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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背景下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的对策研究

2019-10-11湖北省粮食局专题调研组

中国粮食经济 2019年9期
关键词:种粮粮食主体

文/湖北省粮食局专题调研组

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深化,最低收购价格加快与市场接轨,正常情况下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其功能旨在发挥特殊情况下的政策兜底作用,市场化收购正成为主导。由于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执行了15年,包括企业和农民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形成了对政策的依赖,对全面的市场化收购还不太适应,再加上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滞后、粮食种植成本不断上升、企业收购贷款困难、兴粮惠农的配套政策还没有跟上等等原因,在改革转型过程中,农民种粮收益面临减少的威胁。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湖北省粮食局在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突出“为民服务解难题”,组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粮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提高粮食产销综合效益。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即:发展一个“粮食种植+”模式、补齐两块短板、完善三个政策、推进四项改革。

一、大力发展“粮食种植+”模式

通过“粮食种植+”模式将种粮农民纳入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突出“三链协同”,实施“五优联动”,打造利益共同体。

(一)大力发展“粮食种植+一体化经营”模式。随县天夏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申报绿色食品认证,从卖稻谷到卖大米,年销售大米5万斤,每斤盈利2元左右,年盈利10万元。天门种粮农民与庄品健公司合作,签订兆优5455订单合同,收购价格在1.4元/斤以上,远高于普通品种价格。建议通过支持订单收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代收代储代加工、种粮+收粮等模式,将种粮农民与合作社、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联结起来,实现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打造全产业链利益融合体,让种粮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下游的增值收益。

(二)大力发展“粮食种植+综合种养”模式。天门市种粮大户通过“稻虾共作”模式,在近年粮食种植效益逐步下降情况下,亩均综合收益依然高达1500元以上,明显高于传统“麦稻连作”“麦玉米连作”的种粮模式。建议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出台具体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虾稻”“鱼稻”“鳅稻”“鸭蛙稻”“瓜稻”等综合种养、立体种养高效模式的推广力度,引导种粮农民在种养环节挖掘增收潜力。

(三)大力发展“粮食种植+社会化服务”模式。随县天夏合作社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代烘干、代收储等服务,辐射周边两万余亩,2017年获利40多万元,2018年获利近20万元。建议继续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以此为基础延伸服务链,提供烘干收储、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全程化的生产性服务,并支持其提供绿色食品私人订制、乡村旅游等生活性服务,既增加自身收入,又带动小农户增收,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和休闲需求。

(四)大力发展“粮食种植+项目建设”模式。天门市试点以华丰农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自主开展土地整治,财政每亩给予1800元左右的补助,实现“谁种地、谁整地”,既解决了建设和需求“两张皮”的问题,又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效果较好。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大力支持规模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等建设。

二、加快补齐两块市场短板

通过补齐市场化收购短板,扶持市场化收购主体、解决收购资金问题,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

(一)培育壮大市场化收购主体。一是建立重点粮食企业联系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精准支持”的思路,逐企研究支持措施,帮助企业解难题。二是实施“扶大扶强”工程。探索建立粮食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中小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吸收引入大型资本,将优势资源集中匹配给优势企业,培育一批主营收入过30亿、50亿、100亿的“领军企业”,支持挂牌上市,实现粮油加工上市企业零的突破。三是加快建立公共品牌共建共享机制。打造“荆楚大地”+系列产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四是增强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市场化经营能力。引导其利用现有仓容,发挥直接面对农民收粮的优势,主动走向市场,与销区企业合作,通过代收代储等方式进行市场化经营。五是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粮食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政策。

(二)帮助解决市场化收购资金问题。一是继续推进粮食收购贷款信用担保基金试点,加强指导,完善制度,注重实效。二是创新粮食企业抵、质押方式。除了以固定资产为主的抵押方式外,鼓励银行推行应收账款、仓单、设备设施等用于贷款抵、质押。三是建立融资补贴制度。鼓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资金,对粮食企业收购贷款给予利息和担保费用补助;对利用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给予适当奖励。四是改革粮食收购贷款政策。建议国家再选择几家银行,享受与农发行同等的资金成本待遇,在银行之间形成竞争。同时,调整对农发行的考核机制,突出粮食的特殊属性和政策性银行的主责主业,将粮油贷款余额占总放贷比重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粮油贷款与其他贷款的考核要区别对待。

三、调整完善三个政策工具

打好托市收购、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组合拳,增强种粮农民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种粮基本收益。

(一)调整完善托市收购制度。一是继续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保持定力,逐步调低托市价,直至与市场价格接轨。二是完善操作办法。取消容易引起责任不清的“四个谁”原则,真正压实中储粮的主体责任,完全由其负责预案启动、托市收储库点定点等。三是优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储粮的关系。探索由省级政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由各省自主决定何时、何处启动托市收购,中央财政将原用于各省托市收购的利费补贴等资金测算打包交给各地。

(二)调整完善生产者补贴制度。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湖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力度,将小麦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完善资金分配方案,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大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让种粮农民知晓“补给谁、为何补、怎么补、补多少”。

(三)调整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保费补贴的杠杆作用,鼓励更多商业机构参与农业保险,打破垄断局面;针对不同种粮主体需求创新保险品种,解决定损不够科学、理赔条件苛刻等问题;逐步扩大稻谷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

四、积极推进四项配套改革

统筹推进粮食收储制度相关配套改革,增强改革协同性、系统性、综合性,形成改革合力。

(一)加强改革预期管理。提高托市政策和去库存政策公布的时效性,提前向生产者、经营者释放改革信号,如提前制定每年的库存消化数量和具体操作方案,并在新粮上市前公布,让粮食生产者、经营者知道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时间和范围,有时间相应调整下一步的生产经营计划,同时,根据市场反馈确定改革政策的动态调整方案,避免造成持续看跌的市场预期,影响企业的收储、加工积极性。

(二)建立县级主推品种制度。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土壤等条件,对优质粮食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和改良,淘汰落后品种,在每个县择优选定几个主导品种、若干个潜力品种进行推广,同时严格审定标准,严控新上市品种数量;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支持加工、储备企业、新型主体与农民开展优质粮食订单收购,以此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

(三)加大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以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从财政补贴、信贷金融、能力素质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改变小农户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局面,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紧跟粮食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改革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国家粮食产量调控指导目标制度和供求平衡表制度。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综合考虑国内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以及国际市场等情况,以3年为周期提出年度粮食产量调控目标,滚动编制年度和季度国家粮食供求平衡表。二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以种业、机械化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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