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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维权跨入“互联网+”时代

2019-10-15武晓莉

传播力研究 2019年13期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

武晓莉

摘要: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普及,大众可以利用移动客户端,在网络进行购物,现代社会网络经济繁盛。多种的消费理念出现,为社会经济发展也做出重要贡献。网络购物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网络购物特性,也很容易出现问题,近几年,消费者的维权,已经步入“互联网+”时代,只有对维权工作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与合法权利,才能推动网络购物发展,推动区域经济进步。

关键词:消费维权;“互联网+”时代

网络购物可以选择的主要平台有淘宝、京东、天猫与拼多多等,这些平台具有完善的投诉渠道,消费者可以在购物后,对不满意的产品进行退换,即使有商家不退换现象出现,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合理的,平台都会进行调节与处理,网络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对商家进行调查与监控,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在维权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才能在“互联网+”时代的帮助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一、消费维权互联网平台建立的意义及应用要点

网络购物虚拟交易,容易出现维权纠纷,建立消费者维权互联网平台,可以使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关注,使消费者的维权更加畅通。互联网维权平台的建设,为消费者维权做出支持。使消费者可以顺利找到维权渠道,在利用平台对问题进行图片、文字以及视频上传,使维权更为简洁。为了保障维权的真实性,在维权网络平台建设中,要对维权的应用要点加以关注。首先消费者只有实名注册,才能使用维权平台。其次,要选择投诉的对象与管辖区域,方便维权处理。最后,要填写维权单据,有利于纠纷顺利解决。

二、消费维权互联网平台在运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平台职能认识不清

很多消费者,出现维权问题,但是不知道投诉的平台,部分消费者知道维权平台的存在,但是对于平台的职能认识不清,不能正确使用维权平台,导致维权工作难以开展。

(二)网络建设不协调

部分维权平台的建设不够协调,一些消费者在维权平台上,难以找到维权渠道。网络消费商品金额偏低,一些消费者即使产品出现问题,在维权繁琐的现象中,也会出现放弃维权的现象。造成此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维权平台的不协调,不能为消费者提供简洁维权渠道,使维权变得复杂,进而阻碍消费者进行维权。

(三)平台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消费者在产品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找到商家,但是部分商家不理睬,一些商家处理结果消费者并不满意。这些存在原因,都会造成维权纠纷出现。但是,当消费者找到网络平台维权时,网络平台维权人员素质偏低,不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使维权工作难以开展。这也导致维权平台流于形式,并没有解决消费者问题。

三、完善消费维权互联网平台的相关措施

(一)提高平台认知度

在网络维权平台建设完成后,由于消费者不了解,不能进行正确维权,要不断提升平台认知度在,利用消费者经常使用的购物软件,进行平台宣传,使消费者了解平台的作用,善于使用网络平台,在纠纷出现后,可以第一时间想到互联网维权平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平台网络的畅通性和实效性

网络维权平台,要具有畅通性与时效性。可以确保每位消费者,能够在畅通的网络中,进行維权的诉求。同时,维权还要具有时效性,要在商品三包期限内,进行维权。如果已经超过三包期限,但是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存在缺陷,网络维权平台仍然要受理消费者维权。要对消费者进行科普,使其关注维权的事项,关注事前维权,注意保存维权证据,还要关注维权期限,只有消费者了解维权的时效性,网络平台具有畅通性,才能确保维权顺利进行。

(三)提高平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网络维权平台,要对维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无论是维权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是维权者的态度与综合素质,都要对其加以培训,才能为更多消费者,提供良好且优质的维权服务,使消费者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如果维权平台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那么就会对维权进行阻碍。只有维权的平台,对维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针对维权变化,对其进行阶段培训,才能提升网络维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而解决消费者的维权纠纷。

(四)强化平台硬件基础建设

良好的硬件基础设施,是维权工作开展的基础。硬件的基础建设,主要是指计算机基础设施。在硬件平台的建立中,要选择存储空间大,系统安全性高的硬件设备,为维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在硬件设备的选择中,要对家对比,选择性能优异的硬件设备,使工作人员,可以顺利开展维权工作。避免硬件设备出现问题,阻碍维权工作开展。

四、结束语

只有对网络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才能提升维权的力度,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为商家敲响警钟,只有销售高质量的商品,良好的服务态度才是发展的基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才能确保网络购物持续发展,才能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才能树立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进而带动经济增长,完善社会经济结构。

参考文献:

[1]陈晓.关于“互联网+”视野下的消费维权现代化初探[J].纳税,2018 (05):213-215.

[2].消费维权跨入“互联网+”时代[J].新闻知识,2017 (04):73-77.

[3]许欢.消费维权进入“互联网+”时代——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线上平台在京启动[J].中国纤检,2016 (10):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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