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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思考

2019-10-18金宏艳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7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思政教育教学改革

摘 要 公安院校的特殊使命决定了必须把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放在首位,加强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从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战略高度出发,突破就“思政课”讲“思政课”现状,抓住课程改革内容变化,充分发挥教师在思政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努力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从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入手,分析改革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就相应改革方法展开探讨,对加强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教学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公安院校 法学专业课程 思政教育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金宏艳,新疆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334

一、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时代发展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对公安机关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这也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培养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在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把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放在首位。将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教学相融合,从而对教学目标、方法等进行改革。才能满足时代对我们公安院校的要求,最终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优秀预备警官。

(二)提高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融合教学质量

近年来,国内公安院校对课程思政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安院校如何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方面,将具体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融合教学的研究较少。因此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教学的质量偏低。究其原因,影响因素很多,包括理念变化、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效果不佳,师资力量较弱等。主要表现有:

1. 公安院校的部分法律专业教师认识不到位,部分教师认为法律专业课就是讲好法律专业知识就足够了,没有有意识地在法律专业教学中进行政治思想引导,导致我们培养的学生虽然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但政治的敏锐性、辨别力、坚定性却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

2. 部分法学教师长期从事法律专业教学研究,缺乏课程思政理念的积累及教学方法的摸索。因此在进行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融合教学设计的时候处理上缺乏思路,难以找到结合点。

3. 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较弱,有的人对于法律专业课学习都较为敷衍,还有的人理想信念淡化、道德行为欠缺,面对这样的教学对象,实施法律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融合教学也有相应的困难。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教学只有进行全面改革,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帮助学生有效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同时提高学生思政素养。尤其是教学方法单一与实践教学效果不佳两大因素的影响,使得思政教育教学在许多公安院校陷入了说教式教育的困境,并且与法学专业课程的联系性越来越疏远。因此,通过法学课程与思政教育教学融合改革来促进实际教学质量的提高就显得很有必要。

二、法学专业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必须首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方向性原则,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要坚持法学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目标要求,把政治坚定作为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基本要求,努力培养对党忠诚,业务过硬的未来人民警察。

(二)坚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原则

良好的师德是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改革的关键因素。要实现思政教育从“专业教师”向“全体教师”的全面性转化,必须依靠优质的教师资源。要实现培养公安院校人才目标,法学专业教师首先要有理想有信念,且有能力实现法学专业课程融合思政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主体性原则

在进行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教学融合改革时,必须要充分尊重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参与作用,只有学生的兴趣被激发,才能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教师应当积极改变自己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要增强自身的有意识引导作用,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参与,而不是简单地直接说教。

(四)坚持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融合的科学有效性原则

公安院校在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融合教学改革中,要注意避免牵强附会、生搬硬套,需要教师努力寻找法学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的“结合点”,使法律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思想品德的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 公安院校法學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思考

(一)强化公安院校法学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政治导向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公安院校法律专业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原则,首先自己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基于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要求,法律专业的教师应首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学术研究有底线,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规矩,不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或言论,使课堂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阵地。一方面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要树立政治导向意识,明确培养人才目标;另一方面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要提高政治导向能力,了解培养对象,运用法学教育中可以培养学警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政治信仰、社会责任的题材与内容,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二)立足时代发展新要求,调整教学目标

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既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也包括思想道德修养等。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安院校更加重视对人民警察政治品德的培养,强调人才培养应当以政治意识教育为核心,强化学生良好的政治、大局、核心及看齐意识,从而培养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此基础之上,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需要结合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目标与思政教育教学目标,以法律为基础,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律基础教育相结合,达到政治信念坚定与法律业务过硬的培养目标。

(三)融合并优化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与思政教育内容

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与思政教育内容二者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将二者进行有机融合,能够有效促进教学质量及效率的提升。把专业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融合起来,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强化政治引领,做到同向同行。

1.通过发掘法律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如在《宪法学》课程中,在讲授公民的基本义务时,不仅要使学生知道愛国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要使学生理解爱国是中国公民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从而帮助学生自觉地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及“五个认同”意识。

2.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与思政课程内容的融合教学,使学生准确认识国家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在理解和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时,能够胸怀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坚定规则意识,为实现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我们培养的执法人员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需要我们培养的人才具有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思辨能力。在《法理学》课程中融合思政课程内容进行教学,在培养学生析理能力的同时,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他们的价值判断能力,为未来公正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转变教学理念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法学专业课程教师一定要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学生更加深入地投入到学习之中。不管是法律知识还是思政教育内容,往往较为抽象和枯燥,会令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对此,教师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以灵活有效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主动探索,把学习主动权还给学生,进而促进思政教学活动的顺利展开。

(五)创新教学方法

1.做好法律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融合的教学设计

在教学目标的制定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掘具有法律专业课程特点的“思政资源”,深度拓展教学内容。在课程再设计的过程中,明确培养目标,了解培养对象,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教学资源的建设,研究行之有效的“课程思政”实施方案,以达到激发学生认真学习、积极实践、广泛讨论、积极思考的良好氛围,实现认知、情感、理性和行为全方位认同。

2. 做好法律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融合教学的组织工作

课程思政的载体是课程,实施方式是课堂教学(含理论和实践教学)。为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可以按课程组进行集体备课,在认真准备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统一制作课件,做好教学设计,并进行试讲和评教,培养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融合教学改革能力的教师,打造精品课程。

3.灵活运用讨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式。以法学专业课程及思政教育内容为基础,选择合适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教学,从而确保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的贴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

(六)优化实践教学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需要更加强调实践性,从而确保思政教育能够真正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起到推进作用。思政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是围绕法学专业课程及社会实践而展开,前者是校内教学层面的实践,后者则是社会应用层面的实践,只有在二者相结合的情况下,思政教育实践教学才有可能顺利展开。因此公安院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将思政教育内容融合到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去;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巩固学生思政素养。如到公安机关实习参加实践工作,到法院进行旁听或实习等方式。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势必会迎来重大改革,进而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此,公安院校及相关教师需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完善思政教育教学体系,调整教学目标,融合并优化法学专业课与思政教育内容,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创新教学方法及优化实践教学等方式,从各个层面推动公安院校法学课程与思政教育教学融合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1]龚骏.浅析“慕课”在公安院校思政课教学中的运用[J].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2016(20):192-193.

[2]李晓娟.公安院校思政课课程体系创新研究[J].公安教育,2016(6):58-60.

[3]刘群.浅谈提高公安院校思政课教学实效性[J].黑龙江科学,2015(9):266.

[4]祝小茗.公安院校思政课的现实困境及其应对[J].西安翻译学院学报,2017(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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