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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经济理论引论

2019-10-14杨承训郭民生

中州学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知识产权

杨承训 郭民生

摘要:知识产权是推进、维护、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武器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中美贸易战反映了美国大垄断资本主义与全球生产社会化的矛盾,知识产权博弈是中美贸易战的焦点,关系人类命运。应当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所反映的新生产力、新财富的特点及应用价值,探析它所凝结的科研成果价格的形成机制,揭示其在市场竞争、国际斗争中的特殊性,运用科技发展不平衡规律,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势,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经济理论,提高知识产权经济制度的功效。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7-0022-0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①他还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这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带来了新课题。以往经济学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较少,现在科学技术创新已经成为新发展理念的第一要领,创新成为发展的第一动力,尤其是近期美国以知识产权为聚焦点对我国发动了贸易战,极力遏制中国科技创新,这更加显示出研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迫切性。在理论上,知识产权问题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所涵盖的重要内容,因此应以美国发动的贸易战为契机,系统研究知识产权的经济内涵、功效和方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升它的战斗力。

一、知识产权之争昭示科技创新紧系人类命运

美国自2018年3月发动中美贸易战以来,反复污蔑我国破坏知识产权,炮制“中国是知识产权的盗窃者”“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等论调,制造诡言,极限施压,依据所谓“301调查”指责中国,甚至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禁止我国高科技企业华为等在美国经营,不惜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并向其盟国施压,企图共同扼杀中国经济贸易。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国恐惧中国科技将领先世界。这表明当今世界各国对科技的竞争日趋激烈,也表明科技已成为决定国家实力的最关键因素,决定人类命运。对此,我们应将其视为“百年不遇的大变局”中举足轻重的一个支撑点,是构成“大变局”之变的重大动因。从全球范围看,新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经济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一些新兴国家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美国的科技霸权地位受到威胁。具体来说,在科技方面,世界正在发生以下几方面的急剧变化。

第一,科技已成为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根基。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国际竞争新优势也越来越体现在创新能力上。谁在创新上先行一步,谁就能拥有引领发展的主动权。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其主要特点是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快,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链条更具垄断性。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出台新的创新战略,加大投入,加强人才、专利、标准等战略性创新资源的争夺。”②正是因为科技的重要性,他把科技创新列为新发展理念之首,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③等重要论断。

第二,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已向全球扩展,形成经济全球化大趋势。国家内部与国际间的分工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联系空前密切,乃至形成了“地球村”。其根基在于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促进了以信息网络为重要平台的产业升级和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运输链、价值链的构建,资源配置已扩展到世界范围,使得各国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互相依存,国际市场扩大了几十倍,国家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交错展开,形成了共同联通的密织网络。

第三,以高科技为支撑的现代社会化生产力与大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已由主要在国内向国际、国内两个方向扩张。在国内越来越无法容纳的情况下,它便向外扩张成为世界性社会化生产与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矛盾,其强度不断加大,加剧世界性的基本矛盾。在长期内,当世界发展空间比较大的时候,它以“自由化”的形式(以新自由主义为招牌)垄断那些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和资源;而当国际市场饱和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中国经济迅猛崛起,高新技术创新力腾飞之时,垄断势力受到挤压,便一反常态从“自由化”急转直下变为霸凌式的扼杀,乃至公开用行政、武力手段控制、抵制高新技术。半个世纪前,美国曾经倡导经济全球化,以其经济强势垄断世界市场;而当新兴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中国蒸蒸日上,一些科技要超越其控制时,它便撕下“自由化”的面纱,以“威胁国家安全”为名制造贸易摩擦,乃至动用国家机器打压、封杀中国的技术领先企业,限制中国的科技创新成果同世界交流、合作,以保护主义壁垒阻挡高科技再创新,撕毁全球大气治理等国际一系列共同协定。

第四,帝国主义垄断领域从100多年前的以商品垄断为主(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转变到以金融垄断为主(2008年金融危机前),再转变到目前以技术垄断为重点兼施金融垄断。由于世界经济的主要矛盾的演变,它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的逻辑进一步强化。

第五,社会主义中国日益强大,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科技迅猛崛起,正在由追赶向并跑、领先飞驰,有一部分科技成果已经领先世界(如高铁、核电、通用设备、航空航天等)。同时,知识产权建设日臻完备,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榜样。现在,正以“一带一路”为平台引领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面对这种情况,美国的霸权地位将会彻底动摇,所以要拿出贸易保护主义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棒反对中国。这是关系全球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由垄断资本主义继续操纵世界之重大博弈,也是知识产权之争的深层根源和实质。

二、知识产权(专利)是特殊财富的法律标识

產权是物质财富占有权的法律标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则是作为知识财富这种特殊形态占有权的法律标识。知识产权所标识的财富的特殊性在哪里?马克思在100多年前曾经指出:“科学这种既是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④就是说,科学(包括技术)是生产力,亦即财富,它具有两重性,既是概念的财富(主要指科学理论),也是物质财富(更多地指技术),但不同于纯粹的实物生产资料。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识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为什么这种无形的科学技术成果能成为具有商品性质的资产,并有法律品格?需要从两个方面研究:一是科学技术成果为什么成为日益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二是这些成果在市场经济演进中怎样逐步成为特殊的商品?

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获取资源、形成产品的能力。以往认为它包括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自然资源)三大要素,而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又构成生产资料。劳动者不是简单的生命有机体,而必须有一定技能。其中技能在历史发展中逐步提高,尔后变成愈加独立的带有决定性的要素。这就是科学技术发生发展的过程。最初的科学技术(即自然科学)是附着于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随着生产力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日益深化,劳动技能更加精巧,人们的智慧和技能变成独立的精神成果,尤其是经过智者的探索和精巧劳动的发明,形成科学和技术,并且决定生产力总体水平的提高,乃至成为特殊的生产要素。直到17世纪发生了由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革命,在人类历史上肇始了根本区别于农业自然生产力的现代生产力之后,科学技术越发独立并取得支配地位。

马克思把科学视为一种生产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被列入劳动过程”⑤。列宁把科学技术连在一起,视为“一切进步的动因,前进的动因”⑥。毛泽东认为“自然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器”⑦,提出科学实验是人类三大实践之一,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邓小平对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新的提升,称其是“第一生产力”⑧。习近平在新时代进一步作了新的概括,即科学技术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这些经典论述都说明,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生产力中越来越重要的要素,成为人类的特殊财富。但是对这种财富存在形态与作为一般生产力的财富的重大区别需要深入分析。

最早对此作出分析的是恩格斯,他认为科技是精神形态的生产力。恩格斯说:“劳动包括资本,并且除资本之外还包括经济学家没有想到的第三要素,我指的是简单劳动这一肉体要素以外的发明和思想这一精神要素。”“我们到处都会看出,使用机械辅助手段,特别是应用科学原理,是进步的动力。”⑨现在看来,把科学技术视为精神形态的生产力和财富,是符合事实的。不过现实在发展,实际上科学与技术又区分开了。一般说,科学(自然科学)是对世界的理论认识,即经过观察、实验、仿真、分析,认识大自然的现象原理、规律,乃至发现新事物(如微粒子等)。技术则是在研究的基础上发明创造的,是解决各种问题的手段、形式、方法及过程的集成。科学是纯抽象的精神形态,技术虽为精神形态,而又与一种物质形态相联系,即以精神形态为主,辅之以某些物质形态。属于科学的基本知识产权形态是著作权(很多著作没有);属于技术的专利权则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但是不管是科学还是技术,都属于人类财富的范畴,属于生产力范畴。既然劳动者的技能也构成特殊的生产工具和手段,当然也是一种生产资料。我们必须在新时代认识和掌握这种形态的生产资料。这就是新时代的新事物,是以往经济学所忽视甚至未认知的特殊生产资料。现在,知识产权也可作为抵押品获取银行贷款,或作为资产并购企业,或构建产业链,已成为人类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当前中国和世界的生产、服务等各种业务看,科学技术越来越起主导作用,特别是我国正在推动经济转型,提质量、优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都必须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这种新型“生产资料”。所以,科学技术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科学技术既然是生产力属性的财富,就必定有归属者,成为有一定产权的财产,并作为特殊商品在市场流动。当然,这种新型的财富,必须同物质的生产力结合,这一结合本身就是新的重大课题,乃至成为全世界合作交流的枢纽。我们应当以此深化理解习近平新发展理念的知识产权观点。

然而,科学技术成果并不是一开始就成为知识产权(专利)的,是在市场化进程中随着科学技术成为商品,才逐步形成这种商品的法权保护形式即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大体经历了孕育期(中世纪—1624年)、成长期(1625—1790年)、扩展期(1791—1882年)和全球化时期(1883年至今)四个阶段。随着自由主义经济贸易模式的扩张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类知识产权法律不断修改完善,并催生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工业化国家陆续修改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后,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約》诞生,1886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结。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更加丰富,国际知识产权管理规则不断修改完善并形成共识,全球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孕育基本成熟。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建立,1970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门机构,与世界贸易组织(主要管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要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联合国粮农组织(主要管理遗传资源与植物新品种)等一起管理越来越丰富的各类知识产权资产。

以上分析表明,科技及其知识成为经济领域的重要动力、工具,同市场经济的发展联动形成了完备的知识产权,并与生产社会化过程密不可分。没有科技进步并成为重要的生产力要素,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就无实际内容和存在的必要;没有市场化进程,科技成果就变不成商品(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几千年也没有专利),也就不能凝结成产权形态。所以,知识产权的形成和成熟,科技进步与市场经济二者缺一不可,前者为实质,后者为条件。它是以生产力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历史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体现的是财富新形态,即“智本”。

三、用马克思主义探研知识产权的价格形成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属商品都有价值及货币表现价格,并通过产品生产经营形成社会分工的系列产业形态。而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商品不同,有其特有的价值、价格和产业形态的特殊形成机制。

知识产权(专利)价值形成的特殊性,主要是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特殊性,即智力劳动创造价值与平均劳动时间不完全相同。马克思曾经作过论证,他在《资本论》中讲道:“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⑩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主要指科技劳动和科技武装的先进生产力。这种状况在现代日益成为社会生产的普遍现象,高科技比那时看到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还要高得无法比拟(如每秒运算数十万亿次的电子计算机)。所以,已不可能完全用平均的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形成的唯一基础和唯一尺度,特别是由生物工程生产的产品就根本无法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对此类情况,当年马克思也有洞察。他在《经济学手稿》中谈到价值取决于直接时间量之后,笔锋一转,接着说:“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这里用了“财富”的概念,一般说财富指的是使用价值,包括自然资源和某些潜在的资源,比价值的概念涵盖得要大。但是,凡劳动创造的财富都具有价值,而且这里就是指的工业中,“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联系前面所引用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应当理解为在同一时间内绝对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由于“科学和技术执行职能的资本具有一种不以它的量为转移的扩张能力”。恩格斯早期就指出过,生产要素中有一种“简单劳动这一肉体要素以外的发明和思想这一精神要素”,认为科学技术“会在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费用项目中找到自己的地位。到那时我们自然就会满意地看到科学领域中的工作也在物质上得到了补偿,看到仅仅詹姆斯·瓦特的蒸汽机这样一个科学成果,在它存在的头五十年中给世界带来的东西就比世界从一开始为发展科学所付的代价还要多”。恩格斯在这里充分肯定了科技智力劳动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也指出科学技术带来巨大的回报。现在科技价值的构成不能完全停留在必要劳动时间上,这并不违背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则,而是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因为还是劳动创造价值,只是劳动的形式和数量不同。

现在,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新时代生产力发展起了质的变化,如习近平所指出的:“老路走不通,新路在哪里,就在科技创新上,就在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为主的转变上。”“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从发展上看,主导国家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只有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那种“起自乘作用的劳动”更高的生产力起主导作用,价值的创造同以往的平均劳动已经起了质的变化。新时代要求发展、丰富、提升劳动价值论,更加重视和依靠能够创造更高生产率、更高质量产品、更有利生态环境建设的智力劳动。在这样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的时代,必须更好地用好知识产权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专利)的价值只是理论的抽象,它表现在价格上则是知识产权科技专利所带来的利益回报,所获得的是创造更高质量和更高效益的社会财富,包括研发新的资源。它的价格也由市场需求所左右,但市场需求归根结底又取决于它的效用,即使用价值。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有许多科学技术花费的经费很多,而其用途不大,可能价格就很低,尤其是基础研究,有的变不成技术或不能转化为使用技术,便不能成为专利,当然没有市场价格,但其潜在价值很高,特别是基础理论,一旦变为一系列技术,可能会产生许多专利,其价格又会取决于由其效用造成的未来市场需求。这就是科技成果的价值、价格形成的特殊性。

为了认识知识产权(专利)价值、价格形成的机制,必须透析科学技术成果“生产”的特殊过程。科学技术的生产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的流水线,它以智力劳动为主线,包括创新和应用(转化)两个大阶段。创新是最复杂最艰难的阶段,包括三个小阶段:准备阶段、研究阶段、实验阶段。准备阶段要提出问题(任务)、收集资料(信息)、筹集设备;研究阶段要经过设想、实验,经过多次反复(可能有多次失败)形成概念成果;试验阶段,就是中试和工程,即将概念成果付诸小规模实践,检验其成败、查出缺陷加以改进,完全成功了即铸就成果。这就是专利的实体,然后才进入第二大阶段成果转化,由无形资产变为生产过程。知识产权(专利)是第一大阶段形成的无形商品内核。这时,它在第一大阶段中试成功了,但实际产品生产中有多大效用,还需经济过程来检验,造就适应需求的规模和市场容量,决定价格。由科技主导产品生产和市场变化,在价格上将出现三种新型价格:

第一,科效价格。出现一种超越传统价值基础和供求关系的科效价格。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随着供求关系变动,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西方经济学则以均衡价格(实际上是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研究价格的形成。而当代高科技的出现和快速更新,使科技成果的价格超越了传统的一般价值基础,也超越了均衡价格的设定,它总是能跨越通常的供求关系,形成超前的开拓性的新供给和新需求(制造供给和需求),或者拉动需求,或者推进供给。科技产品的价格更多地直接取决于它具有的使用价值(社会功效和经济功效)与它的效用速度與寿命周期,并不主要依赖它的成本;有的科技成果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未来的或潜在的效用(如航天技术、超导技术)。可以说,它的价格以科技价值为基础。为此,我们可将科技功效形成的特殊价格(区别于市场非均衡价格),称为科效价格。一般说,它高于以往的平均利润率,其中的特殊产品价格所含利润不属于一般利润范畴,例如公益事业的科技产品和关于人类征服自然长远起作用的重大项目(如宇航事业)由社会给予特殊补贴,有相当多的成果不经过市场交易,它们的功效往往难以估量。所以,在新的情况下价值规律的表述也应当补充新的内容,使之同科技主导经济发展的规律适当结合,交互作用。这种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在知识经济时代将越来越带有普遍性。一般说,科效价格需要专家评估来确定。

第二,设定价格。市场需求给生产企业提出价位框架。以往的市场价格的形成以成本为基础,设定一定的利润率,然后在竞争中由供求关系最终决定价格水平。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产品呈过剩状态,普遍形成买方市场,价格定位往往不仅仅取决于供给方,而是完全倒过来了,由市场给定,或者说买方设定,卖方认可,然后再到生产领域利用科学技术降低成本,实施价值工程,或者创制利用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这种市场设定价格已经越来越多,它既是科技进步的结果,又是科技发展的动力。这是世界市场的一种新趋势,而那种商品主要由卖方定价的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历史。此种价格形成的新机制也不能完全用价值规律来解释,必须在主导经济发展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之间寻找结合点。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要占领制高点,必须利用这种设定价格的模式,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摆在首位。这要由专家全面评价来寻找和确定价位。

第三,品牌价格。面对买方市场,不少企业利用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创造品牌价格,以取得高于同类产品平均利润率的恒定收益。我们常常称这种做法为“名牌战略”。从世界各国来看,这种恒定的或者超常的品牌价格形成,主要靠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优质的品牌声誉。例如瑞士的钟表经久不衰,可口可乐畅销全世界,意大利的皮鞋誉满全球。它们都以高水平的科技为基础,并采取了高科技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例如,利用电子计算机人工智能控制质量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品牌、绿色品牌越来越多地开创新的价位,这就包含了“第一生产力”的“第一基石”的功能。这种品牌价格的形成机制,是知识经济时代市场供求关系和现代文明的一种新趋势。实际上,就是科技含量高的优质商标价格。

四、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的特殊性

作为科技创新结晶的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商品,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当前,国际市场的竞争十分尖锐又非常微妙,并且往往带有政治性质。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抢占世界市场制高点最犀利的武器,而作为科技成果化身的知识产权的竞争尤为激烈。

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在市场竞争中呈现下列特点:(1)独占性。一家登记了知识产权,即为一家独有,别家不能再登记同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否则就是侵权。以往的发明家都抢先登记,另一发明家仅差一步即无登记权利。这类事例很多。(2)垄断性。专利拥有对某一行业、工艺流程、某种产品的独断垄断权,如窃用、仿造(“山寨”)就被视为侵权,可起诉经济惩罚,乃至采取市场抵制措施。(3)限制性。包括地域限制,即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有效;时间限制,即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0年,商标保护期为10年,版权作者拥有终生和逝世后50年。在保护期内不得免费使用,必须交纳一定的专利费用。(4)策略性。为施展独占性、垄断性,有些企业和国家往往利用一些其他手段,抢先将未成熟的成果或未在本企业、本国应用的成果在别国抢先登记,使得别的企业、别国的专利登记受到限制,此种行为被形象地称为“跑马圈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往往采取这类欺诈手段控制别国,特别是后起的发展中国家。(5)战略性。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宽泛,几乎涵盖所有贸易领域,在未来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成为强势贸易伙伴对弱者要挟的筹码。因此,下列知识产权规则将更加重要:一是作为创新主体和国家的竞争工具和发展战略,如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作为战略性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将促成全新产业体系的重构,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体系;三是作为一种全新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优势将带来宏观和微观战略管理的革命性变化;四是知识产权经济的资源形态、产业形态、商业模式、产业组织模式将带来一系列竞争规则变异,如赢者通吃、无形垄断、快速扩张、溢价定价、政府参与、法律护航等,这些规则使我们参与国内外竞争充满挑战。(6)政治性。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实施技术垄断、技术霸权,经常以知识产权为名起诉、惩罚、遏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核心技术,他们以本国法律为据、以国家安全为名严加控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创新成果施以打压。这里要说明,许多军事技术,他们并不登记产权,而是严加控制不得扩散。最近的中美贸易战,美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诬赖中国侵犯其知识产权,对中国打压、遏制,就是明显的一例。

事情的原委在于:1976—2017年,美国的贸易收支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逆差状态。尽管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贸易赤字稍有回落,但始终保持在5000亿美元以上。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7年美国商品与服务贸易逆差约5684亿美元。其中,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约3372亿美元,占全部逆差的59.3%。当然,这些数据是否准确合理另当别论。美国对许多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国仍有较大的贸易逆差,这当中包括欧盟、日本、韩国和墨西哥等。根据国内外专家的分析,美国对华贸易产生巨额贸易逆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对华贸易逆差的数额被夸大。美国在计算过程中,对在金融、教育、研发设计、法律咨询、品牌营销等具有绝对比较优势的服务业贸易中存在的大量顺差和巨大利潤顺差并没有计入。其次,美国国内以内需为主的经济结构需要从中国大量进口物美价廉的制造业产品,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造成较大的货物贸易逆差。最后,对美国具有绝对比较优势,主要是核心专利、原创设计和知名品牌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中国实行严格管制,造成美国对中国的货物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此外,还有货币政策和其他因素等。但是,近年来中国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现快速发展,对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因此,“301清单”中出现了大量《中国制造2025》规划重点发展的十大高新科技产业和高端制造业领域产品,包括汽车、高铁、新能源、机器人、高端装备等。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进步,便成了美国的智库们最关注的研究方向,“科技战”这个词越来越频繁地见诸美国媒体。可以说,美国对中国这个新兴社会主义大国科技崛起的焦虑,才是这一轮贸易战背后的真正原因。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7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吸引了各国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中国专利。2017年,美国获得23679件中国专利授权,在各国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则成为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此外,中国无任何法律强制外企转让技术,美方所谓的中国“窃取”美方知识产权的说法毫无根据,完全站不住脚。那么,美国开打贸易战选择知识产权作为进攻武器,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和以长远的、宽阔的视角重新认识创新与知识产权、重新认知外部风险、重新调整重大发展战略,以确保“两个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

从深层次原因看,中美知识产权之争一方面出于美国国内的难题,大垄断资本巨头与社会的矛盾造成两极分化严重;另一方面出于对中国强盛的恐惧。因此,美国集中力量遏制中国科技创新的发展,借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以其国内的法律“301条款”为依据列出《中国制造2025》规划重点发展的十大高科技产业和高端制造业产品,提高进口税(25%)。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向我国发难,实际上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建设成就辉煌,连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前主席都称中国正在朝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领导者前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7年将中国知识创新指数排名为22位,比2013年上升了13位。但美国不顾事实故意找借口打击中国。我们应当在创新发展中奋力斗争,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科技发展有一个不平衡发展规律(或称跨越式发展规律),即由于科技领域广阔、研究方法多样、社会条件不同,它并非齐头并进发展,而是某些国家、地区可能在某些领域、用另一种方法或途径取得超越传统的突破,超越以前先进的国家。尤其是中国发挥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并采取正确的方略(如自主创新为主、科技引进为辅,不对称发展战略),可以变后发优势为先发优势,实现从科技追赶到科技引领的跨越。我国科技成果如井喷式的涌现及知识产权的突进就是最好的证明。

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指导知识产权经济理论创新习近平再三强调:“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这一论述已经为上述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竞争的历史所证实。然而对经济学界的一些学者来说,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有过深刻的教训。16年前,一些经济学家同科技界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几位经济学家极力主张“以引进技术为主,自主创新为辅”,甚至提出“创新陷阱论”,其主要理论就是西方的“比较成本论”“比较优势论”,认定买技术成本低、最划算,如果中国着力进行自主创新,会落入陷阱。科技界大哗,认为这个观点太危险。党中央没有采纳那几位经济学家的主张,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他们为什么迷恋购买西方的技术呢?除了对帝国主义本质缺乏认识外,很重要的原因是不懂得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和缺乏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更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市场博弈进行研究,而被西方教条蒙住了眼睛。现在我们应当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补齐对“科技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的认识短板,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知识产权深刻的经济内涵和市场竞争的特点,进一步为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经济转型、国际经济斗争特别是科技领域斗争提供理论支持。

第一,深化对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所凝结的科技创新成果巨大功效的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主导经济发展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科技创新主导经济发展规律支配经济转型,提升经济质量成为发展的主旋律,由此产生了新业态、新方式。原有的许多传统经济理念,尤其是西方教条已成为新时代发展的精神障碍。要深刻认识帝国主义本质及其演变的新形态,破除与国际接轨等糊涂观念,这对于整个经济学界可谓一场深刻的学术思想革命。经济学界应当抓住这个重要机遇,由落伍者变为弄潮儿,着力探研知识产权领域的经济问题,从中国和世界的实际出发,创新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经济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创新。

第二,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详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揭示知识产权所蕴含的经济内容、经济特征、经济功能及运行发展的规律。一是应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经济理论成果,结合时代背景领略他们深邃的见解,包括对科学技术价值形成的理论基础和对劳动价值论的丰富,《自然辩证法》对经济生活的分析、对生态环境的论述,列宁关于技术进步对社会再生产实践理论和对市场发展的论述等都有重要的启迪意义。二是着重研究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科技创新思想、知识产权分析。近几年来,习近平反复论述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并且特别阐发了知识产权对促进、维护科技创新的巨大作用,又反复指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内容。这是新时代的新概括,集中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经济学人需要深入学习研究,从中明确新的学术方向和获得新的知识,开阔研究视野。三是学习一定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知识,从常识学起,直到高端技术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我们不可能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但至少不能是科盲。只有以一定的科技知识垫底,方能取得话语权。在这方面,应当多与科学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合作。这不仅是一个很好、很有效的学习形式,而且能产生集成效果。

第三,要研究知识产权促进和维护科技发挥第一动力作用的实现形式。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巨大的进步,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年度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在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类别的知识产权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总量约44%,但是在高质量、高价值专利方面仍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此外,中国专利的转化率很低,比如,许多高校登记专利很多,但应用很少,有些地方的高校专利转化率仅有5%,大部分用于职称评定,造成科技资源闲置和质量下降。为此,应当研究采取有效的经济形式促进科学技术加快高质量创新和转化,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效率的经济机制。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实际研究专利,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创新。应当研究如何利用专利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涉及科技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

第四,要研究和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斗争,特别是同美国大垄断资产阶级霸权主义的斗争。实质上这是经济斗争和科技领域的对决,必须要认清国际国内竞争形势。一是大国博弈加剧,国际竞争风险加大。从全球来看,发达国家经济缓慢复苏,全球竞争暗流涌动。无论是全球经贸大国或者是区域合作伙伴在未来都充满不确定性,尤其是我们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不断打出“台湾牌”“南海牌”,使得我国周边外交和国际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对外贸易的风险级数不斷增大。二是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矛盾重重,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话语权争夺激烈。随着WTO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碰壁和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经济与贸易全球化进程整体呈停滞状态,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成为大国博弈的重点。例如,美国由于在WTO等多边框架内通过修改规则来推行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贸易战略日渐困难,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发展新的区域性联盟并将其壮大以最终实现替代现有国际多边框架、重新制定规则的目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奥巴马政府发起“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和强势介入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希望以这两大区域性联盟为基础主导未来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权。三是知识产权市场规则越来越重要,将成为中美讨价还价的筹码。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被认为是一种智力成果的法定和精神权利(法律、科技、工程和文化视角)。但实际上远不止这些,可以从不同视角认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资源(经济学视角),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管理学视角),知识产权是一种信息(信息学视角),知识产权是一种竞争工具(战略管理视角)等。加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宽泛,几乎涵盖所有贸易领域,在未来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成为强势贸易伙伴对弱者要挟的筹码。跨国公司和科技巨头不仅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跑马圈地”,壁垒高筑,而且善于、巧于运用知识产权规则谋取更大利益。因此,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变革迫在眉睫。四是颠覆性技术创新将形成规模效应,成为中美短兵相接的前沿阵地。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进行创新的目的是获得更好的利润回报,并形成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在国际科技、经济、贸易、军事竞争中,颠覆性技术正在形成规模效应,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领域。中美在这些领域的创新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必须成为“万能钥匙”:既要快速膨胀,加速变革,以适应全球创新的大趋势,也要从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开发利用,平衡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关切。

对于经济学界来说,必须破除科技创新理念不属于经济学的传统观点,补齐对科技无知的短板,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对科技创新的论述,把新发展理念当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注释

①习近平:《开放共创繁荣创新引领未来》,《人民日报》2018年4月11日。②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03页。③习近平:《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求是》2019年第10期。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9页。⑤《马克思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1页。⑥《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40页。⑦《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9页。⑧《邓小平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4页。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07、607页。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4、664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0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20页。《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0页。杨承训、杨承谕、乔法容:《历史的杠杆——科技主导经济发展规律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44、345、346页。郭民生:《“中美贸易战”的背后博弈与对策建议》,《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年第8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新华网客户端,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4/07/c_1122646262.htm,2018年4月7日。《中国专利申请量超越美国居全球第一但质量仍存差距》,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cyxw/2018-12-05/doc-ihprknvt1331272.shtml,2018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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