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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幼儿园接受评估与检查的现状与建议

2019-10-17课题组李雨霏徐志国

早期教育 2019年9期
关键词:教育部门园所办园

课题组 张 晖 李雨霏 徐志国

学前教育评估是保障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对学前教育机构加强监管与指导的重要手段。教育评估这一现代管理手段,既能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评鉴,又具有调控作用,发挥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激励和引导,切实提高办园水平。

据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0%,省、市优质幼儿园占比75%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4%,基本实现了学前教育的普惠和健康发展。但在幼儿园评估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功能异化,存在督政强于督学的偏差;目标受限,内涵性目标难以在现行督导评估中得到展示;全面性准确性不足,市场监管缺失,队伍建设滞后;互动效应缺失,督导评估机制的互动性没有得到明显体现。同时多数园长对于参与评估的态度是以“不得不评”为主,“质量发展”的意识和目的淡薄;参与评估几乎未引发幼儿园对“优质”内涵的深度思考;“优质幼儿园建设”以短期内通过评估的必需的工作为主等。

为了深入了解江苏省幼儿园接受评估与检查的具体情况,课题组特制定“幼儿园接受评估与检查情况调查问卷”,此问卷对象覆盖了江苏省1178所性质、层次和所在区域不同的幼儿园,其调查结果能较好地反映江苏省幼儿园接受评估与检查的总体现状。

一、被调查幼儿园基本情况扫描

了解幼儿园自身具体现状是评估与检查幼儿园情况的前提,园所的性质、办园层次以及所在区域是幼儿园接受评估与检查状况的重要影响因子。性质不同、层次迥异、区域差异都会影响评估与检查的结果。在此次调查的1178所幼儿园中,从办园区域而言,城市园和乡镇园占主导,共占比90.08%(分别为42.37%、47.71%),村办园数量仅占比9.92%;从办园性质来看,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数量所占比例为93.98%(其中公办幼儿园数量占比为62.88%),集体性质办园占比仅为6.02%;从幼儿园的办园层次看,省优质园占比七成之上,市优质园占比12.2%,合格园占比6.86%%,其他办园层次园所占比2.03%。

二、被调查幼儿园接受评估的现状

(一)评估主体

从调查结果来看,评估幼儿园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幼儿园作为提供学前教育的机构,需要接受教育部门以及非教育部门的评估与检查。

幼儿园认为所接受的最有意义的评估来自教育部门,最有意义的非教育部门的评估来自安全部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教育部门中,教育安全科的评估与检查最为普遍,85.92%的幼儿园都曾接受过教育安全科的评估,由此可见,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始终是评估的重中之重;其次是督导室、教育科研部门、教育食堂办、教育处等部门的检查,接受过这些部门评估的幼儿园均超过了总数的一半,可见除了安全问题之外,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科研情况以及幼儿园饮食等方面也始终备受关注。而非教育部门作为主体实施的评估中,安全、卫生和消防部门对幼儿园的评估和检查最为常见,均覆盖到了70%以上的幼儿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42.28%的幼儿园均接受过因创建文明城市而进行的评估与检查。

(二)评估方式

在评估的方式上,我省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评估主要以现场评估和材料评估为主。95.16%的幼儿园接受过现场评估,89.73%的幼儿园接受过材料评估,36.08%的幼儿园参与过答辩评估。非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评估也主要以现场评估和材料评估为主,与教育部门相比,非教育部门组织的答辩评估相对较少。

(三)评估次数

幼儿园存在接受评估次数差异大、评估主体差别化的问题。据问卷结果统计,所有样本幼儿园在过去一年中接受的省级教育部门的评估平均为0.69次,接受市级教育部门评估平均为1.25次,接受区级教育部门评估平均为3.64次。具体情况详见下图一。

图一 各类幼儿园平均接受评估次数统计表

不同层次的幼儿园接受评估的情况有所差异,合格园接受的评估次数明显低于市优质园和省优质园,合格园平均接受的区级、市级、省级评估次数分别为2.68次、0.94次和0.22次,而市优质园和省优质园平均接受区级教育部门的评估次数均大于3.46次,市级评估次数大于1.23次,省级评估次数达到了合格园的2~3倍。

不同地域的幼儿园接受评估的情况也存在差异。村办园接受的评估次数同样低于乡镇园和城市园,尤其体现在区级教育部门的评估次数上,城市园达到了3.66次,而村办园仅有2.68次,市级和省级的评估次数存在差距但不是很大。

不同性质的幼儿园接受评估情况的差异较小,尤其是在接受区级部门评估的次数上没有太大差异,只是在市级和省级评估的次数上有一定差异,公办园接受的市级评估和省级评估均比民办园多出0.22次,集体性质办园接受的评估情况则与公办园相差无几。

(四)评估价值

就评估的价值而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教育部门的各项评估被69.32%的幼儿园认为是有意义或者非常有意义的,以5分作为满分的评价中,教育部门的评估得到了3.99的平均分,可见大多数幼儿园对教育部门评估的价值和意义持相当肯定的态度。而51.78%的幼儿园认为非教育部门的各项评估也是有意义或者非常有意义的,但认为意义“一般”的幼儿园占比高于认为有意义以及非常有意义这两项各自的占比,达到了28.64%,整体来说,非教育部门的评估得到了3.54的平均分,略低于教育部门评估的得分。对于目前评估工作的整体评价,以10分为总分的情况下,所有幼儿园给出了平均7.53的评分,其中接受评估次数最少的村办园、合格园以及民办园给出的评价均高于平均分。

在“关于评估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项调查中,我们统计了被选最多的三个答案,其中76.4%的幼儿园认为“评估过程中,台账资料准备繁多,影响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工作”,58.32%的幼儿园建议“评估时应该对症下药,既指出不足,又指导如何改进,给予园所有效的意见建议”,41.43%的幼儿园则表示“幼儿园上级评估部门太多,各类评估太多”,可见幼儿园对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着更高的期望。

而在对当前评估工作提出建议的开放性问题中,得到的答案尽管表述不同,但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指出问题,对症下药;第二,减少次数,精简资料;第三,考虑实际,现场评估;第四,用发展的眼光进行评估。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建议出现的频率最高,也有部分园长认为当前的评估工作十分到位,无需改进。

三、对评估和检查的改进建议

在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展的过程中,督导评估成为学前教育质量保障的最重要举措之一,其重要性与日俱增。督导评估作为衡量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正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与重视。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前教育督导暂行办法》推动了各地督导评估的发展,2017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促进了全国各地督导评估工作的发展。然而,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长期以来我省学前教育评估积累的矛盾与问题已成为制度性壁垒,已制约新时期督评工作的深入展开,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一)改变“重鉴定,轻促进”的目的取向

评估与检查的目的存在偏差。许多园长表示,如果评估既能指出不足又能给予幼儿园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那将会对幼儿园的进步和发展起到建设性作用。此外,也有不少园长表示省级优质园的评定及复评是让其受益颇丰的评估,归根结底,是因为这样的评估工作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园长们可以对照标准来改进园所的工作,而日常评估工作却鲜有这样明确的抓手。目前的评估和检查中,还存在“重鉴定,轻促进”的问题,强调收集、整理和分析幼儿园的相关信息,“证明”幼儿园是否达到了某种规定的标准或等级,而忽视了促进园所质量提升的指导,这种评估过于强调结果鉴定而弱化了评估在幼儿园发展中的“促建、促改”功能。不论是评估工作本身还是评估结果的运用,都遵循评估目的指导,幼儿园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以评促优,教育部也明确表示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而不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因此,我们建议既不能只将评估作为鉴定评级的手段,也不能只在鉴定评级的评估工作中才给园所提供明确的改进方向,评估的结果不应该被误用于判断园所质量的优劣好坏,而要用来让园所明确不足之后对症下药地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园所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改变“重形式,轻实效”的评价方式

评估的具体方式存在问题。多位园长表示在接受各部门的评估与检查时,需要准备的台账资料繁多,希望评估工作可以重现场、轻台账。此外,一年接受多次评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可见,我省的评估和检查工作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可计算、可量化的科学主义,这样的倾向将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简单化为对书面材料的检查或是口头上的汇报,这是对评估工作的严重误解。评估的方式取决于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目的在于提升园所质量,这就必须采取能够切实了解园所质量的评估方式,不仅需要到现场实地了解,甚至需要长时间地认真深入到幼儿园的实践中去感受,走马观花式的实地考察尚不能掌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通过台账评估更易流于形式。调查中,多位园长呼吁评估工作需要到现场了解各个园所的实际资源,了解园所的难处,而不是根据台账上简单的数据轻易对园所做出判断。此外,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幼儿园一年会接受近20次的督导评估,若是这样的频率下仍流于形式而未发挥评估应有的效用,那么这样的评估不仅没有达到提高园所质量的目的,反而影响了幼儿园的日常教学秩序,并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称之为“本末倒置”也不为过。因此,我们建议应根据评价的目的选择切实有效的评估方式,例如对园所科研能力的评估可以选择答辩评估的方式,对园所教学活动的评估不能只听教师的口头介绍或者查看活动记录,必须到现场感受。此外,调查显示幼儿园认为合理的评估次数平均为每年2.35次,且不同类型、层次及地域的幼儿园认为的合理的评估次数均在2.35次上下,波动较小,因此建议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评估,将每年的评估次数控制在3次以内,并且降低评估工作中对台账的硬性要求,减轻园所迎接评估工作的负荷。

(三)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我省尚缺乏科学的幼儿园评估体系。首先表现在部门评估责任分工不明确且缺乏领导部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教育部门下的各科室与各非教育部门都对大部分幼儿园的工作进行过评估,且评估的内容有部分重叠。这种责任分工不明确的评估与检查,不仅会造成重复工作中的资源浪费,也容易出现一旦发生问题无法明确问责的情况。此外,还表现在缺乏明确统一的评估标准,前文所提的省优质园评估中所用标准是我省少有的较为详尽的评估标准,也因此使得这一评估让多位园长感到收益颇丰。而调查中许多园长则反映大多数的评估工作缺乏明确的评估指标,甚至统一的上交材料的要求,使得园所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很多时候在做重复的无用功。要提高我省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首先需要明确评估责任,各责任部门明确分工且有明确的带头部门才能够保证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其次,加强评估队伍的专业性建设,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评估工作的质量,所以评估队伍的专业性可以说是评估工作得以有效展开的重要保证因素;最后,制定出较为系统的幼儿园评估方案,使其流程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性,尤其要考虑评估流程的合理性、便利性、通畅性,在制度层面要逐步细化评估内容,如评估目标确定、主体选择、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运用、具体实施等,使评估活动成为呈螺旋式上升的循环进程,确实提高评估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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