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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9-10-16李强军

新财经 2019年18期
关键词: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

李强军

[摘 要]“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农户快速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而“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决定了金融支持的必要性。文章通过分析“公司+合作社+农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究金融支持新型模式的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公司+合作社+农户”

[中图分类号]F323.8

1 引 言

产业扶贫是打赢农民脱贫的关键,发展特色产业,仅依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比较分散,不具有规模性,很难与大市场对接起来,龙头企业作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了较多的现代生产要素,利用龙头企业提供的品牌、专业化技术、市场营销等资源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短期内可以解决农户与市场的对接关系,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产业化,因此解决好农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联结关系,推进生产现代化和经营市场化,达到农业产销一体化,决定了企业与农户要相辅相成,紧密相连。

农村产业发展中,农户只有劳动力和土地,企业带领农户进入市场,双方在市场中地位相差比较大,形成不平等的互利关系,同时新形势下产业组织体系和组织形式亟须创新,因此必须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农户与企业之间的衔接性问题,实现企业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农户,指导农户统一生产,并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实现生产组织化,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的专业性。

发展农村经济,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集中规模生产,降低农民农业投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培育具有专业性的现代农民,是解决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困境,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 “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1 改善分散化经营模式,推动农业产业链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核心制度,一方面激发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得农村生产力得到质的提升,另一方面使得我国曾经极度严峻的三农问题出现了新的转机,有效地改善了亿万农民生活水平。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家庭联产承包制分散经营、效益低下的缺点不断地暴露出来,逐渐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因素,使得城乡差距逐步拉大,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难让土地有效流转,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资源的进一步集约化利用与规模化生产。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通过整合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有机统一销售和原材料利用,既降低了农户的经营成本,又为农户提供了抵御市场风险的保障,推动农业产业链走向大市场。

2.2 解决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撂荒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导致农户种地积极性降低,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并给予农业生产一定的补贴,但随着农业生产资料及涉农服务的价格不断提高,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农业生产效益不断下滑,影响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农村主要劳动力大规模的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数量不断减少,剩余的为一些老弱病残的老年人,无法进行农业生产,农村土地人为撂荒问题日益凸显,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不断降低,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越发困难,严重影响农业发展进程。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区域闲置土地进行集中化管理,按龙头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指导农户统一化、规范化生产,由龙头企业负责对接市场及后续产品附加值的开发及利用,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让农民能够在家门口走进企业,加入农业后续产品的生产加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的同时也为更多的农户创造就业平台。

2.3 改善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主要以个体农业生产为主,产出的农产品普遍以订单的方式进入市场,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风险抵御能力脆弱。同时,目前农村更多以分散生产为主,效益低下,劳动力向外流出,振兴乡村阻力增加。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依靠地方资源禀赋,通过龙头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联结,农户进行基础生产,重点带动特色产业走入市场,推动农村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延长稳固产业链条。将企业的加工搬到农村,让农民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的诸多环节之中,既成为农业生产者,又成为企业的员工,实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在产加销诸环节、贸工农各领域的同频共振、互利共赢、联动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在农村的占比,推动城镇化发展。[1]

3 金融助推“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的建议

3.1 加强对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

大力发展涉农企业,金融的支持必不可少。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效益回收慢等特点,对于农业企业来讲,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虽然一些龙头企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大多数企业还处在初创期,且多为中小微企业,存在发展基础薄弱、自有资金少、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规模小、抵押物不足、抗风性能力低等特点,导致涉农贷款门槛较高,融资比较困难。因此走出涉农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各方面需要协调发力,灵活变通。

政府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引导机制,夯实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积极推动特色产业贷款落地,引导信贷资金流入农业企业;二是需要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规范融资担保市场,加大财政支持,解决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三是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政府应积极制定各项扶持政策,让中小農业企业充分利用股票市场获取资金,鼓励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设立特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对农村特色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基金投资退出渠道,引导资金流入中小农业企业。

银行方面,一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有的放矢,灵活变通以满足不同发展层次涉农企业的金融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涉农龙头企业的贷款可得率;二是创新抵质押模式,探索适合农业龙头企业便捷、绿色的信贷产品,允许涉农龙头企业形成实物资产后再进行抵押,从而解决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

企业自身方面,一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开阔发展视野,保持良好的信誉,增强自身资信,满足银行的授信条件;二是聚焦主业发展,踏实做好主业,把主导产品做精做优,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3.2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载体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链接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载体,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优化生产结构、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关键在于破解其融资瓶颈问题。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和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资本相对匮乏、技术水平不高、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2]为此解决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一是创新信贷产品,银行需要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与发展实际,创新推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属信贷产品,由金融机构、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共同建立“风险补偿+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缓释贷款发放的风险;二是创新担保方式,农业龙头企业可通过自身良好的信誉与银行达成合作协议,由龙头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誉担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的信用贷款,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下游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难、贷款贵的融资瓶颈。[3]

3.3 加强对农户的金融支持,提高农户产能效率

发展现代农业,做强做大特色产业,农户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主体,承担着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农村城镇化建设等众多职能,不断为农业发展提供劳动力、农业产品的供给。现阶段我国农户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落后、生产缺乏资金等特点,在一个完整的农业生产周期需要投入大量的生产资料,农业对资金的占用量较大,因此加大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大多数农户处在贫困地区,大部分农户未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过金融服务,存在农户信用体系缺失,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条件。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农户信息采集,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体系。二是龙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担保,获取银行信用贷款。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灵活性,推行金融短贷服务,因地制宜地推出符合区域农业特点和农户需求的小额担保贷款产品,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信贷条件,提高放款进度,创新灵活的贷款回收机制。

3.4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农村金融支持服务体系以定位区域农村农业特色为基础,由于受区域性特点的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承担了大量的农村信贷需求,同时其他商业银行在一定的范围内吸收了大量的存款,削弱了地方区域性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决定了“公司+合作社+农户”新型模式的建设步伐。一是区域性金融支持上,要构建便捷的农业服务基础设施,加强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培育农村经济增长新动力,针对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攻坚,推进新农村建设。二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结合区域农业特点进行自身定位的灵活变通,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提高吸收的農村金融资源反哺农村的能力,突出对特色农业和特色产业的重点支持,加大对农村的资金融通,进一步加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力度,健全支农服务体系。三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支持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自身区域性的特点,提高金融支农服务能力,将金融服务向乡镇延伸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下沉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李世杰,刘琼,高健.关系嵌入、利益联盟与“公司+农户”的组织制度变迁——基于海源公司的案例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8(2):33-48.

[2]宋丹丹,高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J].纳税,2019,13(14):171-173.

[3]刘兴斌.大连地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缺失问题探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9(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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