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和拆违建如何避免“一刀切”(一己之见)
2019-10-15周天勇
周天勇
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有个别贪腐分子在生态环保区建别墅享用,还有个别人员用农业大棚掩护起来在耕地上盖别墅等等,这些都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为了制止这些情况的出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是很有必要的。
与此同时,党中央和政府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就业优先、民生为重,稳收入、稳消费、稳增长;反对形式主义,不能搞“一刀切”和扩大化,防止简单粗暴工作方式。如生态环境保护部,就多次旗帜鲜明地反对环保“一刀切”和扩大化。
通过拆违建,一些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土地供应相应增加,城镇中的一些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可以说是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段。但是,“拆”本身不是目的,拆违建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城乡发展规划,促进经济更健康的发展,让民众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更加地便捷顺畅,幸福感有所提升。所以,拆违建不光是一个做“减法”的过程,重要的是同时要做“加法”,要把广大民众的实际生活利益保障放在心上。
然而,目前在执行的层面上,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将环境整治和拆违“一刀切”、扩大化的现象。比如,一些部门为了加强行政管制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只是坐在办公室制定与实情不符的行动方案;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加码拆违的指标和规模;一些拆迁执法单位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趁机不补偿强行拆除的违建;一些地方为了支持开发商让农民购买本区的商品住宅,而拆农民所谓的“违建”宅院等等。
在“一刀切”的拆除中,城市中的一些小商铺、小餐饮、小服务店和一些建材、服装市场,农村乡镇中的农家乐、客栈、小加工厂以及农业休闲观光大棚等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个体受到严重影响。
从2018年的数据来看,我国有约5.9亿城镇户籍居民,2.3亿城镇非户籍居民和5.7亿农村常住人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高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服务业消费需求弹性大,工业品消费需求弹性小;人均可支配收入低的城镇常住农民工和农村常住人口,收入水平提高的工业品消费需求弹性较大。
因此,只有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扩大创业,增加就业,才能实现其收入水平的提高,才能使其消费工业品有日益增强的支付能力。稳创业就业,才能稳居民收入,才能稳消费,才能吸纳和化解工业产能过剩,才能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这是一个“创业就业—居民收入—工业品消费—稳定产出”的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稳定增长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对环保整治与拆违建中的“一刀切”和扩大化进行规避:
首先,加大人社、工商和民政系统对地方政府在企业数量、创业程度和失业水平方面的绩效和损失考核,建立在民众创业、失业和收入方面的问责,与资源环保问责相互平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耕地环境等保护片面化和绝对化,要与城乡居民和农民的创业就业相协调,保障城乡居民和农民的收入与消费。
其次,确认和保护城乡居民的住所、土地、厂房和其他设施财产权,只要有政府有关批准文件而建的,不能简单以另一个部门或者新法,就强行简单拆除。特别是一些污染并不严重,排放可以整改的工厂,土地占用并没有影响粮食生产,同时还搞活了创业、增加了就业、致富了农民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尽量避免拆除。需要拆除的,政府应当与涉事企业和居民平等协商,做好合理补偿和赔偿,合法合理地进行拆除。双方在认知和经济上有纠纷的,涉事企业和居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管辖地行政强势,应当成立巡回法院或异地法院报案和受理。
再次,承认和扩大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权利。需要认清的是,与城市居民创业有技术、知识、资本等要素优势不一样,农村创业最有比较优势的要素就是土地。需要给农民一些在自己土地上做事情的自由,光靠种粮食蔬菜,光靠去城市务工,很难富裕起来。可以参考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一些经验,一定程度上允许农民以地为本创业投资,允许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小加工厂、餐馆、客栈、大棚、仓库、禽畜场。当地村集体和基层政府,要及时甚至超前规划。
最后,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无论何种理由,居民正在居住的、不影响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住所,一般不予拆除。确需拆除的,当地政府可在经济上进行一定的赔偿,并提供同样水平和条件的住宅进行安置。▲
(作者是东北财经大学中国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