“银信合作”。因为存在信贷投向限制,指银行持有企业投资资产,为非金融企业提供融资,将为企业提供的贷款转变为投资资产。从而规避贷款限制。

综上可知,在以上业务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只是充当渠道,通道最终债务人一方为企业,债权人一方为银行,最终的信贷风险不需要作为“通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

(三)传统影子银行的行为机制

传统影子银行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作为银行影子的“通道”时,通过相应业务将资金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在银行体系中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资金量一减一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中介)行為,在此过程中创造了信用,但没有影响银行创造的货币总量。

借贷行为中贷出方为债权人,借入方为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的统一即为信用关系,所以经济学中信用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银行的影子和传统影子银行都创造了信用。但银行作为唯一具有货币创造能力且具有刚性兑付功能的部门,在创造信用的同时创造了货币。所以银行的影子为货币创造型信用,传统影子银行为货币转移型信用。

从宏观看,两者有重要差别。用流通速度的定义式MV=PY简要说明,银行影子业务实质为贷款业务,创造信用的同时创造了货币,货币数量M增加。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加速货币流通,增加了货币流通速度。

结束语: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以及研究,并对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结影子银行的三个标准,本文总结出:中国影子银行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结的前两个标准:影子银行从事与银行相类似的业务,具备完整的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功能。但不同于银行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受到较少监管。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中国影子银行特殊性在于,中国影子银行产品结构相对简单,传统影子银行创新金融工具业务规模较小,主要为依赖于银行信用、从事银行业务的“银行的影子”。对中国影子银行界定全面、精准的理解,可为后续影子银行规模的核算和风险的管控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殷剑锋、王增武,影子银行与银行影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曾刚,监管套利视角的影子银行,[J].金融市场研究2014,(05):91-105.

[3]李文喆,中国影子银行的经济学分析:定义、构成和规模测算[J].金融研究,2019,(03):53-73.

[4]纪敏,李宏瑾.影子银行、资管业务与货币调控方式转型—基于银行表外理财数据的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8,(12):1-18.

[5]赵金鑫.影子银行、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改革[J].上海金融,2019,(06):50-55.

[6]姜世超.影子银行规模与房地产价格关系的实证检验[J].统计与决策,2019,(10):153-156.

作者简介:

崔景钗(1988-),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人,硕士,研究生,西安培华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金融市场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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