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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及对策

2019-10-18马群史洋张茂伦

市场周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

马群 史洋 张茂伦

摘要: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通过发展“三农”又一次强调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完善农村现代经营制度,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投入,发展农业生产力,有利于转变农民观念,促进农业改革的推进。本文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例,通过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资金、土地、劳动力、法律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山东省现代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9-0070-04

2013年,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到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通过发展“三农”又一次强调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新型”与我国传统农业小规模的经营特点相区别,具有适度规模经营与商品化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受到资金、土地、劳动力、法律等因素的限制。因此。本文通过讨论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概念

(一)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经营面积达到50亩(1亩=666.67平方米,下同)以上或者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的,达到当地对于专业大户标准才可成为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提高农民收入,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是农民安居乐业、获得幸福感的根本,才能更加有效的推广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因此,这是最能激励农民的方面。也是最容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措施和目的。

(二)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員为主要劳动力。有着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特点,其主要收入为家庭农业收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家庭农场受到政府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农产品质量更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通过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来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具有经济互助性,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一般以农民为主体,进行农产品的加工生产,并且依照民主平等的原则,管理民主。实行自愿原则,做到将劳动与资本相结合,其经济互助性保证了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员之间相互帮助,形成新的利益分配制度。合作社经济促进了机械化生产工具在我国农业中的使用程度,有力地提升了我国农业的生产力。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依托企业连接农户。具有一定规模,在某些行业以及领域具有影响力与号召力的企业。目前农业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广阔的市场、敏锐的信息,引进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促进全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日益壮大,农业增加值大幅增加。农产品品牌战略深入推进以及农产品销售模式不断创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随着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使农村也获得了越来越好的条件来促进休闲农业的发展。

二、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分析

(一)专业大户现状

山东省目前专业大户以粮食种植以及经济作物为主,近年来的发展迅速,主要依靠社会化服务的提高,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比如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经济建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涉农院校提供资金跟技术,通过为规模不是很大的农业生产单位提供帮助来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而克服自身规模小、效率低的问题,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以致增加经济利润。

由表1可知,山东省2014-2017年以来,专业大户的规模呈飞速增长的趋势,主要是成员数的增加迅速,由表l可发现专业大户规模扩大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扩张为主,企业增加为辅,其他团体等数量呈下降趋势,说明专业大户的发展应该是户与户、村与村之间的推广为主。

(二)家庭农场现状

山东省内,由于受限于农民的文化水平及观念接受程度,家庭农场是最适合省内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同时也是发展最迅速的主体,其中潍坊市的比重是最高的,农业发展相对比较发达。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政策扶持,发展后劲不足。以个体工商户为主。

从2015年农业部门统计情况分析,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如下:在生产分类方面。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户占家庭农场数量最多,养殖业以及种养结合的农户数量较少;在规范程度上,被认定注册的数量较少,农业部门认定与工商部门认定数量较为均等,发展平衡;在规模上,以面积50亩以下的小型农场为主,50-100亩、100-500亩面积的家庭农场数量偏少,1000亩以上的大型农场只有7个,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与大力支持;在收入上,收入10万以下的与50万以上的数量较少。主要以10-50万的区间为主,总体发育较为良好。

山东省2014-2017年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从表l得知,家庭农场的规模呈迅速增大的趋势,主要是成员数的增加较快,由表1可发现家庭农场规模扩大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扩张为主,企业增加为辅,其他团体等数量呈下降趋势,说明家庭农场的发展应该是以户与户、村与村之间的推广为主。由于其主要以第一产业为主,二、三产业较为落后,资金总量与周转相对不足,主要靠自筹,病虫害、旱涝灾害等对家庭农场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挑战,租地问题使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表3是山东省2014-2017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数据来源于山东省农业厅官网,由表3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山东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尤其规模较大的示范社发展较快,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质量较高,成果喜人。就合作社中的类型分布来看,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的发展较快,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广得力,受到村民们的支持。是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有效举措。普通农户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部分,国家要重视普通农户的权益,提供部分的技术政策支持,并加大对其补贴力度。

另外,从表3中得出,粮食产业、林业以及蔬菜业的发展迅速,而畜牧业的发展较慢,一方面与山东省本身种植业的基础有关,畜牧业远远不及种植业给农户带来的收益更大;另一方面,畜牧业的投人较传统的种植业而言要更大一些,关系到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畜牧业中,发展最快的是肉牛羊产业,发展最慢的是奶业,这主要受到山东省农业专业合作社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交通是发展这些高质量农业的主要影响因素,相对不便的交通,使对物流、保鲜要求较高的奶业发展受到影响,然而交通对肉牛羊业的影响相对就小得多。在农机服务部分。发展最快的是植保和土肥业,发展最慢的是金融业,这跟农户们的生活生产习惯有关,由于大多数农户日常生产关系最密切的就是植保与土肥,因此这两类发展迅速不出意料;另外由于农民本身素质不高,缺乏一定的金融知识,传统的小农思想自然而然地会抵制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另外我国农村缺乏配套的金融设施及法律法规,金融发展存在极大问题。这些都是金融业在农村推广受到阻力的因素。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靠大户支持,供销社和企业的组织带领,一定程度上容易忽视普通村民的利益,降低其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鉴于合作社自愿联合、非营利的性质,其为村民及组织带来的收入一直被诟病,经济利益低下也是积极性不高、难以推广的直接原因。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在农产品产业链中承担生产或服务环节的功能。关系农作物种苗和农产品零售及批发等环节。近年来的发展可见表4。

从表4中明显可见,近年来山东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稳定,每年按照100个左右的数量稳步发展,其中按照销售收入分类,可以明显看出山东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左右的中型企业数量最多,1亿元以上与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数量少,整体分布呈现出一个橄榄状结构;另外这几年的发展中还可以看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数量稳步增长,而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并没有增长,甚至还出现了下降的趋势。通过分析得知。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企业家正确的决策,企业规模发展迅速,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发展为大型企业;另一方面就是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企业兼并程度增加。资本化程度空前,导致中小型企业消失在我国农业滚滚的历史进程中。

从表5中可见,2006~2014年间,山东省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数量迅速增加,带动农户数随之增加迅速,增收总额实现跨越式发展,人均增收明显,由此可见,山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的带动效应显著,在增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方面作用重大。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不可小视的重要推力之一。

近年來,山东省“三品一标”发展情况可见表6数据。从表6中明显可见。近年来生产无公害产品与绿色产品的企业明显增多,无论是产品个数、原料产地生产面积都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一方面跟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富裕、可支配收入增加有最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就是消费观念的改善,因此绿色、无公害食品也就成了最佳的选择。

另外,山东省有机食品近年来的发展却显得有些微妙,首先是生产企业的数量呈现递减的趋势,同时原料产地面积也随之下降,但是有机产品的个数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却出现了增加现象。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有机食品近几年走进人们的生活,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法律的管制,生产得到规范,淘汰兼并了一批落后企业,属于企业兼并,可以有效促进资源的再分配。可对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做出贡献。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无公害产品与绿色产品有效规范的推广也是势在必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轨迹也应该在相关法律与政策的规范下健康发展。规模盲目扩大并不可取,只有质量与数量相适应,才是推动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之策。

三、制约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资金不足,筹资困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带有小农性质的农户为主。自身的经济实力较低,而且筹资渠道窄。同时,农村土地地价的不断上涨也影响了农业的健康发展。另外,一方面农民对金融贷款不熟悉,农耕的传统让农民不敢贷款,落后的文化使其不会贷款;另一方面,金融业对农业贷款的门槛高也抑制了农民贷款的积极性,与城市环境下企业的融资渠道形成鲜明的对比。

(二)劳动力缺乏,农民自身素质不足

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在促进农村与城市文化交流的同时,造成了农村劳动人口外流、城市公共设施压力加大的问题,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上,青壮年劳动力不足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缺乏活力。不接受新兴的农业技术,没有环保意识,在废弃物利用及处理方面认识不足,是当前农民的真实写照。另外,受限于农村的教育条件,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职业技能培训势在必行的。

(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有恒产者有恒心,尽管党的十九大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但是很多农村地区仍然缺乏对土地承包权的重视,没有契约精神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血缘、亲缘关系不利于承包合同的订立,影响土地流转的规范性。

(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农业一直以来就是“弱质产业”,一方面农业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容易受到未知的自然灾害而减产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规律的存在,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农民又具有盲目性,因此市场风险很大。经济发展的初期,国家总是为了发展而牺牲农业的利益去支持工业建设,因此农业的发展一直不被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才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从农民个人来看,知法、守法、尊法意识欠缺,需要配套的村规民约来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农民提升个人素质。以适应新农村的发展。另外,政策支持不足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的影响因素,需要加大农业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倾斜程度,保证其发展。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展望

(一)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要规范农村主体的生产运营,改进生产运营制度,通过政府扶持、企业支持的手段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通过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修筑公路交通等措施来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各环节的发展。国家要保持对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持续关注。保证其发展。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规范农业补贴类型以及方式,促进农村普惠金融以及农业保修的发展。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结合农民的自身需求来发展创新适应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完善抵押制度,灵活农村抵押物的范围,使其更适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做到农村城市贷款无区别,在金融方面给予农民最大的尊重。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的了解程度,加强金融贷款方面的知识培训与推广,要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强职业教育

无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是农业的发展,靠政府企业如何扶持都不是根本之策。从根本上来讲,只有农民自身的素质提高才能从源头解决农业难的问题。首先,提高偏远地区义务教育的质量,通过优秀教师下乡、社会捐助、国家补贴等方式保障教育资源的平衡;其次,要积极开展各种农业生产讲座,定期组织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校的人才下乡帮助农民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另外,要加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缓解城市公共设施的压力。

(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进土地改革

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使用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分散的小农户结合起来,使农业生产向着规模化的方向转变。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尊重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探索新的土地流转制度。要坚持党中央提出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指示,灵活土地流转,以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的发展。

(五)增强农经队伍成员素质

农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爱农业、爱农民的专业农经队伍。站在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严格人才选拔。通过专业培训培养农经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其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文化素质。作为政府公职人员,要加强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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