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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为思想立法

2019-10-20程志华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立法自由哲学

摘 要:“思想”和“哲学”是从事哲学研究时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然而,“思想”和“哲学”何以可能?两者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大致来讲,“思想”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乃经过理性思考而得出的相对稳定性的理论。“哲学”作为一门“爱智慧”的学问,乃基于对“思想”的反思而在超越层面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学问。真正的“思想”之“自由”乃“思想”遵从自己设定的“规则”,故“哲学”应为“思想”设定“规则”,即“立法”。因此,二者的关系是:“思想”是“哲学”的基础,“哲学”源于“思想”;“哲学”为“思想”“立法”,“哲学”是“思想”的“首脑”。

关键词:思想;哲学;自由;基础;立法

中图分类号:B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9)04-0029-08

DOl: 10.39 69/j.issn. 1005-6378.2019.04.005

“思想”和“哲学”是从事学术研究尤其是从事哲学研究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然而,“思想”与“哲学”何以可能?两者又是什么样的关系?而且,“思想”与“意见”有何不同?“理念”与“观念”又有何不同?“思想”之“自由”如何实现?这些问题却常常被哲学界“熟视无睹”或“视而不见”,不仅哲学界以往缺乏相关探讨,甚至至今对此亦不敏感。实际上,这些问题乃哲学研究甚至整个学术研究之基础性问题,故哲学界理应对其深入探讨并予以厘清。

一、思想何以可能

毋庸置疑,人虽属于广义的动物,但人确实与一般动物有别,而根本区别在于人有“思想”。也就是说,尽管“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动物,因为“人”有感性认识和理性思维,即,“人”比动物“多出”“思想”这样一个特征。由此可说,“人”的本质属性即为“思想”。在笛卡尔看来,尽管人亦有“形体”,但“形体”并不标示人的本质,而只有“思想”方反映人的本质。他说:“我是一个本体,它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之所以是,并不需要地点,并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所以这个我,这个使我成其为我的灵魂,是与形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形体容易认识,即使形体并不是,它还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它。”[1]28他还说:“我的意思是说:我不知道什么东西属于我的本质,只知道我是一个在思想的东西,或者是一个本身具有思想能力的东西。”[1]76也正是在此意义下,我们常说人是理性的动物。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其乃“古老的成见”,故而哲学界常认为其“无关轻重”。实际上,这个“古老的成见”非常重要,故哲学界“须常常记住”这个“老信念”。黑格尔说:“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这句话在今天仍须常常记住。”[2]上卷,7-8他还说:“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由于人有思想,已经是一个古老的成见,一句无关轻重的旧话。这话虽说是无关轻重,但在特殊情形下,似乎也有记起这个老信念的需要。”[3]38不过,在进行哲学研究时,仅停留于“常常记住”这个阶段并不够,还需要对“思想”这个“人”的本质做进一步的研究。

关于“进一步”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何谓“思想”?就词性来讲,“思想”分为动词与名词两义。就作为动词讲,它指“思考”“思维”;就作为名词讲,它指“思考”“思维”的成果。关此,笛卡尔说:“思想这个名称,是指一切在我们心里、被我们直接意识到的东西。因此一切意志活动、理智活动、想像活动和感官活动都是思想。可是我又加上直接二字,来排除那些跟随、依附我们思想的东西,例如有意的行动,它实际上是以意志为它的本原的,本身并不是思想。‘所以行走并不是思想,而是我们对自己在行走这件事的知觉或认识。”[1]84那么,是不是人随时随地的“所思所想”都可称为“思想”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随时随地的“所思所想”只是作为“感觉”“印象”“念头”“想法”的“意见”,而“思想”指人们基于理性思考而得出的相对稳定性的理论。具体来讲,“意见”与“思想”有如下之别:其一,生理基础不同:“意见”源于感性器官即“天官”,“思想”源于思维器官即“天君”。荀子说:“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4]其二,内容性质不同:“意见”为表达具体感受的零散的“感觉”“印象”“念头”或“想法”,“思想”为经过理性思考的表达一般原则的系统化的理论。其三,形式特征不同:“意见”在形式上通常是不稳定的,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思想”在形式上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黑格尔认为,“意见”只与事物有关,而“思想”则触及本质。他说:“真实的思想不就是关于事物的意见,而是事物本身的概念。”[5]15

进而,“进一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是“思想”何以可能,即,“人”为何会有“思想”,因为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否则便失去了探讨“思想”的必要。关此,通常的、合理的观点是,“思想”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乃“人”的自然属性,它乃不可否认的、经验性的事实,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换言之,这个问题涉及人类起源问题,而关于人类起源不外乎两种回答:一是“上帝造人”,即上帝使人类成为可能;二是“猴子变人”,即生物进化使人类成为可能。令人欣慰的是,无论哪种回答,它们均不否认“思想”乃“人”的本质属性。因此,海德格尔说:“人却被视为能思想的动物。人有理由被看作这样一个东西。因为人是理性的生物。而理性,即ratio,是在思想中展开自身的。作为理性的生物,只要人愿意,他是必定能思想的。”[6]关于“思想”乃不可否认的、经验性的事实,李泽厚也说:“人活着就有‘想。睡觉作梦,也还在‘想:在梦中吃饭做事,奋搏逃奔,离合悲欢。这不就是‘想么?‘至人无梦,这‘至人当是一念不生,一尘不想,免除和杀死一切想、梦的人?”[7]3

在确定了“思想”何以可能之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思想”的对象和形式。关于“思想”的对象,学术界多从微观上着眼,所以便有所谓“经济思想”“哲学思想”“政治思想”“军事思想”“教育思想”等諸多说法。显而易见,这种分类过于琐碎和具体,从而有失普遍和抽象,故它难以反映“思想”的对象的整体性。其实,若从宏观上讲,或就哲学层面讲,“思想”的对象不外乎宇宙人生,而宇宙人生乃由“事实”与“价值”构成,故“思想”的对象即为“事实”与“价值”。很显然,这样一种视角颇受休谟“发现”的启发。休谟认为,尽管“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紧密相关,但无法由“事实判断”推演出“价值判断”,因为“价值”是异于“事实”的独立现象。他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8]由休谟的“发现”可知,“事实”与“价值”乃相异的独立现象,它们共同构成了宇宙人生总体。因此,如果说“思想”以这两种现象为对象,那么便可化解从微观着眼之琐碎和具体,实现从宏观着眼之普遍和抽象,从而反映“思想”的对象的整体性。

如前所述,“意见”與“思想”的形式特征并不相同:前者是不稳定的甚至是转瞬即逝的,后者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具体来讲,“意见”指人们对于“事实”与“价值”之零散的、部分的认识,其表达形式即为“意见”。“感觉”“印象”“念头”“想法”等即为“意见”的表达形式,它们从不同角度表达“意见”。“思想”则不同,它作为人们基于理性思考得出的相对稳定性的理论,通常需要通过“观念”表达。所谓“观念”,指人们对于“事实”与“价值”之综合性、整体性的认识。很显然,“观念”与“思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联系”,指其对象相同,均为“事实”与“价值”;所谓“区别”,指“思想”多为理论,而“观念”仅为认识。关此,笛卡尔说:“观念这个名称,我理解为我们每个思想的那种形式,我们是凭着对那种形式的直接知觉进而意识到这些思想的。因此,我理解我所说的话时,一定是我心里有我的话所指的东西的观念,否则我就不能用话来表达任何东西。所以我用观念这个名称来称呼的,并不是那些仅仅描绘在幻想里的形相;正好相反,我不用这个名称称呼它们,只要它们是在形体的幻想里面的,就是说,是描绘在大脑的某些部分里面的;我称之为观念的,只是那些向心灵本身报信的形相,是心灵本身在支配着大脑的那个部分。”[1]84-85不过,“观念”并不是“思想”的基本单元或“细胞”,因为“观念”还需要通过“概念”来表达,因此,“思想”的基本单元或“细胞”实质上是“概念”。所谓“概念”,指人们对于“事实”与“价值”之性质的基本概括。

非常重要的是,“思想”的本质特征是“自由”。而且,与“思想”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一样,“自由”作为“思想”的本质特征,亦乃不可否认的、经验性的事实。笛卡尔认为,唯有“思想”是完全自由的,此外人们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他说:“永远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愿望,不求改变世间的秩序。总之,要始终相信:除了我们自己的思想以外,没有一样事情可以完全由我们作主。”[1]21正是在此意义上,西方有一句名言:“不自由,毋宁死。”[9]那么,何谓“自由”呢?康德认为,“自由”作为“思想”的“前提”,具有“不为外在影响所规定”和“自己是自身原则的泉源”两方面的规定性。即,所谓“自由”,并不是指肆意妄为,因为这样人便成了欲望和冲动的奴隶,而是指“自主”的行动,即人遵从人为自己设定的“规则”。他说:“理性自身在它既是积极自由又是消极自由的前提下,必然地起着作用。它的前提必定是,一则不为外在的影响所规定,二则其是自身原则的泉源。如若一个主体认为他的判断不为理性原则所规定,而被外在冲动所规定,他就不能承认这些判断是自己的。……从实践理性的观点看来,每个理性动因都必须设定他的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是一切行为和思想的必然前提。”[10]152

正因为“思想”的本质特征是“自由”,故“思想”便是人类创造活动的源泉。或者说,“思想”是“创造”的“源头”,“创造”是“思想”的实现。关此,亚里士多德说:“关于制造过程,一部分称为‘思想,一部分称为‘制作,——起点与形式是由思想进行的,从思想的末一步再进行的工夫为制作。”[11]137进而,“创造”并不止于形下世界,创造具体的器物和价值,此为科学层面;亦会涉及形上世界,创造普遍的原则和价值,此为哲学层面,因为人的“思想”可由具体的“此岸世界”“解脱”出来,进入超越的“彼岸世界”,即从“形下世界”进入“形上世界”。黑格尔说:“思想所穷探其深度的世界是个超感性的世界,这个世界首先就被看作一种彼岸,一种和直接意识和现前感觉相对立的世界;正是由于思考认识是自由的,它才能由‘此岸,即感性现实和有限世界,解脱出来。”[12]重要的是,“形上世界”可为“形下世界”提供理据。由此来讲,“思想”可谓世界的“本质”,亦可谓世界的“本原”。黑格尔说:“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被赞美为第一个说出这样思想的人,即:心灵(nus),思想,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质须规定为思想。这样,他就奠定了一个理智的宇宙观的基础。”[2]上卷,31

二、哲学何以可能

何谓“哲学”?“哲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基本含义是“爱智慧”或“智慧的朋友”。基于此,人们常通俗地将“哲学”解释为一门关于热爱和追寻智慧的学问。大体上讲,这种解释是不错的,但这一解释过于宽泛而有失具体,因为“智慧”还包括宗教和诸种具体科学。因此,熊十力对“哲学”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提出“哲学”乃以“建本立极”为宗旨的“形而上学”。他说:“哲学是智慧的学问,非仅在知识上用功,可悟一贯之理。……所以于科学外,必有建本立极之形而上学,才是哲学之极诣。哲学若不足语于建本立极,纵能依据一种或几种科学知识出发,以组成一套理论,一个系统,要其所为,等于科学之附庸,不足当哲学也。”[13]331-332基于熊十力的上述解释,可以为“哲学”下一个定义:“哲学”为在超越层面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学问,或者说,“哲学”为研究“事实”与“价值”之超越层面的学问[14]。具体来讲,这个定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哲学”的属性是一门“学问”,是一种“爱智之学”或智慧之学。即,它是基于人类理性对于“智慧”爱好和追求的知识,在此意义下,它与一般的学问并无不同。其二,“哲学”的对象是“事实”和“价值”。不过,一般的学问以具体“事实”或“价值”为对象,“哲学”则以总体“事实”或“价值”为对象。其三,“哲学”的问题意识是“超越”即超越现实的。即,一般的学问是“形而下”的,而“哲学”是“形而上”的。

进而,“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其一,“哲学”是“可学”的,它基于人类理性而建立。此相对于宗教而言:宗教是“可信”的,它基于信仰而建立。黑格尔说:“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的,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神才知道彼岸的东西在哪里。”[5]10其二,“哲学”是超越的,它研究“事实”与“价值”之超越层面。此相对于具体科学而言:具体科学探究的是形而下世界的具体问题,所追求的是具体知识和具体价值;“哲学”探究的则是形而上世界的一般问题,所追求的是知识根源和终极价值。海德格尔说:“哲学活动就是询问那超乎寻常的事物。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提及的,这种发问对自身有一种反冲力,所以,不仅所问的东西是超乎寻常的,而且发问自身也是超乎寻常的。”[15]其三,“哲学”是相对的,此相对于人类理性而言:一个方面,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而理性可以建构哲学,因此“哲学”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另一个方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尽管理性可以接近真理,但永远不会终结真理,故“哲学”是永恒发展的[14]。总之,“哲学”作为一门学问,既不同于宗教神学,亦不同于具体科学,而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那么,接下来的問题便是,“哲学”作为一门学问何以可能呢?或者说,人类历史上为何会出现“哲学”呢?从理论上讲,究其根源,人类既是“有限性”的存在,又是“无限性”的存在,人乃“有限性”与“无限性”之张力的统一体,而正是这种张力促生了人类对于智慧的热爱和追求,进而促生了作为“爱智之学”或智慧之学的“哲学”,从而使“哲学”作为一门学问成为可能。质言之,作为“有限性”的人对于“无限性”的追寻促生了“哲学”。关此,蔡元培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此哲学所由起也。”[16]具体来讲,“哲学”的可能性在于人类对于宇宙人生根本问题的“叩问”。李泽厚说:“总有人要问人生意义这个本无可答的问题,毕竟人也有权利来问这问题,而哲学的可能性就在于人有权利叩问人生,探寻命运,来作出属于自己的决定。”[7]4而且,正因为“哲学”起源于对宇宙人生根本问题的“叩问”,故最初“哲学”往往与神话“混合”在一起,因为“神话”乃“了解世界的原始的尝试”。在此意义下,甚至可以说“哲学”起源于“宗教”。黑格尔说:“科学和哲学可以说起源于宗教,或者毋宁说,起初科学、哲学和宗教是一回事:神话是了解世界的原始的尝试。”[17]

尽管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哲学有不同内容,但就“哲学”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来讲,内容大致是明确的、具体的、共识的,即,包括“本体论”“宇宙论”“知识论”“人生论”等几个部分:“本体论”指对宇宙和人生之根本进行探究,因为人类有“追根溯源”或寻求超越的特性。“宇宙论”指对宇宙生成与发展进行探究,因为人类是宇宙的一部分。“知识论”指对宇宙和人生之认知进行探究,因为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需要了解宇宙和人生。“人生论”指对人生及其价值进行探究,因为人类必须要面对人生和死亡。当然,上述几个部分名称未必完全相同,而且它们还可再分为若干分支。关此,胡适认为,“凡研究人生切要的问题,从根本上着想,要寻一个根本的解决:这种学问,叫做哲学”。“哲学”包括多方面内容,诸如“宇宙论”“名学”或“知识论”“人生哲学”或“伦理学”“教育哲学”“政治哲学”和“宗教哲学”等[18]。冯友兰的观点与胡适的观点大体相当。他说:“以现在之术语说之,哲学包含三大部:宇宙论——目的在求一‘对于世界之道理(A Theory of World);人生论——目的在求一‘对于人生之道理,(A Theory of Life);知识论——目的在求一‘对于知识之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此三分法,自柏拉图以后,至中世纪之末,普遍流行;即至近世,亦多用之。“哲学”之内容,大略如此。就以上三分中若复再分,则宇宙论可有两部:一是研究‘存在之本体及‘真实之要素者,此是所谓‘本体论(Ontology);二是研究世界之发生及其历史,其归宿者,此是所谓‘宇宙论(Cosmology)(狭义的)。人生论亦有两部:一是研究人究竟是什么者,此即心理学所考究;二是研究人究竟应该怎么者,此即伦理学(狭义的)政治社会哲学等所考究。知识论亦有两部:一是研究知识之性质者,此即所谓知识论( Epistemology)(狭义的);二是研究知识之规范者,此即所谓论理学(狭义的)。”[19]2-3

基于上述内容,“哲学”形成了独特的表达形式,即,“哲学”非常重视“概念”,因为“哲学”须通过“概念”表达,故“哲学”离不开“概念”[20]。在此意义下,“概念”乃“哲学”的基本单元或“细胞”,而“哲学”可谓关于概念之关系的表达。熊十力说:“凡玄学所表者,只是概念与概念之关系,而佛学尤为玄学之极诣。故短于分析作用者,于各个概念间相互的关系,即义理分划之不可淆混者,乃常不能明辨,而陷于混沌状态矣。”[13]88或者说,“哲学”即是关于概念的“游戏”,“哲学”的任务在于创造“概念”。金岳霖说:“哲学是概念的游戏。……哲学本来就是这样的一门学问。”[21]李泽厚也说:“哲学作为视角和路的探寻者,便只是某种观念、概念的发明者和创造者。”[7]8实际上,整个人类哲学史就是哲学概念的历史,因为所有哲学学说均须通过概念表达。例如,黑格尔所建构的庞大的哲学体系即是通过“绝对精神”“存在”“本质”“意识”“精神”“道德”“伦理”等系列概念表达的。不过,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哲学”所使用的“概念”并非一般的“概念”,即非前述“思想”所对应的“概念”,而是指作为“理性概念”的“理念”。具体来讲,所谓“理念”,指上升到理性高度即“理性化”的“概念”,即对于“事实”与“价值”性质之超越层面的基本概括。由此来讲,“理念”实比“概念”进了一层,而这“进一层”是指由实然的“形而下层面”进到超越的“形而上层面”。因此,如果说“概念”是“哲学”的基本单元或“细胞”,实质上是指“理念”乃“哲学”的基本单元或“细胞”。

就“哲学”的形式看,“哲学”不仅重视“理念”,而且非常重视理论体系。康德说:“依据理性之立法的命令,吾人所有之纷歧知识不容纯为断片的,必须构成一体系。仅有如是,始能促进理性之主要目的。我之所谓体系,乃指杂多之知识在一理念下之统一而言。”[22]570具体来讲,一个完整的哲学学说,通常是针对某个问题,立足于基本“理念”,派生出系列从属“理念”,通过推演、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体系。因此,康德还说:“哲学乃一切哲学的知识之体系。”[22]573李泽厚也认为,不同哲学学说内容虽有异,但均须具有“系统性”。他说:“虽‘同归,却‘殊途。‘途,即是路,也是视角,这也就是哲学。哲学只是路的探寻者,视角的选择者。是‘路、是‘视角,便可能有某种全面性和‘系统性,而不是随感或杂谈。”[7]4总之,与所有哲学学说都表达为理念体系一样,所有哲学学说亦都表达为理论体系;如果没有理念体系和理论体系,一种学问便不能称为“哲学”。质言之,一个哲学学说必须是一个周延的、“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例如,黑格尔以“思维与存在关系”人手,以“绝对精神”为核心理念,通过“逻辑”“自然”和“精神”三个阶段的论证,分别表达了纯粹概念转化、超越自然界束缚、回到“绝对精神”自身的过程,从而构建起庞大而严密的理论体系[3]。

三、哲学如何为思想立法

上文分别探讨了“思想”和“哲学”两个概念,那么,此时的问题是,“哲学”与“思想”是什么关系呢?概而言之,二者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关系,而区别和联系可分别就“对象”和“形式”两方面言说。就“对象”来说,如前所述,宇宙人生无外乎由“事实”与“价值”构成,故“思想”的对象不外乎“事实”与“价值”,“哲学”的对象亦不外乎“事实”与“价值”。不过,“思想”研究的是“事实”与“价值”的实然的“形而下层面”,“哲学”研究的是“事实”与“价值”的超越的“形而上层面”。正是在此意义下,黑格尔说:“哲学以思想、普遍者为内容,而内容就是整个存在。”[23]93由此来讲,“哲学”并没有自己的专有对象,其对象与“思想”的对象其实是“公共”的,只不过二者着眼于对象的层面不同。就形式来说,“哲学”与“思想”研究对象的异同决定了其表达形式的异同:如果说“思想”通过“观念”来表达,基本单元和“细胞”是“概念”,那么,“哲学”则通过“概念”来表达,基本单元则和“细胞”则是“理念”——“理性概念”。“理念”与“概念”有同又有异:“理念”属于“概念”,但又高于“概念”;“理念”虽亦是“概念”,但它更为理性化,亦更具有抽象性和深刻性。而且,“哲学”比“思想”更注重系统性,“哲学”必须为一个理论体系,而“思想”则未必为一个理论体系。

由上述可见,“哲学”总体上“高于”“思想”。不过,历史地看,“思想”却先在于“哲学”,即,“思想”为早出,而“哲学”为晚出。海德格尔认为,在苏格拉底之前,只存在作为“爱智慧”的“思想”,并不存在作为“爱智之学”的“哲学”。只是到了苏格拉底时代,“热爱”成为人类“刻意”的追求,才出现了作为“爱智之学”的“哲学”。海德格尔说:“在赫拉克利特那里还没有philosophia(哲学)一词。一个aner philosophos不是一个‘哲学的,人。……现在,思想才成为‘哲学了。……走向‘哲学,一步,经过诡辩论的酝酿,最早是由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完成的。”[24]雅斯贝斯则认为,就“轴心时代”来看,当时的几大文明几乎同时开始探寻根本问题和“超越存在”,通过“反思”“思想”实现了由“思想”到“哲学”之“超越的突破”。质言之,在“轴心时代”才出现了“哲学”,而“思想”早已经存在了。他说:“这个时代的新特点是,世界上所有三个地区的人类全都开始意识到整体的存在、自身和自身的限度。人类体验到世界的恐怖和自身的软弱。他探寻根本性的问题。面对空无,他力求解放和拯救。通过在意识上认识自己的限度,他为自己树立了最高目标。他在自我的深奥和超然存在的光辉中感受绝对。这一切皆由反思产生。意识再次意识到自身,思想成为它自己的对象。”[25]这样讲来,“哲学”虽然“高于”“思想”,但却晚出于“思想”。

之所以如此,在于“哲学”乃对“思想”的“反思”,即“哲学”产生于对“思想”的“反思”。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说法与前述之“哲学”的可能性并不矛盾,因为后者讲的是“哲学”之“发生”的理性基础,前者讲的是“哲学”之“产生”的具体途径;“发生”与“产生”是不同的:前者指原来不存在事物的出现,后者指从已有事物中形成新事物;前者凸显的是“根本”的含义,后者凸显的是“派生”的含义。那么,何谓“反思”呢?所谓“反思”,基本含义就是“反过来思考”,指主体对“思想”本身进行“再思想”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在“反思”活动中,“思想”不再是思考的“主词”,而变成了思考的“宾词”。黑格尔说:“本质自身中的映象是反思。”[2]下卷.8由此可以说,“哲学”是关于“思想”的学问,因为“哲学”以“思想”为对象。黑格尔说:“概括讲来,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3]38具体来讲,“哲学”并不直接研究“事实”与“价值”,而是研究关于“事实”与“价值”的“思想”。黑格尔说:“哲学的事实已经是一种现成的知识,而哲学的认识方式只是一种反思——意指跟随在事实后面的反复思考。”[3]7如此讲来,“思想”乃“哲学”的基础,“哲学”基于“思想”而建立。黑格尔说:“形而上学曾经是关于世界的科学大厦,而那又是只有由思想才会建造起来。”[2]上卷“7由此来讲,前文关于“哲学”与“思想”关系两个方面的论说仅是现象的,而“哲学”为对“思想”的“反思”这样一种论说才是本质的。

既然“哲学”为对“思想”的“反思”,那么“哲学”如何“反思”“思想”呢?或者说,“哲学”“反思”“思想”的具体路径是什么呢?总的讲,“反思”乃由“哲学”到“哲学”与“思想”对立再回到“哲学”的过程——首先,确立“哲学”的主体性;其次,确立“思想”的客体性,從而形成“哲学”与“思想”的对立;最后,主体性与客体性对立统一,从而形成“哲学”对“思想”的融合。质言之,“反思”表现为从主体到客体再到主客体融合的过程。若借用黑格尔的理论讲,“反思”包括“建立的反思”“外在的反思”和“进行规定的反思”三个阶段。所谓“建立的反思”,指离开对象“返回”自身,“回归那样的直接性”,“建立”起“我”这个主体性概念。在这个阶段,“自身”和“非自身”处于统一体中。所谓“外在的反思”,指把对象当作外在的东西,而主体性概念“我”乃是“观察者”或“比较者”。在这个阶段,“自身”与“非自身”处于相互对立状态。所谓“进行规定的反思”,指主体性概念“我”思考对象时不是外在的,而是对概念本身内在的思考。在这个阶段,“自身”通过扬弃“非自身”而重回“自身”,实现了“否定之否定”。若对应地讲,“建立的反思”为“哲学”之抽象的自身同一,“外在的反思”为“思想”之外在的同一与差异,“进行规定的反思”则上升为“哲学”与“思想”之具体的同一[2]下卷,15-20。总的讲,黑格尔的理论虽然宏观而有失具体,但却揭示了“哲学”“反思”“思想”的根本脉络。

如前所述,真正的“自由”指“自主”的行动,即人遵从人为自己设定的“规则”,亦即“思想”应遵从人为自己设定的“规则”。很显然,这样一种说法的前提是,“思想”应为自己设定“规则”,即为“思想”自身“立法”。康德说:“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是目的王国的成员,虽然在这里他是普遍立法者,同时自身也服从这些法律、规律。他是这一王国的首脑,在他立法时是不服从异己意志的。”[10]86在此,所谓“思想”为自身设定“规则”,实指“哲学”为“思想”“立法”,因为“哲学”属于“思想”,而又“高于”“思想”,为对“思想”的“反思”。因此,康德说:“哲学乃一切知识与人类理性之基本目的(Teleologia rationis humanae)相关之学问,哲学家非理性领域之技术家,其自身乃人类理性之立法者。”[22]574在此意义下,如果说“思想”是一个组织的“成员”的话,那么“哲学”则既是这个组织的“成员”,更是这个组织的“首脑”。康德说:“每个有理性的东西,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看做一个由于意志自由而可能的目的王国中的立法者。他既作为成员而存在,又作为首脑而存在。”[10]86正因为如此,尽管“哲学”与“思想”紧密相关,但二者又确有重大区别。黑格尔说:“哲学思维无论与一般思维如何相同,无论本质上与一般思维同是一个思维,但总是与活动于人类一切行为里的思维,与使人类的一切活动具有人性的思维有了区别。”[3]38

具体地讲,“哲学”为“思想”“立法”可从“道技”或“体用”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技”或“用”的层面,它又分为两个方面:其一,维护“思想”之“自由”的权利。“思想”乃人的本质属性,而作为“有限性”的人对于“无限性”的追寻促生了“哲学”,故“哲学”应承担维护“思想”权利的使命。李泽厚说:“哲学既非职业,而乃思想,则常人皆可思想。此‘想不一定高玄妙远、精密细致,而可以是家常生活,甚至白日梦呓。哲学维护的只是‘想,的权利。”[7]3进而,“思想”的本质特征是“自由”,而“哲学”为对“思想”的“反思”,“思想的自由是哲学和哲学史起始的条件”[23]93,故“哲学”应承担维护“思想”“自由”权利的使命。在此意义下,“哲学”可谓“唯一的自由学术”。亚里士多德说:“显然,我们不为任何其它利益而找寻智慧;只因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所以我们认取哲学为唯一的自由学术而深加探索,这正是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11]5其二,对“思想”施以限制或设定“规范”。因为“思想”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尽管“思想”经过了理性思考,但它依然具有“胡思乱想”的“自由”,故“自由”极有可能促生种种“思想疾病”。因此,必须要给“思想”设定“规范”、施以限制,从而使“思想”成为“真正的思想”。当然,“规范”和限制并非外在的,因为它源于作为“思想”“成员”的“哲学”。康德说:“天真无邪当然是荣耀的,不过也很不幸,因为它难以保持自身,并易于被引诱而走上邪路。正因为如此,智慧——它本意是行动更多于知识——也需要科学,不是因为它能教导什么,而是为了使自己的规范更易为人们接受和保持得更长久。”[10]55

二是“道”或“体”的层面。依康德的理解,“哲学”分为“思辨哲学”和“实践哲学”两类;前者的目的是寻求“事物发生的根据”,后者的目的是寻求“事物应该发生的根据”。他说:“在实践哲学中我们并不寻求某事某物发生的根据,而是寻求某事某物应该发生的根据,这件事也许一次也不会发生。”[10]78-79因此,“哲学”的功用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可为“思想”提供“知识之源”。即,“哲学”的目的不是增加具体知识,而是通过寻求“事物发生的根据”,探讨可否增加和如何增加具体知识。因此,“哲学”侧重于解释世界与人生的根本,从而为“思想”提供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李泽厚说:“哲学观念、概念之不同于许多其他包括科学的观念、概念,在于它的‘无用性和无所不涉性。哲学不提供知识,而转换、更新人的知性世界。”[7]8其二,可为“思想”提供“价值之源”。不过,这个“价值之源”不是指宗教.因为宗教的特征在于“信仰”,“价值之源”的形式在于祈祷、礼拜;哲学的特征在于“理性”,“价值之源”的形式在于概念、理论。因此,哲学侧重于研究、“设计”价值基础和价值理想,从而引导人们确立并践行价值理想。冯友兰说:“哲学,特别是形上学,是一门这样的知识,在其发展中,最终成为‘不知之知。……它的用处不是增加实际的知识,而是提高精神的境界。”[26]由这样两个方面来看,“哲学”虽然没有具体的实用性,但它却具有“真理性”和根源性。亚里士多德说:“哲学被称为真理的知识自属确当。因为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真理,实用知识的目的则在其功用。从事于实用之学的人,总只在当前的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事物上寻思,务以致其实用,于事物的究竟他们不予置意。”[11]33

四、结 语

综上所述,“思想”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它有动词和名词两义。作为动词讲,它指“思考”或“思维”;作为名词讲,它指“思考”“思维”的成果。不过,“思想”并不同于“意见”,因为它乃经过理性思考得出的相对稳定性的理论。“思想”的可能性在于它乃“人”的自然属性,即为不可否认的、经验性的事实。“哲学”作为一门“爱智之学”或智慧之学,是基于对“思想”的“反思”,为在超越层面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学问。“哲学”的可能性源于人作为“有限性”而对“无限性”的追求,即对于宇宙人生根本问题的“叩问”。而且,“思想”的本质特征是“自由”,而真正的“自由”乃“思想”遵从自己设定的规则,此即意味着“思想”应为自己设定规则。在此,所谓“思想”为自己设定规则,实指“哲学”为“思想”“立法”。从“技”或“用”的层面讲,“哲学”为“思想”“立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思想”“自由”的权利;二是对“思想”设定“规范”、施以限制。从“道”或“体”的层面讲,“哲学”为“思想”“立法”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思想”提供“知识之源”;二是为“思想”提供“价值之源”。总之,“思想”是“哲学”的基础,“哲学”源于“思想”;“哲学”为“思想”“立法”,“哲学”是“思想”的“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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