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现状调查
2019-10-11傅祖栋
傅祖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名人故居是推进文化强省、文化强市建设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名人故居,不仅可以保护这些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变迁的活化石,而且可以打造特色化的旅游品牌,提升当地旅游的文化品位和审美价值。
1 浙江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保护和利用的现状
1.1 基本情况
浙江现有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以下简称故居类文保单位)72 处,其中包括古建筑9 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3 处。
从分布来看, 故居类文保单位在浙江现有的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均有分布,数量位列前三的城市是宁波、 绍兴、 金华, 分别有17 处、13 处、10处,占故居类文保单位总数的55.6%。 其中,宁绍平原分布最多,达30 处;金丽衢平原次之,有18 处;杭嘉湖平原有15 处;温台平原有9 处;海岛丘陵区没有分布。 同时,浙东地区(宁波、绍兴、台州、舟山、金华、衢州、温州、丽水)远多于浙西地区(杭州、嘉兴、湖州),前者是后者的近8 倍。
表1 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城市分布一览表
从类别来看,政治类人物故居有29 处,文化类人物故居有24 处,科技类人物故居有8 处,教育类人物故居有6 处,经济类人物故居有5 处。 其中,政治类人物故居绍兴最多, 经济类人物故居宁波最多,文化类人物故居嘉兴和宁波并列最多,教育类人物故居绍兴和衢州并列最多,科技类人物故居宁波和金华并列最多。
表2 浙江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分类一览表
1.2 保护现状
近年来,浙江省多措并举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深入做好文物普查和旧址维修工作,实施挂牌保护,同时结合乡村振兴、 文旅融合等大背景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工作, 一大批文物建筑及时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 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 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的《浙江名人故居》、郦千明的《胜迹长存——浙江名人故居》[2]和海飞的《名家故居逸事》等先后出版,在名人故居普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现有故居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1 处,故居类省级文保单位61 处。 其中,故居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绍兴最多,有6 处;嘉兴和宁波均有2 处;杭州有1 处。 故居类省级文保单位宁波最多, 有15处;金华次之,有10 处;绍兴位列第三,有7 处。 在故居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中,公布时间最早的是茅盾故居、鲁迅故居、秋瑾故居,均为1988年公布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在故居类省级文保单位中,公布时间最早的是何文庆故居,为1963年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保单位。
表3 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文保级别一览表
从故居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公布批次及时间来看,第六批(2006)有6 处,第三批(1988)有3处,第四批(1996)和第五批(2001)均有1 处。
从故居类省级文保单位的公布批次及时间来看,第六批(2011)最多,有28 处;第七批(2017)次之,有16 处;第五批(2005)有5 处,第四批(1997)有4 处,第二批(1963)和第三批(1989)均有1 处。
1.3 利用现状
72 处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中, 被列为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有33 处,占总数的46%。其中,全国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有1 处, 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11 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21 处。 就分布而言,绍兴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最多,且分布有全省唯一的全国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分布的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最多, 有5处;金华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最多,有6 处。
表4 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览表
2 存在的问题
2.1 认定标准缺乏
当前,“名人故居” 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名人影响力来界定。 到底哪些名人有资格保存故居,在实际工作中随意性比较大,没有明确而科学的标准。 国家文物局2012年重点工作中虽然提出要出台《名人故居认定标准》,但至今未见文件出台。 二是根据建筑价值来界定。 目前很多故居主要当作优秀建筑来加以保护,而不是从故居内涵和价值的角度来认定,由此造成当前浙江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的命名较为混乱,对名人曾经的住所的命名,除故居、旧居外,还涉及宅、庐、公馆等的命名, 这些文保单位偏重于作为历史建筑加以保护。而非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的命名则更为混乱,有的乱用“故居”和“旧居”之名,有的在“故居”和“纪念馆”之间用词模糊。 目前,青岛、保定、永州、昆明等城市均已出台了名人故居保护的管理办法,对故居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3]。 浙江省这方面的针对性管理办法亟待出台。
2.2 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各大故居的主管单位横向涉及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纵向涉及省、市、县(市)区、街道(镇)、村等行政级别,管理多头,缺乏跨部门间的联动。 不少已经对外开放的故居,建设初期经费充足,文物收集较为丰富,但后期维修、更新却比较滞后。 故居之间缺乏健全的合作交流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导致出现一方旺盛、一方萧条的景象。 此外,个别已经对外开放的故居,开放时间不尽合理,从而无形中拉大了参观者与故居之间的距离。
2.3 展陈模式单一
故居的展陈模式可谓千篇一律: 用 “文字+图片”的形式展示名人的生平及社会活动、历史事件的发展过程,个别故居则展陈名人的相关文物。 整体而言,互动性、参与性不足,展览形式、手段陈旧、落后,内涵未能凸显,未能充分调动参观者的积极性。 故居与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合作虽多但仅仅停留在表面上, 故居只是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之一,无法真正发挥其实践育人作用。 很多故居也没有根据不同层级学生的实际情况, 举办有针对性的体验活动,更不用说与学校的教学内容相衔接。
2.4 游客体验不足
部分故居虽然设置了游览线路,却游离于名人成长和历史事件发展过程之外,有的则缺乏对历史内涵的深入挖掘,馆藏品的取舍、布展的形式等缺乏一以贯之的主题。 故居里文物的介绍过于学术化、专业化,有的只注明文物的名称,未能挖掘文物的内涵及其与名人之间的故事,可看性不强。 很多故居里没有专职讲解员, 仅有少量义务讲解员,讲解的系统性、深入性不足。
2.5 宣传力度不够
不少故居没有将营销问题摆上议事日程,既没有基于自身特点定位重点参观群体,又没有以丰富的内容、新颖的方式主动吸引更多的参观者,只是静等参观者自己上门。 个别故居位于郊区,交通不便,指示标识又不够完善,因而参观者寥寥,无法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 很多市民对故居缺乏了解,不了解名人的事迹及其故居的重要价值。 大部分故居没有开发、出售与名人密切相关的旅游商品,或者出售的商品缺乏文化内涵。
3 省级以上故居类文保单位保护和利用的对策
3.1 完善体制机制
改变政府单一保护的模式, 构建故居所有者、利用方、政府部门、参观者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故居管理模式,并结合故居的特点进行差别化开发利用。 一些比较重要的故居内可以设立文物管理机构,对名人的故居、纪念馆、墓地等进行统一管理。 制定《浙江省名人故居认定标准》、《浙江省名人故居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认定程序、保护内容、保护方式、资金筹集等。 建立故居保护应急机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危机管理,防止拆除等恶性破坏现象的出现。
3.2 开展故居普查
应尽快对全省的故居进行一次大普查,明确各大故居的分布状况、所属年代、保护现状、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筛选出急需加以抢修的故居名单。 同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等单位(部门),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普查过程中发现的珍贵文化遗产,要及时列为文保单位,依法加以保护。 实施“浙江名人故居记忆工程”,对其进行抢救性现状拍摄。 还可以拍摄名人传记片或电视纪录片,以影像形式保存与名人有关的珍贵资料。
3.3 创新管理模式
故居的展陈要尽可能复原名人当时生活和工作的状态,通过图文资料、实物展品和互动性项目向参观者真实、形象地展示名人的人生经历和社会成就,让参观者最大限度地接近名人的真实生活状态。 可以举办“名人故居一日游”活动,通过实地参观、聆听讲座等活动,进一步加深参观者对名人的了解。 可以围绕名人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如金庸武侠小说节、徐志摩诗歌节等,更深入推广名人及其作品。 故居的开发利用,要注重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通过与中小学校建立教育合作机制,将故居建成中小学校的第二课堂教育基地,让更多的青少年到故居接受体验式教育。
3.4 开发旅游专线
独立的、小规模的故居或许没有很强的吸引力,尤其是对远距离的参观者而言, 但可以将这些分散的故居加以组合,形成优势互补的旅游产品群。 浙江省故居虽然数量众多,但空间分布比较分散,难以形成集聚效应。 可以围绕某一事件开发旅游专线,系统梳理沿线相关遗迹,串点成线,打造旅游专线。 也可以将浙江名人故居串联成线, 如打造鲁迅故居——茅盾故居——徐志摩故居——金庸旧居旅游专线。同时, 把名人故居旅游专线与现有黄金旅游线深度融合,构建大旅游格局,实现资源共享。
3.5 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浙江名人研究,深挖名人事迹的精神价值和故居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价值。 推进故居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增强广大市民对故居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组织设计《浙江名人故居手绘地图》在各大故居分发,做好故居指示图标,在公交、地铁等站点做好故居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故居的传播力度。 依托专门研究相关名人的学者、大中学生、市民等组建名人故居保护志愿者队伍,共同守护名人遗产、传播故居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