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因素对小学低年级儿童行为习惯的影响
2019-10-10李鹤
李鹤
〔摘要〕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小学生的行为习惯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活行为习惯、学习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调查法,选取小学低年级儿童为研究被试,考察家庭因素对小学低年级儿童行为习惯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影响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家庭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家庭抚养人员、父母婚姻状况、父母受教育程度、家庭氛围、家庭教养方式,并通过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教育建议。
〔关键词〕行为习惯;家庭因素;小学低年级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9)25-0010-04
一、问题提出
雷伯对于心理学中的行为习惯的界定较为权威,在本文中选取他四种概括中的一种:通过重复而自动化了的、固定下来的且无需努力就轻而易举地实现的活动模式[1]。小学生的行为习惯有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活行为习惯、学习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小学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同时也是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而在小学阶段,低年级学生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更大,本文选取小学一到三年级的学生,即小学低年级学生作为被试,该阶段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也是小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儿童的身心成长有重要的作用。如今小学生问题行为频现,成人的问题行为与儿时的行为习惯培养也分不开,所以培养小学生的行为习惯,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时代发展的需求。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本研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选取某小学1~3年级学生,每个年级随机抽取两个班,共465名学生,有效回收问卷数量为428份,回收率为92%,其中一年级人数为140人,占总被试人数的32.7%,二年级人数为146人,占总被试人数的34.1%,三年级人数为142人,占总被试人数的33.2%。年龄分别为7岁、8岁、9岁(7~8岁为7岁,8~9岁为8岁,9~10岁为9岁)。男生共204名,占总被试人数的47.7%,女生共224名,占总被试人数的52.3%。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调查法,问卷采用自编问卷,家长问卷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家长的教育价值观、家庭教育方式、家庭对儿童行为习惯的期望四部分内容;学生问卷包括生活行为习惯、学习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三个方面,由父母协助儿童填写。本研究首先选取30名被试进行初试,对初试过程进行分析后,发现问卷在回收率和问卷有效性方面还需要对教师、家长进行工作,保证教师和家长的配合,并且希望家长能够帮助儿童完成问卷,并在之后的调查中进行部分工作的调整,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
三、结果与分析
(一)小学低年级学生的行为习惯发展不平衡
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Independent-Samples T Test),小学低年级男生与女生的行为习惯得分,即两组被试的分数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小学低年级男生和女生之间的生活行为习惯、学习行为习惯、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方差齐性检验不显著(p>0.05),即两组的方差齐。男女生之间的生活行为习惯存在显著差异(t=2.54,df=426,p<0.05),即男生的生活行为习惯明显优于女生的生活行为习惯。而且低年级小学生的生活行为习惯、学习行为习惯、社会交往行为习惯都呈正偏态,生活行为习惯发展得较好,学习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发展得较差,也就是说,小学低年级学生的行为习惯整体发展不平衡。
(二)家庭抚养人员
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One-Way ANOVA),分析家庭主要抚养成员的区别对小学低年级儿童行为习惯的影响,结果显示:在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学习行为习惯方面(F(3.424)=5.90,p<0.05)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F(3.424)=2.79,p<0.05)方面家庭主要撫养人员之间差异显著,说明家庭主要抚养成员在培养儿童行为习惯时差异较为明显。对家庭抚养人员主效应的进一步多重比较(Tukey HSD)显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培养和由父母培养的儿童存在差异;而在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方面,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培养和由母亲培养儿童的行为习惯存在差异。
(三)父母婚姻状况
父母的婚姻状况对小学低年级儿童行为习惯也有影响,在研究中,父母在一起的占94.4%,家庭离异并父母独身抚养孩子的占2.3%,重新组合的家庭占3.3%。而父母的婚姻状况在学习行为习惯(F(2.425)=56.47,p<0.05)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F(2.425)=17.98,p<0.05)方面都呈现显著差异,对父母婚姻状况主效应的进一步多重比较(Tukey HSD)显示,在学习行为习惯方面,父母婚姻状况中父母一起生活与离异并独身、重新组成的家庭均存在差异(MD(父母一起生活-离异并独身)=4.70,p<0.01; MD(父母一起生活-重新组合家庭)=4.82,p<0.01)。在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方面,父母婚姻状况中父母一起生活与离异并独身、重新组成的家庭也存在差异(MD(父母一起生活-离异并独身)=4.06,p<0.01; MD(父母一起生活-重新组合家庭)=2.29,p<0.01)。说明父母的婚姻状况对儿童的行为习惯影响较大,父母一起生活的儿童的行为习惯要明显优于父母离异独身或重新组合家庭的儿童的行为习惯。
(四)父母受教育程度
小学低年级儿童父母的学历普遍较高,如图1所示,父亲学历在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占53.2%,母亲学历在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占51.4%。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分析父亲学历和母亲学历对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的影响,结果显示:父亲学历主效应在生活行为习惯方面(F(3.424)=4.20,p<0.05)差异显著,母亲学历主效应在生活行为习惯方面(F(3.424)=3.30,p<0.05)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方面(F(3.424)=5.32,p<0.05)差异显著。说明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子女的影响较大。对父亲学历和母亲学历主效应的进一步多重比较研究发现,在生活行为习惯方面,父亲学历在高中以下与高中以上的学历均差异显著(p<0.05),母亲学历差异则没有显著差异(p>0.05);在学习行为习惯方面,父亲学历在高中以下的与本科以上的差异显著(p<0.05),母亲学习的差异也不显著(p>0.05);在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方面,父亲学历差异不显著(p>0.05),母亲学历在高中以下的与本科以上的均呈现显著差异(p<0.05)。说明父母在不同行为习惯上的影响不同,父亲对生活行为习惯和学习行为习惯影响较大,母亲对社会交往行为习惯影响较大,可见父亲起到的规范作用更大,而70.5%的学生表示在家中母亲对自己的教育更多,这就说明多数家庭没有发挥出父亲的作用。
(五)家庭氛围
家庭氛围对于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也会造成影响,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分析家庭氛围对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的影响,结果显示:家庭氛围主效应在学习行为习惯方面(F(3.424)=5.69,p<0.05)差异显著。对家庭氛围主效应对学习行为习惯影响的进一步多重比较显示,相处愉快并相互关心的家庭儿童的学习行为习惯明显好于相互冷漠并互不关心的家庭的儿童(p<0.05),矛盾较多并经常争吵的家庭的儿童的学习行为习惯明显差于其他三类家庭氛围的儿童的学习行为习惯(p<0.05)。通过访谈,家庭中经常争吵,父母之间不和睦,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僵化,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关爱和温暖,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业水平,也因为家庭氛围的不和谐,对于学习行为习惯的培养也较为缺乏,儿童的学习行为习惯普遍较差,更进一步影响了儿童的学习行为的培养。而生活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行为不良,可能的原因是家人的关心不够,这些儿童更需要在学校中获得人际交往的需求。
(六)家庭教育方式
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教育方式为民主尊重的家庭占47.9%,家长专制的家庭占20.8%,放纵溺爱的家庭占16.6%,过度保护的家庭占14.7%。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分析家庭教养方式对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的影响,结果显示:家庭教养方式主效应在生活行为习惯(F(3.424)=3.07,p<0.05)、学习行为习惯(F(3.424)=11.71,p<0.05)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方面(F(3.424)=12.10,p<0.05)均差异显著。对家庭教养方式主效应进一步多重比较显示如表1所示,说明家庭教养方式中,民主尊重的方式更有利于小学生低年级儿童行为习惯的培养,明显优于其他三种教养方式。
四、讨论
(一)整体发展不平衡,生活行为习惯先行
当下很多年轻的家长逐渐开始重视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也深知行为习惯对儿童未来的重要性,不再只关注儿童的学业成绩,所以,儿童的生活习惯在家庭和幼儿园中都得到了培养。生活行为习惯是从小就开始培养的能力之一,社会交往和学习行为习惯却在学前阶段受到了忽视,这就导致很多儿童刚进入小学后会出现明显的适应问题,学习任务增加,但儿童却缺乏相应的学习行为习惯。班级内同伴的交流开始真正的社交活动,这时候也容易因社会交往行为习惯的缺失而导致社交活动的无助感,所以在进入小学之前,无论在幼儿园还是家中,不止关注生活行为习惯,同时也要注重学习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的培养。
(二)祖辈抚养难顾全,父母教育意识强
现如今,社会压力增大,家庭中父母都需要工作,所以把子女交给祖辈抚养,多数家庭形成了祖辈和父母及儿童一起生活的结构,但承担更多抚养照顾工作的依然是祖辈,父母只有在下班后才见到子女。祖辈在抚养过程中,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文化水平有限、过度关爱孩子等特点,儿童是成长在受保护、远离探索和危险、过分代劳的环境中,这样对于儿童的行为习惯养成也造成了影响,很多祖辈无法在学习行为习惯养成上有贡献,在精神上要求进步,而行动上受到自身的限制难以达成,这时候就需要父母的加入。而父母由于工作的原因,对学校的要求有意愿但难以完成,祖辈和父母都表现出意识上重视,但行动上缺失。这些情况就使儿童行为习惯养成受到了限制,学习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行为习惯明显落后于生活行为习惯,但在小学入学之后,学习成为主业,学习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促进儿童学业成绩提高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其他行为习惯也会成为重要的辅助,所以家庭要从行动上重视儿童行为习惯的培养。
(三)双亲家庭占优势,家庭和谐更重要
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在行为习惯的养成上亚于双亲家庭,有可能是因为陪伴的时间不足,给予儿童指导的机会也可能比双亲家庭少,但更重要的是家庭氛围。单亲家庭氛围和谐的要比不和谐的双亲家庭对儿童行为习惯乃至心理成长有更好的促进作用。如果家庭不和谐,家庭成员之间冷漠或者争吵,父母难以关注儿童的成长,儿童也受到较少的关心和帮助,那么在成长过程中儿童会产生自我怀疑、羞怯、内疚甚至自卑等消极心理,这对儿童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有些影响甚至会持续终生。所以对儿童成长最好的当然是和谐的双亲家庭,如果不能保证双亲都在,维护家庭和谐、互相关心的氛围同样可以让儿童拥有健康积极的心理状态,对于行为习惯的培养也有更好的奠基作用。
(四)父母学历均较高,父亲作用更显著
父母的受教育水平会直接决定他们在家庭中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及社交的指导和帮助程度。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父亲受教育程度对子女的行为习惯影响更大,父亲在制定规则和决策果敢方面都会对儿童的行为习惯造成影响,而随着父亲学历的提高,也会对儿童有更多的要求,并且教育意识更强。然而父亲在家庭教育中体现出的角色功能缺失,会让儿童缺失父亲带来的正面影响,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相比于母亲更有计划性和目的性。这些气质对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失,会间接地影响到小学低年级儿童在行为习惯养成中所需要的品质。母亲在家庭中贡献了更多的时间,也会在儿童生活、学习和社交方面给予很多帮助,母亲的学历差异较小,说明母亲的陪伴作用更大。
五、对策与建议
本研究发现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受家庭因素影响是比较大的,主要表现在家庭抚养成员、婚姻状况、父母受教育程度与家庭氛围方面。提高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首先应该改善家庭的氛围,如更多的陪伴和关心,能够倾听儿童的声音,用民主的方式给儿童制定规则,全家每一位成员遵守规则,培养儿童的自控能力,给儿童创设民主合作的家庭环境,逐漸消除家庭内部的分歧,进而促进小学低年级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其次,在家庭教育中,要重视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让父亲参与到家庭管理和子女成长中来,父亲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上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显然在生活行为习惯和学习行为习惯上作用更突出。最后,父亲若能够设法多花时间陪伴子女,在儿童不可逆的成长中给予正面引导,对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作用是很大的,这同样也会促进父亲与子女的关系,增加家庭和谐的因素。
另外,对于培养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父母不仅要在行动上做出改变,还要在认识上有所变化,认识到进入小学后学习行为习惯固然重要,但生活行为习惯对于道德的提升,社会交往行为习惯对于情商的提升,都是不容小觑的。家长普遍表现出来的是认识上会有较高的水平,行动上也会重视学习行为的培养,这也与应试教育的环境分不开,所以家长的认识也受到了社会因素的影响。如今素质教育正在发展,随着社会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家长的认识也会随之提高,更注重儿童的能力,而非儿童的学业成绩。
在学校方面,明确学校教育主体地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只有学校教育而无家庭教育,或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为细致、复杂的任务。”[2]学校对于培养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有重要作用,这不仅要利用学生在校的时间,也需要调动家庭的力量,所以促进家校合作,尤其是提高家长的配合度和坚持性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学校也有传播正向教育观念的责任,通过日常的交流和校园文化的建设,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作用,也要让家长认识到配合学校的好处。重视儿童行为习惯的养成,这也是儿童能力的体现,当行为习惯的培养得到学校和家长的共同促进,儿童在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上都会有所提升。
由于小学生具有外控性的特点,家庭教育中还可以利用外在诱因和内在动机来培养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行为习惯。在这个过程中,内在动机是学校和家长关注的重点,无论利用什么方式进行培养,最终都是要让儿童自己认识行为习惯的重要性,并能够坚持下去,这才是让儿童持续不断进步的根本。而小学三年级也面临着儿童重要的过渡时期,儿童会从“他律”过渡到“自律”的状态,也是儿童会把学校和家长的促进作用转化为内在动机的良好时机,所以学校、教师和家长要把握这个重要的过渡期,对儿童进行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也要关注到小学生自身的人格类型,这也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雷小明,王基祥,肖玲琳. 浅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分解融合[J]. 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5):40-42.
[2]苏霍姆林斯基著,唐其慈等译.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编辑/刘 芳 终校/刘永胜