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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2019: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述略

2019-10-14胡云生

中州学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巡视员出版社监督

摘要: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1949—2019年,巡视制度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历经曲折发展、恢复重建和深化拓展的历史嬗变过程,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在功能定位上最终实现由领导方式向党内监督转变。作为党自我净化的重要途径,巡视制度在强化党的集中领导、维护团结统一、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关键词:党内巡视;70年;巡视制度

中图分类号:K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7-0126-08

1949—2019年,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着眼于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全局,针对形势深刻变化和自身建设需要,主动汲取革命时期优良制度因子,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70年波澜壮阔的不懈探索和生动实践,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回顾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制度建设70年的经验和历史贡献,对于当前和今后做好巡视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丰富治国理政新理念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实行①。1949年以来,巡视制度在传承与发展、总结与创新的交织渗透下,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该时期的巡视与时代发展密切关联,方式多样化,具有指导领导功能,八大前较为活跃,随后弱化。

第一,土地改革运动时期的沿袭赓续。解放战争后期,巡视制度已成为解放区土地改革一种重要指导领导方式。如1946年9月,党中央指示华东局组织巡视团指导领导土改工作②。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建议“逐级派负责人或巡视团下去”③,初步提出实行土改巡视制度。1950年12月党中央再次强调,各级土改领导机关必须派人“下去巡视检查”④。各地土改委员会专设有巡视团、巡视组或巡视检查科,具体实施土改巡视工作。如,青海省由省市县三级领导联合组成巡视组,湖南省设巡视检查科,宁夏则组织35人的巡视团,山东省设巡视团和巡视检查组,广东省建立巡视工作组,⑤有力推动了土改稳步健康发展。

第二,整党整风运动时期的转向再建。与土改巡视不同,整党整风运动巡视员制度则呈现出监督检查性质。1951年,福建省委采取巡视纠正了镇反运动偏向问题,毛泽东对此予以肯定并作修正完善,要求推广使用。⑥鉴于此,1952年3月,政务院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单位率先实行巡视检查制度。5月30日,政务院设立中央巡视检查委员会,下设巡视员,具体开展三反运动巡视。⑦1953年3月27日,中央要求“上级监委应采取定期巡视或举行小型专题会议等方法”⑧,率先在监委系统开展整党巡视。1955年3月3日,又推广至党的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⑨10月中央再次重申:“中央及各级党委必须增设一定数量的检查员和巡视员。”⑩1956年12月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决定县委可以设置少数巡视员。1957年2月7日,中央补充要求,“县委可以设置少数质量较强的巡视员”。10日,中共中央再次重申“继续贯彻领导干部定期深入下层巡视工作的制度”。各地各部门党组织结合实际身体力行。1953年至1955年,全国各级监察机关共进行408次巡视和检查,天津地委共有15名领导干部巡视66个区,石家庄市委4人巡视人均180天,福建省委成立了巡视检查委员会。在巡视员设置上,中央首先在第二、第三办公室设若干中央巡视员,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1956年7月“按产业设立若干巡视员”,浙江省委1955年11月决定“建立巡视员制度”。1958年10月23日,安东市委撤销市属16个科,改为巡视员制。1959年9月,抚顺市委组织部将党员管理处改为农村巡视组,增设城市巡视组。考虑到工作实效,张闻天、张启龙分别建议继续实行该制度。1963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纪要》批示均予以重申。

第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期的职能回归。1955年10月,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规划和加强领导问题》中提出,巡视是很重要的领导方法。1963年至1966年的社教运动中,又多次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必须充分利用“小型巡视团(例如3至5个人)和个别有威信的委员的巡视方法”,1965年1月14日的全国农村社教运动工作会议据此以制度形式专门予以明确。社教运动巡视工作是在社教工作总团直接领导下进行,总团下设巡视员或巡视组。各地在农村社教运动和“四清”运动中注重运用巡视方法。如,云南省委1965年7月13日《关于农村面上社教的意见》要求“县、区派人进行巡视检查指导”。北京市委1965年12月30日要求“必须采取联系重点和巡视全面的办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该市房山县委还以公社为单位组成巡视组。河北邯郸地区“地、县委都组织了巡视团”。1966年后,巡视工作有所弱化,巡视员职务被取消,但巡视工作却未停止。如,博乐市委1966年11月向学校派遣巡视员。郧县县委在1971年至1976年期间,每年均派出巡视员。

2.改革开放以后的恢复与重建

1978年后,党的巡视制度得以恢复重建,但这不是简单的复归,而是基于整党整风与自身领导体制运行弊端的深刻反省以及在这一基础上确立起来的改革理念与实践探索。

第一,1978年至1990年期间的恢复重启。为继续发挥老同志的作用,1982年机构改革将部分老同志任命为巡视员。如国家煤炭工业部、甘肃陇南地委等均聘请一些老同志担任巡视员。1983年10月《关于整党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应设立包括退出第一线工作老同志在内的巡视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在党内法规中提出选派巡视员。各地党组织均设立整党整风运动巡视员制度。如,安徽1983年11月提出“县以上要增设巡视员”。湖北省1985年仅襄樊市就有1544名50岁以上县区级老干部担任巡视员工作。湖南省“抽派9万多名党员干部作为联络员、巡视员”。山东省委先后派出整党联络员和巡视员104175名,并于1986年1月3日要求“省和各地都要派出整党联络员或巡视员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派出18万多名联络员、巡视员、宣讲员。广东全省在整党期间先后派出整党联络员、巡视员近7万人次。山西省共组织86874名联络员、巡视员、宣讲员,并强调“省和各地都要派出整党联络员或巡视员小组”。沈阳市皇姑区委1984年安排部分领导干部担任巡视员工作,且对其职责和任务予以具体规定。云南文山“抽调1144名党员干部组成121个巡视组或联络组到区、乡协助”。在此基础上,整党运动又实行巡视员小组制度。在中央层面,十二届二中全会专门在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中指委)下设巡视员小组。中指委在第2期期间派出7个巡视员小组。1985年11月24日,中指委《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再次重申,省、地(市)、县实行巡视员制度。县级以上党委比照中央做法,亦实行整党巡视员小组制度。如,鞍钢公司党委1985年1月下派7个巡视员小组;云南1986年组成15个巡视员小组。巡视员小组在派驻单位领导下工作,起帮助、督促、指导、联络作用,不包办代替被巡视单位工作。1986年整党中,县级以上党委继续设巡视员。如,1986年1月,吉林省委派出200余名整党工作巡视员,铜仁地委抽调30名党员干部组成农村整党巡视小组,1986年2月26日,大兴安岭地委派出5个巡视员小组。巡视员制度的实行,可视为改革開放后巡视制度的恢复与重启。

第二,1990年至2002年期间的探索发展。1990年3月1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在中央和省级党委层面实行巡视制度,省级党委实施意见拓宽至县级以上党委。如,天津市委1990年6月22日提出:区县局以上党委可“向所属单位和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巡视工作自此进入新的探索与发展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完善对各级党委机关的监督与巡视。”1995年后,决定省级以上纪委实行巡视制度。199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再次予以强调。从1997年到1999年,党中央在“三讲”教育活动实行巡视组制度。1998年至2000年中央纪委二至七次全会均对巡视工作进行部署。2001年,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巡视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将巡视摆上重要位置,要求中央和地方党委建立巡视制度。巡视工作重视程度日益提高。

第三,2002年至2012年期间的规范完善。党的十六大明确强调“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巡视工作自此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2003年12月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且确定为唯一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地位。随后,中央又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不断对巡视制度进行完善。2005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巡视工作组织领导。2006年1月中央纪委全会启动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巡视。2007年10月,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形式确立巡视制度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被纳入党内组织制度体系。此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又对巡视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予以详细规定,初步形成了工作制度体系。

3.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深化与拓展

十八大后,巡视制度被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力度、广度和深度均得突破性进展。

第一,与时俱进确立巡视工作方针。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新时期要“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2013年4月15日,中央政治局以常委会的形式研究部署巡视工作,这在党的历史上属于第一次。11月5日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11月12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提出“巡视全覆盖”和“专项巡视”要求,十八届六中全会又作进一步明确。各省(区、市)党委对标中央,在巡视内容、巡视形式、巡视对象方面全面实现全覆盖。2013年底,军事机关也被列为巡视对象。2016年10月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再次提出,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这是在党内法规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且明确规定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2017年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成果、工作方式等内容予以整合修订,2018年的《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安排部署了5年期间的巡视工作。十九大更是把巡视制度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历次党代会报告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政治巡视。表明巡视制度日臻完善和成熟。

第二,持续健全深化巡视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始终坚持制度建党原则,着力推进规范化、系统化与科学化进程。2017年关于领导小组、巡视组、巡视办的3个规定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巡视的规定作进一步制度补充,此后又先后制定修订完善了46项工作制度和10多项协调协作制度,初步形成了完备的涵盖巡视工作全方位的制度体系。

第三,上下联动形成巡视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上下关系由原来“指导”调整为“领导”,明确强调巡视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长根据实际“一次一授权”,并压实巡视组派出机关主体责任。2016年2月,十八届中央巡视第一次决定开展对党委部门专项巡视,“党内监督没有例外”在巡视工作当中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也标志着巡视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1949年以来中共巡视制度的阶段调适

1949年以来巡视制度不断发生变化,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巡视制度在职能定位、任务范围、方式方法、制度规范、队伍建设等方面适时调整,以适应客观形势和主观力量变化的需要。

第一,在功能定位上,由单纯强调领导方式和专项监督检查逐渐调整转变为党内监督的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巡视定位为领导和指导纠正各项政治运动。如1962年运用小型巡视团到农村基层蹲点调研,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党内监督体系制度构成的定位,则是在1996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全会上被正式提出。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巡视制度的“四个重要”:“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将巡视制度被纳入整个国家权力运行系统,并明确巡视制度基本职责和功能定位。巡视制度作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战略支撑。

第二,在人员设置上,由单纯强调临时性逐渐调整转变为固定的专责机构。1949年后相当长时间内,巡视组是采取抽调人员建成的临时性机构,基本上属于因事而设、事毕废止。巡视员的选拔也含有工作经历经验考量因素,如1983年的整党巡视,以及1987年的《关于整党的基本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1990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均着重强调要启用老同志担任巡视员。2003年十六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提出“专门巡视机构”的概念,要求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设立专门巡视机构。2007年,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重申,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建立专职巡视巡察机构,巡视派出主体调整为党委,并由临时的不固定调适為专门专职的固定机构。

第三,在职权授予上,由单纯强调高度集权逐渐调整转变为实现党内民主。1949年后领导方式和专项检查的职能定位,决定着巡视工作核心任务是加强上级对下级、中央对地方的领导,体现权力向上集中特征。同时,巡视员在具体实践中也拥有相当大的权力。1990年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授予巡视工作小组必要的权力,即巡视检查权和报告权。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修订的党章要求“巡视地区的各个领导会议允许巡视组长参与”。1996年的《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和1997年2月的《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巡视组“四不”原则,要求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问题、不做个人表态,合理规范了巡视员职权。“四不”原则既是对历史上巡视工作经验教训总结,也是为巡视员职权画定了红线。2013年5月,巡视组组长库建立,由原来终身制改为“一次一授权”。随后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均强调巡视工作责任意识。《巡视工作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巡视组不同于干部任命考察组、工作组、办案组,其中第35条新增“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等问责条款,明确指出巡视组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要接受监督。这些新规定对巡视制度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和平衡,不仅限制了巡视员的过大权力,还蕴含着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发挥被巡视党员干部监督主体作用、扩大党内民主的深刻内涵。

第四,在巡视对象上,由相对宽泛逐渐调整转变为关键少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巡视对象较为宽泛,涵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党的十八大前,巡视对象逐渐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拓展为党政和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十八大后,巡视对象在突出关键少数的同时,强调巡视全覆盖和部门、人员无禁区。具体表现为:一是巡视覆盖单位更加多元化。即巡视对象基本涵盖党所有管理的党组和部门。二是重心逐渐下移。被巡视党组织呈现向下扩张延伸到村居巡察特征。三是突出关键少数。即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发现“四资一项目”中以权谋私和利益输送问题,把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作为巡视重点。如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关键少数”这一概念提出后,巡视对象更加聚焦精准。

第五,在巡视内容上,由单纯强调全方位监督逐渐调整转变为突出政治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巡视内容较为宽泛,不仅监督履职尽责情况,还参与推动财经生产政策的贯彻落实。例如,“三反”“五反”运动中,就对基本建设、民主建设、安全卫生、工矿企业管理、财经制度、防旱防汛等项工作开展巡视检查。改革开放以后,巡视重点逐渐由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十七大之前巡视任务仍旧宽泛,内容覆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情况。十七大将巡视重点调适为比较侧重于对一个部门领导集体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十八大后,巡视工作经历了“三次深化”。第一次深化是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必须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对腐败斗争这个要旨举行”,聚焦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查找问题、形成震慑。第二次深化是紧扣“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突出纪严于法、纪挺法前。第三次深化是围绕“三大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2015年中央第八轮巡视首提“政治巡视”,两次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予以深化。十九大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布局对政治巡视巡察要求进行了再次深化和具体化。把政治巡视始终放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成为新时期巡视工作最鲜明的特色。

三、中共巡视制度建设70年的历史贡献

1949年以来巡视制度历史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在党内关系秩序上,突出党的领导和建设,促进了党内集中领导和团结统一;在政党与国家关系上,突出社会动员,保证了国家治理过程中政令畅通;在政党与社会关系上,突出社会资源整合,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此外,巡视制度本身发展探索积累的丰富经验,也为巡视工作新时代新发展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借鉴。

第一,维护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巡视制度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党内团结、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为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强调“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巡视制度在设计上具有权力向上集中特征,和建党组织原则一脉相承,核心实质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而促使中共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强化了党内思想统一和党内团结。巡视制度能够及时纠正和克服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偏向和行为,实现党内凝聚共识和统一意志,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党的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指导地位。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深入揭示了一些地方和领域政治生态恶化等突出问题,促进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三是提高了党的指导思想科学性和权威性。巡视制度在运作机制设计上,强调在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形成良性的传达—指导—回馈机制。这种信息沟通回馈和问题预防纠偏功能,有利于中央结合各地实情,因地制宜地运用马列主义革命理论,实施党的纲领、方针、政策,灵活指导各地工作,促使民主决策不断修正完善,保证民主决策制定科学性与执行正确性,实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统一和中央权威的有效维护。

第二,探索自我净化路径,推动依规管党治党。巡视制度使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有了重要手段,自我监督难题得到有效破解,自我净化完善和革新提高路径日益清晰可鉴。一是自上而下直接监督制约下级权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最有效、最管用。”70年来无论中共采取哪种巡视工作方式,均属于自上而下垂直监督制约体制,解决了“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不敢监督”问题,弥补了党内同级监督的制度弊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巡视监督,提高了执政党自身水平,克服了居功自傲、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巡视监督,克服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和领导上的软弱涣散现象”。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阶段的巡视监督,形成了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的“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大以来的巡视监督,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在纵向结构上推进了党内治理。二是自上而下层层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巡视制度一个重要作用是,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突出党员干部监督主体地位、强化日常管理和日常监督。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通过巡视督促解决了征粮收税、减租救灾、土改生产、反映情况等工作脱离群众问题和官僚主义作风。十八大以来,中央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力促进了各级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三是为反腐败零容忍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对群众运动的巡视,开启保持廉政为民本色实践,查处了一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在私营工商业中以权谋私问题。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巡视,严肃查处了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问题。改革开放初期的巡视,发现并纠正了党内贪污腐败问题。十八大后,巡视利剑作用的充分发挥促使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快速、显著成效,并持续强化了党内反腐的高压态势。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总结的:“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形成极大震慑和警示。各省区市党委巡视发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8万余件,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对1225名厅局级、8684名县处级干部立案审查”,巡视工作在减存量、遏增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態势形成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第三,发挥标本兼治作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中共巡视制度剑指问题、强化整改、注重成果运用,促进改革,发挥了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巡视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一是直接将阶段性中心工作纳入巡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巡视促进了政权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后,巡视提出标本兼治的整改意见。十八大以来,巡视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化改革清淤排障。二是激活了推进改革的内生动力。通过巡视,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落实整改的行动,具体转化为推动促进改革发展取得明显实效,激活了推进改革的内生动力。三是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问题导向参考。通过巡视发现出共性、规律性体制机制问题,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决策参考,促使把巡视整改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各级巡视发现体制机制方面的共性问题,积极研判、综合施策、专题整治,有力深入推进了体制改革。

第四,坚持人民观点立场,厚植坚实执政基础。巡视制度坚持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取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开放的获得感,赢得民心,从而厚植了坚实执政基础。一是坚持与群众监督并行原则。坚持巡视监督和群众监督两条主线并行,突出人民群众监督主体地位,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注重社会动员和社会资源整合,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巡视监督的渠道。二是党同群众联系渠道日益畅通。坚持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以巡视为民作为检验巡视质量的重要标准。实践证明,巡视制度已经成为中央了解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反映群众安危冷暖的“晴雨表”,成为党中央联系群众、获取民意、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三是群众对党中央的满意度日益提高。通过巡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基层腐败问题得到有力纠正和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改革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更加公正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党的工作满意度比例日益上升,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作用凸显。

第五,推进巡视理论创新,提供宝贵经验教训。巡视制度70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最终形成,并为继续深化拓展巡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基本经验可用“七个必须”概括。一是必须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二是必须坚持发挥民主监督制度优势,突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三是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促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四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深度融合。五是必须强化巡视整改责任,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六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崇党章党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七是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加强巡视队伍建设。

目前,党内巡视作为监督的战略安排已经常态化、制度化,重要作用愈发凸显。实践证明,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巡视永远在路上。踏入新征程,巡视制度只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借鉴过去的经验,坚持深化、发扬光大,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就一定能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自我监督之路,保证党永葆青春、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注释

①胡云生:《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中州学刊》2010年第3期。②常连霆主编、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山东编年史》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70页。③《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及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640页。④《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土改委员会关于中南各省土改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1950年12月20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册(1950年9月—12月),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23页。⑤详见以下文献:《西宁市志》编委会:《西宁市志》第6卷《农业志》,青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0页;湖南省档案馆编:《湖南省档案馆指南》,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第250页;《中国农业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农业全书·宁夏卷》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农业全书》宁夏卷,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169页;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编:《封建土地制的覆灭: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的土地改革》,中国大地出版社,1999年,第68页;陈弘君:《中共广东历史择要探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458页;通江县志编纂委员会:《通江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42页;花象太主编、弋阳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弋阳县志》,南海出版公司,1991年,第272页。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233页。⑦彭勃主编:《中华监察执纪执法大典》第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第485页。⑧《中共中央批转刘景范关于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报告》(1953年3月27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11册(1953年1月—3月),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97页。⑨⑩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共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1949.10—1966.5),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284、331、523、532、409、408、1139页。《中共中央批发监察部党组关于第六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报告》(1957年2月10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5册(1957年1月—6月),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04页。详见文献:本书编委会编:《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献通典:1950—1966年》第2卷,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第599页;廊坊地区档案馆编:《廊坊地区大事记(1949—1983)》(内部资料),1985年,第35页;石家庄地委:《关于执行省委第八次全会决议中加强检查工作向省委的简报》(1955年1月12日),石家庄市档案馆:2-2-477;《中共福建省委会议决定》(1954年4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著、林强主编:《中共福建地方史》(社会主义时期),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18页。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浙江历史》第2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327页。王明恩主编:《百年丹东大事读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第142页。抚顺市社会科学院编:《抚顺志》第3—5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6页。详见文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编、张培森主编:《张闻天年谱》下卷(1942—1976)修订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第749页;张启龙:《在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提纲》(1962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共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1949.10—1966.5),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918页。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共组织史资料》第9卷·文献选编(下)(1949.10—1966.5),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165、926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78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第60页。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云南“四清”运动》(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资料专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55页。《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再接再厉把当前郊区农村四清运动切实搞好的报告的通知》(1965年12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65),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第693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文史工作委员会:《房山文史资料》第16辑,内部资料,北京市京龙印刷厂印,2003年,第56页。朱金玲主编:《邯郸地区大事记》(1949—1986),邯郸地区档案局内部资料,1987年,第319页。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党史研究室编著:《中国共产党博乐市简史》,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134页。中共郧县县委办公室编著:《中共郧县县委办公室简史》(1949—2010),内部资料,2011年,第33页。详见文献:煤炭工业部办公厅编:《煤炭工业法规汇编(1949—1983)》第3册,煤炭工业部内部资料,1986年,第340页;中共陇南地委党史办公室编:《中国共产党陇南地区大事记》(1932.4—2002.12),甘出准036字总159号(2003)016号,陇南报社印刷厂印,2003年,第287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34页。《以改革的精神加速领导班子“四化”建设,努力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安徽省委组织部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1983年11月24日),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徽省志·政党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第851页。湖北省襄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襄樊市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4年,第515页。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共产党志),五洲传播出版社,2006年,第334页。田德全、丁龙嘉主编,吕厚轩副主编:《山东改革开放三十年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6页。常连霆主编、中共山东省党委史研究室编:《中共山东专题史稿》第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62页。朱培民、王宝英著:《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15年,第458页。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省志·中共组织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64页。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山西历史纲要》(1924—1991),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130页。本书编辑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上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795页。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中共皇姑区党史大事记》(1921—1992),辽宁省公安厅印刷厂印,内部资料,1996年,第171页。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志》第4卷,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页。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编:《第二期整党重要文件与资料》,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6页。中共中央党支部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史》(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第396页。鞍钢年鉴编辑委员会编:《鞍钢年鉴》,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52页。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中共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编撰:《云南省志》卷33《中共云南省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9页。齐文华主编:《辽宁40年》,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56页。王汝成、王万银主编:《乡饮乡志》,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05年,第151页。详见文献:马春阳编:《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1966.5—1987.12),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内部资料,1990年,第561页;中共铜仁地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铜仁地区历史大事记》(1919—1999),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51页;赵亚明、王春贵、于长海主编:《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党的活动大事记》(1964年1月—1987年12月),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内部资料,1986年,第202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45页。《中共天津市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1990年6月22日中共天津市委第五届六次全会通过),《天津经济年鉴》编辑部编:《天津经济年鉴》(1991),《天津经济年鉴》编辑部内部资料,1991年,第101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2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1921—2000)》第6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第310—311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1996年1月27日通过),本书编写组编:《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工作实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1—2页。《中共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中发〔1998〕17号,1998年11月21日),本书编写组编:《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工作实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2页。详见文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00年1月14日),本书编写组编:《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工作实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2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00年12月27日),本书编写组编:《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工作实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2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2002年1月25日通过),本书编写组编:《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工作实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3页。详见文献:《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工作要点》(中办发〔2001〕1号,2001年1月1日),本书编写组:《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巡视工作实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3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012页。《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8页。《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66页。吴官正:《全面履行党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2006年1月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69页。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5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80页。《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原载《人民日报》2012年11月9日。《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第107—108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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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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