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消费金融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10-15曾小琦
曾小琦
摘要: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的大学生消费金融发展到当下,已经成为以互联网消费金融为主体的线上形式主导。但种类繁多却规范有限的局限造成了不少潜藏的法律和信用风险,给大学生消费金融健康发展造成不少负面影响,应对这一不利局面除了需要针对大学生开展消费金融教育与引导外,还当加快完善信息共享与征信机制,并应做好对大学生消费者群体的合法保护。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金融;发展;问题;对策
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金融发展可以基本概括为两个阶段。2004年至2009年期间可以被视作信用卡阶段。此阶段是以广发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银行面向大学生发行校园信用卡,从早期相对严格的风控到迅速发展为几近零门槛,短短五年左右时间造成了不少银行偏高的坏账率,终于在银监会一纸通知下偃旗息鼓。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兴起掀起了新一轮大学生消费金融热潮。以BAT为代表的主要互联网平台先后推出各具特色的线上消费金融模式,由此启动第二阶段大学生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
一、大学生消费金融发展问题
(一)种类繁多但规范有限
自2013年“分期乐”诞生以来,基于互联网的大学生消费金融便以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席卷全国。包括百度、阿里、腾讯等在内的主要互联网企业均先后推出了各自名下的平台消费金融模式,更迅速从全额发展到了分期付与小额贷的更多形式。
多种多样的网络消费金融一方面为平台、电商积聚了强大的消费人气,使这些互联网公司在短时间内就获取了大量基于大学生消费活动的丰富数据。另一方面,线上消费金融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消费金融市场,给一度疲弱的金融信贷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而对众多经济能力有限的大学生来说,互联网消费金融也拓宽了消费渠道,满足了许多学生迫切的消费需求。
但是,由于同质化竞争严重,众多平台为吸引大学生消费者纷纷采取低门槛甚至零门槛政策,且缺少足够参照经验,平台管理往往难以系统、规范。加之不稳定经济来源和缺少足够理性的消费意识的双重制约,一些大学生冲动消费乃至攀比消费的现象屡屡出现。而平台对新生金融业务管理缺乏规范、专业监管部门管理滞后以及高校与学生家庭教育缺失等综合影响之下,诸如“裸贷”问题、无力偿贷自杀问题等一度成为大学生网络消费金融的乱象。
(二)潜藏法律与信用风险
消费金融是高度活跃同时又有极高风险的金融活动类型,往往也是极易触及法律底线的社会生活形式。比如违约。这既涉及大学生因无力偿贷出现的违约,也包括平台巧立名目乱收费、对大学生消费者信息的非法泄露、为收回贷款而出现违法催收等情况。
不仅如此,随着构建诚信社会进程的加快,个人信用正在成为当下和未来大学生深入社会生活的“通行证”与“敲门砖”。信用记录不仅将在诸如求职、就业等现实层面影响毕业生应对竞争压力的决定性因素,也会在包括买房、购车等大宗消费活动中左右年轻消费者的成功率。一旦平台消费金融出现违约等不良記录,不仅会降低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水准,更有可能成为背负一生的信用污点。
二、大学生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教育引导
消费金融作为金融领域新生事物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普通大学生往往难以全面掌握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这就需要高校重视并强化对平台经济、消费金融的教育,帮助大学生全面认识网络金融的性质、特点、优势或缺陷。
同时,消费意识、消费习惯作为个人品格的重要组成也属于素质教育不容忽视的部分,需要高校尽快纳入思政教育范畴有所侧重和针对。尤其是面对一些大学生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的倾向,高校德育教育也应专门就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开展专题讨论或主题讲座。要引导并帮助大学生培养起更加健康、良好的消费思想与模式。
(二)加快完善信息共享与征信机制
信息时代背景下,数据正在成为加强监管、警示违约和维护良好信用记录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事实上,各主要电商平台在推出各自的线上消费金融之际,就已经掌握了数量可观的大学生消费者信用数据。只是由于不同平台之间出于竞争的需要而将各自的数据有所保密,造成不同平台间存在不小的信息壁垒。这就给获取大学生消费金融数据带来人为的阻碍。
有关方面应当考虑加快建立健全大学生网络消费金融的信息共享机制。尤其应当积极尝试打破不同平台间的信息壁垒。只有当壁垒得以消除,学生消费金融数据的获取与系统构建才能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现完善。而这无论对于平台加强管理、大学生加强自律以及监管部门强化监督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法律保护。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群体的组成部分并不例外。即便是采取网络化消费,大学生的消费金融亦在法律规范范围内。因此,强化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管理部门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推出专门针对大学生等年轻消费者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既要涉及大学生消费者对平台消费金融细则的知情权,又要有高度针对性的隐私保护权。法律保护条例的制定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具有受众基数大、代表性显著的高校中试点实践,总结经验后逐步放开,最终形成法律条文。而大学生作为相对弱势的消费群体,监管部门还应尝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等方式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大学生提供帮助。
三、结束语
消费金融的出现是时代发展与市场化深入推进的必然结果。然而专门针对性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金融则因其对象的特殊性而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风险。发展大学生消费金融应当更加集中于学生学业的核心任务,而不应当是鼓励超前、冲动与攀比式消费的怪象。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理性消费和消费金融专业知识的教育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引导大学生合理利用消费金融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消费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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