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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史料的深翻與檢討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研讀記*

2019-10-14邱靖嘉

中华文史论丛 2019年2期

邱靖嘉

提要: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專記女真始末,是一篇十分重要的女真史料,歷來受到遼金史家的重視。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對此篇記載進行了深入剖析。其實,它是徐夢莘根據《金人亡遼録》、《松漠記聞》、《裔夷謀夏録》等較爲原始的材料加工改編而成的,在其編撰過程中,因徐夢莘不熟悉女真情況及史料處理不夠細緻而存在一些明顯的訛誤,研究者需謹慎引用;此外還應充分注意版本文字差異對史事解讀的影響。本文以此爲例,試圖説明對於此類常見史料的深翻和檢討,應當是遼金史研究走向“精耕細作”的題中應有之義。

關鍵詞: 《三朝北盟會編》 徐夢莘 女真史料 “精耕細作”

*本文係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成果(19XNB023)。本文研究得益於筆者在中國人民大學開設的《三朝北盟會編》研讀課,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選課同學。

遼金史研究素以史料匱乏著稱,這是長期以來制約遼金史發展的重要瓶頸。然而面對如此有限的材料,此前研治遼金史者又常缺乏深入、充分的解讀和利用,基本上仍處於“粗放式耕作”階段。針對這一狀況,劉浦江先生曾撰有專文探討,並指出遼金史研究的出路之一是要“窮盡史料”,並倡導從“粗放式耕作”走向“精耕細作”。(1)劉浦江《窮盡·旁通·預流: 遼金史研究的困厄與出路》,原載《歷史研究》2009年第6期,收入氏著《宋遼金史論集》,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頁1—9。關於前者“窮盡史料”的問題,劉文已指明了方向:“將遼金史研究的史料範圍擴大到五代十國、兩宋、西夏乃至元、明、清等歷代文獻,並旁及高麗、日本等域外文獻;尤其是宋、元時代的傳世文獻,其中有關遼金史的史料仍有很大的發掘利用空間。”近年來,已有數位青年學者循此路徑,在傳世文獻中搜掘出一些前人未曾利用過的遼金新史料,(2)例如,周立志《二卷被忽視的宋金交聘圖文研究》,《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第27卷,2012年第4輯,頁145—153;周立志《宋金交聘的新文獻〈使金復命表〉研究》,《北方文物》2013年第1期,頁61—66;苗潤博《遼代帝王簡謚鈎沉——以王士點〈禁扁〉爲中心》,《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頁85—94;李浩楠《金代治河文獻〈樹石埽記〉考釋》,《宋史研究論叢》第17輯,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15年,頁578—596;李浩楠《金代許州昌武軍節度使的用人及任期研究》,《北方文物》2016年第2期,頁74—79;邱靖嘉《曉山老人〈太乙統宗寶鑑〉所見金朝史料輯考》,《文史》2016年第2輯,頁149—172,等。踐行了先生之言。至於遼金史研究如何“精耕細作”,劉文並未展開解釋。竊以爲,此意要求對遼金史料進行仔細的爬梳剔抉,精密辨析,充分解讀,從而深化對相關問題的認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遼金史研究而言,除了發掘新材料之外,那些爲人熟知的常見史料亦需加以深翻和檢討,追本溯源,訂訛補闕,爲學者研究提供可靠的文獻基礎,並使其焕發出新的學術價值。

南宋徐夢莘編撰的《三朝北盟會編》(以下簡稱《會編》)二百五十卷,是我們研究宋遼金史十分重要的一部史籍。此書卷三於宋重和二年(1119)正月金朝首次遣使條下,用整卷五千餘字的篇幅詳細記述了女真始末,包括其生活習俗、社會組織、法律習慣、姓氏語言等諸多内容,歷來受到遼金史家的重視,引用率極高。然而前人在利用此卷資料進行研究時,不大追究其史源,徑直當作一手史料加以引述,並未意識到其文字記載可能存在的問題,以致産生一些誤解,影響對相關史事的判斷。這是此前遼金史研究“粗放式耕作”的表現之一,如今欲轉向“精耕細作”,就要先從基本的追蹤史源和史料辨析做起。我們需要弄清《會編》卷三所載女真史事究竟是怎樣編撰而成的,有何史料來源,是否存在訛誤?考慮到《會編》洵無善本,存世諸抄本、印本之間有時文字差異較大,會影響對其記載的解讀,故需做版本校勘、釐定文字的工作。本文即按此思路,嘗試對《會編》卷三作一深翻和檢討,以期研究者更好地利用這份重要的女真史料。

一 《會編》卷三所載女真史料的來源

《會編》編纂的一個基本體例是“取諸家所説及詔敕、制誥、書疏、奏議、記傳、行實、碑誌、文集、雜著事涉北盟者,悉取銓次”。(3)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序》,《三朝北盟會編》卷首,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2008年,頁3上。即在每一事目之下,引述各種檔案資料及私家著述的相關記載,彙集於一編,其中大部分條目都明確交代了史料出處,但也有約三分之一的内容没有標明來源,卷三所載女真史事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陳樂素先生在研究《會編》一書時,最早關注卷三史源問題,他指出此卷有關女真之記事,首尾具備而有條理,可稱曰《女真傳》,然《會編》未標明出處,懷疑是直接襲自李燾《四繫録》之文,而其最初來源則似集録“曾至女真或熟於女真族情者”的諸種記録而成,如其中有約五分之一的内容采自洪皓《松漠記聞》。(4)陳樂素《三朝北盟會編考》,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本2、3分,1936年,收入陳智超編《陳樂素史學文存》,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267。日本學者三上次男不贊同陳氏之説,認爲《會編》卷三可能依據的是無名氏著《北風揚沙録》。(5)三上次男撰,金啓孮譯《金代女真研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頁15。陳樂素和三上次男的説法都是基於整部《會編》全是史料彙編的認識而作出的判斷,然鄧廣銘、劉浦江先生在綜合研究《會編》的成書情況之後,糾正了前人的這一誤解,指出《會編》並不完全是一部史料彙編,它既引用各種史料,也有作者本人關於史實的敍述,並論證卷三之女真記事不可能出自李燾《四繫録》,也不單純依據《北風揚沙録》,而是“徐夢莘本人根據《松漠記聞》、《北風揚沙録》等較爲原始的記載,對女真所作的一個全面的綜合性介紹”。(6)鄧廣銘、劉浦江《〈三朝北盟會編〉研究》,原載《文獻》1998年第1期,收入劉浦江《遼金史論》,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頁383—384。此説可謂真知灼見,然而遺憾的是,鄧、劉兩位先生之文囿於篇幅,未能詳細舉例論述。本文在此基礎上考察《會編》卷三的史源問題,可以證實該卷所記女真史事的確是徐夢莘根據多種文獻記載重新編撰而成的概述性文字,並可大致考知徐氏的取材對象,從而補充及修正前賢之論斷,且爲後人利用提供史源參考。

筆者將《會編》卷三的文字内容與傳世宋元文獻中的相關記載進行了逐條覈查,現將檢核情況表列於下,以備討論。

表1 《會編》卷三與其他相關文獻記載檢核表(7)表中所引文獻版本爲《會編》,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2008年)爲底本,據《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明抄本(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以下簡稱明抄本)及光緒五年袁祖安活字本(以下簡稱活字本)校正。舊題劉忠恕《裔夷謀夏録》,《全宋筆記》第五編(1),鄭州,大象出版社,2012年;洪皓《松漠記聞》,瀋陽,遼沈書社影印《遼海叢書》本,1985年;舊題葉隆禮《契丹國志》,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舊題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金史》,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趙彦衛《雲麓漫鈔》,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王稱《東都事略》,《“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叢刊》影印宋光宗紹熙間眉山程舍人宅刊本,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1991年;彭百川《太平治迹統類》,臺北,成文出版社影印《適園叢書》本,1966年;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

從表1來看,《會編》卷三中有不少内容都源出洪皓《松漠記聞》一書,對此前輩學者已有所認識。按洪皓於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出使金朝,被金人羈留達十五年之久,直至紹興十三年(1143)歸國,遂將其在金國之見聞記録下來,撰成《松漠記聞》,(8)參見康鵬《〈松漠記聞〉版本源流考》,《遼金歷史與考古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12年,頁589—598。其所載史料具有一定的獨特性,不見於同時期的其他著述,史料價值頗高,徐夢莘纂修《會編》多有利用,列入卷首引用書目。因此《會編》卷三凡是與《松漠記聞》雷同的記載,應當都是直接取自《松漠記聞》,殆無疑義。陳樂素先生估算這部分内容的文字量約占全卷五分之一,差相近似。

除《松漠記聞》之外,還有一部史籍出現與《會編》卷三相關記載的頻率很高,此即《裔夷謀夏録》一書。這部《裔夷謀夏録》今傳本皆題名劉忠恕撰,然而根據苗潤博博士的研究,此書實爲南宋初汪藻編成於紹興九年的一部專記女真興兵叛遼侵宋始末的文獻,原名《金人請盟叛盟本末》(簡稱《金盟本末》或《請盟録》),又有《裔夷謀夏録》、《金人背盟録》等别名,初爲七卷,今流傳於世者僅爲一個不足兩卷的殘本,且誤題作者爲劉忠恕。(9)參見苗潤博《有關〈裔夷謀夏録〉諸問題的新考索》,《文史》2016年第2期,頁125—147。徐夢莘於《會編》卷首引用書目中列有汪藻《裔夷謀夏録》,(10)《會編》卷首《書目》著録“《裔夷謀夏録》,一云《金人請盟叛盟本末》,汪藻”,頁4上。且由表1可知,《會編》卷三至少有二十段文字内容全部或部分見於今本《裔夷謀夏録》,據筆者大致估算,其文字量約占全卷六成,比率不可謂不大。那麽,這是否説明汪藻《裔夷謀夏録》就是《會編》卷三的一個主要史料來源呢?這個問題恐怕並非如此簡單,需要進一步分析討論。

汪藻《裔夷謀夏録》,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録,稱此書“記金人叛契丹,迄於宣和乙巳犯京城,多采《北遼遺事》”。(11)袁本《郡齋讀書志》前志卷二上雜史類《金人背盟録》解題,四部叢刊三編本,葉23B;又見孫猛《郡齋讀書志校證》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頁273。這裏提到的《北遼遺事》,《郡齋讀書志》亦有著録,共二卷,(12)袁本《郡齋讀書志》前志卷二下僞史類有《北遼遺事》二卷,四部叢刊三編本,葉2B;又見孫猛《郡齋讀書志校證》卷七,頁285。此書又名《金人亡遼録》,(13)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五僞史類著録《金人亡遼録》二卷,解題謂“燕山史愿撰,或稱《遼國遺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頁140。多簡稱爲《亡遼録》,乃遼末進士史愿於宣和四年(1122)歸宋後所著,(14)參見傅樂焕《遼代四時捺鉢考五篇·論〈遼史天祚帝紀〉來源》,原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2分,1948年;收入氏著《遼史叢考》,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頁169—170。記載女真滅遼之事。晁公武明確指出《裔夷謀夏録》大多采自《亡遼録》,上引苗潤博文已證實此言不虚,而徐夢莘編撰《會編》時也參閲過《亡遼録》,見於卷首引用書目,既如此這就帶來一個疑問: 既然汪藻《裔夷謀夏録》與史愿《亡遼録》之間存在因襲關係,那麽《會編》卷三所見與《裔夷謀夏録》内容相關的記載,究竟是源出《裔夷謀夏録》,還是直接取材於《亡遼録》呢?這是一個有待解答的問題。

《亡遼録》今已亡佚,不過在《會編》中尚保存有幾段節文,另外元代僞書《契丹國志》所載遼末天祚帝史事亦源出《亡遼録》,(15)高宇博士對《契丹國志》源出《亡遼録》的部分做過全面詳細的考證,參見氏著《〈契丹國志〉研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頁31—37。若將此二者與《會編》卷三、《裔夷謀夏録》的相關記載進行比勘,我們不難看出其中的端倪。表1例40段文字較爲典型,可資分析。此段記遼天慶四年(1114)天祚帝對女真用兵事,與其内容相關的記載分别見於《會編》卷二一引《亡遼録》及《裔夷謀夏録》、《契丹國志》,現表列於下以便比對(表2)。

據表2,《會編》卷三此段記遼天慶四年三次對女真用兵事,均可在《會編》卷二一引《亡遼録》及今存《裔夷謀夏録》、《契丹國志》中找到更詳細的記載。需要説明的是,《會編》卷二一所引《亡遼録》經過了徐夢莘大幅删節,並非原文,而《裔夷謀夏録》與《契丹國志》雖多機械抄取《亡遼録》之文,然亦各有加工改編之處,故三者文字有時詳略互異,不盡相同,但仍可看出它們都有着共同的史源。經比勘可知,《會編》卷三的這段内容顯然源出《亡遼録》一系的史料,而且它應該直接依據的就是《亡遼録》,而非《裔夷謀夏録》。原因有二: 其一,《會編》提到的某些細節並不見於《裔夷謀夏録》,當采自《亡遼録》。如“全裝軍二千餘騎”句中“全裝”二字以及“侵并諸路,僉揀强人壯馬充軍”整句,在《裔夷謀夏録》中皆無相關描述,而《會編》卷二一所引或《契丹國志》抄録的《亡遼録》文本中則有相近文字。其二,《會編》的某些記述詳於《裔夷謀夏録》,亦可證其當出自《亡遼録》。如“又敗淶流河、黄龍府、咸州、好草峪四路都統”,指天祚帝遣將分以上四路進擊女真,卻又遭敗績,但《裔夷謀夏録》記此事僅稱“分四路並進”,除提及淶流河路外,没有指明其餘三路都統爲何,而《亡遼録》原本則具體記載了四路都統的將領和地域。由此可見,《會編》卷三此段必定直接參據《亡遼録》,而未采《裔夷謀夏録》,另外表1例41段也屬於同樣的情況。

上例因《會編》卷三與其他三種文獻記載的詳略不同,故可通過直接的文字比勘判斷其來源,至於那些《會編》與他書文字雷同的内容,我們也可從某些細微的差别入手加以考察。表1例30段,其中,“初叛之時,率皆騎兵,旗幟之外各有字記,小大牌子繫馬上爲號。每五十人分爲一隊,前二十人金裝重甲、持棍槍,後三十人輕甲、操弓矢。每遇敵,必有一二人躍馬而出,先觀陣之虚實,或向其左右前後結隊而馳擊之。百步之内弓矢齊發,中者常多,勝則整隊而緩追,敗則復聚而不散。其分合出入,應變若神,人自爲戰則勝”,(16)《會編》卷三,引文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19下),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按“金裝”,據《契丹國志》當作“全裝”。這一段在《裔夷謀夏録》和《契丹國志》中有基本一致的内容,(17)《裔夷謀夏録》卷一,頁79;《契丹國志》卷一《天祚皇帝上》,頁116。但仔細比對,仍有個别差異。如“旗幟之外,各有字記,小大牌子繫馬上爲號”句,《裔夷謀夏録》作“旗幟之外,刻小木牌繫人爲號”,《契丹國志》作“旗幟之外,各有字號,小木牌繫人馬上爲號”。相較而言,《會編》語義最爲完整,文字的原始性較高,當直接采自《亡遼録》,而《裔夷謀夏録》和《契丹國志》轉抄不確,將“小大牌子”誤作“小木牌”,“繫馬上”誤作“繫人馬上”,甚至徑作“繫人”。又“百步之内弓矢齊發,中者常多”句,“百步”二字《契丹國志》同,(18)《契丹國志》卷一《天祚皇帝上》謂“百步之外弓矢齊發,無不中者”(頁116),據《會編》及《裔夷謀夏録》知此處“之外”當作“之内”。然《裔夷謀夏録》作“五十步”,這應該不屬於傳抄之誤,大概是《亡遼録》此處原文本即作“百步”,《會編》與《契丹國志》因襲舊文,而《裔夷謀夏録》的作者汪藻可能覺得“百步”恐誤,遂改爲“五十步”。上述迹象表明,《會編》卷三此段亦當直接源於《亡遼録》,非據《裔夷謀夏録》。同理,表1例29段皆見於《裔夷謀夏録》卷一及《雲麓漫鈔》引《請盟録》,(19)《裔夷謀夏録》卷一,頁75;趙彦衛《雲麓漫鈔》卷六引《請盟録》,頁108。上文已述,《請盟録》即指《裔夷謀夏録》。文字基本相同,惟“負鬭戰之尸以歸者,則得其家貲之半”句,《裔夷謀夏録》及《雲麓漫鈔》引文後半句均作“則得其家貲”。《會編》多出的“之半”二字當非衍文,應出自《亡遼録》的一手記載,汪藻編撰《裔夷謀夏録》時則誤删之。

上面舉述的幾個例子均有比較明確的線索可以稽考,其他還有多段文字《會編》卷三與《裔夷謀夏録》的記載雖有所重合,但《會編》的内容往往會超出《裔夷謀夏録》,如表1例10、12等,這也説明它們可能直接來源於《亡遼録》,而不是采自《裔夷謀夏録》。綜合以上種種情況來看,筆者推測,《會編》卷三所記女真風俗及遼金關係史事很有可能是依據史愿《亡遼録》改編而來的,(20)史愿之撰著本名《金人亡遼録》,雖主要記女真滅遼事,但也會有關於女真之地域、族别、風俗人情、社會組織等方面的記載。據表1所示,《會編》卷三部分内容亦見於《大金國志》。按《大金國志》是與《契丹國志》同時由元代書賈編纂的僞書,也可能參據《亡遼録》,若此則亦有助於説明《會編》卷三相關文字之史源。與《裔夷謀夏録》的相關記載屬於同源關係,故兩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不過,徐夢莘編撰《會編》卷三時,也不是完全没有參考《裔夷謀夏録》。表1例1及31兩段有關女真與宋朝之間遣使交通的記載,《會編》與《裔夷謀夏録》文字高度雷同。按史愿係遼人,其關於女真的記述當來自遼朝方面的材料,且《亡遼録》又專記女真滅遼事,所以其書似乎不會對女真與宋交聘之事有太多記載,而汪藻編《裔夷謀夏録》其立場是爲南宋處理對金關係提供歷史資料,故當采録雙方交聘史事,筆者懷疑這些可能是源出宋朝方面的記載。如表1例31段,講述自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女真始遣使來貢至仁宗朝不復通使的舊事,明顯出自宋人史筆,想必不見於《亡遼録》。另有一例或許更能説明問題。表1例33段記元豐五年(1082)詔令高麗國王允許女真假道高麗與宋市馬,今《續資治通鑑長編》中有相同記載,兹臚列於下:

《會編》卷三: 元豐五年,詔: 先朝時女真常至登州賣馬,後聞馬行道徑爲高麗隔,歲久不至。今朝廷與高麗往還,可降詔敕王徽,如女真願市馬中國者,許假道。而女真之使卒不至。(21)《會編》卷三,引文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20上),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

《長編》卷三二二元豐五年正月丙午: 詔:“在先朝時,女真常至登州賣馬。後聞女真馬行道徑已屬高麗隔絶,歲久不至。今朝廷與高麗遣使往還,可降詔國王諭旨: 女真如願以馬與中國爲市,宜許假道。”後女真卒不至(原注: 女真卒不至,據汪藻《金盟本末》增入)。(22)《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二二元豐五年正月丙午,頁7768。

不難看出以上兩段文字之間存在高度關聯,李燾小注明確交代,《長編》末句“女真卒不至”乃是依據汪藻《金盟本末》補入。前文已述,《金盟本末》即汪藻《裔夷謀夏録》一書,李燾言下之意大概是説,《長編》此段出自宋朝官方記載,而汪藻《裔夷謀夏録》中也有同樣的内容,但多出“女真卒不至”一句,李燾遂單將此句采入《長編》。《會編》卷三記此事末亦有“女真之使卒不至”句,顯然是在“女真卒不至”中增加“之使”二字而來的。按《會編》例皆不引録李燾《長編》,(23)參見鄧廣銘、劉浦江《〈三朝北盟會編〉研究》,頁382—384。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序》稱“如洪内翰邁《國史》、李侍郎燾《長編》並《四繫録》,已上太史氏,兹不重録云”,頁3下。那麽卷三的這段記載必出自《裔夷謀夏録》無疑。這個例子可以説明兩個問題: 其一,《會編》卷三中確有采録《裔夷謀夏録》所記有關女真與宋交通的内容;其二,《裔夷謀夏録》中的此類記載當源於宋朝史籍,並非出自《亡遼録》。此兩點皆可印證筆者上文的推斷。

綜上所述,《會編》卷三所記女真始末的史料來源,若就文字數量而言,以采録史愿《金人亡遼録》最多,其次爲洪皓《松漠記聞》,此外又雜采汪藻《裔夷謀夏録》、洪皓《金國文具録》(説詳下文)等他書。如按内容性質來説,則有關女真風俗人情以及遼金間用兵事的記載,當主要取資於《亡遼録》、《松漠記聞》等書,而宋與女真關係史事應源出宋方史料,或多取《裔夷謀夏録》之文。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徐夢莘對於不同來源的史料並非簡單地逐段抄録,而是有意加以拼接糅合。例如表1例27段記女真宗室,(24)《會編》卷三,頁19上。前一句“其宗室皆謂之郎君,事無大小必以郎君總之,雖卿相盡拜於馬前,郎君不爲禮,役使如奴隸”,《裔夷謀夏録》有相同文字,(25)《裔夷謀夏録》卷一:“宗室皆謂之‘郎君’,事無大小,必以郎君主之,雖卿相亦拜於馬前,而郎君不爲禮,役使之如奴隸。”頁75。蓋皆源出《亡遼録》;後一句“又有號阿盧里移賚孛極列粘罕爲元帥,後雖貴,亦襲父官而不改其號”,則出自《松漠記聞》,(26)《松漠記聞》卷上:“粘罕者……其父即阿盧里移賫。粘罕爲西元帥,後雖貴,亦襲父官,稱曰阿盧里移賫孛極烈都元帥。”頁203下。徐夢莘將兩條記載拼合爲一。又例17段記女真語言:“其言語則謂好爲感,或爲塞痕,謂不好爲辣撒。謂酒爲勃蘇,謂拉殺爲蒙山不屈花不辣,謂敲殺曰蒙霜特姑,又曰窪勃辣駭。夫謂妻爲薩那罕,妻謂夫爲愛根。”(27)《會編》卷三,頁17下—18上,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其中,“謂好爲感”、“謂不好爲辣撒”、“謂酒爲勃蘇”、“謂拉殺爲蒙山不屈花不辣”四句皆見於《裔夷謀夏録》,(28)《裔夷謀夏録》卷一,頁75。“謂敲殺曰蒙霜特姑”句今本《裔夷謀夏録》未見,不過其記述風格與前者一致,推測皆源出《亡遼録》。而謂好“或爲塞痕”、敲殺“又曰窪勃辣駭”及末句“夫謂妻爲薩那罕,妻謂夫爲愛根”則均采自《松漠記聞》。(29)《松漠記聞》卷上記“婦翁選子姓之别馬者視之,‘塞痕’則留(原注: 好也)……夫謂妻爲薩那罕,妻謂夫爲愛根”(頁206下);蒲路虎“顧左右令窪勃辣駭(原注: 彼云敲殺也)”(頁207上)。徐夢莘將兩方面來源的記載雜糅改寫。由此可見,《會編》卷三確實不是單純的史料彙編,而經過了徐夢莘的整理和編撰。

最後,關於《會編》卷三之史源,還需澄清一個問題。上引三上次男及鄧廣銘、劉浦江先生的研究都提到,《會編》卷三的一個史料來源是《北風揚沙録》一書,此説有待辨析。按《北風揚沙録》三上次男稱“無名氏著”,未見宋代書目著録,明祁承《澹生堂藏書目》有此書,謂“《北風揚沙録》一卷,記金國始末,見《説郛》”,(30)祁承《澹生堂藏書目》史部上雜史,《續修四庫全書》(919),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2年,頁605下。蓋至明代此書已無單行本,只保存於元末明初陶宗儀所編叢書《説郛》之中。今存兩種《説郛》版本皆收録有《北風揚沙録》: 其一見於涵芬樓本《説郛》卷二五,無題名;(31)涵芬樓本《説郛》卷二五引《北風揚沙録》,《説郛三種》,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年,頁453上—454上。其二見於宛委山堂本《説郛》五五,題撰者爲陳準。(32)宛委山堂本《説郛》五五引《北風揚沙録》,《説郛三種》,頁2569上—2570頁下。陳準其人不詳,明清方志中見有一人疑似。《明一統志》記江西南康府西南三十里有一師林嶺,“舊有宋陳準石室書堂在其下”,(33)李賢等纂《明一統志》卷五二南康府“山川”,西安,三秦出版社影印明天順五年刻本,1990年,頁818下。正德《南康府志》詳言“石室書堂,在師林嶺東,崖石如屋,可避風雨,宋陳準以爲别墅。朱文公愛之,扁今名”。(34)陳霖纂修正德《南康府志》卷七《古迹》,《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39),上海古籍書店影印,1981年,葉23B。據《江西通志》可知,此陳準,字正臣,星子縣人,其父陳慕於北宋末宣和間登進士,後歷任州縣官。陳準以父廕補入官,年五十即掛冠歸,號清隱散人,朱熹(文公)爲其題匾名“石屋書堂”,其子陳秠師從朱熹。(35)于成龍等修、杜果等纂康熙《江西通志》卷三二《南康府人物志》“陳慕”、“陳秠”條,《中國地方志集成·省志輯·江西》(2),南京,鳳凰出版社影印,2009年,頁180下。由此判斷,這位陳準乃南宋前期人,大約與朱熹同時代,有文業,他有可能是《北風揚沙録》的作者。而徐夢莘纂修《會編》始於紹興年間,至紹熙五年(1194)成書,從年代來説,似乎也有參考陳準《北風揚沙録》的可能。但是《會編》卷首引用書目並没有提到《北風揚沙録》,且就内容而言,此書全篇僅一千餘字,包含女真族屬起源、風俗習慣、社會組織等方面的記載,經檢核,此係截取汪藻《裔夷謀夏録》卷一開頭的一大段内容而來,(36)《北風揚沙録》應抄自《裔夷謀夏録》,而不是《亡遼録》,有一個例子可以説明。《北風揚沙録》有“法令嚴,殺人者死……取民財者無罪”句(《説郛三種》,頁453下,2570上),《裔夷謀夏録》完全相同(頁76),然《會編》卷三記女真此俗作“法令嚴,殺人、取民錢重者死”(頁19上),語義有别,結合上文論述推斷,應是《會編》直接采自《亡遼録》,而《裔夷謀夏録》有所改寫,《北風揚沙録》徑自抄録《裔夷謀夏録》之文。兩者文字幾乎全同,所以《北風揚沙録》並無任何獨特的史料價值。考慮到這樣兩個因素,筆者認爲徐夢莘編撰《會編》卷三時應該没有采用過《北風揚沙録》,故前人説法恐不確,附此説明。

二 《會編》卷三記載的訛誤

上節已探明《會編》卷三的主要史料來源,其所載女真史事就是徐夢莘根據《亡遼録》、《松漠記聞》、《裔夷謀夏録》等較爲原始的材料重組改編而成的。在這個過程中,容易産生一些訛誤,影響記載的準確性。此前學者引用《會編》卷三史料,往往不大注意這些問題,故需在此加以申説。

據筆者考察,徐夢莘對於原始材料的加工處理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問題,需舉例説明。第一,在改寫原始記載時可能存在脱漏及訛誤現象。如表1例7段記遼代女真三大族羣的分布情況,《裔夷謀夏録》有内容相同的記載,蓋皆出自《亡遼録》。這三支女真族羣分别是: 其一爲遼太祖阿保機遷入遼陽著籍的合蘇款女真(即熟女真),其二係“依舊界外野處,自推雄豪爲酋長”的生女真,其三介於前兩者之間,《會編》稱“自咸州之東北分界,入山谷至於束沫江中間所居,隸屬咸州兵馬司,許與本國往來,非熟女真,亦非生女真也”,(37)《會編》卷三,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16下),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但没有指明這支女真人的具體名稱。而《裔夷謀夏録》記云:“自咸州東北分界,入谷口至束沫江,中間所居之女真,隸契丹咸州兵馬司,與其國往來無禁,謂之回伯。……回伯者,非熟女真,亦非生女真也。”(38)《裔夷謀夏録》卷一,頁74。顯然《會編》所謂“非熟女真,亦非生女真”者時人稱爲“回伯”,《北風揚沙録》作“回霸”,疑徐夢莘剪裁史料時於“許與本國往來”後脱漏了“謂之回伯”四字,以致此處指稱不明。又表1例40段載天慶四年女真挫敗遼朝四路進討大軍,此役之後女真“侵并諸路,僉揀强人壯馬充軍,遂有鐵騎十萬餘”,據上文表2可知,《裔夷謀夏録》及《契丹國志》轉抄《亡遼録》末句記作“至鐵騎萬餘”或“遂有鐵騎萬餘”,並非“十萬餘”。按《金史·太祖紀》記此戰,謂“遼人嘗言女直兵若滿萬則不可敵,至是始滿萬云”,(39)《金史》卷二《太祖紀》,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25。可知《亡遼録》原作“鐵騎萬餘”不誤,然《會編》卻稱“鐵騎十萬餘”,此處“十”字,諸本皆同,恐非衍文,有可能是由於徐夢莘不瞭解女真軍情,似嫌“遂有鐵騎萬餘”數量偏少,於是徑補“十”字,故滋生錯誤。以上兩例透露出,徐夢莘在改編史料時因不夠細緻或不熟悉女真情況而出現文字脱漏或訛誤,需引起警惕。

第二,在拼接雜糅不同記載時或有史料移植不當,甚至張冠李戴之處。《會編》卷三此類問題較多,今將筆者發現的幾處逐一列出,予以辨正。

表1例8、9段:“其人戇朴勇鷙,不能辨生死。女真每出戰,皆被以重札,令前驅,名曰硬軍。種類雖一,居處綿遠,不相統屬,自相殘殺,各爭長雄。”(40)《會編》卷三,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16下—17上),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此段前一句謂女真人之習性,采自《松漠記聞》,(41)《松漠記聞》卷上:“其人戇朴勇騺,不能别死生,金人每出戰,皆被以重札,令前驅,謂之硬軍。”(頁205上)按《會編》下文另有一處稱“其用兵則戈爲前行,人號曰硬軍,人馬皆全甲,刀棓自副”(頁19上),《裔夷謀夏録》卷一所記略同(頁75),疑皆采自《亡遼録》,與此史源不同,故兩見“硬軍”。而後一句講女真内部各部族互相殘殺爭雄,接續於此似乎語義不諧。檢《裔夷謀夏録》,有“生女真其類尤蕃,近東海者,謂之東海女真,多黄髮者,謂之黄頭女真,自相魚肉,爭爲長雄”的記載,(42)《裔夷謀夏録》卷一,頁76。而《會編》卷三前一段也提到生女真内有“極邊遠而近東海者,則謂之東海女真,多黄髮、鬢皆黄、目睛緑者謂之黄頭女真”。(43)《會編》卷三,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16下),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兩相比較可知,《會編》此處所謂“種類雖一,居處綿遠,不相統屬,自相殘殺,各爭長雄”,在原始出處(疑即《亡遼録》)中本指東海女真與黄頭女真之間相互殘殺爭鬥,《裔夷謀夏録》則概稱爲“自相魚肉,爭爲長雄”,《會編》此句本應置於上段“黄頭女真”後,而徐夢莘卻誤植於“其人戇朴勇鷙……名曰硬軍”下,以致前後語義有差。

表1例10、11段記述女真地域土産,其謂“西北自雲中至燕山數百里皆不坡,地極高,去天甚近。東有蘇、扶等州,與中國青州隔海相直,多大風,風順,隱隱聞雞犬聲”。(44)《會編》卷三,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17上),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此段皆源出《松漠記聞》,前一句原作“自雲中至燕山數百里皆下坡,其地形極高,去天甚近”,(45)《松漠記聞》卷下,頁210上。《會編》此處文字傳抄必有脱誤,不過這裏最主要的問題是,《松漠記聞》記此乃是敍述金國各地之間的道路里程和地理狀況,“自雲中至燕山”一帶與女真人傳統的活動區域相距甚遠。至於下一句“東有蘇、扶等州”云云,《松漠記聞》原本是説渤海“其居故地者今仍契丹舊爲東京,置留守,有蘇、扶等州。蘇與中國登州、青州相直,每大風順,隱隱聞雞犬聲”,(46)《松漠記聞》卷上,頁204下。亦與女真無關。大概徐夢莘考慮到雲中、燕京後爲女真所占,蘇、扶等州在宋金建立“海上之盟”時也已爲女真人所控制,所以他采録了這兩條材料,但在敍述女真傳統地域土産中,突然插入這兩句,顯得莫名其妙。

表1例13段記女真風俗,所述如“依山谷而居,聯木爲栅”、無君臣儀法、流行收繼婚等皆爲女真傳統生活習俗,但其中卻又夾雜一句“奉佛尤謹”,(47)《會編》卷三,頁17上。與前後内容不相協調。這一記載亦來源於《松漠記聞》:“胡俗奉佛尤謹,帝、后見像設皆梵拜。公卿詣寺,則僧坐上坐。……金主以生子肆赦,令燕、雲、汴三臺普度,凡有師者皆落髮。”(48)《松漠記聞》卷上,頁207上。按佛教並非女真人的傳統信仰,至金朝崛興方繼承了遼代崇佛之風,《松漠記聞》的這段史料反映的就是女真滅遼以後的情況,尤其是“金主以生子肆赦”云云係金熙宗皇統二年(1142)事。(49)參見劉浦江《遼金的佛教政策及其社會影響》,原載《佛學研究》第5輯,1996年,收入《遼金史論》,頁313—315。徐夢莘將所記史事甚晚的一條材料攙雜於有關女真族早期民風的敍述之内,顯然極不妥當。

表1例19段記女真婚嫁之俗云:“貴游子弟及富家兒月夕飲酒,則相率攜尊馳馬戲飲其地。婦女聞其至,多聚觀之,間令侍坐,與之酒則飲,亦有起舞歌謳以侑觴者,邂逅相契,調謔往反,即載以歸,不爲所顧者,至追逐馬足不遠數里。其攜車歸寧,謂之拜門。因執子壻之禮。”(50)《會編》卷三,引文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18上),據明抄本及活字本校正。此又源出自《松漠記聞》:“嗢熱者國最小,不知其始所居。契丹徙置黄龍府南百餘里,曰賓州。州近混同江,即古之粟末河黑水也。……契丹、女真貴游子弟及富家兒月夕被酒,則相率攜尊馳馬戲飲其地。婦女聞其至,多聚觀之,間令侍坐,與之酒則飲,亦有起舞歌謳以侑觴者,邂逅相契,調謔往反,即載以歸,不爲所顧者,至追逐馬足不遠數里。其攜去者父母皆不問,留數歲,有子,始具茶食酒數車歸寧,謂之拜門,因執子壻之禮。”(51)《松漠記聞》卷上,頁204上—下。實際上,此處所記乃契丹、女真人入嗢熱之地,與嗢熱婦女相交合的習俗,嚴格説來這並不能算是女真族内部的婚嫁傳統。蓋徐夢莘見此有“女真貴游子弟”之文,便不加思索,徑視其爲女真之俗。

表1例35段,在《裔夷謀夏録》和《契丹國志》中均有相關記載,參見下表:

表3 三種同源文獻所記女真史事文字對照表

表3所列三種文獻加着重號部分的文字顯然應共同源出《亡遼録》。此事之原委是遼道宗壽昌二年(1096),蕭解里因避罪潛逃至生女真,欲聯結女真酋長楊割太師謀叛,楊割迫於遼朝的壓力,斬殺蕭解里,遣其子阿骨打獻首級於遼,表示降服,然自此之後,“陰懷異志”,不斷吞并周邊部族,暗中積蓄力量,對外則與遼朝通好,以待時機。按此處“楊割太師”即女真建國前的穆宗盈歌,《金史·世紀》記有穆宗討平蕭海里(即蕭解里)之事,(52)《金史》卷一《世紀》,頁15。大略梗概與《契丹國志》相合,但某些細節存在出入,阿骨打實爲穆宗兄世祖劾里鉢之子,乃穆宗之侄,且穆宗遣使阿离合懣獻馘於遼,並非阿骨打,蓋《亡遼録》記載不確。從《裔夷謀夏録》和《契丹國志》的節文來看,所謂“并吞傍近部族”云云乃是在楊割太師擔任女真酋長時期的事情,阿骨打有可能參與其中,但絶非首領,而徐夢莘卻將這些功績徑直歸於金太祖阿骨打名下,似有張冠李戴之嫌。

從以上例證來看,徐夢莘本人應該並不真正瞭解女真人的情況,只是單純地依據所見史料憑己意進行剪裁改編,而且他對原始記載的理解和處理也比較粗疏,所以《會編》卷三所記女真史事存在一些訛誤。特别是那些由不同史料拼接糅合而成的段落,尤其容易犯史料誤植的毛病,如研究者不查,據其立論,或將謬之千里。因此若要利用《會編》卷三中的女真史料,應儘量查找其史源,辨明正誤之後方可引據,切勿盲目從信。

三 文字校勘與史事解讀

《會編》卷三所載女真史事除在徐夢莘編撰環節即已存在訛誤之外,由於此書長期以來皆以抄本流傳,又不可避免地産生了文字脱衍錯訛等諸多問題。迄今爲止,《會編》還没有一個完善的點校整理本問世,目前最通行的本子是清光緒五年(1879)袁祖安活字本和三十四年許涵度刻本(簡稱“許刻本”),前人引用《會編》往往僅以其中一個通行本爲據,缺乏版本間的校勘,這會爲研究結論埋下隱患。一方面,諸本之間的文字差異,可能造成我們對史料的不同理解;另一方面,若不做文字校正的工作,有的記載可能無法完全讀通。以下將就《會編》卷三内,分别舉一個實例具體討論。

(一) “牌子頭”與金軍編制

表1例26段記女真社會軍事組織,《會編》活字本作:“其職曰忒母,萬户;萌眼,千户;毛毛可,百人長;蒲里偃,牌子頭。孛極烈者,糾官也,猶中國言總管云。自五户孛極烈推而上之,至萬户孛極烈,皆自統兵,緩則射獵,急則出戰。”(53)《會編》卷三,活字本,葉5B。這是關於女真軍民合一編制單位構成的重要記載,三上次男研究金代猛安謀克制度,早已關注到這條史料,其所依據的蓋爲《會編》活字本。此段文字皆爲大字正文,此處“忒母”指萬户及其長官,“萌眼”即“猛安”之異譯,指千户及其長官,“毛毛可”即“謀克”之異譯,指百户及其長官,皆無疑問。而“蒲里偃”不同史料記載又譯作“蒲里演”、“蒲里衍”、“蒲輦”等,指五十户,按以上敍述邏輯推之,三上次男認爲這裏的“牌子頭”指的就是“蒲里偃”的長官名號。(54)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研究》,頁393—397。若此,則金朝實行的應是萬、千、百、五十共四級軍事編制。這一推斷可在《會編》許刻本中得到印證。上引文字中的“萬户”、“千户”、“百人長”、“牌子頭”,許刻本皆作小字,分别是“忒母”、“萌眼”、“毛毛可”、“蒲里偃”的注文,且“自五户孛極烈推而上之”句,許刻本作“自五十户勃極列推而上之”,(55)《會編》卷三,頁18下—19上。“萌眼”、“毛毛可”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誤作“萌報”、“毛可”。如此正與三上次男的研究結論若合符契,故其後多爲人信服。

然而王曾瑜先生對上引史料有着不同看法。《會編》下文又稱女真“隊伍之法,伍、什、伯(按: 通“佰”、“百”)皆有長,伍長擊柝,什長執旗,伯長挾鼓,千長則旗幟金鼓悉備。伍長戰死,四人皆斬。什長戰死,伍長皆斬。伯長戰死,什長皆斬”,(56)《會編》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頁19上—下。説明女真軍事組織中應有五、十一級的基層編制,與“自五户孛極烈推而上之”的説法相合。此外,王曾瑜先生注意到在蒙元社會組織中常見“牌子頭”一職,並有明確記載是指十人長,(57)王國維《蒙韃備録箋證》“立國”條:“牌子頭者,乃彼國十人之長也。”(《王國維全集》第11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廣東教育出版社,2010年,頁337)又王國維《黑韃事略箋證》謂“其民户,體統十人謂之排子頭,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各有長”(《王國維全集》第11卷,頁382)。另可參吴超《〈黑城出土文書〉所見“牌子”考》,《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0卷,2009年第4期,頁98—102。他推斷該詞在金元時期詞義相同,故《會編》卷三所記“牌子頭”並非“蒲里偃”的附注性文字,而是指“蒲里偃”之下十户級編組的長官,遂進而論證金代存在萬、千、百、五十、十、五共六級軍事編制。(58)王曾瑜《金朝軍制》,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4年,頁81—83。

筆者認爲,王曾瑜先生對上述史料的解讀應當是正確的,其實如果核查《會編》明清抄本,很容易判定活字本和許刻本的文字正誤。《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家圖書館藏明抄本較好保存了宋本舊貌,(59)參見拙著《國家圖書館藏〈三朝北盟會編〉明抄本考略——兼與許刻本相較》,《文史》2018年第3輯,頁187—204。此段作“其職曰忒母(原注: 萬户),萌眼(原注: 千户),毛毛可(原注: 百人長),蒲里偃,牌子頭。勃極列者,紏官也,猶中國言總管云。自五户勃極列推而上之,至萬户孛極列,皆自統兵,緩則射獵,急則出戰”。“萬户”、“千户”、“百人長”皆爲注文,涵義明確,而“牌子頭”本爲大字正文,其義未必是對“蒲里偃”的補充説明,也有可能表示另一層級的軍户名號。筆者覈對了多種《會編》明清抄本,這幾處文字諸本皆同,活字本將小注改作大字,易滋淆亂,而許刻本將“牌子頭”三字改爲小注,更是貽誤讀者。且“牌子頭”意爲十人長,除了蒙元文獻記載之外,筆者還可以補充一條比較直接的金代史料。《大金集禮》載大定八年(1168)皇太子册命儀流程,其中提到“每日輪差到護駕人十人,牌子頭一名,把門守宿”,(60)《大金集禮》卷八《皇太子·大定八年册命儀》,清光緒二十一年廣雅書局刻本,葉12B。此處“牌子頭”即指《金史》中屢見的護衛十人長,可佐證王曾瑜先生的判斷。(61)劉浦江先生認爲從金朝方面的大量記載來看,猛安謀克軍只有萬户、千户(猛安)、百户(謀克)、五十户(蒲里衍)四級編制,故而對王曾瑜先生的結論提出質疑。可參氏著《〈金朝軍制〉平議——兼評王曾瑜先生的遼金史研究》,原載《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收入《松漠之間——遼金契丹女真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頁391。按: 關於金代軍隊編制究竟是四級還是六級的問題,仍可進一步探討,但關於上引《會編》卷三的這條史料,王曾瑜先生的理解應當無誤。

以上這個例子就是由於《會編》通行本正文與注文互舛,以致研究者對於史料的理解産生偏差,從而影響我們對金代軍制的認識。利用《會編》材料時需注意,活字本和許刻本雖然流通較廣,但它們絶非善本,存在很多嚴重的文字訛誤,不可偏信,應校勘諸明清抄本,加以辨正。

(二) 關於女真姓氏的點校問題

表1例25是一段有關女真姓氏的記載,其中涉及大量的女真語名,佶屈聱牙,連勉强標點都有困難。臺灣大化書局曾據活字本排印《會編》,並加標點,然而對於這段文字,編者實在不知該如何斷句,無奈之下只好整段照録原文,劃線標識,表示存疑,(62)《會編》卷三,臺北,大化書局排印本,1979年,甲册,頁24。可見其句讀難度之大。如欲讀通此段文字,需要參考《金史》的記載以及學者研究,做基本的文字清理和校正工作。現將經筆者校勘斷句後的文本引録於下,再作討論。

其姓氏則曰完顔(原注: 謂王)、赤盞(原注: 謂張)、那懶(原注: 謂高)、排磨申、獨斥(按: 當作“獨斤”)、奥敦、紇石列、秃丹、婆由滿、釀剜、夢剜、陀、温迪掀、掉索拗、兀居(按: 疑當作“兀惹”)、尼漫古、棹角、阿審、孛朮律、兀毯(按: 此下原衍“孛朮律”,今删)、遇雨隆、晃兀、獨頂、阿迭、烏陵、蒲察、烏延、徒單、僕散、温敦、龎古(原注: 唐時初稱姓挐,至唐末,部落繁盛,共有三十首領,每領有一姓,通有三十姓)。(63)《會編》卷三,引文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刻本爲底本(頁18下),據明抄本、湖東精舍本、鮑廷博校本、邵恩多校本、不不通閤本、勤志館本、活字本等諸本校正。

首先需要交代這一記載的史源。此段内容不見於《松漠記聞》和今本《裔夷謀夏録》,也未見其他宋元文獻轉載,據筆者推測,它有可能出自今已亡佚的另一部洪皓著作《金國文具録》。按洪皓學識廣博,“於姓氏尤精”,對於漢人姓氏源流可謂無所不知,嘗著有《姓氏指南》十卷,(64)洪适《盤洲文集》卷七四《先君述》,四部叢刊初編本,葉14B—15B。他在羈居金朝期間,興趣所致,很可能會對女真人的姓氏多有留意。其所撰《金國文具録》一卷,洪皓自稱乃“臣所編金國行事,以其仿中國之制而不能力行,徒爲文具,故號爲‘文具録’”,(65)洪皓《鄱陽集》卷四《進金國文具録劄子》,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133册,頁416下。即將金人仿行漢制但又有些不倫不類的各種事例彙集成編。若以此標準來看,所謂女真姓氏實皆由各部族名轉化而來,與中原傳統的姓氏制度不同,頗有“文具”之嫌,故被收録於《金國文具録》的可能性較大,且《會編》卷首引用書目也明確列有此書。(66)《會編》卷首《書目》,頁8下。因此,筆者懷疑上引記載或即來源於洪皓《金國文具録》。

上述《會編》這段文字能否完全讀通,關鍵在於將其與《金史》有關女真白號、黑號之姓的官方記載進行匹配,(67)詳見《金史》卷五五《百官志一》,頁1229—1230。從而幫助我們準確斷句。早先清代學者周春即已涉及這個問題,指出“按此乃宋人所記,故與《金史》互異,以音同而字訛也”,並做了一些初步比對;(68)周春《遼金元姓譜》,《昭代叢書》本,葉4B—5A。後來陳述先生撰作《金史氏族表》,對《金史》和《會編》所載女真姓氏進行了更爲系統的梳理。(69)陳述《金史氏族表》,收入氏著《金史拾補五種》,北京,科學出版社,1960年。兹結合兩人觀點,對《會編》此段記載加以分析。

我們可以將以上所記女真姓氏分爲三種類型。第一,《會編》與《金史》記載基本一致,很容易識别。如完顔、奥敦(70)“奥敦”,《金史》卷五五《百官志一》作“奥屯”(頁1230),但紀傳中亦有寫作“奥敦”者,如卷一七《哀宗紀上》見“奥敦良弼”(頁376)、卷一一一《紇石烈牙吾塔傳》“奥敦吾里不”(頁2457)等。、紇石列、蒲察、徒單、僕散、温敦七姓,此類毋庸贅言。

第二,《會編》與《金史》所記屬同名異譯,可以審音勘同。如“赤盞”所對應的《金史》譯名,周春作“顔盞”,陳述作“石盞”。從對音角度來看,“赤盞”當爲“石盞”之異譯,但《金史·國語解》記女真人改易漢姓,“顔盞曰張”,(71)《金史》卷末《金國語解》,頁2896。則與此“赤盞(謂張)”合。按下例“那懶(謂高)”,“那懶”周春、陳述皆指出即《金史》“納剌(或納蘭)”之異譯,《金史·國語解》謂“納剌曰康”,(72)《金史》卷末《金國語解》,頁2896。又與此不合,由此看來,《會編》此處所記女真姓氏對應的漢姓未必準確,不可盡信。又“秃丹”即“徒單”,“婆由滿”即“裴滿”,“陀”即“陁滿”,“温迪掀”即“温迪罕”,“獨頂”即“獨鼎”,“阿迭”即“阿典”,“烏延”即“兀顔”,“尼漫古”與“龎古”皆爲“尼龎古”,這九例同名異譯關係較爲明顯,周春、陳述看法一致。“排磨申”,許刻本誤作“排摩曰”,陳述謂此即“裴摩申(裴滿)”之異譯;“獨斥”,陳述謂即“獨斤(獨吉)”,知此處“斥”字當爲“斤”字之誤;“孛朮律”、“兀毯”、“烏陵”,周春認爲分别是“孛朮魯”、“兀里坦”、“烏林答”之異譯,當是。以上十六例在《金史》中都可找到明確對應的女真姓氏,故亦不難點校。

第三,《會編》所記在《金史》及其他文獻中似乎找不到相近的譯名,不易判斷。如“釀剜”、“夢剜”,周春、陳述皆存疑,不敢臆斷,但可大致判定爲兩個姓氏,筆者懷疑二者之一可能是女真“耨盌氏”的異譯。“掉索拗”、“兀居”,陳述斷作“掉索”、“拗兀居”,不知所指,按女真有“兀惹氏”,又作“烏惹”、“兀撒惹”,此處“兀居”疑爲“兀惹”之誤,若此則“掉索拗”當單爲一名。“棹角”,“棹”字可通“櫂”,則似與女真“术甲氏”之音相近。“阿審”,陳述據活字本誤作“阿番”,並與其下之“孛朮律”連讀,斷作“阿番孛朮律”,按“孛朮律”當即“孛朮魯”,與“阿審”爲兩姓,女真有“阿厮準氏”,“阿審”疑爲“阿厮準”之省譯。“遇雨隆”,周春謂即“女奚烈”,可姑備一説。“晃兀”,暫不可考。此八例儘管難以與《金史》的記載相匹配,但仍可大體斷開,並加以推測。

經過以上文字梳理並參考前人研究,我們便不難點校上引《會編》卷三的這段記載了。這裏共提及三十一個女真姓氏,其中“排磨申”與“婆由滿”、“秃丹”與“徒單”、“尼漫古”與“龎古”係同名異譯,若去除重複,則實有二十八個姓氏。此段末另有小注云:“唐時初稱姓挐,至唐末,部落繁盛,共有三十首領,每領有一姓,通有三十姓。”今見《宋會要輯稿·蕃夷三》記曰:“(女真)本姓挐。唐貞觀中,靺鞨來朝,中國始聞女真之名。……今有首領三十,分領其衆。”(73)《宋會要輯稿·蕃夷道釋》,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10年,頁107—108。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二七《四裔考四》謂女真本“姓拏氏,於夷狄中最微且賤。……唐貞觀中,靺鞨來朝,太宗問其風俗,因言及女真之事,自是中國始聞其名”(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十通》本,1986年,頁2570中),此記載蓋源出《宋會要》,然所記較今《宋會要輯稿》稍詳,又不取“今有首領三十”之説。此“挐氏”即女真之“拏懶氏”,亦《會編》所見之“那懶”。據孫昊考證研究,《會編》卷三的這條小注乃是徐夢莘據此《宋會要》女真門的記載改編而來,誤將“今有首領三十”理解爲唐末時事,其實所謂“三十首領”係十至十一世紀活動於長白山、鴨緑江源地區的女真部族,宋、遼、高麗方面均有記載,如《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二淳化二年(991)末:“女真首領野里鷄等上言,契丹怒其朝貢中國,去海岸四百里立三栅,栅置兵三千,絶其朝貢之路。於是航海入朝,求發兵與三十首領共平三栅。”(頁728)《遼史》卷一五《聖宗紀六》開泰元年(1012)正月,“長白山三十部女直酋長來貢”(中華書局,2016年,頁186)。鄭麟趾《高麗史》卷四《顯宗世家一》顯宗三年(1012)二月,“女真酋長麻尸底率三十姓部落子弟來獻土馬”(平壤,朝鮮科學院古典研究室排印本,1957年,頁55上)。其地理範圍和各部實際組織構成與後來完顔部統攝整合下的女真部族集團差别很大。(74)孫昊《遼代女真族羣與社會研究》,蘭州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114—143。徐夢莘不明就裏,撰此小注大概是想指出洪皓所記女真姓氏與他認爲的唐末女真“三十姓”數目不合,孰不知洪皓只是臚列出留金期間瞭解到的一些女真姓氏,根本没有與“三十姓”比照之意,更何況它們也不可相提並論。關於徐夢莘這條小注文字的史源,孫昊認爲直接采自《宋會要》,恐稍有不確。徐夢莘纂《會編》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不引用官書,而主要依據私家著述和原始檔案資料,(75)鄧廣銘、劉浦江《〈三朝北盟會編〉研究》,《遼金史論》,頁383—384。且夢莘仕宦不顯,從未做過京官,他能否接觸到《宋會要》也存在疑問,所以《會編》此注恐怕並非直接源出《宋會要》,而是轉輾采據。今本《裔夷謀夏録》見女真“姓拏氏,於夷狄中且微最賤。唐貞觀中,靺鞨來中國,始聞女真之名”之文,(76)《裔夷謀夏録》卷一,頁74。按汪藻長期供職翰苑,編修史書,必會參閲官修會要,此條記載當即出自《宋會要》女真門,汪藻原或亦記有女真“三十首領”之事,而今《裔夷謀夏録》殘本脱漏,若此則不排除徐夢莘依據《裔夷謀夏録》撰寫上引小注的可能性。

上文分别從史源探究、史料剪裁編撰以及版本文字校勘三個方面,對《會編》卷三所載女真史事做了一番深入剖析,從而可使我們對這篇女真史料有一些新的認識。此卷記載乃是徐夢莘根據《金人亡遼録》、《松漠記聞》等原始文獻加工改編而來的,其實屬於二手材料,而且在改寫、拼綴過程中存在一些明顯的訛誤,研究者需謹慎引用,此外還應充分注意版本文字差異對史事解讀的影響。以筆者愚見,對於此類常見史料的深翻和檢討,當是遼金史研究走向“精耕細作”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