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年教育需求要素统计及分析
2019-10-18李维宾
李维宾
(云南开放大学 云南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3)
目前,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纵深推进,供需关系分析和供给侧改革研究成为较为广泛的研究路径。就老年教育而言,通过老年教育需求要素研究,进而重新思考老年教育供给重点,调整供给结构,这是老年教育健康发展的可行路径。同时,鉴于学界对云南省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甚少,致使云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老年大学建设及老年人群学习,缺乏理论、政策和现实问题解决上的支撑。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以云南省老年教育需求为调研对象,采集数据,开展要素分析,以期为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提供基础性建议。
一、问卷调查的群体性分类
为提高问卷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按是否参与过老年教育所指向的老年群体作为调研对象,将调查问卷设计分为《老年教育参学人员情况调查表》和《未参加老年教育人员情况调查表》两类。前者,基于已参学老年人群基本状况以及对目前老年教育供给的学习感受和反馈,来审视老年教育供给是否能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后者,基于未参学老年人群对老年教育供给的“原始”期许和愿望,来反观老年人真实的学习需求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供给。两者结合,综合形成更加全面的老年教育供需分析,进而为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提供更贴近和对应实际需求的建设性意见。
二、问卷收集及基础要素数据
本调查共发放问卷5000份(两类调查问卷各2500份),回收问卷3624份。为便于数据统计及分析,整理留用有效问卷3000份,两类调查问卷各计1500份。调查对象涵盖了云南省除怒江州之外的各州市老年人群,其中男性1905人、女性1095人。基础调查内容包括民族构成、年龄构成、城乡分布和受教育程度等。
(一)民族构成
根据《云南省统计年鉴——全省各民族人口(2017)》相关数据对比,本调查对象的民族构成符合云南省各民族人口占比情况(如表1所示),反映了云南省老年人口构成的多民族特性。云南省老年人群和老年教育的边疆特点和多民族特性,其引申之意有二:一是云南省老年教育除具有教育应有的功能外,还兼具促进民族团结融合、维护边疆稳定的社会政治功能;二是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尤其是对供给内容的区域的民族特色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表1 民族构成统计表
表2 年龄构成统计表
(二)年龄界定及统计
本文采用国际通行的老年年龄界定标准,并参考云南省老年教育机构招生年龄相关情况,将调查对象年龄分布确定在55岁至80岁之间(其总体分布见表2)。
如表2所示,云南省老年人群年龄与参学率成一定的反比关系。随着年龄增加,参学人数及意愿逐渐下降;参学意愿强烈的年龄段大致分布在55-70周岁之间,这基本与目前老年教育机构招生年龄规定一致。这表明,生理年龄因素是老年教育参学及施教的关键因素之一,对老年人参学和教育机构办学都有较大影响。
(三)城乡分布
调查对象城乡人数分别为1972人和1028人,占比为65.73%和34.27%。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云南省农村人口30007694人,城镇人口15959072人,占比分别为65.28%和34.72%。两相对比可看出,本次调查对象的城乡分布与我省人口城乡分布结构保持一致,调查统计有较高的可信度;单从人口城乡分布来看,我省城乡老年教育分布状态处于均衡状态,即城乡老年人对老年教育的需求和参与度无差异;在分布均衡的状态下,因农村老年人口占比更大,所以更应格外重视农村老年教育建设和发展,这是今后一段时期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调整重点之一。
(四)受教育情况
如表3统计,云南省已参学和未参学老年人群整体受教育程度均较低,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老年人仅占不足6%,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较高。结合上文年龄结构统计,可确定调查对象大致出生在上世纪40-60年代,受此时期的特殊历史因素的影响,导致该阶段所出生的老年人群受教育机会较少、受教育程度较低。进一步而言,受教育情况具有显著的时代性和历史阶段性,这给当前老年教育供需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教育对象获得受教育机会的愿望更加强烈,“年轻时没有机会学习,到老了要好好学一学”的想法大有所在;二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认知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对参学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偏好,也对老年教育供给内容和方式提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阶段性的改革要求。
表3 受教育状况统计表
三、云南省老年教育关键需求要素统计及分析
根据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实证主义理论,对任何事物的探究都应在掌握其内在构成要素和一般逻辑过程的基础上展开,这是开展社会研究极为普遍和有效的方法。根据该理论和方法,我们对云南省老年教育需求关键要素及其内在逻辑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此来探究云南省老年教育的供需关系和改革逻辑。老年教育需求关键要素主要包括:学习目的、学习内容和方式选择偏好、学习机构选择偏好、费用支出和承受能力及影响参加老年教育的因素等。
(一)学习目的
学习目的的调查和分析对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学习内容设置、学习方式选择有较高的现实指导意义。通过表4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无论参学与否,老年人群参加老年教育学习的目的是相差无几的,主要是通过学习达到满足精神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或获得一定实用性技能,而对提高学历的需求相对较低。这表明,老年教育内容供给应以倾向于趣味性、修养性和技能性的非学历教育或培训为主,学历教育并非目前老年教育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相较于满足兴趣爱好和充实生活,提升技能是较次之的目的。这进一步表明,老年教育对于老年人而言,其生活性需求要大于生存性或职业性需求。
(二)学习内容选择偏好
表4 学习目的统计表
表5 学习内容选择偏好统计表
表6 学习方式选择偏好统计表
通过已参学实际选择与参学后理想选择的对比,可统计已参学老年人群对学习内容选择偏好的变化情况。
如上表5,差值为正值表示选择偏好变量增加,反之减少,在此需阐释三点关键性问题:
一是因该调查项目是基于老年教育机构学习内容总体设置归类而来,反映了教学内容供给实际情形,已参学实际选择与教育机构所设内容及数量成正比关系,其设置数量和选择空间是密闭的,由多到少分别为保健养生类、道德法律类、心理健康类、书画类、科学知识类、文学类、技能类、音乐类、家政类、舞蹈类。但这种正比关系,并不能完全反映老年人群真实的选择意愿和偏好,在“一座难求”的情形下,很多老年人只能做别无选择的“选择”。由此可见,吸纳老年人真实学习意愿和选择偏好,调整老年教育内容和结构,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
二是文学类、家政类、保健养生类、舞蹈类、音乐类学习内容的再次选择成正增长。这表明此几类学习内容是老年人倾向性选择偏好,也再次印证了老年人的学习目的更多的是对满足兴趣爱好和充实生活的需求。同时,保健养生类无论作为已参学还是再次参学所希望学习的内容,都是老年人的首选,这符合老年人追求健康长寿的现实愿望。由此表明,上述几类学习内容是老年教育供给侧教学内容改革和调整的方向。
三是道德法律类、心理健康类、技能类和科学知识类选择偏好顺序递减。此几类教学内容因开设条件较低,虽是教育机构开设较多的学习内容,但并不是老年人群倾向性较强的选择偏好;再次选择比例下降而占比仍较高,表明仍可持续开设而比例应有所降低。
表7 在线学习接受程度统计表
表8 在线学习运用能力统计表
(三)学习方式选择偏好
此项调查,已参学、未参学和已参学再选择的总体差别较小,现有教学方式基本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并满足学习需求(见表6)。具体而言,课堂讲授和讲座等传统讲授方式容易被老年人接受,但并非首选的学习方式;“边学边练”、“边游边学”等突出动手操作、寓学于乐的学习方式是老年教育方式的拓展方向;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应运而生的在线学习,并未得到老年人群的肯定,其占比非常低,在已参学老年人群中电脑学习方式几乎很难被接受。
(四)在线学习的接受程度与运用能力
众所周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正在变得更为广泛和深入,老年教育作为教育的有机组成,网络化的在线学习有成为重要学习方式的可能性,但上述调查数据并未印证此种设想。针对上述学习方式选择偏好调查中在线学习选择较低的情况,笔者做了进一步调查。为便于调查对象理解,保证调查的有效性,我们将在线学习简化为利用电脑和手机进行学习,相应的调查内容指向接受程度和运用能力两个关键因素,具体数据统计和分析如下。
1.在线学习的接受程度
在线学习并不是老年人迫切需要的学习方式,这已被上文数据所证实。但如果仅就在线学习做单项调查,在线学习却成为近六成老年人群接受和需要的学习方式,这无疑存在巨大的矛盾。结合访谈,笔者认为此矛盾产生的主因在于对比选择问题,即在没有其他学习方式作选择参考的情形下,在线学习会被作为选择对象且占比很高(见表7),一旦有其他学习方式可选,在线学习就会成为次要选择对象且占比很低。这表明,在线学习方式对于此历史阶段的老年人群虽是可以接受的,但传统学习方式仍将是很长时期内老年教育的主要发展方向。
表9 学习机构的选择偏好统计表
2.在线学习运用能力
如表8所示,未参学老年人在线学习能力要低于已参学老年人,但通过参加老年教育学习(主要是老年教育机构所开设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智能手机等相关课程的学习),未参学老年人可逐步具备在线学习的能力,其占比可提高到近63%左右。这表明,如果有一定的在线学习引导和培训,老年人群可以具备在线学习能力,老年在线学习也可相应具备一定的学习需求和发展基础。
由以上两点,并结合学习方式选择偏好部分的结论,我们可初步判断:相较于其他学习方式,在线学习并不是现阶段老年人群理想的学习方式;老年人可具备在线学习的意愿和能力,并逐步形成老年网络教育学习者基础,但需要进行一定的引导和培训;就目前老年教育对象的特性而言,扩大线下学习机会和规模,可能会取得更好的老年教育成效。
(五)学习机构选择偏好
老年教育学习机构是老年教育供给主体之一,是老年人参加学习的主要载体,理清云南省老年人群对学习机构的选择偏好,对优化老年教育机构结构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根据调查数据统计,对云南省老年教育机构的已参学实际选择、再次选择及未参学选择的对比,如下表9所示:
通过数据对比,可知:
一是老年参学主要集中在老年活动中心和公办老年大学两类机构,占比高达65%。在老年人最想参学的机构指标中,公办老年大学由实际参学机构的24%占比上升到38%,上升了14%;老年活动中心由41%的占比下降为31%,下降了10%。由此可看出,老年人对具有教育属性且公办性质的教育机构有较强的信任度,选择偏好较高。
二是养老机构、自发老年团体、社会老年培训机构和民办老年大学等相关老年机构,无论是作为实际参学机构还是理想参学机构,其占比都很低。从实际参学选择到理想参学选择变化来看,养老机构选择从10%下降到7%,说明当前被学界推崇的养教结合的养老模式在云南省并未取得实效,推进单纯教育属性的老年教育依然是老年教育供给的主方向;自发老年团体从7%下降到5%,说明老年人更倾向于组织性学习而非自发性学习;社会老年培训机构和民办老年大学的选择占比极低,私营性质的老年机构未被老年人认可。
表10 已参学老年人费用支出统计表
表11 费用支出意愿和承受能力统计表
三是结合学习目的综合而言,老年人对参学机构的选择是以具有丰富生活功能、教育属性、公办性质的老年教育机构为主,养老型、培训型和民办型机构为辅。这指明了今后一定时期内建设老年机构体系的方向和模式。
(六)费用支出及承受能力
对费用支出及承受能力作统计见表10、表11、表12。
从实际支出来看,支出费用占比最高的是300-1000元/年,占比为42%,其次为300元/年以下,反映出老年人个人消费能力和对老年教育的消费意愿并不高;令人惊奇的是支出费用最高的2000-4000元/年约占20%,与300元/年以下占比相差无几,且高出1000-2000元/年3.3个百分点,这表明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愿意为老年教育支出较高费用,且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参学(64.7%)和未参学(61.1%)老年人群认为学习费用收取合理能够承受;与未参学老年人群费用承受能力调查数据相比,已参学老年人认为费用低的比例(19%)要高于认为费用高的比例(16.27%),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实际参学后老年人对老年教育收费有更高的接受力和认可度。
表13 影响参加老年教育的因素统计表
表14 影响参加老年教育的外部因素统计表
从费用承受范围来看,随着费用额度增加,可承受人数逐渐减少。可进一步表明,与其他教育类别相比,老年教育公益属性更明显,老年教育的发展需要除老年人、教育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组织的有效投入,将老年教育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已经成为学界及老年教育从业人员的共识。
(七)影响参加老年教育的因素
老年人自身因素是影响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的主因,经济收入、可支配时间、家庭支持程度和个人身体等因素影响较大(见表13)。
针对外部因素,在本调查项目基础上,专门设计调查内容,统计如表14。
结合两表,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参加老年教育的第一外部因素是教育机构少,学习机会难得,而造成“一座难求”的局面;第二因素为信息不对称,即获得学习机会的信息渠道有限;再次,老年教育机构面对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招生过程中设置过多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压缩了参学机会。综合而言,就目前的老年人群,增加公共属性的学习机构数量、提供更多灵活公平的参学机会,是突破“一座难求”困境的核心要素。
四、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初步建议
所谓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可理解为从提高老年教育供给质量出发,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提高老年教育供给结构对老年教育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扩大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群的教育需要,促进老年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现依据上述老年教育需求要素分析,就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侧的结构和要素调整,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老年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众所周知,老年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和社会事业的有机组成,既是积极老龄化的必由之路,更是稳定老年人群、激发老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路径。就云南省老年教育而言,发展老年教育除应视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的有效支撑外,更应注重老年人群和老年教育的边疆民族特性,将云南省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提高到维护民族边疆稳定的高度,加大重视、支持和投入,提升老年人群在多民族团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赋予云南省老年教育更高的政治和社会意义。
(二)明确老年教育属性及供给主体
云南省老年人群受制于自然生理特性、社会角色和地位边缘化、经济收入和支配能力较低等客观因素,是兼具生理性和社会性的弱势群体,云南省老年教育相应凸显出更强的公益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来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势必会出现市场失灵、低效率、供给不足、不公平等问题。为应对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老年教育供给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云南省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应成为老年教育的供给主体,并应承担起政策支持、社会发动和经济支持的角色,强化政府对老年教育的主导意识和作用。这已被学界反复强调并形成共识,且已成为老年教育发展较好的部分省市的有效做法。
(三)关键供给要素的矫正与调整
基于云南省老年人满足精神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和获得实用生活技能的学习目的,结合学习内容和方式的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如下:一是在教育类别上,开发、拓展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的供给规模和层次,稳妥推进学历教育供给。二是在教学内容上,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基础,有效增加趣味性、修养性课程资源供给,如养生保健类、艺术类课程资源;均衡开发生活技能性课程资源,如家政类、家庭生活类课程资源;稳定知识性课程资源供给,如法律道德类、科学知识类课程资源。三是在学习方式上,以传统学习方式为基础,逐步提高组织性、互动性、寓学于乐化学习方式的比例,探索参观学习、旅游学习、动手学习课程的开发与开设。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就目前的云南省老年主体人群而言,因其对网络教育的接受程度、认知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相对有限,老年网络教育并不是迫切需要的学习方式,但可在一定引导和培训的基础上,将网络教育作为线下实体学习的补充和辅助。
(四)核心供给要素的突破与发展
结合云南省老年教育学习机构选择偏好和影响参加老年教育因素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老年教育学习机构是影响老年教育发展的核心因素,也是老年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核心突破口。对此,公共管理部门和老年教育机构作为主要供给主体,都应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改革举措。就公共管理部门而言,加大对教育机构(特别是公办性质的老年大学)的培育和扶持,提升教育机构数量和规模,提高对教育机构和老年人学习的财政补助,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场所和机会,这是最为紧迫的务实之举。同时,鉴于云南省农村老年人口高比例特性,需加强对农村老年教育的关注和投入,有意识地将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向村和农村老年人群倾斜。就老年教育学习机构而言,需进一步按需改善课程设置体系,增加特色课程资源开发,完善招生宣传机制和渠道,降低招生限制条件,有效降低老年人参学成本。综合而言,即要在提升学习机会、降低学习成本两个核心供给要素上进行结构性突破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