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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地质资料管理服务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9-10-15何学洲陈秀法高爱红向运川叶锦华

中国矿业 2019年10期
关键词:矿业馆藏资料

何学洲,陈秀法,高爱红,李 娜,向运川,叶锦华,王 颖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 武汉 430074;2.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3.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北京 100195)

0 引 言

地质资料是重要的档案资料,是经济建设、地质工作和科学研究的依据与基础。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国际背景下,我国通过“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政策引导,鼓励地勘队伍、矿业企业参与境外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使我国矿业海外布局成效日益凸显,为我国的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急需紧缺资源的全球配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虽然近些年世界经济整体低迷,全球矿业投资谨慎,矿业投资活跃度降低,我国“走出去”开展矿业并购、开采、勘查开发的步伐放缓,但随着国内新环境下的地质调查结构性调整,“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不断深入,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将不断加强,更多企事业单位赴国外开展矿业、勘查及工程建设,对于地质矿产资料需求也将日益增多。

为提高我国地矿企业国际竞争力,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地质信息支撑,开展我国境外地质资料共享、开发专题产品、提高资料服务能力,对于指导“走出去”企事业单位有的放矢地选择投资合作区域、矿种和投资项目,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风险十分必要。本文以境外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的角度,从资料保管与服务现状出发,结合“走去出”具体需求,分析资料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资料收藏、生产、加工、服务和共享等环节对策建议,旨在促进境外地质资料利用程度、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境外地质资料精准服务体系。

1 境外地质资料发展阶段

境外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是伴随我国“走出去”逐步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 起步探索阶段(2003~2010年)。为响应我国“走出去”号召,配合国家资源外交战略,2003年,中国地质调查局设立了第一个国际合作地质调查计划项目,拉开了我国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境外地质调查研究的序幕[1]。接下来几年中,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等从多种渠道支持我国地勘单位、矿业企业拓展境外地质调查工作,陆续积累了境外基础性地质矿产资料和研究成果。

2) 跨越发展阶段(2010~2013年)。随着财政部风险勘查基金项目设立,为国内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更多的单位“走出去”进行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业勘查,中国地质调查局也加大了境外地质调查合作力度,以多种渠道扩展境外地质资料收集,获得了丰富的境外数据资料,建立了全球地质矿产数据库,研发了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开展了境外地质资料初步管理,有主导的境外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初步开展。

3) 提升壮大阶段(2013年至今)。在不断积累境外地质资料的同时,2014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矿业联合会成立境外地质信息共享服务联盟,尝试与企业开展资料交换,探索境外资料服务模式,建立了境外资料网上服务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参与的境外地质数据的共享,并尝试为企业提供定制资料加工产品,编制了多种综合研究报告,在丰富境外地质资料类型与数据量的同时,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4]。

2 境外地质资料特点和管理服务现状

2.1 境外地质资料的特点

境外地质资料具有与国内地质资料地域位置不同的天然属性,大多来源于我国“走出去”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国家开进行前期调研、选区、施工、勘查开发等不同阶段产生的数据档案[5]。境外地质资料具有来源多样、经费渠道复杂、归口管理不一、保存管理零散等特点,加之目前国家层面并未要求对境外地质资料汇交、商业竞争信息封闭等原因,使境外地质资料并未像国内地质资料一样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也没有建立起较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绝大部门境外地质资料或信息没有进行共享,导致资料利用率低、采购重复。

2.2 管理与服务现状

2.2.1 全国地质资料馆境外地质资料情况

我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由自然资源部管理指导,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具体承担全国性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服务工作。发展研究中心自2003年开展境外地质资料收集、整理与加工建库工作,截至2018年7月,已系统收集全球1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资料,数据总量约15 TB,内容涉及地质、矿产和投资环境三大方向的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形、矿业法规、投资环境等专业领域,包括图件、报告、数据、文档等不同类型资料,其中中小比例尺图件居多,总计2万余件,文档报告6 000余件[6]。

2012年以后,面向“走出去”企业开展了境外资料服务与加工,建立了境外资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境外资料查询服务和产品定制加工。目前,发展研究中心的境外地质资料平均每年度服务200余人次,纸质加工400余份、图件服务1 100余幅,数据服务总量可达300 G。

2.2.2 省级馆藏单位境外地质资料情况

我国各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保管本省地勘单位汇交的境外地质资料,并对外提供资料服务。根据现有各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收录境外资料情况来看,全国各省地质资料收藏机构中境外地质资料保有量十分有限,省级馆藏机构境外地质资料总共约328档,2 800余件,总体上境外地质资料种类不多、 现势性不高、 专题性资料不足等特点[7]。其中,四川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的馆藏机构保管的境外地质资料相对较为丰富,其他省份境外地质资料馆藏较少,图1中未标注出的省份目前没有境外地质资料。但实际上,我国有很多省份不少的矿业企业、地勘单位“走出去”开展境外地质调查、矿业勘查工作,应该积累了一定的境外地质资料,与现实馆藏资料数量十分不符,分析原因是由于管理机制导致境外地质资料纳入管理服务范围有限。

表1 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概况Table 1 Data overview of the global mineral resources information system

图1 我国各省(市、区)馆藏机构境外地质资料馆藏情况Fig.1 Oversea geological data of provinces in China

3 存在的问题

3.1 资料保管零散,信息渠道封闭

由于境外地质资料来源渠道众多,资料归属单位性质不同、层级跨度大,购买资料资金来源多样,加之各单位对境外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差异,很多境外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在各自单位、项目组或个人手中,并未形成统一的汇交管理体系,大部分资料使用后便不再利用,使得境外地质资料没有得到利用,尤其是凝聚了高附加值的地质图件、地质工程等专业性数据资料等无法充分发挥应有价值,导致形成境外地质资料孤岛,成为一次性材料[8-10]。同时,资料保管单位之间对于各自掌握的境外地质资料及来源渠道不愿分享,很多“走出去”单位根本无法知晓所需要境外地质资料的获取渠道,并经常发生不同单位重复购买同一境外地质资料的情况,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极大浪费。

3.2 缺乏有效的共享汇交机制

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地质资料馆与34个省级资料馆的国内地质资料馆藏共享体系,研发了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系统、汇交管理系统、油气资料委托保管等信息系统,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共享效果[11-13]。但是境外地质资料受限于经费、渠道、馆藏方式和商业机密等原因,并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境外地质资料管理、汇交与共享体系,企业、地方、国家不同级别的境外地质资料目录共享也并未形成。境外地质信息共享服务联盟虽已成立4年,但联盟成员间缺乏沟通,资料共享热情不高,未能激发境外地质资料保管企业热情,固有的资料私有化、封闭化意识依然严重。

3.3 知识产权问题突出

根据《伯尔尼公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任何作品在形成之刻起即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因此地质资料在生产形成之际既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14]。境外地质资料生产方式、产品类型存在很大差异,资料收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尽相同,很多国家地质资料是在殖民时期由英国、美国、法国等殖民国开展或援助开展的工作,存在地质资料转赠、流失、倒手等原因,很难追溯境外地质资料的原始性与合法性,加之“走出去”各单位在境外地质资料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淡薄意识,使得境外地质资料在利用、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为日后矿业开发、法律诉讼造成不利的影响(表2)。

表2 多种渠道资料收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Table 2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of oversea geological data

3.4 专业数据不足,二次开发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由于资料不能有效共享,存在重复利用率不够的问题;二是由于全国各级地质资料馆藏与服务机构所收藏的境外地质资料更多的集中在中小比例尺地质、矿产、地球物理及地球化学等图件和综合研究报告资料,对于矿山地质、大比例尺资料和工程、岩土、水文、环境、灾害等方面的专业地质资料普遍缺少,系统性的专业资料依然不足;三是境外地质在资料使用过程中更多的关注在原始资料的应用,但利用原始资料开发二次产品、专题定制性的研究程度有限,通过数据和信息挖掘深层次研究产品的广度与深度明显不足,境外产品体系尚未建立[15-17]。

4 对策与建议

4.1 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境外地质资料共享模式

以推动境外地质资料汇交、共享、服务为主线,按照公益性和商业性、国家和地方不同的层次,建立以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各公益性馆藏机构为代表的公益性,五矿集团、中国铝业、紫金矿业等为代表的公司企业,中国矿业联合会为代表的行业,构建共同参与的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境外地质资料共享和服务网络体系,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类境外地质资料在共享内容、服务范围、管理机制的各自权益,以此规范境外地质资料在接收、汇交、共享服务方面的行为和责任义务,建立政府带头、协会引导、企业跟进的协调管理机制(图2)[18]。

4.2 健全完善境外资料共享服务标准,搭建国家层面统一共享服务平台

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国家层面境外地质资料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要求,修改完善已有的境外地质资料元数据标准,厘清境外地质资料产品服务体系,明确公益性及商业性数据共享的各方权利义务[19]。以实体数据和目录信息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化网络和地质云平台,搭建国家、省、企业多级联动的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实体数据和目录数据差异化共享与查询浏览,实现境外地质资料的一网通查。研究资料共享服务积分制,激励鼓励境外地质资料多共享、多索取,并按照境外实体资料谁管理、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需求方到馆藏单位进行洽谈境外资料服务业务,使境外数据资料越用越多、越用越好,从而形成上下联动、专业互补、共建共享的境外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体系,解决境外地质资料共享困难与信息渠道有限的问题。

图2 境外地质资料服务体系Fig.2 Overseas geological data service system

4.3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破解境外地质资料共享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是要明确资料收集过程中各种资料来源渠道与授权许可情况,厘定各类资料收集、服务及使用时的知识版权政策,界定境外地质资料在服务中的能力与范围;二是要充分利用公益性馆藏机构优势,以科学合理使用为目的,为各需求单位提供数据资料;三是要提升自身资料版权的保护意识,在境外地质资料为我所用的同时,及时充分开发自主产品,开展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

4.4 推进开发境外资料研制专题产品

在充分共享境外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厘定、梳理境外地质资料分类、内容和数据精度,按照成矿带、区域、国家、矿种、工作程度、矿业投资等不同的角度,运用综合研究、数理统计、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方法,充分发掘境外地质资料的各类信息,发现隐藏的地质、矿产、资源潜力等各类知识,从而开发不同尺度、不同专业、不同表现形式的深层次专题产品,形成境外地质资料服务产品体系,提升境外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境外资料产品开发服务能力,更加精准服务我国“走出去”企事业单位,保障我国能源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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