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琴音准体系的建立与听辨能力的培养
2019-10-12王露
摘要:音准是每个学琴者在学习和演奏中所遇到的一个问题,音准也是衡量一个学琴者演奏技术的重要标准。音准是学琴者完整表达一首大提琴作品的最基础条件,音准问题是每个习琴者要长期在习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音准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朝一夕。在音准的解决中并非是无章可循的,内心听辩的培养是解决音准问题解决的核心。所以音准体系的建立和个人听辨能力的培养对大提琴习琴者来说至关重要。
关键词:大提琴;音准体系;听辨能力;培养
一、音准对大提琴演奏的重要性
在每一首大提琴作品的演奏中,耳朵的听觉能力的培养是音准解决的第一要务。内心的听觉外加之手在纸板上的位置,经过长久的训练尹准问题会得到大幅度改观。当音准问题解决以后,演奏者才可以去解决大提琴的音色、速度、力度等其他问题。所以内心听觉对大提琴习琴者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用内心听觉来控制整个的练琴过程,对演奏者而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音准是大提琴演奏当中的首要解决问题,若音准问题没有解决,则大提琴演奏也不能称之为演奏。
二、何为音准
对于器乐演奏而言,演奏者所演奏的每个音和乐器所用的律制中的音获得同样的振动频率,便是音准。众所周知,不同的乐器由不同的律制来定音,而大提琴在演奏中所使用的律制多为十二平均律。音准是音的准确程度,获得绝对的音准,是一个演奏者基本演奏技巧、内心听觉、音乐分析能力等能力的综合体现。对于初学大提琴的人来说音准的解决具有非常的难度,但是要建立一个正确的音准概念和内心听觉。对于初学者一个新的作品的学习演奏,不能一开始就用琴来找音,而应当是先将谱子以视唱的形式唱出来,带谱子唱熟并建立了内心听觉以后,带着这种内心听觉再去拉响每一个音,这时候内心听觉会指导每一个音的音高位置。久而久之音准概念就建立起来了。
三、旋律音程、和声音程的音准训练
在大提琴演奏中最常使用到的是旋律音程和和声音程。旋律音程的音准相对来说较容易把握,旋律音程的音准建立也相对简单,首先用校音器将大提琴的四根弦的音调准,待单独使用某一根儿琴弦演奏作品时,对演奏者而言,一是注重内心听觉先唱后练,二是在同一根琴弦上演奏换把时,注意在换把过程中所出现的音高误差。
和声音程是大提琴演奏中重要的音响组成形式之一。在过程中需要两根弦同时发声,演奏者在演奏之前要建立和声音程的音高概念。这相对来说比旋律音程要更具有难度性,所以对于大提琴的演奏者来说,培养多声部的内心聽觉也非常重要。只有培养的演奏者多声部的内心听觉,久而久之建立多声部的音准概念,这样对大提琴演奏者来说,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的琴弦同时发声时,演奏者依然有着极强的音准辨别能力。再有,在交响乐团当中,大提琴是众多乐器中的其中一个,多声部音准的内心听觉的训练来说,有助于演奏者早一天融入更多乐器之间的多声部音乐中。
四、手指力度、演奏速度对音准的影响
演奏和练习中,演奏者手指要放松,放在面板上,手和手腕也要绝对的放松。在拇指的把位中用拇指的外侧用力地压在需要演奏的琴弦上。其他的手指均匀的用力放松地放在指板上,同时左手的手腕要放松,这样大臂的力量,手腕的力量才能传达到手指,才能做到轻松的演奏,这样音准才会得到保障。如果左手的手指用力过重或者手指过僵,弹奏出来的声音就没有颗粒性,显得不够饱满,并且含糊不清,音准交代不清楚。
一般情况下,速度越快的乐曲音准就越难把握,相对而言,速度较慢的乐曲音准的把握相对容易。速度越快结束越密集的乐曲或者乐段,更需要左右手的默契配合,若稍有错失,左右手配合的不够紧密,左手指法慌乱,右手弓法也受到影响,最终不光会影响到大提琴所演奏出来的音色,也会影响到大提琴的音准。因此在练习速度较快的乐曲或者乐段时,应当由慢到快,这是保证大提琴音色和音准的前提条件。
五、泛音的演奏对音准的影响
大提琴演奏中的泛音有人工泛音和自然泛音之分。自然泛音是用专用标记记号记录在具体的音符上方。相对而言,人工泛音对音准的要求更为严格,所以自然泛音在此不做赘述。
人工泛音通常是在同一根琴弦上,演奏者用拇指或者食指压在指板上,无名指或者小指虚按在琴弦上,这是所演奏出来的声音,被称为人工泛音。在人工泛音的演奏时,很容易发出怪声或者音准不对的声音,甚至有时候会发不出声音。演奏者在演奏之前应当用拇指演奏实音来校正人工泛音。由于琴弦具有弹性,所以在演奏人工泛音时应当比演奏实音所按的位置略高一点,演奏者经过长时间的练习就可以演奏出音准很好的泛音。
音准问题是大提琴演奏者在学习和演奏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之一。所以要想解决音准问题,演奏者需要培养内心听觉,还要学习运用正确的演奏技法。一种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演奏者长期的实践,最终解决音准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建.关于大提琴音准的教学研究[J].北方音乐,2017,37(07):193.
[2]梁冬梅.关于大提琴演奏中左手技术问题的探讨[J].艺术研究,2015(01):110-111.
作者简介:王露,兰州歌舞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