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老人钱财换来一年半徒刑
2019-10-18陈忠吴甜甜
陈忠 吴甜甜
2017年,被告人张某登记设立南昌市东湖区信和健康管理中心,通过散发传单等方式组织召集被害人曾某枝、王某珍等老年人参加发布会,通过讲解保健知识、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采取谎称能为被害人购买到阿里健康等公司原始股票等手段骗取财物。经查,被害人曾某枝被骗8000元、王某珍被骗4099元、冯某芬被骗4510元、彭某被骗1220元、朱某儿被骗5400元、谢某清被骗8000元、吴某梅被骗3200元、吴某妹被骗2200元、胡某被骗3980元。上述9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共计40609元。
2018年1月15日,张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人共计人民币40609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张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60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支持。為此,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点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