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孝德建设困境与保障机制
2019-10-18连昆
连昆
摘要:我国社会已进入了一个深度老龄化阶段,蕴含着物质无忧但亲情变淡的社会风险,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社会孝亲养老的孝德问题。因此,通过强化孝德教育、社会涵养、法律保障、产业敬养等措施,传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孝德精神,构建完善的孝亲养老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中必须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孝德;孝德建设;孝亲养老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9)05-0047-05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12孝德作为中国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规范之一,其伦理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追孝”,一方面要求祭之以禮,另一方面需要继承祖先的事业,按照祖先的规定办事。其二“善事父母”,这也是孝的基本要求。其三“立业扬名,以显父母。”面对我国社会的老龄化趋势,如何使老年人乐享晚年,提升美好生活质量水平。孝亲养老的孝德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与笃行。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深刻而持久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2]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就意味着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的数据为参考,我国自2002年该指标就已经达到7.3%,超过世界人口老龄化标准。①截至2018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3]可以看出,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比增长迅速,我国已然进入了一个深度老龄化时期。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老年抚养比不断攀升,子女们的孝亲养老压力也就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尤为突出的是社会孝德建设的问题。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反映出青年一代的孝亲养老孝德观念有淡化弱化趋势。
二、当前社会孝亲养老孝德建设困境
(一)孝亲观念淡漠
由于受到西方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多元的影响,中国传统孝德文化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传承与发展。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蔓延致使青年一代忽视传统孝德文化的精神要义。一些不肖子孙为了逃避现实生活的压力好逸恶劳,一味啃老;另一些享乐主义者则是有能力赡养父母却追求奢华生活、拒绝尽孝;还有些极端个人主义者视老人如“包袱”,往往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面对年事已高的父母不尊重、不关心、不赡养,这些都是孝亲价值观淡漠的集中表现。
(二)孝德教育缺失
古代社会“以孝入仕”“举孝廉”等孝行政策或措施多与做官联系,使得全社会普遍重视孝道,无论家庭教育还是私塾教育都很重视孝德建设。王阳明在《传习录》中就谈到:“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词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4]而当今,学校教育长期以考试成绩为评价标准,孝德教育长期停留在形式化层面。家庭教育中关于孝德教育的内容也处于碎片化、阶段化的状态,主要集中在尊敬长辈的口头教导及祭祀祖先时的耳濡目染等过程中,所以在孝德教育的主体中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手段与方法。另外,对传统孝德文化的误读误解。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5]孝的赡养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即精神赡养、亲情赡养与物质赡养。子女在赡养父母过程中往往只关注到要给予老年人足够的物质这一点,缺乏对父母的精神关怀以及“常回家看看”的亲情实践。子女对传统孝道伦理精粹不能深刻体悟只会造成能养却没有“善养”的窘境。
(三)社会经济与家庭结构影响
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人口老龄化不同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有着显著的“未富先老”特征。与未富先老同样值得重视的是我国“四二一”家庭结构导致子女赡养父母力有不逮。所谓“四二一”家庭结构是指一对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后,两个年轻人要负担起四位老人的养老重任,并承担至少一个孩子的家庭压力。这就衍生出力不从心等孝亲养老问题。这种力不从心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体困境。行孝主体的日益缩减是造成“孤独死”、“空巢老人”等社会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二是经济困境。受限于“未富先老”的经济现实,父母的退休金以及社保已不足以支付高额的养老医疗支出、养老院支出等费用时,子女面对的经济压力就变得更大,也致使子女发出“孝顺才是最大的奢侈品”的感慨。三是精力困境。面对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子女们的精力应付不足,导致陪伴父母的时间必然减少。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孝亲养老孝德建设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6]在新时代,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孝亲养老问题,可从教育传承、社会涵养、法律保障、产业敬养等措施出发,进而形成一种不断增进社会孝德的保障机制。
(一)教育传承机制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1孝德作为一种德行规范进行教育引导,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西周时期学校对学生进行以“六礼、七教、八政、乡三物”等内容为主的教学,其中“乡三物”中的“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就包含了孝德教育。其后历朝历代,统治者无论是为了增强孝之政治功能,还是社会功能对孝德教育都极为重视。汉朝举孝廉入仕更是将孝德教育的实践推向巅峰。
孝德教育传承的目的,就是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弘扬孝亲敬老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中,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一是家庭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父母长辈应当重家风、善家教、践行孝亲敬老的家庭教育理念,培养子女孝德观念,形成尊老爱老、家庭和睦的和谐氛围。二是学校教育。运用孝德理论与孝行实践并举的宣传教育方法。孝德传统文化的继承创新,通过融入课堂德育教育,并开展孝行生活实践体验。如以弘扬平等、友善的尊老爱老价值观为目的,在教科书中适当增加孝德文化相关联的传统典籍章节、训歌、人物、古事等,进行专门讲授。适时开展孝德理论知识朗诵、演讲、辩论等活动。而对于行孝个体的自我德性修养,应在接受家庭和学校孝德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主动认知、实践和内省进行孝德的建构和维持。
(二)社会涵养机制
传统社会孝德多以统治阶级的政治化推崇和社会习俗规约方式进行,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和阶级性的特征。在新时代,传统孝德应沿循传承、转化的内在机理展开。一是舆论引导。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传播技术积极宣传弘扬传统孝德。如运用动画、诗歌、文艺作品、理论文章、新闻报道等宣传形式,将传统孝德文化经典著作和孝德理念赋予新内涵。另一方面,针对外来思想对传统孝德文化的错误价值导向,应加强孝德理念的正确舆论引导。二是典型引领。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1]29-30孔子认为孝德的单一说教不如修德感人。树立孝德典型有利于培育孝親敬养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社会奖赏。传统社会对孝子孝女的表彰奖励包括:减免徭役赋税、举孝廉、赐爵位和“为孝立传”、广立忠孝牌坊、赐予忠孝牌匾、建忠孝祠堂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赏。[7]尽管这种奖赏带有封建性和阶级性,但其对孝行的社会奖赏力度值得借鉴。对能够“善事父母”的行孝主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赏,一方面是对其孝行给予肯定,另一方面对青年一代也能够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区别于传统社会的孝行奖赏,有关部门可创新孝行社会奖赏机制。在物质奖赏方面,为其创造衣食住行等行孝便利条件;在精神奖赏方面,通过类似“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树立孝行典型给予其内在精神激励。四是公益实践。孝行公益实践是构建孝德文化增强社会涵养机制的重要环节。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不仅能够培养行孝主体的孝德价值观念,更是孝道伦理实践养成的重要方式。
(三)法律保障机制
我国传统孝道伦理以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并举的方式践行。关于尊老养老、不孝犯罪的法律法规也古已有之,西汉的《王杖诏书令册》作为我国最早的尊老养老法律明确规定:“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也、毋所坐。”“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汉简《奏谳书》,载有秦汉时期惩罚不孝之罪的刑律:‘教人不孝,次不孝之律。不孝者弃市,弃市之次,黥为城旦舂。”《唐律疏议》中的“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之罪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三恶也都涉及孝德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尊老养老的孝行也有法律明文规定:《宪法》和《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子女孝敬父母的基本法律规范。2007年7月韩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孝行奖励资助法》,通过“立法目的与孝之界定、孝行鼓励与资助措施、设立孝文化振兴院以及设定孝之月”三部分内容,从法律层面对孝行奖励以及孝文化宣传作出规定。我们也可借鉴其经验成果,结合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子女敬养老人时间、动力不足的现状,构建孝德建设的法律保障机制。具体来说,一是制定关于孝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提升公众对父母长辈的敬养意识,让赡养义务成为人们的法律常识。二是对行孝主体及其赡养义务作科学合理地界定。这样,可以防止多个子女尽孝时互相推诿、将父母当球踢的现象;并对子女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孝行作量化考核规定。三是设立孝行奖励法规。对“善事父母”的子女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和赡养资助。四是对不孝子女予以警示性惩罚。建立公民道德行为考察系统,并将不孝行为纳入其中。通过限制不孝子女的银行借贷、信用租借等日常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需求,杜绝“不想孝”的观念和行为,等等。
(四)产业敬养机制
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产业敬养机制。一是老有所养。要建立以家庭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并举的养老模式。在西方由于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养老模式以社会养老为主,其养老产业机构也十分发达。我国传统“老有所养”孝德文化观念,都是子女负责亲自照顾老人,养老模式也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这种以家庭为载体的反哺式养老模式,在当今社会“未富先老”和“四二一”家庭结构的现实条件下面临着严峻挑战。建立家庭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并举的养老模式,则可解决子女因行孝时间精力不足、成本过高的困境。一方面,居家社区养老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子女行孝也更加便利,缓解了工作、生活和尽孝不能两全的矛盾。二是老有所医。要建立医养结合、护理疗养、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的老年医疗产业。通过“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养结合的方式,打通老有所医的“最后一公里”,让老年人生活就医无后顾之忧,也能够有效解决“久病床前无孝子”伦理困境。此外,通过医疗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等健康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生活理念。不断完善老年药品供给,提高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对需要陪护父母看病就医的子女提供人性化的帮助。三是老有所乐。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繁荣老年消费市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父母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满足父母精神文化需求,也是子女孝亲敬老的表现。政府主导设立老年教育课程,培养专门性教育人才,创办老年教育学校,教授以适应老年生活为主的健康、文化、新科技等内容。建立健全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饮食、医疗、休闲、健身、旅游等产业,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娱等方面的社会需求,逐步提高老年消费市场的质量和效益。定期开展以垂钓、朗诵、舞台剧、花卉种植、对弈等主题的老年文娱社团活动,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帮互助共享美好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胡平生.孝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习近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 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N].人民日报,2016-05-29(01).
[3]壮大服务业 夕阳无限好[N].人民日报,2019-05-07(02).
[4]王阳明.传习录译注[M].王晓昕,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8:356.
[5]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6:620.
[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8.
[7]卢明霞,养老视阈下中国孝德教育传统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