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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近體樂府》的成立與傳承
——另一種《近體樂府》

2019-10-14英壽

中华文史论丛 2019年2期

東 英壽

提要: 南宋慶元二年(1196)周必大刊刻《歐陽文忠公集》(原刻本)一百五十三卷,流傳至今。其中卷一三一至卷一三三收録歐陽修的詞集《近體樂府》。周必大刊刻的《歐陽文忠公集》(原刻本)曾于南宋時期幾經增補。在增補過程中,《近體樂府》添加了部分詞作,最終周必大《歐陽文忠公集》(原刻本)的《近體樂府》收録了一百八十一首。另一方面在周必大刊刻的《歐陽文忠公集》(原刻本)基礎上,南宋後期刊刻的天理圖書館所藏的《歐陽文忠公集》中的《近體樂府》增補十三首,總共收録一百九十四首。

關鍵詞: 歐陽修 《近體樂府》 《歐陽文忠公集》

一 引 言

詞作爲中國韻文形式的一種,常在宴會中伴曲而歌,在宋代曾非常流行。在《錢氏私志》中,圍繞北宋歐陽修(1007—1072)的詞作曾有以下的逸事。

當時,與梅堯臣、謝絳、尹洙等人同在西京留守錢惟演幕下的歐陽修與一歌妓關係親密,某日宴會中,賓客已經聚齊,惟歐陽修與歌妓姗姗來遲。錢惟演盤問歌妓遲來之由:

公責妓云:“末至,何也?”妓云:“中暑,往涼堂睡著,覺失金釵,猶未見。”公曰:“若得歐陽推官一詞,當爲償汝。”歐即席云:“柳外輕雷池上雨,雨聲滴碎荷聲。小樓西角斷虹明。闌干倚處,待得月華生。燕子飛來窺畫棟,玉鉤垂下簾旌。涼波不動簟紋平。水精雙枕,傍有堕釵横。”坐皆稱善。遂命妓滿酌稱歐,而令公庫償其失釵。(1)錢世昭《錢氏私志》,《叢書集成新編》本,117册,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86年,頁20。

歐陽修與歌妓因找尋丢失的髮釵故而來遲,然歐陽修一氣呵成一詞,不僅未受責備,反而受到讚賞。此逸事不僅表現了歐陽修高超的作詞才能,從中也可窺視出詞的創作情況,即詞爲即興填詞,在有侍女陪坐的宴席中倚聲而唱。

該逸事中的歐陽修的詞作《臨江仙》,收録在今日的歐陽修詞集《近體樂府》中。宋代編纂的歐陽修詞集有《近體樂府》與《醉翁琴趣外篇》二書,其中《近體樂府》已被確定爲周必大編纂一百五十三卷《歐陽文忠公集》之際所成,與被認爲是收有許多僞作的《醉翁琴趣外篇》相比,是更可以被信賴的文本。

關於《醉翁琴趣外篇》,筆者已撰文考察了其成書過程(2)參照拙稿《歐陽修〈醉翁琴趣外篇〉的成立過程》,載《風絮》第2號,2006年。,在本文中,將就成書於宋代的另一歐陽修詞集《近體樂府》,對其成書與傳承過程進行考察。

二 《近體樂府》的編纂

宋代編纂的《醉翁琴趣外篇》,編纂者不明,如筆者之前在拙文中所考察,認爲該書爲南宋淳祐十年(1250)以後的理宗朝後期在福建所刊行的閩本(3)參照本頁注①拙稿。。當時閩本誤刻極多,且《醉翁琴趣外篇》與晁補之《晁氏琴趣外篇》以及晁端禮《閑齋琴趣外篇》等一同作爲琴趣外篇系列之一被刊行,而此琴趣系列的編纂實出書商之手,編次不倫,因此《醉翁琴趣外篇》中實際包含了非歐陽修的詞作,這一點前人已有論述。

另一方面,《近體樂府》三卷是周必大(1126—1204)編纂一百五十三卷《歐陽文忠公集》之際所纂。周必大於紹熙二年(1191)至慶元二年(1196)的先後六年時間裏編纂了《歐陽文忠公集》,《近體樂府》收録在此集的卷一三一至一三三中,因此可知,此書的編纂實際上是作爲周必大編纂歐集的一環而進行,并於慶元二年所完成的。負責此《近體樂府》三卷校勘的是羅泌。雖然羅泌的生卒年不明,但依據《宋史翼》卷二九“羅泌,字長源,廬陵人。學博才宏,侈遊墳典,乃捜集百家成《路史》四十七卷”的記載,可知此人與歐陽修同爲廬陵人。關於《近體樂府》的編纂,羅泌在卷三的校勘中有如下記述:

吟詠之餘,溢爲歌詞。平山集盛傳於世,曾慥雅詞不盡收也。今定爲三卷,且載樂語于首。其甚淺近者,前輩多謂劉煇僞作,故削之。(4)《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三三,四部叢刊初編本。

從中可知,羅泌將詞中内容淺顯之作視爲劉煇的僞作將其删除(5)關於劉煇的生平無法確考,《夢溪筆談》卷九記載有歐陽修嘉祐二年權知貢舉時,將當時國子監第一人劉幾黜落,數年後,歐陽修再次爲殿試考官時,劉幾改名劉煇參加,而被擢爲第一人,歐陽修“愕然久之”的逸事。《夢溪筆談》中的劉煇是否即是羅泌所言劉煇無法確考。南宋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中記載歐陽修的僞作“當是仇人無名子所爲也”,再考慮到劉煇因被黜落而對歐陽修有怨恨之情,則有可能爲同一人物。,未收録於《近體樂府》之中。筆者在之前的拙稿中已經指出,僅依據詞的内容而判斷非歐陽修之作的方法是有問題的(6)參照前注拙稿《歐陽修〈醉翁琴趣外篇〉的成立過程》。,不過《近體樂府》收入了周必大編纂《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且校勘的負責人是羅泌這一點是清楚的,因此與編纂者及編纂過程均不清晰的《醉翁琴趣外篇》相比,文本被認爲更值得信賴。又,今日通行的《近體樂府》三卷中共收録有歐陽修詞一百八十一首(7)例如四部叢刊初編本《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三〇—卷一三三收録的《近體樂府》。。

三 天理本《歐陽文忠公集》

《近體樂府》爲周必大編纂《歐陽文忠公集》之際所成,故本節將在《歐陽文忠公集》的編纂及其增補的過程基礎上,考察《近體樂府》的編纂過程。

周必大編纂的《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完成於慶元二年(1196)。關於周必大此原刻本《歐陽文忠公集》,依據國内外的藏書機構目録,中國國家圖書館(國圖本),日本宫内廳書陵部(宫内廳本),天理大學附屬天理圖書館(天理本)均有收藏(8)國家圖書館本(國圖本)參照《北京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宫内廳書陵部(宫内廳本)參照宫内廳書陵部編《圖書寮典籍解題·漢籍篇》,東京,大藏省印刷局,1960年。天理大學附屬天理圖書館本(天理本)可參照文化廳監修《國寶》,大阪,每日新聞,1984年。以上均將諸本著録爲慶元二年周必大編纂《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然而根據筆者考察,判明以上諸本均非周必大的原刻本,周必大的原刻本是藏於中國國家圖書館的鄧邦述跋本(9)拙稿《周必大原刻本〈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載《中國文學論集》第四十號,2011年。同收録於拙著《歐陽修新發現書簡九十六篇———歐陽修全集的研究》,東京,研文出版,2013年。。該本僅是《歐陽文忠公集》南宋刊本的一種,爲了便於確認,以下將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的十種南宋刊本詳列如下(10)依據《北京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北京,書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

①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附録五卷。宋慶元二年周必大刻本(卷三至六、三八至四四、六一至六三、九五、一三四至一四三配明抄本),四十六册。

②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宋慶元二年周必大刻本(卷六二至六五配抄本),十六册。存四十卷: 四至七、五五至六七、七二至七三、八七至八九、一一二至一一七、一二〇至一二四、一四六、一四八、一四九至一五三。

③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宋慶元二年周必大刻本,三册。存五卷: 五二至五四、九六、一一九。

④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年譜一卷,宋胡柯撰。宋刻本,二十一册。存七十二卷: 二〇至二四、四六至六四、六八至七五、九五至一一四、一一七至一二七、一三四至一三七、一四一至一四二、一四四至一四六。

⑤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宋刻本,二册。存四卷: 八二至八五。

⑥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宋刻本,二册。存九卷: 九七至一〇一、一五〇至一五三。

⑦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宋刻本(卷三〇至三四配清初抄本),十六册。存五十卷: 一至五〇。

⑧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附録五卷。宋刻本,二十册。存七十五卷: 一至二、五一至六五、七一至八九、一〇二至一一八、一二五至一四三、附録一至三。

⑨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宋刻本,二册。存十一卷: 四〇至五〇。

⑩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宋歐陽修撰。宋刻本,鄧邦述跋,四册。存四卷: 二〇至二三。

此十本南宋本《歐陽文忠公集》當中,第⑩爲鄧邦述跋本。又①—③爲同一種版本,均被記載爲宋慶元二年周必大刻本。其中②僅存四十卷,③僅存五卷,而①大體完整,故本稿以此本爲國圖本的代表。

如筆者在之前的拙稿中所考,國圖本與前述宫内廳本的刻工相同,故可判斷爲同一版本,且《歐陽文忠公集》卷一四四至卷一五三收録的十卷《書簡》中,國圖本(因宫内廳本此《書簡》十卷部分已逸失,故不可考)在周必大原刻本基礎上增補了十九篇書簡,天理本更在國圖本基礎上又增補了九十六篇(11)拙稿《關於歐陽修九十六篇書簡的發現》,載《日本中國學會報》第64集,2012年。同收録於拙著《歐陽修新發現書簡九十六篇——歐陽修全集的研究》,東京,研文出版,2013年。。要之,《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是先由周必大編纂的原刻本完成後,至南宋時增補爲國圖本,再由國圖本增補爲天理本所成(12)增補之際時常在卷末有“續添”,“又續添”等標識,在此標識之後添加作品。 這些標識爲其後添加作品時所作記載。關於“續添”,“又續添”,在“第五回宋代文學研究國際研討會”(2017年5月27日於日本岡山大學)上,筆者作了題爲《南宋本〈歐陽文忠公集〉所見“續添”》的報告,此報告内容發表在拙稿《關於南宋刊本〈歐陽文忠公集〉之“續添”——與新發現的歐陽修書簡九十六篇相關聯》,載《日本宋代文學學會報》第5號,2018年。又歐陽明亮氏在《南宋周必大刻本〈歐陽文忠公近體樂府〉略考》(載《“周必大與南宋文化暨紀念周必大誕辰八八八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中,將此“續添”部分視爲擔任《近體樂府》校勘的羅泌所增補。然而“續添”的標識在《歐陽文忠公集》其他之處,即《近體樂府》以外的作品集中也存在,且國圖本與天理本的“續添”的分量(增添的作品數)並不一致等情況來看,認爲此“續添”部分爲傳承過程中所增補則更加自然。。既往的研究中提到《歐陽文忠公集》時,只注意到了慶元二年(1196)周必大編纂的原刻本《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而對於之後的增補過程卻完全没有認識。

至明代,仁宗皇帝在東宫之時,即命有司據朝廷藏書編纂成歐陽修全集的定本《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其時所使用的版本從收録的書簡來看應是國圖本(13)參照前注拙稿《關於歐陽修九十六篇書簡的發現》。。即宋廷收藏的,後來流傳至明代的是國圖本,且因此可知明代所成的歐陽修全集的定本《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五十三卷中雖收録有補入國圖本的十九篇書簡,卻未收録國圖本成書后再增補入天理本的九十六篇書簡。因此,之後此九十六篇書簡的存在被完全遺忘了。筆者發現了這些書簡,並以“歐陽修九十六篇書簡之發現”爲題作了報告(14)筆者在日本中國學會第63回大會(2011年,於日本九州大學)上作了題爲《歐陽修九十六篇書簡的發現》的發表,其成果已在拙稿《關於歐陽修九十六篇書簡的發現》中公布。。

收録在國圖本《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三一至卷一三三的三卷《近體樂府》中,有歐陽修詞一百八十一首。之後增補所成的天理本中的《近體樂府》比國圖本多收録十三首,共計一百九十四首。即從國圖本到天理本的增補過程中此十三首詞被補録。由此可知,收録了歐陽修詞的《近體樂府》,在南宋時代存在收詞一百八十一首和一百九十四首,即收録詞數不同的兩種系統。

如前所述,明仁宗時期編纂的定本《歐陽文忠公集》作爲歐陽修全集被廣泛使用,因此收録於其中的三卷《近體樂府》也同該版本一同流傳。明末清初的藏書家毛晉(1599—1659)曾編纂并出版了歐陽修的詞集《六一詞》,從其中收録的詞作可明確得知,其所依據的文本正是明代《歐陽文忠公集》定本(來源於國圖本)中的三卷《近體樂府》,即增補於天理本中的十三首並未收録。换言之,《近體樂府》在明代是以國圖本的“收録本”(明代《歐陽文忠公集》定本所收)之形式流傳的。在當時,對天理本所收録的《近體樂府》三卷完全無認知,因此之後增補於天理本中的十三首詞,就完全被遺忘了。

四 關於天理本《近體樂府》三卷增補之十三首詞

天理本《近體樂府》增補的十三首詞包括《漁家傲》十二首和《水調歌頭》一首。國圖本與天理本所收録數如下表所示:

近體樂府(《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三一—一三三收録)

相比較國圖本,天理本多出的十三首之中,《漁家傲》十二首收録時在天理本《近體樂府》卷二之卷末被標識爲“又漁家傲”;而《水調歌頭》一首則在收録時被置於卷三的“續添”標識之後(15)此“續添”是在《近體樂府》的傳承過程中增補時所標注的,可參照前注所引之拙稿《關於南宋刊本〈歐陽文忠公集〉之“續添”——與新發現的歐陽修書簡九十六篇相關聯》。又謝桃坊在《歐陽修詞集考》(載《文獻》第2期,1986年)中曾言及多出的十三首《近體樂府》,并指出慶元二年在吉州周必大刊行的原刻本《歐陽文忠公集》中收録的《近體樂府》(謝氏所言吉州本)中多出《漁家傲》十二首和《水調歌頭》一首共計十三首。然而,實際上慶元二年所刊周必大原刻本《歐陽文忠公集》所收録的《近體樂府》中未收録此十三首。如筆者在本稿所查明,此十三首爲周必大原刻本《歐陽文忠公集》在後世不斷增補過程中被增添的,因此謝文有訂正的必要(謝氏亦未意識到南宋時代存在收録數目不同的兩種《近體樂府》)。。

其中卷二收録的“又漁家傲”十二首又有如下注記(16)天理本《歐陽文忠公集》卷一百三二之記載。:

京本《時賢本事曲子後集》云: 歐陽文忠公,文章之宗師也。其於小詞,尤膾炙人口。有十二月詞,寄《漁家傲》調中,本集亦未嘗載,今列之於此。前已有十二月鼓子詞,此未知果公作否?

從此注記可知,在南宋都城臨安出版的《時賢本事曲子後集》中,存有此《漁家傲》十二首。且,雖然天理本中增補此十二首的編者對此十二首詞是否爲歐陽修之作尚存疑問,但仍從《時賢本事曲子後集》采録入《近體樂府》中。另一方面,收録於卷三“續添”部分的《水調歌頭》,則有“此詞蘭畹集第五卷”爲内容的注記,且此詞又見於活躍在北宋末南宋初的曾幾的别集之中,因此一直被認爲是互見之作。關於此處的互見,可作進一步探討,但此問題與《近體樂府》的版本無關,所以本文不再作深入討論(17)又,此《水調歌頭》在《全宋詞》中作爲曾幾的作品並未被收録。關於此處擬另文詳考。。

關於以上“續添”“又續添”,饒宗頤在《詞籍考》中有以下論述。

宋槧《歐陽文忠公全集》一五三卷。前京師圖書館藏不全者三部,其第二部慶元二年吉州刊本,第一三一至一三三《近體樂府》三卷具全,十行十六字,首爲樂語,次長短句一百九十三首。中有“續添”“又續添”標識。(18)饒宗頤《歐陽文忠公近體樂府解題》,載《詞籍考》,香港大學出版社,1963年,頁38。

饒宗頤指出,京師圖書館所藏歐陽修《近體樂府》收録詞作一百九十三首,其中可見“續添”“又續添”之標識。又,關於《近體樂府》的版本,饒宗頤對於《四部叢刊》所藏本有如下論述:

《四部叢刊初編》影印元刊《歐陽文忠公全集》一五三卷,其一三一至一三三《近體樂府》,大體同宋刊,但第二卷末少收京本《時賢本事曲子》之《漁家傲》十二首,校記亦微異。所謂元刊前藏涵芬樓(《四部備要》有排印全集本)實明刊也。(19)前注所引饒宗頤《詞籍考》,頁39。

饒宗頤在此指出四部叢刊本《近體樂府》少收《漁家傲》十二首。且依據饒宗頤所述可知,被認定爲元版的《四部叢刊》本實際爲明版、與宋版相較明版中校記也有微異。由此可知,饒宗頤認爲《漁家傲》十二首之收録數目的不同,起因於宋版、明版之版本的差異。饒宗頤雖然指出了“續添”“又續添”之標識,卻未意識到南宋時代《近體樂府》已經存在兩種版本,即一百九十四首和一百八十一首兩種收録本(20)今日在天理本《近體樂府》中,收録有包括“續添”部分的《水調歌頭》在内的詞作共一百九十四首,而並非是饒宗頤所指出的一百九十三首。對於這一首的數目之差,筆者認爲是由于饒宗頤并没有把續添部分的《水調歌頭》一首認定爲歐陽修的作品所致。如前所述,此《水調歌頭》存在互見的問題,大概據此饒宗頤認爲《近體樂府》中没有包含《水調歌頭》。。

五 《近體樂府》三卷的傳承

增補於天理本的《漁家傲》十二首和《水調歌頭》一首合計十三首,如前所述,因爲明代仁宗朝編纂的《歐陽文忠公集》作爲定本在後世流傳,以致其實爲歐陽修詞作一事自此不爲人知。然而今日出版的歐陽修詞集中,卻收録有明代以後被忘卻的這十二首《漁家傲》,其原因是因爲其被收録在了《全宋詞》中。因此,今日的歐陽修詞集編輯者可以很容易地知道這十二首《漁家傲》的存在。

那麽編纂了《全宋詞》的唐圭璋(1901—1990)又是依據了什麽而收録了這十二首《漁家傲》呢?在《全宋詞》收録的《漁家傲》十二首之後可見“以上歐陽文忠公近體樂府卷二(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三二)九十首(原九十五首,五首未録)”之注記(21)唐圭璋《全宋詞》,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140。,由此可管窺一二。即唐圭璋從《歐陽文忠公集》卷一三二所收録的《近體樂府》卷二中采録了九十首,而此九十首之中包含《漁家傲》十二首,唐圭璋所使用的《近體樂府》中此十二首也是存在的。照此來看,唐圭璋所使用的正是在當時傳承已斷絶、已被遺忘的天理本系統《近體樂府》。那麽何以在明代以後天理本系統《近體樂府》其存在不爲人知的情況下,唐圭璋能夠使用到天理本系統的《近體樂府》呢?

解開此題的關鍵,在活躍於清末民初的吴昌綬(1867—1924)。他在1911到1917年間彙集宋元詞編纂了《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在此集之中收録有《近體樂府》,且可見此《漁家傲》十二首。清末民初的藏書家繆荃孫(1844—1919)的《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跋文中有如下記述(22)《景宋吉州本歐陽文忠公近體樂府》卷三繆荃孫之跋文,載吴昌綬、陶湘輯《景刊宋金元明本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頁2—3。:

《歐陽近體樂府》三卷,在一百三十一之一百三十三,共二百零四闋。二卷有續添,有又續添,三卷有續添,二卷有金陵□□□跋,有朱松跋,三卷有羅泌跋。………是此本慶元二年刊於吉州,元明均有翻刻,此則祖本也。

據繆荃孫記載,《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所收録的《近體樂府》原收録於周必大在慶元年間編纂的《歐陽文忠公集》中。此處值得注意的是“三卷有續添”字樣的記述。如前文所示表格可看出,《近體樂府》的三卷部分有“續添”字樣的只有天理本,不見於國圖本。由此可知吴昌綬編纂《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之際所用的《近體樂府》屬於天理本系統。且如上文所述,刊行於慶元二年的天理本是對周必大編纂《歐陽文忠公集》的再增補,而非繆荃孫所認爲的慶元二年吉州所刊行的周必大原刻本。不過,在筆者考察《歐陽文忠公集》的版本,并弄清楚了周必大原刻本→國圖本→天理本傳承順序之前,包括國内外的收藏機構在内均采用了繆荃孫的見解,即認爲收録了《近體樂府》的周必大編纂的《歐陽文忠公集》刊行於慶元二年(23)參照前注各目録。,因此將《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所收録的《近體樂府》視爲慶元年間編纂一事也就無可避免了。

又清末民初的藏書家陶湘(1871—1940)對於《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所收録的《近體樂府》有如下按語:

湘案,京師圖書館所存内閣大庫書,《歐陽公集》宋刊殘本凡三部,存卷互有參差。其第二部存一百二十五之一百三十三,後三卷爲近體樂府。宣統間伯宛在圖書館時景寫付刊,後來諸本皆發耑於此。(24)前引《景宋吉州本歐陽文忠公近體樂府》卷三陶湘之按語,頁3。

由此可知,此《近體樂府》藏於京師圖書館,原藏於清代内閣大庫,爲宋刊《歐陽文忠公集》之殘本,在清代宣統年間由伯宛(吴昌綬的字)在圖書館影寫的。其時,吴昌綬官内閣中書,因此可以廣泛涉獵圖書館的資料。此京師圖書館,正是今天位於北京的中國國家圖書館的前身。通過確認前述國家圖書館的目録可知,宋刻《歐陽文忠公集》藏有十本,其中作爲善本代表的,正是本文所提到的國圖本,而其他的版本,如前文所示,有從未被人注意的宋刊《歐陽文忠公集》殘本數種,可以想見其中就有吴昌綬所見本,其中收録的《近體樂府》三卷與今天的天理本相同。要之,雖是殘本,但北京的國家圖書館確實藏有天理本系統的版本(25)筆者在中國國家圖書館調查時,確認了與天理本同一版本(殘本)的存在。參照前注拙稿《關於歐陽修九十六篇書簡的發現》。。

因爲吴昌綬的《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中收録有天理本系統的《近體樂府》三卷并公開出版,所以唐圭璋在編纂《全宋詞》之際所使用的正是此書,因此唐圭璋得以在《全宋詞》中收録《漁家傲》十二首。且《全宋詞》的引用書目中記載了編纂之際所用諸本,其中確有“景刊宋元本詞六十一卷,近人吴昌綬編,雙照樓刊本”之記載,由此也可得出相同論斷(26)前引唐圭璋《全宋詞》,頁17之引用書目。。又,《全宋詞》的引用書目中未見關於歐陽修《近體樂府》的記載(27)前引唐圭璋《全宋詞》,頁17—57之引用書目。,如果唐圭璋所使用的是當時通行的明代編纂的定本《歐陽文忠公集》所收《近體樂府》,即國圖本系統的話,那麽《漁家傲》十二首應該不會被收入。也就是説,唐圭璋在收録歐陽修詞之際,因爲使用了《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才得以能夠將之前不爲人所知的《漁家傲》十二首采録入《全宋詞》中。

如前所述,唐圭璋在《全宋詞》中僅記述《漁家傲》十二首采自《近體樂府》,從其文脈可知,他並不清楚在南宋時代《近體樂府》分爲國圖本和天理本兩種系統,這在當時是很自然的。《近體樂府》有上述兩種系統的存在一事,是以歐陽修九十六篇書簡的發現爲契機,在本篇論文中通過對《近體樂府》版本的考察而初次探明的。

六 結語: 另一種《近體樂府》

綜上所述,僅存於天理本《近體樂府》的《漁家傲》十二首,因爲明代以後没有補入十三首詞的《歐陽文忠公集》系统成爲定本,而被完全忘卻了。但是民國初期吴昌綬在編纂《仁和吴氏雙照樓景刊宋元本詞》之際,使用了京師圖書館所藏的宋刻殘本《歐陽文忠公集》(天理本系統)所收的《近體樂府》三卷,而使其得以再現於世。之後因爲被《全宋詞》所采用,所以作爲歐陽修詞作的《漁家傲》十二首,在今日已經變得很容易看到了。

在今日,關於歐陽修的詞作中混入有僞作的問題被屢屢提及。周必大編纂《歐陽文忠公集》之際,擔任《近體樂府》三卷校勘工作的羅泌言“其甚淺近者,前輩多謂劉煇僞作,故削之”,將内容淺顯之詞作視非歐陽修之作而删除。另一方面,南宋後期編纂的《酔翁琴趣外篇》中也收録有内容較爲淺顯的詞作。關於僞作問題,田中謙二氏在《關於歐陽修的詞》一文中,有如下表述(28)田中謙二《關於歐陽修的詞》,載《東方學》第7輯,1953年。:

據我看來,不管是歐陽修詞集定本的《近體樂府》或者是其他選本未收録的七十三篇作品,其大部分都出自歐公之手,這一點没什麽不可思議。這樣的推斷,才與作爲政治家、或者説作爲横跨哲學、史學、文學、金石學等諸多領域的學者作家、且在一百五十三卷文集以外還留下了龐大著作的巨人歐陽文忠公的一生所相稱,且這樣的推斷給公偉大的一生又添一抹色彩,没有比這更讓人痛快淋漓的事了。當然若只看《近體樂府》中所收詞作,由於被疑爲是他人之作的詞作較少(馮延巳一一,晏殊九,張先六,李煜、柳永、秦觀各二,唐無名氏、蘇軾、黄庭堅、杜安世各一),因此也難以下定論説殘存在《琴趣外篇》(按,原文作《琴趣外編》)中的七十三篇全部出自歐陽修之手。但是,僅僅因爲其俗艷就將其從歐公作品中摒除,對於後來道學先生的這一行爲我是不滿的。

由此可知,田中認爲,自宋代以來出現了因詞作内容而判定爲歐陽修僞作的問題,因此《近體樂府》與《醉翁琴趣外編》的收録詞數竟有了篇數之差(29)關於此篇數之差,由前引田中氏論述可知,田中氏認爲是七十三篇。而筆者認爲這個認識並不準確,將另撰文詳述。。也就是説,因《近體樂府》將歐陽修詞作中内容俗艷的部分視爲僞作加以删除,從而導致了兩書收録數目的不一致。但僞作問題只是導致歐陽修詞作數目不一的原因之一。另一原因則是在南宋時已出現收録數目不一的兩種《近體樂府》。以往的研究完全忽略了這一點。而筆者通過考察發現,在當時通行的《近體樂府》之外,實際上還存有另一種收録詞數不一樣的《近體樂府》。這一點無論對於研究歐陽修詞作,還是對於研究歐陽修詞集在宋代的編纂,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